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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28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80073丛书名: 新时代高等院校法律英语专业通用教材
美国的商标法体系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中*完整的一部分。研究并分析美国的商标法判例,对中国学界和企业大有裨益。本书精选多个美国商标法经典案例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案 例 一 更换商标的策略··················1
Nissan汽车公司告Nissan 电脑公司案 ············1
Nissan Motor Corp. v. Nissan Computer Corp. (2004)
案 例 二 散布不实讯息与不正当竞争············ 27
宝洁公司告豪根案 ····················27
Proctor & Gamble v. Haugen (2000)
案 例 三 改装与仿冒的分解················ 53
劳力士手表公司告麦克公司案 ···············53
Rolex Watch, U.S.A., Inc. v. Michael Co. (1999)
案 例 四 平行输入与商标侵权··············· 70
盖莫特贸易公司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久保田公司案 ····70
Gamut Trading Company, et al. v. 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and Kubota Corporation, et al. (1999)
案 例 五 连带责任之帮助侵权··············· 87
马球公司、劳力士公司和路易威登公司告唐人街礼品店案 ···87
POLO Ralph Lauren Corp., Rolex Watch U.S.A., Inc. & Louis
Vuitton v. Chinatown Gift Shop (1994)
案 例 六 对比广告与广告不实的界限············ 95
康胜酿酒公司告安海斯—布希公司案 ············95
Coors Brewing Co. v. Anheuser-Busch Co. (1992)
案 例 七 产品设计与第二层意义··············114
法拉利汽车公司告罗伯茨案 ··············· 114
Ferrari S.P.A. Esercizio v. Roberts (1991)
案 例 八 商标名称与通用化名称·············143
杜邦公司告吉田国际公司案 ···············143
E. I. DuPont de Nemours & Co. v. Yoshida International, Inc. (1975)
案 例 九 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的冲突···········183
日本华特克公司告刘氏及美国华特克公司案 ········183
Watec Co., Ltd. v. Liu & Watec Company America (2005)
案 例 十 侵权损失的计算················202
卷饼屋公司告两比索公司案 ···············202
Taco Cabana, Inc. v. Two Pesos, Inc. (1991)
Two Pesos, Inc. v. Taco Cabana, Inc. (1992)
案例十一 延误诉讼···················222
查特诺加制造公司告耐克公司与麦克· 乔丹案 ······222
Chattanoga Manufacturing, Inc. v. Nike, Inc. & Michael Jordan (2002)
附 录 ························234
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9 Amendment) ··················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年修订版)
更换商标的策略
Nissan 汽车公司告Nissan 电脑公司案
Nissan Motor Corp. v. Nissan Computer Corp. (2004)
[引用判决] Nissan Motor Corp. v. Nissan Computer Corp. (2004)
日产汽车公司(Nissan Motor Corporation)是日本汽车业的三巨头之一,在美国汽车市场上有相当大的占有率。然而,在1983 年以前,日产汽车并不使用“日产”(Nissan)商标生产和销售汽车,而是使用一个具有日本特色的商标“日阳”(DATSUN)。也许是因为“日阳”这个名字太具日本特色,所以日产汽车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不但无法和几大美国汽车公司相匹敌,而且也难与另外两大日本汽车公司——丰田(TOYOTA)和本田(HONDA)相提并论。
日产汽车公司的高层认识到在美国市场上更换商标的紧迫性,因为更换商标就是更换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为了适应美国消费者的文化和习俗,日产汽车公司的决策者决定为自己的产品取一个美国化的名字。但是,在美国市场上,消费者早已把日产汽车公司和“日阳”(DATSUN)联系到一起,想改名换姓谈何容易。
经过一番斟酌和大量市场调查,日产汽车公司决定把投入美国市场的汽车品牌从“日阳”(DATSUN)更换成“日产”(NISSAN)。“NISSAN”是“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的英文缩写,这个词本身是一个源于希伯来语的英文姓氏,自然符合美国消费者的文化品位。因此,以“日产”(NISSAN)作为商标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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