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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1893
课堂学习、司法考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法律规范的便捷途径
《仲裁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总成》全面收录与仲裁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不仅涵盖*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相关的仲裁条约、仲裁规则,还包括仲裁文书、仲裁办案流程图等实用资料。在编写体例上,以仲裁法条文为主干体系,用以法释法的方式全面解释每个条文,方便读者迅速查看、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文内容。
《仲裁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总成》不仅是适合法学院师生研习仲裁法、备战司法考试的重要参考书,而且是从事仲裁法实务工作的仲裁员、法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处理仲裁法相关问题的实用工具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积极适用范围】
第三条【消极适用范围】
第四条【自愿仲裁原则】
第五条【或裁或审原则】
第六条【仲裁机构的选定】
第七条【公平合理合法仲裁原则】
第八条【仲裁独立原则】
第九条【一裁终局制度】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设立的条件】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三条【仲裁员的条件】
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
第十五条【中国仲裁协会】
第三章仲裁协议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七条【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第十八条【对内容不明确仲裁协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第二十条【仲裁协议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仲裁程序
节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仲裁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申请仲裁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仲裁申请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受理后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仲裁当事人起诉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仲裁请求变动】
第二十八条【仲裁财产保全】
第二十九条【仲裁代理】
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条【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一条【仲裁员的选任】
第三十二条【仲裁员的指定】
第三十三条【仲裁庭组成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回避的方式和事由】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回避】
第三十六条【回避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仲裁员的重新确定】
第三十八条【仲裁员的除名】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仲裁审理的方式】
第四十条【仲裁不公开原则】
第四十一条【开庭通知与延期审理】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缺席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举证责任】
第四十四条【专门性问题的鉴定】
第四十五条【证据出示与质证】
第四十六条【仲裁中的证据保全】
第四十七条【仲裁中的辩论】
第四十八条【仲裁笔录】
第四十九条【仲裁和解】
第五十条【和解协议达成后反悔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仲裁调解】
第五十二条【仲裁调解书】
第五十三条【仲裁裁决的作出】
第五十四条【仲裁裁决书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先行裁决】
第五十六条【仲裁裁决书的补正】
第五十七条【裁决书的生效】
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八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
第五十九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第六十一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第六章执行
第六十二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仲裁裁决的中止、终结与恢复执行】
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六十七条【涉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聘任】
第六十八条【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
第六十九条【涉外仲裁笔录】
第七十条【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第七十一条【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第七十二条【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第七十三条【涉外仲裁规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仲裁时效】
第七十五条【仲裁暂行规则】
第七十六条【仲裁费用】
第七十七条【本法适用的例外】
第七十八条【本法施行前有关仲裁规定的效力】
第七十九条【新旧仲裁机构的衔接过渡】
第八十条【施行日期】
二、仲裁规则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3.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三、仲裁文书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答辩书
3.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4.证据材料清单
5.授权委托书一
6.授权委托书二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关于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的函
9.仲裁保全申请书
10.仲裁保全担保书
11.仲裁调解书
12.仲裁和解协议
13.仲裁裁决书
14.仲裁申请执行书
四、仲裁办案流程图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流程图
2.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流程图
附录一相关案例目录
附录二其他相关文件
编写说明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同时公布施行。《仲裁法》的颁布是我国确立现代意义上仲裁制度的重要标志,是我国仲裁史上重要的里程碑。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仲裁法》经历了两次修订,分别是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仲裁法中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条文序号进行了修改,以及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仲裁员的任职条件进行了修改。《仲裁法》颁布20余年来,国务院、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仲裁法》规范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仲裁法》规范按照一定的体例进行编撰,从而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一本内容全面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仲裁法》工具书。本书的编写主要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体例好。在编写体例上,本书以《仲裁法》条文为主干,以注释的方式全面解释每个条文,方便使用者迅速查看、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文内容。
二是内容全。本书全面收录与《仲裁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不仅涵盖人民法院批复与答复、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相关的仲裁条约、仲裁规则、调解规则,还包括仲裁文书、示范仲裁条款、仲裁办案流程图等实用资料。
三是资料新。本书不仅节选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和2014年制定的民诉法司法解释以及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还全面收录了2014年修订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证据指引》等文件,此外还收录了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18年2月22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此外,在本书附录部分以二维码的形式提供了相关的国际仲裁规则等文本,力求给读者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
四是查询快。以《仲裁法》条文为主干,用注释的方式链接相关内容,这就方便读者在查阅《仲裁法》某一法条时,能够及时查询到相关法律条文、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公报案例、典型案例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此外,本书在附录部分还为读者提供了相关案例的目录索引,其后的页码就是这些案例在本书的具体页码。
综上,《仲裁法一本通》一书不仅适合作为法学院师生研习《仲裁法》、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参考书,也是从事《仲裁法》实务工作的仲裁员、法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处理相关问题的实用工具书。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笔者曾得到北京师范大学熊跃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毕玉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董少谋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陈福勇副秘书长、知识管理高级主管王瑞华女士、品牌管理高级主管许捷先生的鼓励与支持,在此致以诚挚的感谢;法律出版社法规分社的孙慧社长、王曦编辑,为本书的出版事宜付出甚多,笔者十分感激与敬佩!后,要感谢爱人陈媛女士在笔者编写本书时所给予的帮助和理解!
本书成文于笔者紧张的博士论文撰写阶段,为了不影响博士论文的撰写,自己只能挤时间来编写、修改本书。因此,由于时间仓促,以及个人智识、能力所限,虽百般小心,但书中不足甚至错谬之处仍难以避免。为求本书能够不断完善,敬请各位读者朋友不吝赐教,将有关问题及意见发送至笔者的邮箱:[email protected]。为了方便与读者深入交流,笔者开通了同名微信公众号”仲裁法一本通”(见封底二维码),欢迎读者关注交流。
本书收录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的批复与答复、仲裁规则、调解规则、案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张润谨识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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