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3229679
★ 将盈余重述的发生分为“盈余误述”“盈余误述修正”两个连续的阶段,完整解释了盈余重述
★ 突破已有研究的思路,将重述的披露决策作为研究对象,扩展了重述研究的视角
★ 构建了董事会治理对盈余重述影响的关系模型,发现并证明董事会治理对年报盈余重述的发生及披露有显著影响
★ 构建了衡量盈余重述重大性水平的指标,验证了盈余重述重大程度对重述披露方式选择的影响
★ 证明了董事会治理对上市公司重述披露方式选择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盈余重述日益普遍,隐晦披露现象非常严重,不仅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影响了资本市场效率,已经成为一个关乎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重大国际问题。
以往的研究侧重从盈余误述的角度研究盈余重述行为,较少分析重述的披露决策。本书将盈余重述的发生分为“盈余误述”与“盈余误述修正”两个连续的阶段,发现第二阶段即重述是否披露在盈余重述发生中起着更关键的作用,从而完整解释了盈余重述。
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归纳和分析,本书构建了董事会治理、盈余重述、盈余重述披露方式之间关系的概念模型。作者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多种统计方法进行实证检验,发现董事会治理对年报盈余重述的发生具有重要影响,有效的董事会治理有助于提高重述披露的透明度。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主要研究问题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论文框架
2 文献综述
2.1 盈余重述研究综述
2.2 董事会治理对盈余重述的影响研究综述
2.3 文献述评与启示
2.4 本章小结
3 概念模型与研究假设
3.1 模型要素
3.2 概念模型
3.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3.4 本章小结
4 实证研究设计
4.1 数据收集
4.2 变量测度
4.3 假设检验方法和模型构建
4.4 本章小结
5 实证检验结果
5.1 董事会治理与年报盈余重述之间关系的验证
5.2 董事会治理与盈余重述披露方式选择之间关系的验证
5.3 稳健性检验
5.4 本章小结
6 结果讨论
6.1 董事会治理与年报盈余重述之间关系
6.2 董事会治理与盈余重述披露方式选择关系
6.3 研究结果的意义
7 结论和展望
7.1 主要研究结论
7.2 政策建议
7.3 主要创新点
7.4 局限性和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 谢
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盈余重述日益普遍,隐晦披露现象非常严重,不仅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影响了资本市场效率,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有关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往的研究侧重于从盈余误述的角度研究盈余重述行为,较少分析重述的披露决策。本文将盈余重述的发生分为盈余误述、盈余误述的修正两个连续的阶段,探讨了董事会治理对年报盈余重述及重述披露方式选择的影响。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归纳和分析,构建了董事会治理、盈余重述、盈余重述披露方式关系的概念模型,并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多种统计方法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董事会治理对年报盈余重述的发生具有重要影响,有效的董事会治理有助于提高重述披露透明度的研究结论。
与已有研究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性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将盈余重述的发生分为盈余误述、盈余误述的修正两个连续的阶段,发现第二阶段即重述是否披露在盈余重述发生中起着更关键的作用,从而完整解释了盈余重述。已往的研究将重述作为一个阶段,将重述与误述概念混淆,并且仅从误述的发生方面研究重述的发生,研究结果有失偏颇,存在解释力度不够的问题。本研究辨析了误述与重述的准确含义,明确区分了盈余重述与盈余误述。研究中将重述作为两个阶段进行研究,阶段决定了盈余误述的可能性,第二阶段决定了盈余误述被发现并修正的可能性,整个过程解释了重述发生的可能性,重述是两阶段的共同结果。通过研究发现,不是每个误述的公司终都重述,将重述作为一个阶段很难解释误述的识别问题,第二阶段才是盈余重述发生的核心因素。研究结果为财务报告重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丰富和扩展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
第二,突破已有研究的思路,将重述的披露决策作为研究对象,扩展了重述研究的视角。现有关于重述的研究,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在盈余重述的原因和经济后果,较少研究重述的披露过程,忽视了重述隐晦披露的问题。本研究弥补了这一不足,将重述是否披露及如何披露问题作为研究视角,通过实证发现,重述披露与否决策在盈余重述的发生中起着决定作用,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隐晦披露重大重述的现象,公司治理对盈余重述的披露决策有着重要影响,丰富了现有关于财务重述的研究。
