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380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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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育仁*钟叔河、曾德明、杨云辉主编穆易校注的《宋育仁泰西各国采风记(精)/走向世界丛书》详细介绍了他所认识的西方的政治、经济、社会、宗教、风俗等情况,进一步阐释和丰富了作者的维新变法思想。所附的《时务论》,作者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提出中国非改良不可的观点。主张在经济方面,发展民族工业,抵制外国经济侵略;在政治方面,主张效仿欧洲君主立宪政体,君民共治,并还详述了军事、文化等改良主张。
内容简介
“走向世界丛书”主要收集1911年以前中国出使 、考察、游历西方各国的记录,全都是亲身经历的见 闻,共收书65种。这和已出版的“初编”35种一起构 成了早期中国人走向世界、认识世界、记录世界、剖 析世界、接纳世界艰难历程的全景图。宋育仁*钟叔 河、曾德明、杨云辉主编穆易校注的《宋育仁泰西各 国采风记(精)/走向世界丛书》为其中一册。
目 录
丛书新序 丛书原序 丛书凡例 叙论:鼓吹“复古即维新”的宋育仁(穆易) 宋育仁泰西各国采风记 附纪程感事诗 宋育仁泰西各国采风记 附:宋育仁时务论 索引与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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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皆以首相兼户部管度支,得《周官·冢宰》 制国用之意。俄国有总司会计官,正如《周礼》之司 会。因俄无议院,故必别设官司。欧洲诸国,皆由议 院以今岁之出,制来岁之入,而首相参议受成。强兵 重武,将专阃外,易启贪功穷兵割据之渐,故制武官 不得举人议院,兵非议允不行,饷非议准不发,亦不 得非法横征。君主除岁俸之外,不能别取公财。量出 为人,会计分明,官吏不得浮冒开消,无侵渔之弊。
官禄:大僚自万五千磅至千五百磅而差,小吏至 少以二百磅为断,任重职繁者俸多,任轻职简者俸少 。惟伦敦地方长官一职,译以为府尹,主察伦敦地方 官及各狱,事简俸少,而在官应用费多,恒取富商有 望者为之,俾以私财补官用。初受职日,沿古制具议 从,所费不资,得者以为荣,一年而代。馀官若部长 ,多举于富商,由国俗同类,联为协会,各于其党转 相援引。若刑名官,皆举于律士,西人虽人人知书, 而凡有约剂,无人不延律士,律士因此易致富。其仕 财给其在官之用,无因仕致富之事。若部属由部长自 辟,则不富者多。有才望,例亦可举为部长,然升者 实稀,率以积年劳加薪俸。每有终身于其职,易部长 而不易者,故其志定,望积资劳,多能守公奉法。其 部有长无贰,今译为侍郎者,乃其部总办,如中国部 院之堂印主稿耳。其地方开河造桥,接铁路,续电线 ,修马路街衢,浚沟渠,安设自来水管,凡兴工之事 ,多由其地商民自鸠财举董,议院主其议,由其会自 订章程,工部考其章程利弊,报可而行。估其工程经 费,为之限年而立税,则令商会自收其税,而分几成 纳于国家,或年限满买归国家,或国家先出财买股票 ,与商合本同利。其远地则各处工艺官代工部官察估 工,其归官办者,惟炮台船坞耳。平时讲求于工艺院 ,工程材料,皆有简稽,无从侵克。地方有司,任轻 事少,不司公款出纳,故无中国各局干没州县陋规积 弊。
刑名官由律士出身,内自刑部大臣至刑曹诸司, 外自巡按至季审官,不出此途,皆命于国家而进于学 校。由学校考成为律师,或由官举为刑司、季审等官 ,或由民举为各邑审事官,皆必采听其人在学校资望 ,以为荐格,或竟由学校推举为国家律士。凡听讼审 官,必有国家律士佐之,皆食如官,有俸。其资深有 望,每数年推一人,君锡以爵,人上议院。其未得仕 进者,为人书交易约剂,订公司协会章程,考验契券 ,为两造执讼,皆有人金。由律学会每数年一议定章 ,故律士精于业者,皆致富贵。听讼与执讼者,一出 于学校,譬若一师所传,是非同异,不甚相远,有繁 难争执疑而后决者,会同学院学会。关于刑部、修改 律例,凡内治之权衡,悉取正于律士,实归重于学校 。旧译以为讼师,一字之蒙,遂无从推考其国内之治 法,失之远矣。
P29-30
官禄:大僚自万五千磅至千五百磅而差,小吏至 少以二百磅为断,任重职繁者俸多,任轻职简者俸少 。惟伦敦地方长官一职,译以为府尹,主察伦敦地方 官及各狱,事简俸少,而在官应用费多,恒取富商有 望者为之,俾以私财补官用。初受职日,沿古制具议 从,所费不资,得者以为荣,一年而代。馀官若部长 ,多举于富商,由国俗同类,联为协会,各于其党转 相援引。若刑名官,皆举于律士,西人虽人人知书, 而凡有约剂,无人不延律士,律士因此易致富。其仕 财给其在官之用,无因仕致富之事。若部属由部长自 辟,则不富者多。有才望,例亦可举为部长,然升者 实稀,率以积年劳加薪俸。每有终身于其职,易部长 而不易者,故其志定,望积资劳,多能守公奉法。其 部有长无贰,今译为侍郎者,乃其部总办,如中国部 院之堂印主稿耳。其地方开河造桥,接铁路,续电线 ,修马路街衢,浚沟渠,安设自来水管,凡兴工之事 ,多由其地商民自鸠财举董,议院主其议,由其会自 订章程,工部考其章程利弊,报可而行。估其工程经 费,为之限年而立税,则令商会自收其税,而分几成 纳于国家,或年限满买归国家,或国家先出财买股票 ,与商合本同利。其远地则各处工艺官代工部官察估 工,其归官办者,惟炮台船坞耳。平时讲求于工艺院 ,工程材料,皆有简稽,无从侵克。地方有司,任轻 事少,不司公款出纳,故无中国各局干没州县陋规积 弊。
刑名官由律士出身,内自刑部大臣至刑曹诸司, 外自巡按至季审官,不出此途,皆命于国家而进于学 校。由学校考成为律师,或由官举为刑司、季审等官 ,或由民举为各邑审事官,皆必采听其人在学校资望 ,以为荐格,或竟由学校推举为国家律士。凡听讼审 官,必有国家律士佐之,皆食如官,有俸。其资深有 望,每数年推一人,君锡以爵,人上议院。其未得仕 进者,为人书交易约剂,订公司协会章程,考验契券 ,为两造执讼,皆有人金。由律学会每数年一议定章 ,故律士精于业者,皆致富贵。听讼与执讼者,一出 于学校,譬若一师所传,是非同异,不甚相远,有繁 难争执疑而后决者,会同学院学会。关于刑部、修改 律例,凡内治之权衡,悉取正于律士,实归重于学校 。旧译以为讼师,一字之蒙,遂无从推考其国内之治 法,失之远矣。
P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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