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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62479
前 言
部分 “网络信访”与国家治理
章 信访制度与“网络信访”
节 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嬗变
第二节“网络信访”的提出
第二章 其他国家与我国信访类似的制度
节 申诉专员制度
第二节 人民保卫官制度
第三节 基本权利委员会制度
第四节 请愿制度
第三章“网络信访”与现代化治理
节 信访制度与国家治理
第二节 网络信访与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网络信访与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第四节 网络信访与执政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部分欧盟“网络信访”机制研究
章 欧盟网上投诉机制
节 欧盟的申诉专员机制
第二节 欧洲议会的网络请愿机制
第三节 欧盟委员会的投诉机制
第二章 欧盟网络参政议政机制
节 公共咨询与建议机制
第二节 网上信息查询机制
第三节 欧洲公民立法倡议机制
第三部分 美国“网络信访”机制研究
章 美国网络请愿机制
节 美国网络请愿机制的法律与政策基础
第二节 白宫请愿网
第二章 美国网络参政议政机制
节 美国网络参政议政机制的法律与政策基础
第二节 网上信息查询机制
第三节 网上公众参与机制
第四节 公民与官员的联系机制
第四部分 俄罗斯“网络信访”机制研究
章 俄罗斯信访制度历史嬗变
节 俄罗斯公民诉请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 当代俄罗斯关于处理公民诉请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俄罗斯“网络信访”的法律与政策基础
第二章 俄罗斯联邦行政机关“网络信访”机制
节 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网络信访”机制
第二节 以圣彼得堡为例的地方行政机关“网络信访”机制
第三章 俄罗斯联邦总统“网络信访”机制
节 俄罗斯联邦总统“网络信访”机制的运行模式
第二节 俄罗斯联邦总统“网络信访”机制的实施效果
第四章 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网络信访”机制
节 俄罗斯联邦人权全权代表制度概述
第二节 俄罗斯人权全权代表机构的网络申诉
第五部分 其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网络投诉请愿机制研究
章 网络投诉机制
节 新西兰网络投诉机制
第二节 澳大利亚网络投诉机制
第三节 爱尔兰网络投诉机制
第四节 其他国家的在线投诉网
第二章 网络请愿机制
节 德国议会请愿制度
第二节 韩国“申闻鼓”网
第六部分 国外“网络信访”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启示
章 我国目前的网络受理信访的运作模式
节 国家层面的诉求表达机制
第二节 部分省市地区的信访机制
第三节 当下网络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国外“网络信访”可借鉴的机制
节 多元化的“网络信访”机制
第二节 不同网络机制间的良好运作
第三节 网络信访的法治化
第四节 对相关数据的分析与研究
结语
致谢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需要深刻认识网络信访蕴含的理念。网络信访有别于传统的信访,只有在理论上充分的认识网络信访制度的价值理念,才能真正地发挥网络信访制度的功能作用。在新常态下,网络信访包含的理念十分丰富,需要给予充分重视:,网络信访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途径。信访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网上信访制度顺应了科学合理的国家治理结构的要求,具备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基本特征,是执政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力。当下,应借助信访工具现代化这个契机,从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动信访工作理念的现代化,大力推行信访工作制度的改革,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治理理念嵌入到网络信访中。第二,网络信访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新阵地和新举措。网络信访的重要目的是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地紧密联系党与人民群众之间、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网络信访是群众路线、群众工作在新情况下的新延伸、新举措、新阵地。通过网络向信访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信访事项、处理步骤和处理结果,能够增加群众对网上信访机制的认可和信任,进而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阳光信访能保障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还能给具有类似诉求的信访人以好的示范,进而推动信访秩序的好转。第三,网络信访是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不仅要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同时要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提出诉求,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第四,网络信访是融入互联网思维解决社会矛盾的新型模式。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网上信访可以对信访人的情况反映、诉求表达以及依法处理的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收集和分析,能够为政府提供“点穴”式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参考。
信访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在国外不存在与此完全一致的制度,但有与信访功能类似的投诉、监察、请愿等制度。伴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国外政府的网络投诉与请愿机制纷纷建立。相应地,欧美学者重点研究的话题包括网络对政治环境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下怎么样的机制设计能够延续开放性与透明性的行政管理理念,保证公正效率与公信力;信息技术对民主、开放性政府、公众参与决策的影响;网络社会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机制和民主诉求的法治化表达。为此,课题组选取了欧盟、美国、俄罗斯等国,与我国信访制度类似的发挥诉求表达、意见征集作用的制度,研究这些制度在网络信息社会的表现形式,以期为我国网络信访制度的优化提供参考。为论述的方便,本书将这类通过互联网来反映诉求、表达民意的机制,统称为“网络信访”。
节 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嬗变
一、我国信访制度的创立与摸索
追溯历史,从上古时代尧、舜、禹时期的诽谤之木、进善之旌和敢谏之鼓,到后来老百姓所称的击鼓鸣冤、拦轿告状和上书请愿,均可视之为“信访活动”。 但在严格意义上,我们所称的信访制度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它是我国宪法框架下社会主义辅助政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信访行为包括了三个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投诉。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意民情、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