第三,构建了董事会治理对盈余重述影响的关系模型,发现并证明董事会治理对年报盈余重述的发生及披露有显著影响,但当大股东权力过大时,会削弱董事会治理对盈余重述的影响。已往研究中普遍认为中国治理背景下,影响盈余重述的关键治理因素是股权结构,忽视了董事会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决策与监管作用。本文立足于我国转型经济的独特制度背景,通过构建董事会治理对盈余重述影响的关系模型,分析了董事会在解决我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冲突中的作用,同时探讨了大股东对董事会治理效果的影响。研究表明,董事会是形成公司年报披露策略的关键,董事会独立性、财务专家及审计委员对盈余重述有重要影响。研究结论肯定了董事会治理在改善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四,构建了衡量盈余重述重大性水平的指标,验证了盈余重述重大程度对重述披露方式选择的影响。重大性是会计差错判断的一个重要法则,但国内外相关的会计和审计准则都没有明确的标准来度量重大性,学者们也多以定量基准如经验法则来衡量,常常忽略重述的定性特征,研究结果分散、凌乱。本研究借鉴相关机构对于重大性的定义和规定,参考已有研究的成果,考虑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定量与定性多方面因素,构建了衡量重述重大性程度的6个指标,同时设计了一个综合反映重述整体重大性程度的指标。利用指标进行检验后发现,影响上市公司重述披露方式选择的主要原因是重述的重大性水平,管理层普遍具有隐晦披露重大重述的动机。
第五,证明了董事会治理对上市公司重述披露方式选择有重要影响,当盈余重述重大性程度较高时,有效的董事会能够提高重述披露的透明度。已有的文献较少研究董事会对重述披露透明度的影响,本研究将董事会治理、盈余重述重大性、重述披露方式纳入一个研究框架,考虑了董事会治理是否有助于改善重述重大性水平对重述披露方式选择的影响,丰富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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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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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有效资本市场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然而,近年来上市公司愈来愈普遍的财务报告重述行为却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性,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效率,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会计问题,并引起世界各国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本研究立足于我国独特的制度背景,探讨了董事会治理对盈余重述披露选择的影响。本章首先分析论文研究的实践和理论背景,提出文章的研究意义,在此基础上指出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而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论文框架。
★★1.1.1 实践背景
1)上市公司年报盈余重述日益普遍,隐晦披露现象严重。
我国的股票市场初是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建立起来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日俱增,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成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的决策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效的会计信息被视为有效资本市场的基础和关键。有效的会计信息有利于考核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能够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同时也是契约订立及维系的重要参考标准,因此会计信息成为利益相关者为敏感的内容,会计信息披露成为一项促进资源配置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和制度设计。
大多数投资者获得会计信息的主要途径是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因而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可靠性成为关注的重点。然而,近年来,针对上市公司前期财务报告所进行的频繁补充与更正行为却对财务报告的可信性提出了挑战。国外研究者将其称为财务重述,即针对财务报告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与重新表述。不仅在中国,财务重述目前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普遍会计现象。如美国,过去的十年间重述财务报告的公司数量增长了将近20倍,为严重的2006年甚至达到了1577件[1]。我国的资本市场规则与体系尽管完全不同于美国,但上市公司的年报重述行为也非常普遍,严重的年度约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五分之一[2]。这其中受投资者关注、为频繁的为盈余重述。盈余是公司财务报告敏感核心的部分,受投资者关注,更易引发造假和财务欺诈,是监管部门监控的重点。研究发现,约一半的上市公司重述事项与利润相关(雷敏,吴文锋和吴冲锋等,2006)[3],超过30%的重述披露公告是对盈余及其相关科目的调整(魏志华,李常青和王毅辉,2009)[2]。
图1-1 1999-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盈余重述情况表
图1-1反映了1999-2010年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盈余重述的情况。图中以上市公司发布的重述公告作为统计样本,通过手工搜集数据而得。可以看到,从1999年至2010年的12年间,重述事件大幅增长,盈余重述现象非常严重。个别公司甚至利用重述公告扭转公司盈亏局面,如四川长虹(600839)通过2003年年报更正公告,使净利润由2.42亿元更正为2.06亿元,减少15%,而炎黄物流(000805)因重述使得2004年年报由盈利74.77万变为亏损1468.61万元。盈余重述表明前期的年报盈余存在错误,是非常严重的会计问题,一些公司利用重述粉饰公司的财务信息,延缓负面信息的披露,以减少可能的市场损失,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干扰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从已披露的重述信息来看,隐晦重述现象非常严重。我们统计的1133家样本中,一半以上的公司没有通过重大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重述,且重述语言模糊,遗漏重要信息,披露的信息不规范也不全面,完全无视信息披露规则。Swanson,Tse和Wynalda(2008)称之为秘密重述[4]。Turner和Weirich(2006)的调查发现,秘密重述有不断增长趋势,已占到了重述公司的14% ,“华尔街的公开秘密之一,是公司努力使其重述隐藏在雷达下,使得投资者较难发现”[5]。这种恶意的不规范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众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使其因信息不对称而蒙受损失。
