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58818
内容简介
本书系作者近十余年来从事刑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中的部分学术成果的总结。其中部分内容选自已发表的论文,并根据新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做出进一步补充、修改与完善。全书共分为三编分别对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完善,刑法基本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与完善,以及风险社会背景下中国刑法立法完善对策问题进行专题式研讨。
目 录
第一编 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完善 第一章 刑法总则问题的理解与完善 第一节 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研究 第二节 目的犯的本质及其结构模式 第三节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第二章 刑法分论问题的理解与完善 第一节 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完善 第二节 非典型事故类犯罪的定性分析 第三节 婚内强奸的定性分析 第四节 抢劫罪既遂标准新探 第五节 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二编 刑法基本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与完善 第一章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司法适用对策 第一节 “单一罪过原则”之遵循 第二节 “目的性支配说”补充定罪原则之倡导 第三节 “浮动客体”概念之提倡 第四节 证明标准的层次性原则之强调 第二章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 第一节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刑事证明标准之关系界定 第二节 刑事证明标准司法适用中的纵向层次性 第三节 刑事证明标准司法适用中的横向层次性 第三章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规则 第一节 立法规定与基本理论研究 第二节 典型判例和存在问题研究 第三节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视野下的认定规则和构想 第四章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共同犯罪的认定规则 第一节 共同犯罪理论研究 第二节 典型案例评析及存在问题研究 第三节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视野下的共同犯罪的认定规则和构想 第三编 风险社会背景下中国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第一章 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价值取向与刑事政策调适 第一节 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刑法立法的困境 第二节 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刑法价值定位 第三节 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刑事政策调适 第二章 风险社会背景下经济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经济犯罪的一般理论与我国的刑事立法 第二节 风险社会中我国经济犯罪的新情势 第三节 经济犯罪的立法完善——以截短的犯罪构成为视角 第三章 风险社会背景下渎职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渎职犯罪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风险社会与截短的犯罪构成 第三节 国内外渎职犯罪的立法比较 第四节 我国渎职犯罪立法的具体完善建议
前 言
自序
本书系作者近十余年来从事刑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中的部分学术成果的总结。其中部分内容选自已发表的论文,并根据新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做出进一步补充、修改与完善。全书共分为三编分别对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完善,刑法基本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与完善,以及风险社会背景下中国刑法立法完善对策问题进行专题式研讨。
第一编包括两章内容,在第一章“刑法总则问题的理解与完善”中,分别就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目的犯的本质及其结构模式,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以及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在第二章“刑法分论问题的理解与完善”中,分别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与完善,非典型事故类犯罪的定性分析,婚内强奸的定性问题,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以及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五个问题进行创新性的探析。
第二编包括四章内容,在第一章“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司法适用对策”中,分别论述了“单一罪过原则”,“目的性支配说”补充定罪原则,“浮动客体”原则,以及证明标准的层次性原则;在第二章“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中,分别探讨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刑事证明标准之关系界定,刑事证明标准司法适用中的纵向层次性与横向层次性等问题;在第三章“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规则”中,着重阐述了犯罪停止形态的立法规定与基本理论,剖析典型判例和存在的问题,进而归纳并提炼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视野下的司法认定规则和构想;在第四章“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共同犯罪的认定规则”中,通过对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的论述,以及对典型案例的研判和问题的分析,概括总结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共同犯罪中的司法认定规则。
第三编包括三章内容,在第一章“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价值取向与刑事政策调适”中,通过阐释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刑法立法的困境,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刑法价值定位,进而提出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刑事政策调适的结论与构想;在第二章“风险社会背景下经济犯罪的立法完善”中,通过论述经济犯罪的一般理论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考察风险社会中我国经济犯罪的新情势,进而提出了经济犯罪的立法完善对策;在第三章“风险社会背景下渎职犯罪的立法完善”中,论述了渎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厘清了风险社会与截短的犯罪构成的关系,并通过国内外渎职犯罪的立法比较与借鉴,提出了完善我国渎职犯罪立法的具体建议。
通观本书的基本内容,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实践性,即本书的内容力求密切联系司法实践,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导向。这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书中所引用的案例均选自已经生效的司法判例,这样既保证研究结论的可信度,又使得研究的结论可以直接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其二,书中研究的不少问题均属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且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如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数罪并罚制度问题、非典型事故类犯罪的定性问题、婚内强奸的定性问题、抢劫罪既遂标准问题,以及毒品犯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问题等,均为适例;其三,以刑法基本原则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中心,深入细致地研究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指导作用,尤其是归纳提炼出其在犯罪停止形态与共同犯罪形态中的指导规则,对司法实践具有直接指导作用。
二是创新性,即本书的内容务求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创新。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概念创新。通览全书,不难发现,不少概念均属创新,如单一罪过原则、浮动客体概念、罪名转换规则等等,均为适例。其二,视角创新。本书并不拘泥于体系的完整性与系统性,而是通过问题意识,即首先牢牢把握实践中真实存在的问题,遵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优先考虑在现有理论射程以内在司法适用中来解决问题,仅当司法适用中不能解决现存问题时,才考虑立法完善问题,既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界限所在,更为司法实践指明方向。例如,书中提出的浮动客体的概念,就是针对认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时,现有理论无法圆满解答,并针对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规定的认定标准而提出来的。其三,观念创新。本书不仅关注传统刑法理念下司法与立法问题,同时,也把理论触须延伸到现代风险社会背景下安全刑法的新理念,主张刑事法律与其他部门法一样,在现代社会下都是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管理创新机制下重新审视刑法的功能,进而更新刑法观念,在满足传统刑法保障权利的基础上,体现刑法在现代社会中防患于未然的价值理念。
