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34685
编辑推荐
本书针对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应试者,尤其是初次应试者,由于其对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缺乏全面、系统、清晰的了解,通过阅读本书,使这些考生迅速达到清晰把握大纲考试范围和复习重点,从决定报名到考试的几个月里,快速掌握应试知识点,提高成功率。
内容简介
本书依据《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2014)》一书中“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的结构依次撰写,并以该书“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中的“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为准,将近年考题所考到的知识点与考试大纲中的知识点相对应,并对大纲和考题进行深度解析。为便于考生了解近年考题考点与大纲知识点的对应情况,本书作者特在“大纲基本要点”后增加了“大纲章节要点及考题频次”内容。全书共分两部分及附录:部分,专利法律知识及对应章节考题知识点解析;第二部分,相关法律知识及对应章节考题知识点解析;附录,包括本书引用的法律法规汇总目录。
目 录
目录
部分专利法律知识及对应章节考题知识点解析
章专利制度概论
节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二、中国专利制度
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一、相关概念
二、权利的归属
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
一、专利代理
二、专利代理人
三、专利代理机构
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
五、专利代理惩戒
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一、现有技术
二、新颖性
三、创造性
四、实用性
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一、相关概念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
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一、请求书
二、权利要求书
三、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四、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五、申请文件的书写规则及附图绘制要求
六、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特殊要求
七、对涉及遗传资源申请的特殊要求
第二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一、请求书
二、图片或照片
三、简要说明
第三节单一性要求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节基本概念
一、申请日
二、优先权
三、申请号
四、期限
五、费用
第二节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
一、专利的申请及受理
二、保密专利申请与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
四、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七、答复和修改
八、分案申请
九、专利权的授予及授权后的程序
十、其他手续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
第五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节概要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
二、审查原则
三、合议审查
四、独任审查
五、回避制度
六、审查决定
七、更正及驳回请求
八、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
第二节专利申请的复审
一、复审程序的性质
二、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三、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四、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五、复审决定
六、复审程序中止(参见本大纲第四章相关部分)
七、复审程序的终止
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性质
二、无效宣告请求应当遵循的其他审查原则
三、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四、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
五、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中止(参见本大纲第四章相关部分)
六、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七、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发明创造的处理
八、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第四节口头审理
一、口头审理的性质
二、口头审理的确定
三、口头审理的通知
四、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五、口头审理的进行
六、口头审理的中止
七、口头审理的终止
八、口头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一、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法律适用
二、当事人举证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四、 证据的质证和审核认定
五、其他
第六章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节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二、专利权的期限
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与救济方法
一、专利侵权行为
二、救济方法
三、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一、其他专利纠纷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
三、其他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四节专利的推广应用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的推广应用
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专利合作条约及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国际条约
节专利合作条约
一、条约的基本知识
二、国际申请
三、国际检索
四、国际公布
五、国际初步审查
第二节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
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
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三、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
四、涉及遗传资源的国际申请
五、优先权
六、国家公布
七、分案
八、中国国家阶段对国际阶段不予受理和视为撤回的复查
九、译文有误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三节相关专利国际条约
一、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二、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三、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第八章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节专利文献基本知识
一、专利文献概述
二、专利说明书类文献组成部分
三、专利说明书种类
四、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及其代码
五、专利文献编号
六、中国专利文献
七、其他主要国家、组织专利文献
第二节专利分类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分类(IPC)
二、外观设计的洛加诺分类
第三节专利信息检索
一、专利信息检索概述
二、专利信息检索种类
三、专利信息检索技术与方法
四、主要互联网专利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部分相关法律知识及对应章节考题知识点解析
章相关基本法律法规
节民法通则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
五、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
八、技术合同
九、委托合同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
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
四、民事诉讼证据
五、保全
六、民事审判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八、执行程序
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四节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
三、行政复议程序
四、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的证据
五、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六、国家赔偿
第六节其他相关法律
一、对外贸易法
二、刑法
第二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节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内容