一方面是年报盈余重述的频发,一方面上市公司又极力隐藏重述信息,这种财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和随意性行为极易导致公司欺诈和财务丑闻,并终受到投资者的惩罚。研究表明,盈余重述会影响信息环境,加重信息不对称,影响资本市场效率,盈余重述的披露会令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投资者信心受到重创,投资者乐观指数下降,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6]。
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重述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有关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大问题,引起世界各国投资者、财务分析师、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等的广泛关注,西方国家如美国专门成立监管机构规范和研究财务报告重述行为,并在安然和世通财务事件后及时出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范上市公司重述披露行为[7]。国内方面,尽管追溯重述的概念始自2006年新准则的颁布,但监管机构一直非常关注会计差错更正及其披露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定,试图减少重述的发生。2003年12月,为了规范重述披露,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差错更正;2009年12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发布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2012年4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退市指标含追溯重述后的年报。
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中,分析重述发生的深层次动因,减少盈余重述,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研究上市公司盈余重述行的文献较少,因此,在一个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制度背景中研究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有助于减少盈余重述,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治理缺陷与盈余重述
公司治理机制是使投资者确信其能够从投资中获得相应收益的一系列机制设计和契约安排(Shleifer 和Vishny,1997),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成为公司治理的公认目标[8]。公司治理重要的功能之一是保证财务报告过程的质量,而治理缺陷与较差的盈余质量直接相关(Cohen,Krishnamoorthy和Wright,2004)[9]。在保证财务报告质量方面,公司治理起着重要的监管作用。作为较差财务报告质量的直接表现,盈余重述表明先前财务报告的不可信,暴露了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成为考察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视角。
公司治理的现实前提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对这一现象的关注始于伯利和米恩斯。他们认为,现代公司股权分散,所有权被职业经理所控制,而职业经理可能会采取损害股东权益的方式获得个人利益[10]。因此,在股权分散的制度背景下,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调节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Jensen和Meckling(1976)由此指出了公司治理中的一类重要代理问题——股东与经理之间的代理问题[11]。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偏好使用会计业绩基础上的奖励机制激励管理层,希望以此促使管理层以投资者利益化为目标,然而这也促使管理者高报盈余以满足个人利益的动机,并由此导致了盈余重述。此外,为了保持盈余的连续增长,掩盖亏损事实以在资本市场生存,管理者可能误述盈余并进而导致重述的发生。从这个层面上说,正是企业外部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导致了重述的发生。已有的研究也表明,用于激励高管层的补偿契约会提高财务报表误述的概率(Gill和Bebchuk,2003),弱的管理层监管是盈余重述频发的首要原因[12]。
