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9707
1、一线律师以管理人视角,全面解析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法律实务重点、要点、难点问题及代表性案例。
2、深度解析《九民会议纪要》破产案件审理规则、新全国各地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范和中央部委、省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
3、深入探讨个人破产、“僵尸企业”处置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前沿问题。
4、超值赠送:送各地方法院破产审理规范电子版。
本书定位的主要受众群体主要为从事破产法律实务的法官、律师、审计评估及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破产法及相关政策或对此感兴趣的学者、高校学生、政府工作人员、企业法务人员等,本书既可作为操作指引,也可作为研究、学习资料。
目前全国律师人数已达46万,法官及其他审判人员30余万人,法科学生、学者近40万人,逾百万人的法律实务及学生、学者中已经有相当比例的人员在从事破产或与破产有关的事务,本书目标定位既有实务人员也有学者、学生,市场前景良好。
目前市场上有关破产法律实务的书籍或者为操作指引,或者偏重理论综述,或者是单纯的案例分析,本书将立法理论、前沿政策、司法新规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法律实务更注重和突出司法案例、操作方式、应对方法、流程设计等,与市场同类的破产法律理论书籍、破产法律实务书籍相比,本书体例新颖、实用,便于读者接受和阅读,方便检索,涤除了理论的枯燥、实务的繁琐和法条的单调,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与同类书相比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第一章破产程序的启动
第一节破产原因
一、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
二、破产原因的认定
第二节破产申请
一、申请主体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第三节破产受理
一、立案审查
二、裁定不予受理与驳回申请
第四节执转破
一、执转破的要件
二、执转破的程序
三、优先执转破
第五节破产受理后的工作
一、通知与公告
二、指定管理人
第六节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一、对债务人的法律效果
二、对债权人的法律效果
三、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法律效果
四、对其他程序的法律效果
第二章破产参与人
第一节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二、管理人的报酬
三、对管理人的监督
第二节债权人
一、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二、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债务人
一、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出资人
一、出资人的权利义务
二、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其他参与人
一、审计、评估机构
二、托管方
三、投资人
第三章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债务人财产范围与保全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二、债务人财产的保全
第二节债务人财产的追收
一、破产前的可撤销行为
二、破产无效行为
三、欠缴出资的追缴
四、非正常收入和财产的追回
五、取回质物、留置物
第三节债务人财产的减少
一、破产取回权
二、破产抵销权
三、别除权
第四章破产债权
第一节破产债权的类型
一、优先债权
二、职工债权
三、税款债权
四、普通债权
第二节破产债权的申报
一、申报期限与申报通知
二、债权申报材料的接收与登记造册
第三节破产债权的审查
一、审查原则与审查要点
二、一般债权的审查
三、特殊债权的审查
第四节破产债权的认定
一、债权确认
二、不予确认
三、暂缓确认
第五章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一节破产费用
一、破产费用范围
二、破产费用认定
第二节共益债务
一、共益债务范围
二、共益债务认定
三、共益债务融资
第三节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一、清偿财产范围
二、清偿顺序
第六章债务人的接管与管理
第一节债务人的接管
一、接管的原则
二、接管的范围
三、接管的流程
第二节 债务人的管理
一、管理的原则
二、管理的范围及方式
三、管理的模式
第七章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职权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二节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一、现场会议
二、网络会议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与决议的通过
一、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
第四节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五节金融债委会
一、金融债委会的运作机制
二、金融债委会的作用
第八章破产衍生诉讼
第一节破产衍生诉讼类型
一、按受理前后分类
二、按诉讼主体分类
三、按法律关系分类
第二节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一、诉讼的管辖
二、诉讼主体
三、诉讼时效
四、诉讼请求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管理人、债务人提起的诉讼
一、管理人提起的诉讼
二、债务人提起的诉讼
第九章破产重整
第一节预重整和破产重整方式
一、预重整
二、破产重整方式
第二节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
一、直接申请
二、程序转换
第三节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一、招募原则
二、招募方式
三、招募流程
第四节重整期间和重整程序的终止
一、重整期间债务人管理事宜
二、重整期间的权利限制
三、重整程序的终止
第五节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与表决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主体与内容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与分组表决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
第六节重整计划的批准、执行与监督
一、重整计划的批准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三、重整计划的变更与终结
第十章破产和解
第一节破产和解程序的启动
一、申请主体和时间
二、审查与裁定
第二节和解协议的讨论与表决
一、和解协议的讨论
二、和解协议的表决
第三节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及法律效力
一、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
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破产和解的终止与终结
一、破产和解的终止
二、破产和解的终结
第十一章破产清算
第一节破产宣告
一、破产宣告程序
二、破产宣告前的破产程序终结
第二节变价与出售
一、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二、出售破产财产
第三节破产分配方案
一、确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三、特殊债权的分配
第四节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一、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法定程序
