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0568
新 系统、全面、权*地解读公文新格式,解决新问题。
全 涵盖7种常用基础性文稿、15个法定文种的写作规律与方法。
实 实事求是,分析实例,讲解规范,提炼规律,点拨诀窍。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该条例将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工作予以统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本书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结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紧紧围绕“公文是为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利益而采取的有效治理国家的重要而基本的工具,是其所代表的利益关系的总和,是不断努力创造并突破历史局限性的产物”这一核心观点,对公文创造规律进行了剖析,对常用基础性文稿以及法定文种的写作规律进行了探讨与解析。
本书有规范、有要领、有技巧、有实例,适合各级党政机关、广大企事业单位进行公文处理时使用。
第一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若干问题/
第一节为什么要发布2012版《条例》及其配套《格式》/
第二节科学的党政机关公文观/
第三节公文处理工作责任/
第四节公文处理工作流程/
第五节公文管理/
第六节公文格式/
第七节公文质量与公文处理工作质量/
第二章公文是创造出来的/
第一节公文是怎么产生的/
第二节公文立意/
第三节公文材料/
第四节公文结构/
第五节公文语言/
第六节公文表达方式/
第三章常用基础性文稿的写作/
第一节调研报告/
第二节工作信息/
第三节会议记录与会议简报/
第四节工作计划/
第五节工作总结/
第六节领导工作讲话稿/
第七节汇报稿/
第四章15个法定文种的写作/
第一节决议/
第二节决定/
第三节命令(令)/
第四节公报/
第五节公告/
第六节通告/
第七节意见/
第八节通知/
第九节通报/
第十节报告/
第十一节请示/
第十二节批复/
第十三节议案/
第十四节函/
第十五节纪要/
附录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附录二:公文式样示例/
初版后记/
掌握公文研究方法,不断提高运用公文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
(代第三版自序)
2012年11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精解与范例》出了第一版,2014年7月出了第二版。2016年,赵宏编辑多次请我考虑出第三版。我因在2015年10月调到中共海淀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工作后,虽无乱耳丝竹,但有劳形案牍,显于调查研究,潜于无名参谋,对公文有了一些新观察、新思考、新实践、新体会。2018年6月,王佩琳编辑告诉我,由她接替赵宏老师,请再次考虑第三版事宜。我备受鼓舞,念及部分读者朋友或当面或电话或微信提出的期许,又生愧疚,遂下定决心,拟订计划,奋笔交卷。
第三版的修订,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效果导向,紧紧围绕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性与艺术性、规律性与具体性、理论性与实用性展开,目的是努力推动我国广大公务人员以及普通群众不断提高运用公文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尽可能避免目前在广义公文领域还比较普遍存在的“写漂亮文、走绕圈路、做低效功”“乱乱哄哄、举办成功”“会上激动、会后不动”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非常有必要再次强调:公文是为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利益而采取的有效治理国家的重要而基本的工具,是其所代表的利益关系的总和,是不断努力创造并突破历史局限性的产物。
公文作为国家治理工具,不仅仅是写的问题。多年来,我反复强调这个观点,遗憾的是短期内恐怕还很难扭转“就写而论公文”的现象。例如,有个协会组织,原来名为“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后来顺应国家整顿社会组织的大形势,改为“中国写作学会公文写作专业委员会”,据称隶属中国写作学会,是中国写作学会的直属分支机构。“说到公文就是写”,这是一种偏见,在某种角度、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公文学的尴尬现状。如果把有限的、宝贵的资源、人才等聚焦于研究怎么写公文,怎么把公文写得迎合上意、文采飞扬、动人心弦、机灵雄辩,最终是写不好公文的,更谈不上站在国家治理利益工具论的高度上写好、管好、用好公文,因为就写而写的公文离公文的本质往往不会更近一点,而是更远一点。要走出此等误区,从模式上看,有三个问题要解决,一是公文外怎么看、怎么办,二是公文内怎么看、怎么办,三是公文内外怎么兼修通达;从操作上看,有八个要点须抓住,一要掌握公文研究方法,二要反映公文本质,三要落实公文责任,四要遵循公文流程,五要符合公文格式,六要端正公文文风,七要深化公文改革,八要夯实语文基本功底。概言之,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习近平:《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06页。如此,“公文是国家治理利益工具论”才能够真正落地到位。