与欧美国家不同,中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有着独一无二的特殊制度背景,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股权的流动性较差,法律环境不发达,法律系统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弱。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着两类代理冲突,一是外部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间的代理问题,二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大股东有动机利用其控制权获取收益,会利用隧道挖掘、大股东占款等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反映在信息披露上即会为了控制权收益干预财务报告,以此影响利益的分配。从我国现实情况分析,盈余重述发生的重要原因是大股东权力过大、管理层面临绩效压力,而重述的重要动机是保持控制权收益以及在资本市场上生存。这种盈余操纵行为必然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从而产生会计差错,导致重述的增长。因此,盈余重述的发生反映了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揭示了实际控制人对财务报告盈余数据的干涉和操纵,这种行为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显示出公司治理机制效率的低下。
因此,要从根本上减少重述,提高信息披露水平,需要从制度环境方面改善,加强公司治理,减少代理冲突。我国现有治理体系中,外部监督机制较弱,缺乏有效的机构投资者和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内部治理结构中,实行的是双元治理结构,董事会制定战略决策和任命总经理为首的管理层,监事会监督董事和总经理,虽然股东大会赋予了监事会监督权力,但由于监事会不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只是事后了解财务状况,再加上其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受制于管理层,因而其监督职能极度弱化,难以有效监管财务报告。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在保护股东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凸显。公司治理机制中对财务报告治理负首要责任的是董事会及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也因此美国公众监督委员会(Public Oversight Board,简称POB)将公司治理定义为,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保证财务报告完整性过程的监管活动[13]。作为解决公司两类代理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董事会在保证财务报告盈余质量方面负主要责任,通过与管理层和内外部审计师的协调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管,财务与审计的失败常因董事会未实施好的监督而引起。董事会负责监管管理层,是形成公司财务披露策略的关键,也是盈余质量的决定因素。国内外已有的文献均发现并证明了董事会在减少盈余重述方面的积极作用。
由于制度的原因,我国董事会制度的建立是由法制改革及法律的强制要求等外部因素推动的,缺乏建立董事会的内在需求,董事会的设立是否会流于形式呢?另一方面,我国的董事制度仿照西方制度建立,但其效果和权力却完全不同,大股东能够影响董事的任命,董事会易受到大股东控制,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而证监会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又希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代表中小股东监督大股东的行为,在公司决策的过程中预防或制止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大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在这种治理结构下,董事会能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监督上市公司重述财务报告行为?董事会有多大的能力和动力影响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决策中能发挥监管财务报表作用吗?诸如此类问题有待我们在本文进行研究和回答。
★★1.1.2 理论背景
越来越普遍的盈余重述现象为未来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领域研究提出了许多尚需探讨的问题,尽管针对财务报告重述的研究尚不是十分成熟,但已为该领域的研究做出了许多开拓性的成果。财务报告盈余重述的研究逐渐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
1)当前盈余重述研究的主要内容
国外关于重述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文献比较丰富,学者们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重述的动因、影响因素、经济后果等几个方面。
关于重述动因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财务重述是公司的内部错误,由会计应用时的复杂性及大量判断的应用等引起(Plumlee和Yohn,2010;Ciesielski and Weirich,2006)[14, 15]。难以预期的商业环境、不完善的准则、不完全的交易信息使得会计和交易不确定性增加,监管部门周期性的改变会计准则的解释、新准则不断出台、会计应用指南不断增多等客观上使得会计和交易越来越复杂,不可避免会引起会计差错的发生,进而导致重述。另一种观点认为,财务重述是公司盈余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是经理人员迫于契约压力或资本市场压力的一种盈余操纵行为(Callen,Livnat和Segal,2002)[16]。大多数研究都将重述的原因归结为管理层有意识的盈余管理,认为正是以盈余为激励基准的补偿契约加大了不实财务报告的可能性,CEO 期权比例对股价的敏感性与误报趋势正相关,当CEO大量持有实值状态期权时,误述可能性增大(Efendi,Srivastava和Swanson,2007)[17];除了报酬契约,债务契约也会引起公司的重述行为,有债务契约的公司常常被要求提供必要的利息比例及流动性比率,对收益也有条件限制,因此,接近背离边界的公司有动机高估报告期盈余(Graham,Li和Qiu,2008),公司的额外融资需求会增大代理成本,从而导致财务报表被错误表述(Efendi,Srivastava和Swanson,2007)[17, 18]。