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11763
内容简介
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一次从立法层面确立了国家赔偿案件中实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被视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突破与完善”。然而,由于立法规定得比较原则,导致实践中诸多疑难复杂问题缺乏处理依据,直接影响了该制度目标和价值的充分实现。本书在进行实证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模式、赔偿原则、适用条件、适用程序、赔偿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标准、前置协商程序的完善、非财产性赔偿方式的适用、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的完善建议。
目 录
第一章 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论1
第一节 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内涵及特点2
第二节 对国家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的理论依据5
第三节 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借鉴8
第二章 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演进和司法现状12
第一节 立法演进12
第二节 司法现状13
第三章 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疑难问题28
第一节 实体性疑难问题28
第二节 程序性疑难问题38
第四章 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42
第一节 确立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立法模式42
第二节 明确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46
第三节 细化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50
第四节 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52
第五节 适当扩大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54
第六节 降低赔偿适用的条件和标准63
第七节 明确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标准66
第八节 充分发挥前置协商程序的减压和引导功能81
第九节 明确非财产性赔偿方式的适用条件82
第十节 拓宽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未获赔偿的救济途径83
附录一 相关法律法规8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本)86
2.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就《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答记者问95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101
4.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对《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答记者问106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114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117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121
8.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改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的调研报告》的通知125
9.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的通知善126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2
11.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就《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43
1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146
附录二 统计表及调查问卷161
附表一 国家赔偿案例情况一览表161
附表二 广东、河南、重庆三省市关于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165
附表三 调查问卷168
附表四 问卷调查结果统计表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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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主要内容源于课题组承担的中国法学会2012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2)B22-2)。该课题的研究、论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首先,对35名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其次,对调取的14个省市办理的53件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再次,开展比较法研究,通过查阅和占有大量资料,先后查阅相关论文400余篇、图书200余册,对民事法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国家赔偿法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内外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比较借鉴,对修改前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原则和具体条文进行比较分析、参考借鉴;最后,向本单位聘任的宪法、行政法领域专家咨询委员征询意见和建议,组织专题论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严谨的研究过程成就了目前的研究成果,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书有如下特点:
一是系统性。注重发挥“协同创新”理念的优势,不就事论事,不拘泥于部门利益,坚持从整体上对国家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力争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所提出的构想符合现实需要、协调各方利益。
二是规范性。注重对现有规范体系运行过程中可行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重庆市、广东省、河南省等地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力争从中提取出构建新型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模式的规律和经验。
三是实用性。注重突出课题的实用性,最终形成的调研报告中有实证研究、有学理论述、有原因分析、有对策建议,如针对困扰实践的主要问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问题,课题组在进行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国家标准(司法解释)、个案标准、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确定支付标准的“综合法”,并对相应的档次进行了明晰化分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一是系统性。注重发挥“协同创新”理念的优势,不就事论事,不拘泥于部门利益,坚持从整体上对国家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力争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所提出的构想符合现实需要、协调各方利益。
二是规范性。注重对现有规范体系运行过程中可行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重庆市、广东省、河南省等地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力争从中提取出构建新型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模式的规律和经验。
三是实用性。注重突出课题的实用性,最终形成的调研报告中有实证研究、有学理论述、有原因分析、有对策建议,如针对困扰实践的主要问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问题,课题组在进行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国家标准(司法解释)、个案标准、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确定支付标准的“综合法”,并对相应的档次进行了明晰化分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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