公文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切实解决。俗话说,方法总比问题多,要多找方法,少找借口。蔡元培说:“方法是钓鱼竿、是金手指。”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2010年3月1日)强调,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马克思主义立场的根本要求就是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马克思主义观点包括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及其历史趋势的基本观点、关于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根本前提的观点、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观点;马克思主义方法包括唯物辩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提高运用公文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就必须进一步掌握公文研究方法,深化公文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紧紧围绕本源对象开展公文研究
公文研究的对象众多,如公文决策、公文创造、公文办理、公文管理、公文传播、公文执行等,诸多课题都有待评价选择、深入研究。然而,这些都是浮在表面的现象,本源如古人所谓“文以载道”。公文研究的本源对象是公文之道。公文之道即秩序之道:人生秩序与宇宙秩序;己生秩序与众生秩序。
研究公文就是研究秩序。真公正的秩序,匡正人心,和私济公。要研究怎么用公文秩序之道统摄公文现象,使天下为公,世界大同。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把人变成人民,把人民变成人类,这是世界各国治理、全球治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核心要义。公文是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研究公文现象,掌握公文规律,提高公文技能,归根到底是为了治好国、理好政,让地球世界更美好,让人民人类更幸福。这才是公文研究的大格局、大视野。
二、坚持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相统一开展公文研究
所谓学术价值,指在公文理论领域,研究公文基本规律、解释公文现象(过程)间本质联系、探索公文新领域、发现公文新原理、新定律、新方法等。学术价值追求风险性相对较大,因为这样的追求探索性比较强,自由度比较大,不确定性比较多,周期性比较长,成功可能性比较小,但是一旦成功却能使理论和实践大踏步向前进。
所谓应用价值,是指在公文实践领域,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探究方法,创新技术,提升技能,解决问题等。应用价值追求则显得更实用主义一点,现实功利性来得更快、更高、更强,也更直接。
将公文研究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统一起来,有利于提升研究者的理论素养和实操能力,也有利于夯实公文学科的基本建设。比如,我提出的公文创造力、公文传播力、公文执行力“三位一体”的公文国家治理利益工具论,就是公文学领域的重大创新成果。
三、坚持必需性、可行性、创造性、科学性相统一开展公文研究
所谓必需性,是指公文研究的目的性非常明确,该目的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文学科、研究者本人的价值追求一致,是《条例》、公文学科、研究者自身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性、关键性、突破性课题。不同的人目的可能有所差异,领导干部或许为了治国理政,工作人员或许为了完成任务,群众百姓或许为了生活美好,企业老板或许为了经世济民,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研究者本人的兴趣爱好是必需性的重要基础,倘若本人都厌恶此工作,研究变成折磨,不搞也罢。另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这也是公务人员的起码职业操守要求。
所谓可行性,是指公文研究要以实际可能得到满足的条件为依托,不论是主观条件,还是客观条件,都要切实可行,或经创造争取即可满足。眼光要看大、难、繁、长,着手要做小、易、简、短。
所谓创造性,是指公文研究要在继承基础上,推陈出新,要聚焦三个方面,即尚未研究的、研究过但未最终成功解决的、填补领域空白开掘新天地的。
所谓科学性,是指公文研究要坚持以科学理论学说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必需性、可行性、创造性、科学性相统一,以此为准绳来综合考量,才能推动公文研究在正确的道路和问题上取得正确丰硕的成果。
四、努力按照形成和深化科学认知的基本程序开展公文研究
人类需要而且事实上也是采用多种方式去探索、掌控人生和宇宙,科学是而且仅仅是其中一种方式,另外还有道德的、宗教的、哲学的、艺术的等多种方式。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公文的科学认知,是运用公文治好国、理好政、造福人民人类、造福地球世界的重要前提。要想得到科学认知,就要遵循科学认知的基本程序,这种基本程序也是对科学界共识体系的重要反映。这套基本程序包括:
第一,要科学确定研究对象,注意分别科学问题、非科学问题。
第二,要科学获取各种经验事实,客观、全面、典型地观察公文世界和发生在公文世界里的重大活动现象;将科学实验的套路小心谨慎地,最好是在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干扰的情况下,运用到公文对象身上,注意反复观察、记录、思考、剖析公文世界里反复多次发生的活动现象,尽可能反求诸身、设身处地、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地将无法直接观察或内隐的机理、活动过程等转化到适度外显可测的程度,并且尽可能地创造一些条件,使得这种活动现象能够得到控制性的发展,从而能够通过不同条件、情景的设计去探索相应的反应机制和结果,既使实验过程和结论更加丰富具体,又能符合生动复杂的现实世界,并能进一步对现实世界施加科学影响和改造。
第三,要抓住科学观察、科学实验、科学分析过程中的偶然性现象和发现,这往往是一种机遇,或者推翻我们的过去,或者开辟我们的未来。
第四,要科学积累、整理、处理、分析科研资料,“积累”强调随时、及时、系统、规范、可追溯;“整理”强调用好比较法、归类法和统计法等方法;“处理”强调客观理性地对材料资料进行适当的修正、填补、完善,当然坚决不能编造、伪造、篡造;“分析”强调用好定性、定量,特别是定量方法,做好相关分析、回归分析、方差分析、多元分析等各种统计分析,尤其要注意多因素条件下客观、公正、不带任何偏见地求解问题。
第五,要科学提出假说判断,对科学积累、整理、处理、分析科研资料所得结果作出理论解释,形成“科学假说”,进一步推导“科学判断”,并持以开放、合作、严谨、标准的科学态度,对公文矛盾、公文冲突进行破解。