除了契约动因,管理层还面临强大的资本市场压力,如较低的融资成本,持续的盈余增长,不断提升公司价值(Myers,Myers和Skinner,2006),达到财务分析机构的盈余预测目标以防止市场的负面反应(Dechow和Skinner,2000)等,这些都可能使得公司采纳激进的会计政策,而收益较差的公司则利用重述进行“大洗澡”,以提高以后季度或年度的盈余[19, 20]。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material weakness)是引发重述的重要原因。重述的发生,表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和发现报表中存在的影响投资者基于财务报告做出经济决策的重大错报和遗漏,往往因为公司缺少或较差的、不合适的内部运营控制设计以及不合适的培养和监督财务人员方法引起(Austen,Eilifsen和Messier,2003)[21]。此外,内控较弱使得公司的经理人更易越权,并通过误述有意制造偏离的应计以达到其机会主义财务报告目标。盈余重述常常被认为是低质量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践的函数,其背后上市公司治理失效的问题日益凸显,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审计委员会均会影响重述信息的披露,重述公司大多股权分散,董事会多被管理层控制,CEO与董事长两职合一,外部董事较少,不太可能有外部大股东,审计委员会中较少有财务专家(Beasley,1996;Efendi,Srivastava和Swanson,2007)[17, 22]。此外,外部治理环境对公司财务重述行为也有影响,公司约束外部人参与内部治理过程、限制股东权利的强制管制和公司规章与盈余误述密切相关(Baber, Kang和Liang,2006)[23];外部审计师特征如审计任期、非审计服务、审计师的过度保守、稳健行为及行业专业化程度也会对公司财务重述行为造成影响,研究表明,审计师与客户关系期限与重述行为负相关,改变外部审计师并不能影响审计师识别重述的需要,重述的本质和严重性与审计师任期无关,审计师行业专业化有助于提高其错误监测能力,从而提高财报质量(Stanley 和DeZoort,2007;Myers,Myers和Palmrose,2003;Raghunandan,Read和Whisenant,2003;Romanus,Mather和Fleming,2008)[24-27]。国内研究也表明,注册会计师非标意见的出具受到财务重述幅度及重述涉及项目多少的显著影响(王霞和张为国,2005),非审计服务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质量(陈丽英,2009)[28, 29]。除了以上因素,经济周期、行业规则、证券监管等也会影响公司重述财务报告(Wang,Winton和Yu,2007;Pfarrer,Smith和Bartol et al,2008;Myers,Scholz 和Sharp,2009)[30-32]。
重述的宣告往往引起严重的经济后果,包括市场反应及对管理者的声誉损害等。上市公司发布重述后,市场反应往往显著为负,当重述源于收入确认、涉及造假、影响的账户较多、调减报告期收益或重述由外部审计师、SEC提出时,市场赋予的惩罚严重,重述信息对披露日前后短期的市场反应有较强的解释力(Akhigbe,Kudla和Madura,2005;Palmrose,Richardson和Scholz,2004;Wu,2003;Owers,Lin和Rogers,2002)[33-36]。除了股票价格的下跌,重述还会令投资者信心受到重创,投资者乐观指数跌至历史点[6]。但重述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是暂时的,其长期市场反应不足(Wilson,2008)[37]。财务重述降低了公司报表的可信性,导致财务分析师重新评估目标公司的未来预期收益,重述后投资者较少依赖公司发布的盈余信息(Anderson和Yohn,2002)[38]。重述引起的负面市场反应还具有行业内传染效应,重述的披露会负面影响重述公司股东财富并引起同行业非重述公司股价下跌,行业内竞争对手在公司宣告重述后有负的异常收益(Xu,Najand和Ziegenfuss,2006;Durnev和Mangen,2009),尤其是竞争对手与重述公司现金流相似时[39, 40]。这主要是由于重述引起投资者重新评估非重述公司之前发布的财务报告信息,对会计质量的担忧使得投资者降低了对整个行业的利润预期。国内研究也表明,市场对年报补充及更正公告有显著的短期反应(陈凌云,2005) ,重述公告整体而言具有微弱的负面市场反应(魏志华,李常青和王毅辉,2009),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盈余重述信息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市场对重述传达的盈余信息的信任度较低(陈丽英和李婉丽,2010)[41-43]。除了显著的负面市场反应,重述宣告的另一经济后果是导致管理层的变更。重述信息的宣告会让公司的相关管理层承受声誉惩罚,经理层或外部董事通常会被解聘,随后的就业前景也较差,公司董事会和外部劳动力市场都对重述公司的管理者实施了显著的惩罚(Desai,Hogan和Wilkins,2006;Srinivasan,2005)[44, 45]。此外,经理人还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罚款,甚至被诉讼或受到监狱惩罚(Karpoff,Lee和Martin,2008)[46]。
2)当前董事会治理对盈余质量影响研究的主要内容
作为公司治理的主体,董事会对盈余质量承担着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现有关于董事会与盈余质量关系的研究集中于关注董事会在阻止盈余管理上的受托角色。大量与治理相关的文献都强调了外部董事在解决代理冲突、监督管理层行为中的作用。外部董事的增加会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影响董事会审议和决定的质量,提供公司的战略方向,提高公司的绩效,有利于保证管理层担当相应的职责,代表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减少财务报表欺诈的发生(Beasley,1996;Gertsen,Riel和Berens,2006;Rahman和Ali,2006)[22, 47, 48]。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公司财务报告过程中的地位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公司治理实务上已成为各国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制度,但对财务报告质量是否起到积极影响,学者们仍存在争议(Ghosh,Marra和Moon,2010)[49]。