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7053
本书专门针对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阶段主观题考试设置,围绕主观题考试题型(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全新打造。全书分为*高院指导案例背诵考点、答题标准用句参考、法条速查指引、历年真题范文示范等部分,以规范的解题思路为本,以高效的速查指引为纲,严格使用法言法语,合理归纳命题角度,精炼总结答题模式,是法考考生主观题抢分的***图书。
根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的要求,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
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本书专门针对主观题考试设置,分为*高院指导案例背诵考点、答题标准用句、法条速查指引、范文示范等部分。
部分 院指导案例背诵考点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商经法
第二部分 标准用句参考
民法
一、合同效力
二、权利主张
三、物权变动与善意取得
四、合同履行、解除与责任
五、担保
六、时效
刑法
一、犯罪不成立
二、犯罪成立
三、犯罪的停止形态
四、犯罪的共同形态
五、犯罪的罪数形态
六、量刑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许可
三、行政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
五、行政复议
六、行政诉讼
七、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法
一、总则
二、审判程序
三、执行程序
四、仲裁制度
刑事诉讼法
一、总则
二、侦查和起诉
三、审判
四、执行
五、特别程序
商经法
一、股东出资
二、股东资格
三、股东权利
四、公司治理
五、公司股权/股份
第三部分 法条速查指引
民法
刑法
一、刑法总论
二、刑法分论
行政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商经法
第四部分 主观题范文
民法
一、2015年
二、2016年
三、2017年
刑法
一、2015年
二、2016年
三、2017年
行政法
一、2015年
二、2016年
三、2017年
民事诉讼法
一、2015年
二、2016年
三、2017年
刑事诉讼法
一、2015年
二、2016年
三、2017年
商经法
一、2015年
二、2016年
三、2017年
部分 院指导案例背诵考点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第二部分 标准用句参考
一、股东出资
(一)出资形式
1.甲出资的面包车应当向公司移转所有权,甲个人无权继续占有和使用。
2.丙以专利向公司出资后,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征得公司同意,并向公司支付费用。
3.因商誉无法脱离于甲公司而单独转让,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企业商誉出资。
4.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新设立公司)时,君则公司(标的股权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故该部分股权不能作为甲的出资。
第三部分 法条速查指引
一、刑法总论
1犯罪和刑事责任——《刑法》第13~21条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刑法》第22~24条
3共同犯罪——《刑法》第25~29条
4单位犯罪——《刑法》第30~31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第四部分 主观题范文
一、2015年
【案情】
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
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解析】
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乙不能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甲、乙二人签订的是房屋预购合同,属于预约而非本约。因此,如果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只能请求甲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