第六,要科学形成经验定律。结合工作实践和现实发展,运用逻辑的、直觉的、科学的等多种思维方法,科学形成经验总结,甚至上升到科学定律的高度来验证之前的科学假说、判断,使之能够正面立得住、反面驳不倒。
第七,要坚持批判复证。当研究成果创造出来后,既有极其强烈的主观色彩,又有极其严谨的客观因子,不论发表与否,都必须经受自己或他人的批判和复证,尤其是在发表之后,必须而且必然地要接受科学的批判、检验和证明。这种批判复证,集中在四个问题上:一是对假设的理论追溯,把假设放到科学史上进行比较,特别是当假设对某个广被接受的理论发起冲击挑战的时候;二是对研究过程的推敲,确认对象、材料、流程、方法、变量、干扰等诸多因素是否设置和操作科学;三是对数据分析的推理,看看逻辑推理、数学分析,特别是统计分析是否正确,排除非实验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结果(充满惊喜的是,非实验因素极可能导致错误,也很有可能造成意外的发现);四是对实验的复制,前面三种情况,并不能得出最终令人信服的结论,还必须能够把实验重复操作。对公文的科学研究,自然也需批判复证,以不断开辟正确前进的道路。
公文研究方法还有很多具体的内容。例如:(1)观察法,(2)文献法,(3)实验法,(4)调查法,(5)比较法,(6)统计法,(7)抽样法,(8)总结法,(9)案例法,(10)批判法,(11)表格法,(12)数学法,(13)综合与分析法,(14)演绎与归纳法,(15)历史与逻辑辩证统一法,(16)计算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法,等等。
以上公文研究方法,除了计算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法,其他类型在本书中都有所体现,读者朋友自可一一寻出,揣摩体会。限于篇幅,此处不再展开论述。以后如有机会,争取专门撰写一本《公文研究方法论》,以飨读者。
古人言:“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生命的流逝总是令人叹惋,历史的经验唯有志者汲取。成大业者,莫不如此。何况乎早在三国时,曹丕《典论·论文》就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愿与诸君共勉,做好文,做好事,做好人。
第一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若干问题
第一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若干问题
《孟子·离娄上》:“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立规矩、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创规矩,是治国理政的关键。2013年7月,习近平同志在西柏坡面对当年毛泽东提议的“六条规矩”时发出感叹,“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8月,在辽宁考察时,要求“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 11月,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规矩创立出来后,就是制度。规矩不立,不成方圆;制度不彰,无有始终。广义上讲,国家制度是为实现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总和,公文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道以文显,道不正则文不顺;文以载道,文不顺则道不彰。2012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公文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共分8章42条,其核心概念更加科学正确,文种主要类别更加丰富完善,措辞表达更加准确简洁,章条逻辑层次更加严谨清晰,环节程序更加便于实际操作,体例格式更加简明规范,是公文实践和理论研究最新成果的集大成者,有利于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推动公文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有利于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本章以2012版《条例》、2012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为依据,重点分析其发布实施的深层原因、重大意义,解析公文概念及其本质,抽象概括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体系,即概念体系、责任体系、流程体系、管理体系、格式体系、质量体系。对宣传贯彻落实2012版《条例》及其配套《格式》提出了针对实际、特色鲜明、易学易用的意见建议,对一些错误的说法、做法进行了分析和纠正。
第一节为什么要发布2012版 《条例》 及其配套 《格式》
为什么要发布2012版《条例》及其配套《格式》?用2012版《条例》第一条的话讲,是“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用2012版《格式》前言的话讲,是根据2012版《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999版《格式》进行修订。2012版《条例》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2012版《条例》第一条看上去似乎比较平淡,好像是句套话,实际上有深刻含义。下面,我们从六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纲领性文件的发展历程来看
自1950年以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纲领性文件经历了如下发展历程:
1950年4月至195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统一文件纸型与格式的规定》《关于规定党内文件的纸型与格式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委的各种文件及印行的文件汇集、党内刊物,一律使用16开纸,文字竖排,右侧装订,并写明出文机关的全衔及出文的年、月、日。