独立董事的有效性常常取决于其专家经验,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思考独立董事中财务专家在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中的作用,研究表明,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财务专家在监管公司财务报表时是有价值的(Dezoort和Salterio,2001;Xie,Davidson和Dadalt,2003;Agrawal和Chadha,2005),会导致公司更精确的披露和更好的审计委员会绩效[50-52]。CEO的权力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有着很大的影响。CEO的权力使得其有能力从事有利于个人利益的活动,既要做出决策又要监督自己的决策,会损害董事会的监管和治理角色(Lisic,Neal和Zhang,2011)[53]。
除了研究董事会在阻止盈余管理方面的作用,已有的研究还分析了董事会在提高会计稳健性与盈余信息含量以及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方面的作用。研究表明,当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较高时,公司财务报告更稳健(Beekes,Pope和Young,2004;Ahmed 和 Duellman,2007);当公司有强大的董事会且审计委员会有财务专家时,财务报告稳健性更强(Krishnan 和Visvanathan,2008)[54-56]。盈余的信息性更多地受到董事会规模而非独立性的影响(Vafeas,2000;Ahmed,Hossain 和Adams,2006)[57, 58]。在股权集中的国家,控股股东控制着财务报告过程,阻止不利信息流向市场,使得盈余缺乏透明度(Fan和,2002)[59]。董事会好的监管能够正面影响公司的披露,当CEO兼任董事会主席时,公司披露水平较低,但当董事会有大量的有经验的非执行董事时,二者关系会变弱(Cerbioni和Parbonetti,2007;Gul 和Leung,2004)[60, 61]。
3)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已有的研究尽管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不足:
(1)以往的研究侧重于从盈余误述的角度研究盈余重述行为,没有严格区分误述与重述,只研究了重述发生的部分原因。现有的文献在研究重述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时,均是从盈余误述的角度来研究,将误述与重述混为一谈。误述指财务报表的错误表述,在我国一般指会计差错,而重述的本质则是对会计差错的修正,是上市公司对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信息的前期财务报告的一种事后补救行为。因此,误述是重述的起因,也是形成重述的一个必要条件。由于不是所有的误述终都能被发现并重述,所以误述的修正才是重述发生的核心因素,从盈余误述的发生研究重述只是重述的一个原因,忽视了误述被修正的动因及修正过程中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影响结果的解释力。因此,明确区分误述与重述,全面考虑重述发生的整个过程,从误述与误述的修正两个方面分析影响重述发生的因素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2)以往的研究大多关注重述的前因与经济后果,对重述披露决策的研究刚刚起步,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相关文献中,学者们侧重于分析上市公司误述年报盈余的动机,大量的文献集中于研究重述宣告后引起的市场反应,忽视了盈余重述的披露过程。分析重述的发生可以看到,误述只是重述发生的一个必要条件,终是否重述取决于管理层披露与否的决策,即重述披露环节才是重述发生的核心步骤,现有的成果缺乏相关方面的研究。此外,从现实背景来看,国内外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隐晦披露重述现象,如语言模糊、故意掩盖重大差错,捆绑披露等,但对此现象缺乏深入的系统研究,虽然有部分学者发现资本市场存在秘密重述、重述中“沉默是金”行为,但究竟什么因素影响重述的披露、如何影响以及如何提高重述披露的透明度,相关的研究都比较匮乏。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体制相比,我国对重述披露的监管制度更少,上市公司不规范披露现象更严重,更需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3)从董事会治理与盈余质量关系的现有研究来看,虽然成果丰富,但研究结果较分散,均是从个别具体特征研究董事会治理,缺乏全面分析董事会治理的系统研究,且从盈余重述视角研究董事会与盈余质量关系的文献目前相对较少。在董事会治理的具体考量方面,现有研究集中于关注董事会独立性对财务报告的影响,较少分析董事会构成与活动水平的影响;学者们虽然看到了财务专家或财务背景对提高会计质量是有价值的,但实证方面的经验证据还比较缺乏,对财务专家在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的具体作用还不是很清晰;此外,对审计委员会治理效应的研究也相对不足。
(4)现有财务报告重述的研究多是针对国外制度背景得出的结论,缺乏契合我国制度背景的相关研究,而国家制度因素对治理效果往往具有调节效应,不同的制度背景下董事会具有不同的治理效率。已有的研究成果尽管丰富,但多是国外治理背景下的得到的结论,西方学者的研究结论难以解释我国重述现象,东西方国家重述内容、原因及方式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有着不同于西方的独特制度环境,上市公司有较高的所有权集中度,大多数为国有性质,国有上市公司普遍受到大股东干预,且法律系统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弱,资本市场管制较多,且不存在成熟的职业经理市场,大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因此,与成熟西方资本市场国家相比,我国在资本市场有效程度、公司治理问题、盈余重述诱发动机以及政府监管方面均存在不同,他们的研究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我国。国内目前研究多以借鉴和模仿国外研究为主,缺乏考虑中国特殊制度背景的深入研究。