三是综合性,即本书从内容选择上,研究方法上等方面不拘一格,突出了综合性特点。其一,如前所述,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故而,在研究内容上采用了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相结合,尽可能在司法中解决问题,即使在司法中不能解决问题,也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做到明明白白司法,司法关注现在,立法面向未来;其二,在研究方法上,既有实证研究方法,即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入与统计数据的分析,来发现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有比较的方法,即通过对古今中外相关问题比较,找出借鉴与完善的思路与对策;其三,写作方法上也有综合性,如部分章节的写作方法采取了三段论的写作方法,即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顺序展开论述,也有部分章节则采取平行结构模式,即全文分成若干个问题,每一个问题都自成逻辑,所有问题合并在一起形成完整的体系。
正是根据以上几个特点,本书才冠以《刑法学研究新视野》的书名。由于作者水平所限,书中讹误之处难免,诚望学界前辈同仁批评指正。
苑民丽2013年12月
本书系作者近十余年来从事刑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中的部分学术成果的总结。其中部分内容选自已发表的论文,并根据新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做出进一步补充、修改与完善。全书共分为三编分别对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完善,刑法基本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与完善,以及风险社会背景下中国刑法立法完善对策问题进行专题式研讨。
第一编包括两章内容,在第一章“刑法总则问题的理解与完善”中,分别就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目的犯的本质及其结构模式,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以及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在第二章“刑法分论问题的理解与完善”中,分别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与完善,非典型事故类犯罪的定性分析,婚内强奸的定性问题,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以及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五个问题进行创新性的探析。
第二编包括四章内容,在第一章“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司法适用对策”中,分别论述了“单一罪过原则”,“目的性支配说”补充定罪原则,“浮动客体”原则,以及证明标准的层次性原则;在第二章“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中,分别探讨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刑事证明标准之关系界定,刑事证明标准司法适用中的纵向层次性与横向层次性等问题;在第三章“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规则”中,着重阐述了犯罪停止形态的立法规定与基本理论,剖析典型判例和存在的问题,进而归纳并提炼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视野下的司法认定规则和构想;在第四章“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共同犯罪的认定规则”中,通过对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的论述,以及对典型案例的研判和问题的分析,概括总结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共同犯罪中的司法认定规则。
第三编包括三章内容,在第一章“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价值取向与刑事政策调适”中,通过阐释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刑法立法的困境,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刑法价值定位,进而提出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刑事政策调适的结论与构想;在第二章“风险社会背景下经济犯罪的立法完善”中,通过论述经济犯罪的一般理论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考察风险社会中我国经济犯罪的新情势,进而提出了经济犯罪的立法完善对策;在第三章“风险社会背景下渎职犯罪的立法完善”中,论述了渎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厘清了风险社会与截短的犯罪构成的关系,并通过国内外渎职犯罪的立法比较与借鉴,提出了完善我国渎职犯罪立法的具体建议。
通观本书的基本内容,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实践性,即本书的内容力求密切联系司法实践,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导向。这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书中所引用的案例均选自已经生效的司法判例,这样既保证研究结论的可信度,又使得研究的结论可以直接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其二,书中研究的不少问题均属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且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如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数罪并罚制度问题、非典型事故类犯罪的定性问题、婚内强奸的定性问题、抢劫罪既遂标准问题,以及毒品犯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问题等,均为适例;其三,以刑法基本原则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中心,深入细致地研究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指导作用,尤其是归纳提炼出其在犯罪停止形态与共同犯罪形态中的指导规则,对司法实践具有直接指导作用。
二是创新性,即本书的内容务求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创新。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概念创新。通览全书,不难发现,不少概念均属创新,如单一罪过原则、浮动客体概念、罪名转换规则等等,均为适例。其二,视角创新。本书并不拘泥于体系的完整性与系统性,而是通过问题意识,即首先牢牢把握实践中真实存在的问题,遵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优先考虑在现有理论射程以内在司法适用中来解决问题,仅当司法适用中不能解决现存问题时,才考虑立法完善问题,既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界限所在,更为司法实践指明方向。例如,书中提出的浮动客体的概念,就是针对认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时,现有理论无法圆满解答,并针对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规定的认定标准而提出来的。其三,观念创新。本书不仅关注传统刑法理念下司法与立法问题,同时,也把理论触须延伸到现代风险社会背景下安全刑法的新理念,主张刑事法律与其他部门法一样,在现代社会下都是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管理创新机制下重新审视刑法的功能,进而更新刑法观念,在满足传统刑法保障权利的基础上,体现刑法在现代社会中防患于未然的价值理念。
三是综合性,即本书从内容选择上,研究方法上等方面不拘一格,突出了综合性特点。其一,如前所述,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故而,在研究内容上采用了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相结合,尽可能在司法中解决问题,即使在司法中不能解决问题,也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做到明明白白司法,司法关注现在,立法面向未来;其二,在研究方法上,既有实证研究方法,即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入与统计数据的分析,来发现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有比较的方法,即通过对古今中外相关问题比较,找出借鉴与完善的思路与对策;其三,写作方法上也有综合性,如部分章节的写作方法采取了三段论的写作方法,即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顺序展开论述,也有部分章节则采取平行结构模式,即全文分成若干个问题,每一个问题都自成逻辑,所有问题合并在一起形成完整的体系。
正是根据以上几个特点,本书才冠以《刑法学研究新视野》的书名。由于作者水平所限,书中讹误之处难免,诚望学界前辈同仁批评指正。
苑民丽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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