四、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特殊规定
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二节商标法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客体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体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五、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六、商标使用的管理
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八、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商业秘密
第四节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一、品种权的保护客体
二、品种权的主体
三、获得品种权的程序
四、品种权的内容
五、品种权的无效
六、品种权的保护
第五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第六节其他知识产权法规、规章
一、知识产权的备案
二、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及其处理
三、法律责任
四、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原则
第三章相关国际条约
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一、《巴黎公约》基本知识
二、《巴黎公约》确立的核心原则和内容
第二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一、协议的基本知识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四、知识产权执法
五、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附录本书引用的法律法规汇总目录
部分专利法律知识及对应章节考题知识点解析
章专利制度概论
节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二、中国专利制度
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一、相关概念
二、权利的归属
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
一、专利代理
二、专利代理人
三、专利代理机构
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
五、专利代理惩戒
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一、现有技术
二、新颖性
三、创造性
四、实用性
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一、相关概念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
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一、请求书
二、权利要求书
三、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四、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五、申请文件的书写规则及附图绘制要求
六、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特殊要求
七、对涉及遗传资源申请的特殊要求
第二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一、请求书
二、图片或照片
三、简要说明
第三节单一性要求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节基本概念
一、申请日
二、优先权
三、申请号
四、期限
五、费用
第二节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
一、专利的申请及受理
二、保密专利申请与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
四、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七、答复和修改
八、分案申请
九、专利权的授予及授权后的程序
十、其他手续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
第五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节概要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
二、审查原则
三、合议审查
四、独任审查
五、回避制度
六、审查决定
七、更正及驳回请求
八、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
第二节专利申请的复审
一、复审程序的性质
二、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三、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四、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五、复审决定
六、复审程序中止(参见本大纲第四章相关部分)
七、复审程序的终止
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性质
二、无效宣告请求应当遵循的其他审查原则
三、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四、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
五、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中止(参见本大纲第四章相关部分)
六、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七、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发明创造的处理
八、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第四节口头审理
一、口头审理的性质
二、口头审理的确定
三、口头审理的通知
四、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五、口头审理的进行
六、口头审理的中止
七、口头审理的终止
八、口头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一、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法律适用
二、当事人举证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四、 证据的质证和审核认定
五、其他
第六章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节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二、专利权的期限
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与救济方法
一、专利侵权行为
二、救济方法
三、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一、其他专利纠纷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
三、其他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四节专利的推广应用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的推广应用
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专利合作条约及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国际条约
节专利合作条约
一、条约的基本知识
二、国际申请
三、国际检索
四、国际公布
五、国际初步审查
第二节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
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
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三、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
四、涉及遗传资源的国际申请
五、优先权
六、国家公布
七、分案
八、中国国家阶段对国际阶段不予受理和视为撤回的复查
九、译文有误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三节相关专利国际条约
一、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二、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三、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第八章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节专利文献基本知识
一、专利文献概述
二、专利说明书类文献组成部分
三、专利说明书种类
四、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及其代码
五、专利文献编号
六、中国专利文献
七、其他主要国家、组织专利文献
第二节专利分类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分类(IPC)
二、外观设计的洛加诺分类
第三节专利信息检索
一、专利信息检索概述
二、专利信息检索种类
三、专利信息检索技术与方法
四、主要互联网专利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部分相关法律知识及对应章节考题知识点解析
章相关基本法律法规
节民法通则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
五、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
八、技术合同
九、委托合同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
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
四、民事诉讼证据
五、保全
六、民事审判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八、执行程序
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四节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