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并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制度,信访早是在1951年6月7日政务院所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的。《决定》总共包括六个条文,对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原则、机构设置、程序做了规定。《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并应鼓励人民群众监督自己的政府和工作人员”。这些规定虽然简单,但是为中国信访制度奠定了基础。从1951年7月开始,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和中央直属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渐开始设立接待室、人民信件组等机构来专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国内的敌我矛盾基本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显现出来,全国上下出现了“信访潮”。1957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秘书厅召开“全国处理人民来信、接见人民来访工作会议”,即全国次信访工作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草案)》。文件中指出,“写信、来访是人民群众的一项民主权利,是群众监督党和政府工作的一种形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全国信访工作会议资料汇编》,1989年。 同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示》中强调了信访工作应“归口交办,层层负责”。1962年,到北京各中央机关要求解决工作安置、户口迁移、生活困难等各种具体问题的群众日渐增多。1963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信访的功能,并指出处理信访是各级国家机关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1964年,国务院秘书厅总结发布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基本经验》。可以说,在这个阶段,信访制度在摸索中成长,稳步地发展。可惜的是,在随后的“文革”期间,信访制度陷入了停滞状态。
二、我国信访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1972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室、总政治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首都治安的报告》,一些地方陆续恢复信访机构。“文革”结束之后,出现了第二次的全国性“信访潮”,主要涉及的是“文革”期间被压制的各类社会矛盾和遗留问题。1978年9月18日至10月5日,第二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信访制度开始迅速恢复,信访部门的工作重新步入正轨。许多中央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先后建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制度。198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几项规定》。1982年2月22日至27日,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了《当前信访工作形势和今后的任务》和《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从1982年至1995年,这部暂行条例起到了关键性的指导和规范信访工作的作用。
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出台的《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里程碑。1995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第四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信访工作要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巨大经济变革和利益的重大调整,各类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加剧。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设立信访局,级别定为副部级,归属于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国家信访局是新中国历史上个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标志着信访工作开始由“秘书型”向“职能型”转变。 2001年9月27日到29日,全国第五次信访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分析了信访活动出现的新变化,要求正确把握信访工作的新形势。
可以说,从“文革”结束到21世纪初这个阶段,是信访制度逐渐发展的关键阶段,从1982年的《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到1995年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伴随着信访部门从“秘书型”向“职能型”的转变,信访制度稳步发展,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新的《信访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采取的一个重大步骤,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随后,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部署中对信访工作在“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7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2007年3月27日至28日,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召开,会议强调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2009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进一步推进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制度化。
2012年7月13日至14日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进一步提出了“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于2012年11月8日召开,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我国当前的信访制度,是一种补充性的行政救济途径,具有受理范围的广泛性和无约束时效性等特点。信访制度在依法行政基础上的灵活性,能够形成对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的有益补充,高效、便捷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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