1951年9月,政务院首次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51版《暂行办法》),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公文为7类12种。其中,对公文的“体式”进行全面规定:一是公文用纸;二是书写格式,要求公文直行竖写,自右而左,每页十行;三是书面格式,要求第一页必须包括文种、发文字号、事由、附件、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拟办、批示等栏目,这些内容按照固定的表格形式编排。
1956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党内文书改为横写、横排的通知》。自此,党内文件由竖排改横排,公文格式进一步规范完善。
1956年1月,国务院秘书厅发出《关于改变国家机关公文用纸格式的通知》,规定公文一律自左至右,横写横排,左侧装订;纸的大小一律使用十六开单页或八开双页。
1957年10月,国务院秘书厅又发出《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的几点意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2012年版),第4页,第20行,“同年10月”,按上下文系指1956年10月,这是错误的,应该是1957年10月。,对部分文种进行了调整,但仍是7类12种。同时,将原来固定表格编排改为随文编排;去掉了“事由”栏目,新增了“标题”类目;另设“公文处理专用纸”,将原来公文中的“拟办”“批示”等栏目放在“公文处理专用纸”上,实现公文格式要素与公文处理要素相分离。
196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公文处理试行办法》,将公文种类规定为10类12种。
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发了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81版《暂行办法》),将行政机关公文的文种重新规定为9类15种。
198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修订颁发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987版《办法》),删除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为10类15种。
1988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88)(以下简称1988版《格式》),1988版《格式》与1987版《办法》配套。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也是首次以国家标准形式将公文格式固化和推广,该标准主要是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但提出其他机关公文格式参照此标准执行,为公文处理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和坚实的技术基础。
1989年4月,依据1988版《格式》等三项国家标准,中共中央办公厅首次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1989版《条例》),结合党的机关公文的特点,对文件种类和格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党的文件主要种类有13种。
1993年11月,在1987版《办法》施行六年后,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修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993版《办法》),有7章45条,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为12类13种。
199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版《条例》),有12章40条,其中确定文种为14种。
1999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据1993版《办法》,对1988版《格式》进行修订,发布了1999版《格式》(GB/T 9704-1999)。
2000年8月,国务院对国务院办公厅1993版《办法》进行修订,以国务院名义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2000版《办法》),有9章57条,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的文种有13种,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版《条例》),有8章42条,其中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的文种有15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与之配套的2012版《格式》。2012版《条例》及其配套《格式》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从上述历史进程来看,1981年之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主管部门对秘书机构的设置、任务、公文拟制等,虽然有一些规定,但都是专项、零散的,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1981版《暂行办法》发布以后,条例、办法不断发展完善,与此同时,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都参照形成了各自的公文处理工作规定,为推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但是,随着形势发展,也暴露出较多问题。其中,最突出、最根本的问题是,1996版《条例》、2000版《办法》及其配套《格式》的有关规定并不统一。例如,公文处理工作的概念体系、公文主要文种的类别、公文行文规则、程序界定和章条逻辑、公文格式标准、公文安全保密规定等都存在着比较多、甚至比较大的差异,其文本表达也存在措词不准、陈述繁冗、前后错乱、体例不一等诸多问题,使学习、掌握和应用的难度比较大。