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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8977
出版权威、内容全面、注释精炼、附录实用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性。
条文注释专业。本书中的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民法院等对法律条文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
案例典型指引。本书收录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单位参保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表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7月31日)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
(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19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
(2019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节录)()
(2010年8月28日)
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8日)
二、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009年8月27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2月21日)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2012年6月26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9年2月8日)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2001年3月13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年8月13日)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2016年9月25日)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5月31日)
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2011年1月7日)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2011年1月14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17年5月4日)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21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16年3月1日)
四、处方和病历
处方管理办法()
(2007年2月14日)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2010年2月10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2013年11月20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1月22日)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6月11日)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2017年2月15日)
五、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年7月31日)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
(2005年9月22日)
六、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2019年3月6日)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1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年12月23日)
七、医疗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12月13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此处的合法权益包括医方的合法权益与患方的合法权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包括诊疗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医方而言,合法权益强调医生在实施诊疗行为过程中所享有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该权利的实现主要基于患者及其家属的尊重。对于患方而言,合法权益强调患者在接受诊疗行为过程中,不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疾病损害范围之外的其他人身、财产的损害。患方相对于医方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由于疾病本身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属于侵犯患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医疗秩序作为医方与患方在长期进行诊疗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对于医患双方依法获取诊疗行为带来的益处至关重要。这种存在于医患关系中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状态,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必备条件。
第二条【医疗纠纷的定义】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本条是有关医疗纠纷定义的内容。关于医疗纠纷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场所发生的所有纠纷。狭义上的医疗纠纷仅指诊疗过程中的医疗服务合同双方所发生的纠纷。《条例》采狭义说,仅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而产生的争议。
第三条【规范诊疗活动】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47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下列几方面内容:
(1)医疗质量:指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及能力、条件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给予患者医疗照顾的程度。
(2)医疗质量管理:指按照医疗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医疗质量系统改进、持续改进的过程。
(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4)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指为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质量管理(TQC)、质量环(PDCA循环)、品管圈(QCC)、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47条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1公平原则
公平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公指公共,平指不同主体之间彼此平等。在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都要平等地看待医患双方,医方与患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且地位平等。医疗机构不能因为医务人员隶属于本单位而徇私偏倚,其他纠纷解决各方也不能因患方处于相对弱势而一味偏袒。
2公正原则
公正意指公平正直,不偏不倚,是一种公义的价值判断。在医疗纠纷中,判断公正与否的标准为当下的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或医疗机构内部的规则。具体而言,公正包含两个方面:第一,程序公正,要求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均要遵从法定的程序;第二,实体公正,要求纠纷处理方从证据、法律层面恰当解决纠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及时原则
疾病具有偶然性和紧迫性,医疗纠纷往往发生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且纠纷本身带有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必须遵循及时原则,找准矛盾关键,发现问题源头,分析纠纷过程,充分考虑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快速化解医疗纠纷,避免影响医方开展诊疗活动,同时也能够减少疾病带给患者的消极影响。
4实事求是原则
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晰、处理恰当,这是对处理医疗纠纷工作的客观要求。只有将争议的事实辨别清楚,才能够准确定性事件。坚持实事求是,是做好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工作的源头,若不能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也就无从保障。
5依法处理原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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