国内现有为数不多的研究公司治理与重述关系的文献集中于探讨股权结构是否影响重述的发生,较少关注公司治理尤其是董事会在减少盈余重述、提高重述披露透明度方面的积极作用,没有系统分析董事会治理与重述关系的文献。现有关于董事会治理的文献中,缺乏有效衡量董事会治理的变量,没有检验独立董事财务专家及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因此,立足于我国转型经济的制度背景,探讨董事会治理对盈余重述发生及披露的影响,是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1.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研究资本市场上的盈余重述问题,可以为盈余管理研究提供新的方向。虽然引起重述的原因较多,但大部分盈余重述由误述期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引起。已有的相关研究大多关注的是盈余管理的动机与方式,以及如何合理估计盈余管理的问题,对盈余重述的研究可以丰富现有的盈余管理的成果,是盈余管理研究的拓展。
传统的信息披露研究仅仅关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会计问题,本研究突破了这一思路,关注财务报告披露环节的策略选择问题,进一步丰富了现有信息披露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论文明确区分了盈余误述与重述,研究了影响重述披露与否及如何披露的因素,通过构建衡量重述重大性水平的指标分析了重大性门槛对重述披露透明度的影响,拓展了财务报告重述理论的相关应用研究。
论文将公司的内部治理环境与盈余重述结合起来研究,对当前财务重述相关理论的研究做出了有益补充,同时为公司治理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对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探讨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通常利用公司价值衡量治理效率。本研究从盈余重述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机制,具有较强的时代针对性,同时能够丰富公司治理相关的研究成果。
此外,论文研究盈余重述的发生与披露,预期形成的结论有助于丰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研究内容,对于理解董事会特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完善信息披露规定和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政策意义。
2)实践意义
为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本研究分析了董事会治理对年报盈余重述的影响,具体研究了董事会独立性、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制度及领导权结构等在阻止年报盈余误述发生、提高重述披露可能性及透明度方面的作用,预期形成的结论有助于公司改善现有的董事会制度,减少违规会计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治理作用,提高董事会对财务报表的监管水平。
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一直以来都是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经济转型环境下我国外部证券监管制度的低效率以及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企业高管人员具有广阔的操纵信息披露的空间。论文对盈余重述的全面分析有利于监管机构加强对重述的监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论文的研究能够为证券监管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监管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对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企业公司治理改革和外部证券市场建设均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3 主要研究问题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上盈余重述频发、隐晦披露现象严重的问题,本研究立足于我国的独特制度背景,考察董事会治理对盈余重述发生及披露行为的影响。本文提出如下研究问题;
1)董事会治理对上市公司年报盈余重述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研究将盈余重述分为盈余误述、误述被修正并披露两个前后发生的阶段,将重述作为两阶段的共同结果,分别考察董事会治理与盈余误述及误述的修正披露之间的关系,解释董事会治理是如何影响年报盈余重述过程的。董事会治理中,我们选择了董事会构成、独立性与活动水平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检验董事会治理机制是否能阻止年报盈余误述的发生,当前期年报存在错弊时,有效的董事会治理是否有利于公司修正并披露年报盈余差错。
2)大股东权力是否会削弱董事会治理对年报盈余重述的影响?
我国特有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大多数为国有性质,国有上市公司普遍受到大股东干预,董事会的治理效果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大股东的影响。本研究从提名委员会的设立与股权制衡度两个方面衡量大股东的影响,检验当大股东权力较大时,是否会削弱董事会治理对年报盈余重述的影响。
3)董事会治理对高报盈余重述的影响是否大于低报盈余的重述?
高报盈余的重述预示着公司前期会计行为较为激进,前期运营或公司前景可能存在问题,说明管理层试图掩盖盈余下降,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而低报盈余的重述是对不利信息的修正,常被认为是会计稳健的表现。本研究检验公司董事会治理对不同性质盈余重述的影响,探讨是否董事会更关注高报盈余的重述。
4)误述期到重述期董事会治理的变化是否影响年报盈余重述?
