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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58047
★新本书是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行研究解释的成果。
★专本书专门组织了一批青年专家、学者对修改后的法律条文进行逐条释义。
★细 本书详细梳理并介绍了条文主旨、修改背景、修改意义以及相关的条文适用问题。
本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编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进行逐条释义,对涉及修订的条文进行重点解读,包括但不限于:修订背景、修订重点及如何理解适用。每一章前面加注本章内容提示,用以说明本章法条的主要内容、修订情况等。法条前加条旨,用以提示本条内容。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诉权】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第八条【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辩论原则】
第十一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 案 范 围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受案范围的排除】
第三章 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和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条【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
第二十七条【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诉讼第三人】
第三十条【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三十四条【被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据】
第三十八条【原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一条【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据保全】
第四十三条【证据适用规则】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起诉方式】
第五十一条【登记立案】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不立案的救济】
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开审理原则】
第五十五条【回避】
第五十六条【诉讼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七条【先予执行】
第五十八条【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调解】
第六十一条【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
第六十二条【撤诉】
第六十三条【审理依据】
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裁判文书公开】
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
第二节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发送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第六十八条【审判组织形式】
第六十九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第七十条【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
第七十一条【重作判决对被告的限制】
第七十二条【履行判决】
第七十三条【给付判决】
第七十四条【确认违法判决】
第七十五条【确认无效判决】
第七十六条【确认违法和无效判决的补充规定】
第七十七条【变更判决】
第七十八条【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第七十九条【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
第八十条【公开宣判】
第八十一条【审审限】
第三节简 易 程 序
第八十二条【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第八十三条【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限】
第八十四条【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上诉】
第八十六条【二审审理方式】
第八十七条【二审审查范围】
第八十八条【二审审限】
第八十九条【二审裁判】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九十一条【再审事由】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第九十三条【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四条【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执行】
第九十五条【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管辖】
第九十六条【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执行措施】
第九十七条【非诉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九十九条【同等与对等原则】
百条【中国律师代理】
第十章 附则
百零一条【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百零二条【诉讼费用】
百零三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4年11月1日)后记
行政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建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行标志着“民告官”制度的确立,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该法实施24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该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订是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对解决《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推进依法行政,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积极影响。本书是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行研究解释的成果。应中国法制出版社的邀请,我们专门组织了一批青年学者对修改后的法律条文进行逐条释义,详细梳理并介绍了条文主旨、修改背景、修改意义以及相关的条文适用问题。由于作者研究视野、认知局限等原因,加之多人参与写作,书中观点和表述可能会有不一致之处,疏漏、谬误亦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全书的写作分工如下:章、第二章:李韵州、朱智毅、张新宇第三章:李晓果第四章:汤磊第五章:王翔第六章:谢寄博第七章:林华、覃慧、陈尚龙、谭达宗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王华伟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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