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终止
第五节管理人的后续事务
一、破产人的注销程序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第十二章合并破产
第一节合并破产的类型
一、协调审理
二、实质合并
第二节合并破产的程序规则
一、启动方式
二、管辖
三、受理
第三节合并破产的法律效果
一、协调审理的法律效力
二、实质合并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破产档案管理
第一节破产档案管理概述
一、破产档案管理的范围
二、破产档案管理的特点
三、破产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路径
四、破产档案管理的意义
第二节破产档案接收及建档归档
一、破产档案接收
二、破产档案分类
三、档案存储
四、建档归档管理
第三节档案查阅
一、利害关系人查阅
二、管理人查阅
三、司法协助查阅
第四节破产档案移交
一、移交范围
二、接收主体
三、移交方式
第十四章个人破产
第一节立法现状
一、个人破产制度概述
二、政策支持
三、立法进程
第二节立法意义
一、普遍意义
二、特殊意义——企业家拯救
第三节司法实践
一、个人债务清理
二、个人债务清理的启动
三、个人债务清理的程序
四、个人破产立法的困境与建议
第十五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破产法
第一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义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
二、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意义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破产制度的结合
第二节新旧动能转换
一、新旧动能转换的含义及政策要点
二、破产保护功能与新旧动能转换
三、企业拯救与破产重整
第三节“僵尸企业”处置
一、“僵尸企业”处置路径
二、破产处置的瓶颈与难点
三、配套机制与破产制度的结合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9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9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007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2007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07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7年1月20日)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8年3月4日)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节录)
(2019年11月8日)
后记
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供给侧改革”问题,后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全面清理“僵尸企业”这一历史背景下,我国破产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着《企业破产法》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指导性意见等配套措施,使我国的企业破产工作驶入快车道,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大幅增加,营商环境逐年改善。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跃居第31位,评价市场救治退出机制与质效的“办理破产”指标排名第51位,与2019年相比上升了10位,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党中央的科学决策和包括律师在内的全体破产业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为适应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深入探索通过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根本上改善营商环境,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破产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建设。管理人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处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者,工作艰巨、责任重大,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专业技能。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具有关键作用,是破产流程重要的推动者和参与者,只有管理人队伍真正达到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的职业水准,破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目前山东省入册机构管理人390家,个人管理人131人,随着管理人队伍的不断壮大,如何加强管理人队伍的自律管理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从当前各地探索实践看,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进行行业自治管理已渐成趋势。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16年成立,是我省首家、全国第四家成立的专业协会。2019年山东省律师协会等10家单位发起成立了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标志着我省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队伍管理、业务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道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破产业务的迅猛发展,破产法学也逐渐成为“显学”,不仅法学教研工作者努力耕耘,法官、律师等实务工作者也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一研究领域,这对于我国破产事业的发展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我省知名的金融、破产法律专业服务机构,也是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起单位和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副监事长单位。他们长期从事破产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研究破产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由该所主任黄金华律师编著成册,形成了这本《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指引》。本书在谋篇布局方面颇具匠心,一方面以破产案件的一般流程为基本架构,另一方面又根据实务问题的复杂程度有所侧重。各章节的理论背景和法律实务对应了破产程序的各环节、 各要素,将理论深度与实用程度做了很好的专业平衡,内容涵盖了破产法律适用的各个方面,并对许多争议性和前瞻性问题做了有益的探讨。本书是以管理人的视角,去认识和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其研究方法和结论也较为客观公允。
本书的撰写及出版,既可以作为破产实务工作者的理论成果,也可以看作是我省一线律师为管理人专业化建设所作的贡献。期待更多的破产业务工作者能与大家分享自己的心得和经验,为促进破产事业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奉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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