重述的发生需要跨越误述期与重述期两个前后不同的时期,其间公司治理特征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尤其是我国这样一个新兴且处于转轨期的国家,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制度正处于逐步推进和不断完善的阶段,董事会有效性的提高对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有着较大影响。本研究通过检验两个期间董事会治理的变化,验证是否董事会治理的变化导致了盈余重述的宣告,即研究盈余重述是否归因于公司治理状况尤其是董事会治理的改善。
5)盈余重述重大性水平如何影响上市公司重述披露方式的选择?
上市公司主要采用两种方式披露盈余重述,一种是发布重大事项临时公告,详细披露重述的性质及原因,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即透明的披露方式;一种是在年报附注中披露,即隐晦披露。公司是否采取临时公告形式披露重述主要受重大性因素的驱动。本研究将从重述性质、幅度、涉及年份、涉及会计事项、是否违规、是否核心业务6个维度设计衡量重述重大程度的指标,分析重述重大程度如何影响公司重述披露方式的选择,是否重述越严重公司越倾向于隐晦披露。
6)董事会治理是否影响公司盈余重述披露方式的选择?有效的董事会是否有助于改善重述重大性水平对上市公司重述披露方式选择的影响?
已有的研究仅仅揭示了董事会治理在阻止年报盈余误述上的监管作用,缺乏对董事会治理与公司重述披露决策关系的研究。本研究分析了董事会构成、独立性与活动水平是否影响公司盈余重述披露方式的选择,检验了当公司盈余重述程度严重时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及财务专家否能提高重述披露的透明度。
本文试图在上述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细化和丰富盈余重述理论的研究,并希望在实践上为证券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论文框架
★★1.4.1 研究内容
针对研究问题和研究目标,本文通过以下内容组织全文:
章为绪论。本章阐述研究的实践背景和理论背景,分析盈余重述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内容和框架。
第二章为文献综述。本章从盈余重述的定义、动因与影响因素、经济后果以及董事会治理对盈余重述的影响等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回顾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已有研究的不足及其获取的有关研究启示。
第三章为概念模型与研究假设。本章在对董事会治理、盈余重述、盈余重述披露方式阐述的基础上,构建文章的概念模型,详细讨论和分析各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出模型所涉及的具体研究假设。
第四章为实证研究设计。本章介绍如何利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进行具体的研究设计。对研究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借鉴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介绍了本文相关研究变量的选取和测度方法,后对实证研究中使用的假设检验方法和实证模型进行了介绍。
第五章为实证检验结果。本章运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均值T检验、两阶段二元probit回归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等假设检验方法,从董事会治理与年报盈余重述关系、大股东是否影响董事会治理与盈余重述关系、董事会治理与盈余重述消息性质关系、董事会治理变化与盈余重述关系、董事会治理和重大性水平与重述披露方式选择关系等角度对各项假设进行验证。
第六章为结果讨论。本章对实证研究结果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假设验证与否的原因,并说明其所反映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七章为结论与展望。本章归纳了论文的主要结论,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阐明了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并说明了本研究的局限性及未来研究方向。
★★1.4.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并重,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和财务学的相关基础知识,结合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重述已有的理论成果,分析董事会治理对年报盈余重述发生及披露的影响。
通过规范研究和定性分析,本研究系统回顾了盈余重述的相关研究成果,在系统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董事会治理、盈余重述和重述披露方式的概念模型。通过理论分析和逻辑关系阐述,提出研究假设,并借助均值T检验、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实证检验,后对检验结果进行定性和规范分析。具体研究方法包括:(1)均值T检验。本研究需要运行均值T检验对比分析重述公司与非重述公司董事会治理的差异,比较重述公司与非重述公司误述期到重述期董事会治理变化的差异,对比以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披露的重述公司与年报附注披露的重述公司重述重大水平的差异以及董事会治理的差异。同时,该方法也可与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进行相互验证。(2)相关性分析。本研究需要揭示董事会治理与盈余重述发生及披露方式选择间的关系,为了准确描述研究变量间的相关程度,有必要通过相关分析计算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3)二元probit回归分析。盈余重述的发生由盈余误述、误述的修正披露两阶段完成,重述是两阶段的共同结果,实践中我们只能看到终的重述结果,误述的发生及误述的披露都是无法得到样本的,需要运用两阶段连续的部分可观测probit模型进行研究,因此运用二元probit回归分析进行检验。(4)Logistic回归分析。在检验董事会治理变化与盈余重述关系,董事会治理、盈余重述重大程度对重述披露方式选择影响时,需要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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