三、行政复议程序
四、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的证据
五、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六、国家赔偿
第六节其他相关法律
一、对外贸易法
二、刑法
第二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节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内容
四、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特殊规定
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二节商标法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客体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体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五、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六、商标使用的管理
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八、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商业秘密
第四节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一、品种权的保护客体
二、品种权的主体
三、获得品种权的程序
四、品种权的内容
五、品种权的无效
六、品种权的保护
第五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第六节其他知识产权法规、规章
一、知识产权的备案
二、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及其处理
三、法律责任
四、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原则
第三章相关国际条约
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一、《巴黎公约》基本知识
二、《巴黎公约》确立的核心原则和内容
第二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一、协议的基本知识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四、知识产权执法
五、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附录本书引用的法律法规汇总目录
前 言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深度解析 凡例
本书按照《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2014)》一书中“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结构依次撰写;考试大纲知识点注释和考题解析所有依据均以《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2014)》一书中收录版本的法律法规汇编为准;凡2014年以前考题中有答案不适用新法的,在本书考题答案中已标注适用法规的时间版本;待新法修改实施后,考题也会相应调整。
一、本书按照考试大纲所列各章、节、点、小点的知识点,结合近6年考题,以考题频次的知识点进行划分。
例如:“大纲章节要点及考题频次”表中以高、中、低3种形式标注,以提示重点,标注“高”为每年必考知识点,标注“中”为隔年或小节中几个知识点变化择一,标注“低”为偶尔或从不出考题的知识点。
二、本书内容是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中所列每一节的知识点逐一用表格形式注释,表中标注有3种形式。
种形式是“概要”,即大纲中所列知识点不能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条文。
第二种形式是“法条依据”,即大纲中所列知识点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条文。
第三种形式是“概要及法条依据”,即大纲中所列知识点不能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或引用法条不完整,或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条文。
三、将近年考题对应到大纲知识点中,以年度考题标注,形式为年代加题号。
四、考题解析中将答案用下划线标注,正确的标注选项,错误选项以下划线标注提示。对应到各章节中的考题知识点是以正确选项为对应点。
例:
[12年1]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B.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C.专利代办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PCT国际申请
D.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案件
答案:A
知识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
解析:《专利法》第3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选项A]
参见《专利法》第41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参见《专利法》第4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二)不能在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
1.PCT申请文件。
2.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专利纠纷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书按照《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2014)》一书中“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结构依次撰写;考试大纲知识点注释和考题解析所有依据均以《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2014)》一书中收录版本的法律法规汇编为准;凡2014年以前考题中有答案不适用新法的,在本书考题答案中已标注适用法规的时间版本;待新法修改实施后,考题也会相应调整。
一、本书按照考试大纲所列各章、节、点、小点的知识点,结合近6年考题,以考题频次的知识点进行划分。
例如:“大纲章节要点及考题频次”表中以高、中、低3种形式标注,以提示重点,标注“高”为每年必考知识点,标注“中”为隔年或小节中几个知识点变化择一,标注“低”为偶尔或从不出考题的知识点。
二、本书内容是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中所列每一节的知识点逐一用表格形式注释,表中标注有3种形式。
种形式是“概要”,即大纲中所列知识点不能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条文。
第二种形式是“法条依据”,即大纲中所列知识点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条文。
第三种形式是“概要及法条依据”,即大纲中所列知识点不能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或引用法条不完整,或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条文。
三、将近年考题对应到大纲知识点中,以年度考题标注,形式为年代加题号。
四、考题解析中将答案用下划线标注,正确的标注选项,错误选项以下划线标注提示。对应到各章节中的考题知识点是以正确选项为对应点。
例:
[12年1]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B.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C.专利代办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PCT国际申请
D.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案件
答案:A
知识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
解析:《专利法》第3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选项A]
参见《专利法》第41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参见《专利法》第4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二)不能在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
1.PCT申请文件。
2.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专利纠纷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对考试大纲的各知识点进行解释时,由于有些知识点在《专利审查指南》中篇幅说明比较多,故采用标注《专利审查指南》章节出处和要点概括形式注释。在复习掌握知识点时,应结合已标注的审查指南各章节内容进行对照,以便全面把握。本书对应大纲考点,深度解析2012~2014年3年考试真题,供考生参考和练习。
六、“大纲知识点”中标注“△”的,为考题知识点超出了大纲所列小点范围,但在大纲大标题范围内。
七、考题知识点中有些参考法律法规文献可借鉴其他文献,其汇编没有收录在册。
在线试读
部分
章
章专利制度概论
大纲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大纲章节要点及考题频次
节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专利体系及特点
[13年1]甲于2011年7月1日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并于2011年7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直接递交了专利申请。乙也于2011年7月1日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7月2日上午到邮局寄出了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7月4日收到该申请。如果甲乙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何人?
