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01155791
本书探讨生态文明建设,以内蒙古生态市建设为例,指出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供参考的理论建议,很有实践意义。
本书以内蒙古生态市建设为例,以利益分析为视角,构建了“利益认知、资源条件、利益激励”产生行动策略的分析框架,对生态市建设中各主体的多样化行动策略进行详细研究,试图归纳和展现各主体在权衡自身利益得失后制定出的行为策略,探寻主体行为的主要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生态市建设进程的建议。这一研究将主体行为与制度因素相结合,有利于从深层次挖掘导致不同主体行为偏离公共利益方向的根本原因,从而调整与利益激励条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引导主体选择更符合公共利益的自身利益实现方式,有利于推动生态市建设的顺利执行。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四节 本书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理论基础 第三章 内蒙古生态市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内蒙古生态市建设政策依据 第二节 内蒙古生态市建设现状分析 第三节 生态市建设面临的困境 第四章 内蒙古生态市建设中地方政府的行动策略 第一节 政府利益扩张化影响下的地方政府行动策略 第二节 双重利益驱动下的地方政府行动策略 第五章 内蒙古生态市建设中企业型利益群体的行动策略 第一节 近几年全区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现状 第二节 大型垄断企业的行动策略 第三节 中型企业集团的行动策略 第四节 小型污染企业群体的行动策略 第六章 内蒙古生态市建设中公众型利益群体的行动策略 第一节 维护公共环境利益下的环保组织行动策略 第二节 组织利益驱动下环保组织与地方政府结成消极联盟 第三节 碎片化的公众群体行动策略 第七章 完善制度体系规范主体利益激励,推进生态市建设进程 第一节 完善环境法规制度体系,确保生态市建设的公正性 第二节 健全政府管理体制,确保生态市建设有效性 第三节 健全经济性制度激励,提升企业参与生态市建设的积极性 第四节 完善公众协同治理机制,保障生态市建设高效性 结 论 一、主要内容 二、主要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生态市建设是保障地区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区域发展策略。生态市建设不同于环境治理,它强调环境、经济与社会利益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三者缺一不可。没有经济基础支撑,环境建设、社会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搞经济发展、盲目追求国内生产总值,将导致人类生存环境恶化,社会失去持续发展的根基。因此,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生态市建设作为一项城市治理的新理念,应摆脱传统行政“集权、同质、全能”的单一管理模式,构建以“分权化、差异化、动态化”为模式的管理体制打造生态城市,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质量。 内蒙古地区不仅拥有全国三分之一的草地面积、千余种野生物种,也拥有着中国最大的稀土基地,是西北重要的煤炭、钢铁、天然气储备区,属于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响应中央政府实现生态市的政策号召,试图打造成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然而生态市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外部性、非排他性、利益不可分割性的特征,这导致建设过程中出现了“选择性执行”“搭便车”、政企利益联盟等诸多问题,促使利益主体将本该承担的责任转嫁于他人,多元主体各自的逐利行为阻碍了生态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如何引导主体行动朝着公共利益的方向运行是推进生态市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 利益分析理论为生态市建设提供了适当的研究视角。根据利益分析理论,可以从“利益认知、资源条件、利益激励”三方面对地方政府组织、企业型利益群体、公众利益群体三类主体的行动策略进行分析,从而确立对生态市建设产生的影响。其中从利益视角分析主体行为的作用主要有:第一,利益需求引发主体倾向于做出某种行为,是主体选择行为的一种动力;第二,利益需求与资源条件的有机结合才会推动主体制定出具体行为策略,资源条件为主体行为动机转化为具体行动提供了物质基础;第三,利益激励为主体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构建激励性制度体系,为主体进出某一种活动设置了一个关口和范围;又为其中的某些主体确立了一套激励的规制和奖惩的办法,调整人们的利益得失,促使主体对自己的成本、收益进行权衡、比较后做出行动决策。