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具特色,可谓各级党政机关各有一套具体化的公文处理操作办法,乃至同级部门之间、同一部门内部科室之间各有一套历史因袭的公文处理操作办法,甚至于同一公文作者或工作人员前后之间,公文都有可能缺乏统一性。(这种差异性具体见下面所举7个例子)所以,迫切需要完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则。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京政文〔2004〕8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修编后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立足于首都的长远发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符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于促进首都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1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审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8〕4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06〕8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06〕9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审批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06〕9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分析:上面所举7个文件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最后访问于2014年6月30日。,是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就省级政府关于某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所作的回复,其中有用“批复”文种的,也有用“通知”文种的。北京是首都,杭州、西安是省会,宁波是副省级计划单列市,而衡阳、淮北、鹤岗是普通地级市。从中可以看到:(1)对副省级以上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以信函格式发“批复”;对地级市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办公厅以信函格式发“通知”。(2)国务院在批复北京市时,引用了北京市的发文字号,而其他文件中没有引用。根据2000版《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3)对比7个文件中反映出来的6省市给国务院的请示、国务院或国办回文的标题,以及回文中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名称,可以看到:第一,国务院或国办回文标题是最规范的,而且7个标题基本保持了统一性,其中北京件因与该市请示对等而缺“市”字。国务院或国办回文,北京、西安、淮北三件请示的标题符合2000版《办法》第十条关于“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的要求。第二,7件请示的标题里应不应该写“(×—×)”,这还需商榷,如果是以国务院或国办回复为标准来看,就应不写。北京、西安、淮北三件请示的标题符合这个标准。第三,北京、西安、淮北三件请示标题表述基本一致,但三者之间还略有差别,“北京”后面无“市”字,“西安”“淮北”后面都有“市”字,北京、西安两件标题均作“报请”,淮北标题作“要求”,此两类用词都不甚妥当。因为作为请示,标题里一般不出现“申请”“提请”“报请”“要求”“请求”等与“请示”意义类似的词语,目的是避免语意重复,使标题简洁。鹤岗、衡阳两件请示标题符合这个标准。第四,浙江省宁波、杭州两件请示的标题表述不统一。关于宁波的请示“2020”后没有“年”字,而关于杭州的请示“2020”后则有“年”字。作为同一机关发出的同一主题的公文标题,理应保持前后统一。根据国务院或国办回文标准,上述7件请示的标题可统一修改为“关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其中“审批”一词可有可无。上面的分析,并不是说原文有错误,而是说原文不规范,特别是在格式要素的处理上,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到底什么情况下应该怎么办,让人无所适从。类似不规范、不严谨、不统一的现象一直存在。
针对上面谈到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着手研究修订完善公文处理工作纲领性文件。2009年5月,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家标准委同步启动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领域新的纲领性文件,2012年4月、6月先后发布了2012版《条例》及其配套《格式》,均于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的机关公文处理规定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由原来的分别设立、差异较大、各自为政,到走向统一要求、统一规范、统一实施的重大历史性事件,并且恰逢建党91周年,很好地顺应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很好地顺应了深化中国特色公文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很好地顺应了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领域纲领性文件,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现实要求。深化公文制度改革是治国理政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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