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8152
《民商法争鸣(第11辑)》共收录了23篇论文,内容涉及民法泛论、人身权专论、物权法新论、劳动法新论、亲属继承法新论、侵权责任法新论以及公司法与商法新论,论文大都角度独特,思路新颖,有创新。
民法泛论
从人体科技和人伦革命看人身权法独立成编及与他编的关系 / 杨遂全
以比例原则为视角改造我国意定监护制度
——兼评《民法总则》第33条 / 李宜鸿
《民法总则》实施与胎儿受赠权细则研究 / 董小波
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的实证研究与完善路径
——兼评《民法总则》第36、37条 / 黄田田
人身权法专论
试论我国设计师建筑图纸作品和建筑物署名权 / 李旭杨遂全
论乞讨者生存权的保护
——兼论对待乞讨现象的应有态度 / 宋桓宇
脐带血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 / 徐铭鸿
物权法新论
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路径 / 唐丽媛
可直接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体范围研究 / 万潋
劳动法新论
全面二孩政策、生育意愿与女性的就业权利保障
——基于四川省的实证调研 / 何霞杨薇
论农民建房雇员损害纠纷归责中的从业资格制度功能
——以曾某某诉魏某某等雇员损害赔偿纠纷
为例 / 陈槿罗忠兰何林霞
丧失劳动能力按同一标准赔偿的改进
——基于健康权角度 / 汪晓贺
亲属法与继承法新论
从婚姻和继承角度看家庭财产管理所涉法律问题 / 曹承磊
论基于身份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完善 / 樊沁
论社会关护员在家事案件处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 马为
侵权责任法新论
老挝侵权法简评
——以中老侵权法比较为视角 / 王竹王忠炫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非合同债法 / 王竹刘潺译
医疗损害救济的社会化分担机制研究 / 陈萍
高职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法律关系辨析 / 马蒂余晓红
公司法与商法新论
民商合一理念在《票据法》中的广泛应用 / 聂德明
附录《民商法争鸣》约稿启事
《民商法争鸣》就像一棵稚嫩的树苗,经过多年顽强的努力,艰难地存活下来,并在不断成长。遵从丛书一贯的”有话则长,无话则短”的风格,在此就丛书的宗旨、定位和挑选论文的条件略表几句。
初衷:建平民化的学术创新交流平台
2009年年初,确定要编著《民商法争鸣》,完全出于几个高校年轻的民商法博士生和他们的导师对学术界”为学术而学术”现象的疑虑、大家都有许多”有价值的创意无处可说”的烦闷,以及法学界一些学者对诸多重大民生问题发自内心的关切。所以,本丛书的初衷即在于为全国各行各业有志于民商法制创新的人提供一个平民化的学术争鸣交流平台。初获得出版经费的机遇,来自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李天德院长主持的*”211″重点学科建设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创新发展与实践》的子课题,即由杨遂全教授申请获得的子项目《民商法制创新与实践》,该项目的20万元经费全部投入出版此丛书(此课题目前已经结项,并被评定为”优秀”。在此,特别感谢现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名誉院长的李天德教授为出版本丛书所提供的机会)。2013年后,为了提高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建设的水平,四川大学法学院的领导们决定长期资助本丛书的出版,使之得以继续。
定位:发现和培育有创意的思想幼苗
通过多年来的摸索,丛书基本上找到了自己的定位。目前全国出版的同类丛书不少,但是都要求文章要功底深厚,体系完美,论证深入,引证全面。我们认为,这些要求虽然正确,但不一定有助于有创意的思想火花的迸发,不利于培育创新思想的幼苗。基于此,丛书确定以”发现和培育有创意的民商法学术思想幼苗”为己任;约稿和对来稿的选择,理论不一定深厚,但一定要有创意,一定要关注民生。我们已经出版的论文的作者以博士(生)为主,也有一些硕士(生),有法官也有律师,但本书编委会在选择论文时,不看作者的学历、职业,就算是一介平民,只要论文符合本丛书出版宗旨,我们都予以录用。
方向的确定,使本丛书收获颇丰。一些通过丛书平台发表的具有创意的作品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并衍生出更新的成果。例如,关于”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论文深化为”制度供给多样化”和包容性增长制度建设理论(相关作者以此成功申报了国家课题);关于”民商制度创新”的论文演进成了”制度试验法制化”的普遍理论(相关论文在国家发改委主办的《宏观经济研究》上重点推出);关于”改革中的民商制度矛盾化解”的论文分解细化为宅基地空间权(发表于《中国土地科学》)和”小产权房”分类处置方案(获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等等。
沿着丛书定位的方向,我们还挖掘出类似于对大学生在读期间的亲属生活困难帮助义务、冷冻胚胎的(外)祖父母基因遗传权、工作场所电子网络员工隐私权、见义勇为获奖权、(手机号物权化等)信息所有权或使用权、住宅小区车位法定配建权、支撑役权、承包地经营权单独物权化、遗忘在银行里的账户存款国有化权、重大消费品消费者有偿反悔权、(失独父母和灾民等)特殊群体的委托代孕权、重残终难生活自理的畸婴的自然死亡权等一系列在现代社会中产生的公民新型民商权利。如果没有本丛书上述不拘于形式的民商制度创新定位,这些新型民商权利的探索是很难见之于世的。
未来:民商法领域垦荒的探路者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们不停地拷问自己,丛书还有没有未来!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丛书的副主编和编委不停地在变,一些文章还很不成熟。毋庸讳言,丛书确实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已经摸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比如,副主编一定是学有所成的博士生(他们的时间和能力有保障),编委一定是法学院的骨干教授或博士毕业的研究人员,审稿人一定是比较负责任的博士生或对某问题研究比较深入的专业人士。尽管四川大学法学院的资助还不能满足出版的需要,但是,丛书的主编和副主编都有长期的国家课题的资助,都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保障,都会一如既往地无私奉献给丛书发展的事业。为此,我们能够郑重地承诺,未来,我们一定会将丛书长期办下去,一定会不断地提高丛书各方面的质量!
在未来,我们还会努力不断发掘能够及时服务于社会的各种民商制度创新课题,力戒”无病呻吟”或”为标新立异而标新立异”。我们不需要那些大话空话连篇的文章,我们需要为民生谋对策、为民商法学发展进箴言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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