这样的分析结构把主体的行为方式与利益认知、资源条件、利益激励紧密联系起来。 利益分析理论以“比较利益人”为前提假设,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方式进行分析。地方政府作为生态市建设中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是公权力、公共资源的掌控者。受政治竞标赛、财政分权与政绩考核的利益激励,诱导地方政府的利益认知在政府利益扩张化与公共利益之间摇摆。不同的利益动机促使它们与其他主体的利益互动方式不尽相同,从而产生了积极联盟与消极联盟两种行动策略。企业型利益群体作为生态市建设中重要的被规制对象,集团、组织利益最大化是它们行动的主要驱动力。但不同类型的企业存在资源条件的差异性,加之政府监管制度缺位、社会监督制度薄弱、市场机制不完善,为企业集团通过利益俘获、“人际关系网”、游说的方式拉拢地方政府官员,建立“利益伙伴关系”提供了有力地制度环境,纵使企业集团出现盲目逐利行为;而一些不具备利益交互资本的小型企业群体只能选择“你来我关,你走我开,你罚我跑”的临时性应对方案。 环保组织是典型的公共型利益集团,社会感召力、凝聚力壮大了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但受政府管理制度的约束,一些组织的“合法性”与资源条件受到限制,面对环境事件时出现“策略困境”:“选择性失语”、不作为的现象,组织公信力明显下降。一部分公众群体没有正规组织作为依托,为了维护个人基本权益,在利益表达制度及利益补偿制度欠缺的环境下,以游行、示威、群体性事件的行为方式唤醒政府机构、企业集团的重视;还有部分公众受狭隘的个人私欲影响,为了实现物质利益的最大化,常常私下接受企业“贿赂”,从而对侵犯个人利益的现象置之不理。可见,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认知下产生一定的行为动机,在合理的制度环境下有效利用资源来满足自身需求,从而推动他们选择正确的行为方式。其中,利益认知是主体做出行动的驱动力,资源条件是主体行动的资本;利益激励是引导主体行动方向的激励条件,制度是其主要手段,构建合理的制度体系是改变主体行动的主要手段。 由此可知,激励性制度体系并不是要改变各主体的利益诉求,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规则来改变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那么如何构建激励性制度,促使各方在进行成本和收益的预期核算后,主动选择更符合公共利益的主体行为方式,以此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因此,应当完善环境法规制度,明确主体间的环境权责关系,为各项激励性制度的实施提供基本保障。健全政府管理体制,适当调整激励与约束的配比关系来正确引导地方政府的行动策略。构建经济型的激励制度体系,引导企业型利益集团主动参与生态市建设,为实现公共利益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归还公众应有权利,激励公众群体的壮大及自愿性生态治理制度的建立,以此来减少政府监督成本、遏制强势利益集团势力的蔓延。健全环保组织自主性,提升组织公信力,真正承担起政府与公众群体间利益互动的桥梁作用,将公众真实的利益诉求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政府,避免信息不对称阻碍生态市建设顺利推进。
本书综述了国内外生态市的研究文献及实践情况,发现关于生态城市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生态学、环境规划学及环境经济学领域。公共政策领域关于生态市建设的研究多以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政府体制、明确政府职责为手段,强调政府从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等体制内部要素入手来优化生态市建设路径。这种经验性的现象描述方法对于防止生态市建设中主体间利益矛盾、冲突的发生有时收效甚微。 生态市建设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政府职能错位问题、企业逃避社会责任、政商非法联盟、环保组织“选择性失语”致使公信力下降、公众群体非制度化利益表达事件层出不群,各种利益主体行为方式扭曲、偏离公共利益方向,阻碍了生态市建设的顺利执行。利益问题已成为制约生态市建设的首要问题。因此,笔者以利益分析为视角,通过构建“利益认知、资源条件、利益激励”的研究框架对偏离生态市建设目标的主体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并将其各自情况总结为表8-1。最后通过调整利益激励制度体系,促使各方主体在权衡各自利益得失后,合理运用自身资源,选择更符合公共利益的主体利益实现方式,从而推动生态市建设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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