A.甲
B.乙
C.甲和乙共有
D.经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答案:B
知识点:先申请制、递交日确定
解析:《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选项B]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1款: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3.专利制度的作用
二、中国专利制度
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
[12年1]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B.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C.专利代办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PCT国际申请
D.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案件
答案:A
知识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
解析:《专利法》第3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选项A]
参见《专利法》第41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参见《专利法》第4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二)不能在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
1.PCT申请文件。
2.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专利纠纷规定》第2条:专利纠纷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2年57]下列关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B.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C.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D.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
答案:ABC
知识点: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
解析:《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1条:请求符合本办法第8条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选项AB]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3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选项C]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9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第二部分
第二章
节 民法通则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大纲章节要点及考题频次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调整对象
[12年3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A.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王某提交的专利申请
B.赵某与甲公司因专利权属产生纠纷
C.钱某与乙律师事务所签订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D.某政府机关从丙商场购买一批文具
答案:BCD
知识点:民法调整的对象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选项BCD]
[13年3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所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A某交通管理局对张某作出违章停车罚款决定
B赵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办理诉讼事务
C某公司与某高校合作研发新技术
D海关检查入关者王某的可疑行李
答案:BC
知识点:民法调整的对象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行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选项BC]
[14年3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A张某将其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B王某与某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C赵某与他人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
D李某依法向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C
知识点:民法调整的对象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选项BC]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大纲知识点法条依据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大纲知识点概要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规范某种社会关系后形成的法律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人身利益和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民事义务是取得民事权利的同时并承担和履行相应民事义务资格
章
章专利制度概论
大纲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大纲章节要点及考题频次
节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专利体系及特点
[13年1]甲于2011年7月1日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并于2011年7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直接递交了专利申请。乙也于2011年7月1日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7月2日上午到邮局寄出了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7月4日收到该申请。如果甲乙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何人?
A.甲
B.乙
C.甲和乙共有
D.经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答案:B
知识点:先申请制、递交日确定
解析:《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选项B]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1款: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3.专利制度的作用
二、中国专利制度
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
[12年1]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B.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C.专利代办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PCT国际申请
D.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案件
答案:A
知识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
解析:《专利法》第3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选项A]
参见《专利法》第41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参见《专利法》第4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二)不能在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
1.PCT申请文件。
2.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专利纠纷规定》第2条:专利纠纷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2年57]下列关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B.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C.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D.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
答案:ABC
知识点: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
解析:《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1条:请求符合本办法第8条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选项AB]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3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选项C]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9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多不超过1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第二部分
第二章
节 民法通则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大纲章节要点及考题频次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调整对象
[12年3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A.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王某提交的专利申请
B.赵某与甲公司因专利权属产生纠纷
C.钱某与乙律师事务所签订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D.某政府机关从丙商场购买一批文具
答案:BCD
知识点:民法调整的对象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选项BCD]
[13年3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所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A某交通管理局对张某作出违章停车罚款决定
B赵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办理诉讼事务
C某公司与某高校合作研发新技术
D海关检查入关者王某的可疑行李
答案:BC
知识点:民法调整的对象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行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选项BC]
[14年3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A张某将其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B王某与某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C赵某与他人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
D李某依法向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C
知识点:民法调整的对象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选项BC]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大纲知识点法条依据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大纲知识点概要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规范某种社会关系后形成的法律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人身利益和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民事义务是取得民事权利的同时并承担和履行相应民事义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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