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6204900
内容简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必备: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收录了1979年以来截至2014年1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司法业务文件,分为综合类、民商法类、民事诉讼法类、刑法类、刑事诉讼法类、行政诉讼法类、国家赔偿法类七大类,每一大类又根据内容分为若干小类,每一小类中的文件按时间顺序编排。
目 录
综合类
审判组织、司法机关建设
审判综合业务
司法解释工作
民商法类
综合
婚姻家庭继承
民事诉讼法类
综合
管辖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刑法类
综合
犯罪和刑事责任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法类
综合
管辖
辩护与代理
证据
强制措施
立案、侦查
提起公诉与自诉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涉外案件程序
行政诉讼法类
综合
起诉和受理
国家赔偿法类
综合
司法赔偿
审判组织、司法机关建设
审判综合业务
司法解释工作
民商法类
综合
婚姻家庭继承
民事诉讼法类
综合
管辖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刑法类
综合
犯罪和刑事责任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法类
综合
管辖
辩护与代理
证据
强制措施
立案、侦查
提起公诉与自诉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涉外案件程序
行政诉讼法类
综合
起诉和受理
国家赔偿法类
综合
司法赔偿
在线试读
奖励的实施: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定期综合性表彰奖励,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核定的奖励比例和表彰名额,严格依照《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定期专门性表彰奖励,应严格表彰比例,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察审核,确保表彰奖励对象的先进性,确保表彰奖励的准确性。表彰奖励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参与办案人员总数的30%以内。其中记一等功的比例不得超过2%,记二等功的比例不得超过6%,记三等功的比例不得超过10%,记嘉奖的比例不得超过12%。
二、群众性争创类表彰活动
这类表彰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内设机构对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高检院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中争先进、创优秀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一次性表彰。
(一)全局性争创活动的表彰,如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表彰等。全局性表彰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进行。
表彰程序:每2年举行一次。按规定条件由各省级院推荐参评单位;由政治部审查、考察先进事迹并向监察局征询有无违纪违法情况;报院党组批准。
奖励标准:颁发奖牌、奖励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等物质奖励。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奖金5000元;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奖金3000元。
表彰的实施: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政治部组织实施。
(二)专项争创活动的表彰,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在本系统内按业务特点,以单项先进称号为表彰形式的表彰活动。表彰间隔不得少于3年。根据近年来表彰奖励工作情况,下列表彰授予单项先进称号:
公诉厅组织的“全国十佳公诉人”;
控告检察厅组织的“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优秀接待员”;
反贪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组织的“十佳反贪局”、“十佳渎侦局(处、科)”,“十佳反贪局长”、“十佳渎侦局(处、科)长”,“百名优秀侦查员”。
其他专项表彰,一般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单项先进称号。
表彰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相关各内设机构联合制定各单项先进的名称、表彰时间、表彰比例(集体、个人表彰名额均控制在百名左右)、评选标准等实施办法,报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由各省级检察院推荐参评集体和个人;高检院相关内设机构为主组织事迹审查、考察、评选,提出拟表彰意见;高检院政治部进行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必要时,报院党组审定。
奖励标准: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证章。
表彰的实施: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
三、社会荣誉类表彰奖励
这类表彰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新闻媒体,以传媒为载体向社会征集选票,评选产生的集体、个人社会荣誉称号。
表彰种类:“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十佳检察院”和“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提名奖”、“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
表彰程序:每2年举行一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检察日报社联合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成立评选委员会;由省级检察院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刊登事迹和选票,媒体受众投票;根据投票入选15名,由评选委员会评出十名;报高检院党组审定批准,作出表彰决定。对未入选的推荐候选人和检察院,分别给予“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提名奖”、“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称号。
奖励标准:颁发奖牌、证书、证章及一次性奖励奖金。“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颁发证书、证章,奖金5000元;“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提名奖”,颁发证书、证章,奖金3000元;“全国十佳检察院”颁发奖牌,奖金1万元;“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颁发奖牌,奖金5000元。
表彰的实施: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政治部会同检察日报社具体组织实施。
……
二、群众性争创类表彰活动
这类表彰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内设机构对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高检院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中争先进、创优秀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一次性表彰。
(一)全局性争创活动的表彰,如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表彰等。全局性表彰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进行。
表彰程序:每2年举行一次。按规定条件由各省级院推荐参评单位;由政治部审查、考察先进事迹并向监察局征询有无违纪违法情况;报院党组批准。
奖励标准:颁发奖牌、奖励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等物质奖励。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奖金5000元;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奖金3000元。
表彰的实施: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政治部组织实施。
(二)专项争创活动的表彰,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在本系统内按业务特点,以单项先进称号为表彰形式的表彰活动。表彰间隔不得少于3年。根据近年来表彰奖励工作情况,下列表彰授予单项先进称号:
公诉厅组织的“全国十佳公诉人”;
控告检察厅组织的“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优秀接待员”;
反贪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组织的“十佳反贪局”、“十佳渎侦局(处、科)”,“十佳反贪局长”、“十佳渎侦局(处、科)长”,“百名优秀侦查员”。
其他专项表彰,一般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单项先进称号。
表彰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相关各内设机构联合制定各单项先进的名称、表彰时间、表彰比例(集体、个人表彰名额均控制在百名左右)、评选标准等实施办法,报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由各省级检察院推荐参评集体和个人;高检院相关内设机构为主组织事迹审查、考察、评选,提出拟表彰意见;高检院政治部进行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必要时,报院党组审定。
奖励标准: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证章。
表彰的实施: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
三、社会荣誉类表彰奖励
这类表彰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新闻媒体,以传媒为载体向社会征集选票,评选产生的集体、个人社会荣誉称号。
表彰种类:“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十佳检察院”和“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提名奖”、“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
表彰程序:每2年举行一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检察日报社联合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成立评选委员会;由省级检察院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刊登事迹和选票,媒体受众投票;根据投票入选15名,由评选委员会评出十名;报高检院党组审定批准,作出表彰决定。对未入选的推荐候选人和检察院,分别给予“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提名奖”、“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称号。
奖励标准:颁发奖牌、证书、证章及一次性奖励奖金。“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颁发证书、证章,奖金5000元;“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提名奖”,颁发证书、证章,奖金3000元;“全国十佳检察院”颁发奖牌,奖金1万元;“全国十佳检察院提名奖”,颁发奖牌,奖金5000元。
表彰的实施: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政治部会同检察日报社具体组织实施。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