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9073
2020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威实用,打造“好读好用”的案例!
权威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余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全新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金融纠纷。内容包含银行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证券纠纷、信用证纠纷、融资租赁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9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所要实现的就是让静态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良好实施。《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价值追求,即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价值理念,提炼裁判规则,助推司法标准统一。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年度案例丛书。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每年年初定期出版。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作为一种全新的案例研究产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加强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出版物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9年已连续出版8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即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2019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百花齐放,又有裁判文书网,可以查询各级法院、各类的裁判文书,还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汇编书籍,以及各种案例指导、案例参考等读物,各具特色。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 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18年、2019年连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2020年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并充实完善数据内容。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不断扩大案例研究领域,实现中国特色案例研究事业新发展。
从今年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改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加入,必将使本套丛书的编辑力量更加壮大,案例质量将进一步提升。
1借记卡盗刷民事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谢某诉某银行借记卡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302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借记卡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谢某
被告:某银行
【基本案情】
谢某于2008年9月29日在某银行处开户办理银联理财白金卡,该卡被授权用于境外消费,2018年4月8日谢某在三亚收到6条短信提示,内容为谢某的银行卡被非授权用于境外消费,当时银行卡在谢某自己身上,谢某意识到银行卡被非授权使用,马上电话挂失该银行卡,次日,谢某去三亚银行进行了书面报案,得知自己银行卡被非授权支付金额总计560705美元,合计人民币36445元,谢某在2018年4月9日向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报案,至今此案未破,谢某将钱款存入某银行处,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某银行对谢某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和负有全面履行存款合同的义务,谢某并不存在丢失银行卡和泄露密码的过错,因此某银行应当对谢某的银行卡被盗刷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
【案件焦点】
1对于争议账户中存款损失某银行是否存在过错;2谢某是否存在未妥善保管或使用银行卡,对此造成的损失是否应承担相应后果。
【法院裁判要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谢某借记卡被盗刷引起的纠纷,借记卡是金融支付工具,是双方当事人储蓄合同的外在载体,直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成立,某银行即负有保障谢某作为储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义务。从涉案借记卡被境外消费及谢某整个报案经过可以认定谢某主张的借记卡在国外被盗刷的事实。关于某银行辩称谢某借记卡被盗刷可能因谢某自身原因泄露密码所致问题,如需进行刷卡消费,需有借记卡和掌握密码二个条件缺一不可,谢某持有的借记卡系某银行向谢某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某银行应保障谢某持有的借记卡的唯一性及不可复制性,即使谢某因自身原因泄露了密码,如不持有借记卡,不会导致其借记卡被盗刷,上述事实可以认定谢某持有的借记卡未脱离谢某控制,可以认定谢某的借记卡被盗刷要么系谢某持有的借记卡被复制,要么某银行给谢某发行的该卡不具有唯一性,某银行对此未尽到应负有的保障义务,同时,某银行对其主张的谢某自身原因泄露密码这一事实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谢某持有的借记卡被盗刷系某银行没有尽到保障谢某作为储蓄人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应由某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对谢某的借记卡被盗刷的金额人民币36445元应由某银行依法予以赔偿。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某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谢某人民币36445元。
【法官后语】
借记卡境内外盗刷事件频发,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借记卡盗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银行虽然是保护储户安全的一方,但储户应对存在他人利用伪卡盗刷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不足以证明他人利用伪卡盗刷的事实,应由储户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二,如果储户能证明案发时真卡由其持有,且储户不能在短时间内往返于己方所在地和盗刷地之间,银行未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的,如案发后不久储户的银行卡到己方所在地银行存款或取款,并保留凭条和短信通知,或到己方所在地或被盗刷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出示银行卡,证明案发时自己持有真卡,且自己不可能在案发时到存取款或报案时往返于自己所在地和盗刷地之间的,法院应认定盗刷事实的存在,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储户证明系被盗刷后,如果银行主张银行卡被盗刷系储户泄露密码所致,应该对主张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第四,该类案件中银行一般会提出“先刑后民”的抗辩,但储户要求追究的是银行在履行储蓄存款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存款被盗刷的刑事案件是否被定罪,不影响本案民事案件裁判结果,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条规定,此类民事案件可以独立于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故该类案件无须中止审理。
防患于未然,当事人银行卡应开通信息提醒服务,以便及时了解资金动向,发现被盗,马上采取以下行动:第一,发现资金异常,立即办理临时挂失。第二,不能及时挂失的情况下,应找最近的银行在最短的时间使用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进行存取款操作,打印相关凭证。已经及时办理挂失的持卡人应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由于此前已经办理挂失,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以证明该银行卡在被盗刷时真卡在当事人手中。第三,进行完上述操作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领取相应的回执,这样在银行主张权利时才有据可查。
编写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付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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