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82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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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全面完整,重点突出。重点为火电厂的大气污染控制和废水回用问题,亦涉及电磁辐射影响、粉煤灰利用、放射性污染治理等。(2)既有实用性,又有前瞻性。(3)可操作性强。许多内容为参编人员的科研成果。
内容简介
本书为“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站、风力发电场、光伏发电站、核电站、输变电系统的环境保护。重点介绍火力发电厂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资源化、噪声与防护等。采用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全面完整地描述国内外电力系统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理论。
目 录
前 言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既是环境污染大户,又是水资源消耗大户。我国电力结构以火力燃煤发电为主,2015年火电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59%和68%。据统计,2015年火电厂燃煤量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47%,达18.84亿t;2016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的排放量分别约为177万t、155万t和35万t。2015年电力行业耗水量、废水排放量分别约为60亿m3和30亿m3。2015年,我国1000V交流和±800kV直流输电线路回路长度分别达到3114km和10580km,1000V交流和±800kV直流变电设备容量分别达到551546万kVA和3180万kVA。
此外,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电网的容量越来越大,输送的距离越来越远,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也在不断提高;同时上农村经济开发及人口增长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新建的输电线路逐渐向人口稠密区逼近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输电线路可能产生的危害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针对电力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政策,电力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7月18日颁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由50、400、450mg/m3下调至30、100、100mg/m3,增加了汞的排放限值,还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20、50、100mg/m3)。2013年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规定该地区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9月12日发布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提出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明确要求:到2020年,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省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8省)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截至2017年底,几乎全部机组实现脱硫脱硝,71%的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已形成了世界上最高效、最清洁的煤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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