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7452
2.永不过时的合同:不用担心书出版后合同滞后,法律法规调整也不用怕,电子版合同随时保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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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本下载o适用场景解读,法律要点提示o重点条文批注—永远在线、永不过时的纸质电子一体书,全面、优质的合同库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建远(”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联袂推荐。
本套丛书是法律出版社联合”法天使”(专业合同下载平台)共同组织法律实务行业资深优秀律师、法务人员共同打造的一系列优质合同范本。通过适用场景、法律要点提示和关键条款批注,为读者提供该专题高质量的合同文本和使用指南、风险提示。同时,书中所有合同均可通过二维码或文本编码从”法天使”(www.fatianshi.cn)网站上进行下载,电子版合同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实践的变化进行更新,同时利用协同编辑技术让合同变成实时可修改的合同,创造”线下纸书与线上数据”一体共享使用的全新体验,提高合同的专业性、权威性及时新性。
丛书组成:
1.中国合同库:A轮融资协议
2.中国合同库:股权激励
3.中国合同库:私募基金
4.中国合同库:劳动人事
5.中国合同库:影视娱乐
6.中国合同库:房屋买卖、租赁
7.中国合同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应用指南
8.中国合同库:企业*
9.中国合同库:商业保理
10.中国合同库:证券期货
11.中国合同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上、下)
部分 保理合同001
1.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003
2.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054
附件1-1: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双方版)100
附件1-2: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三方版)104
附件2-1: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转让人通知版)110
附件2-2: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保理商通知版)114
附件3-1:额担保书(法人)119
附件3-2:额担保书(自然人)129
附件4:额担保合同138
附件5: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162
附件6: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165
附件7:保理融资款利息逾期通知书169
附件8:应收账款催款通知书(向债务人发出)171
第二部分 反向保理合同175
反向商业保理合同177
附件1: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三方版)212
附件2: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231
附件3:反向保理融资款利息逾期通知书(用于转让人支付利息)234
附件4:反向保理融资款利息逾期通知书(用于债务人支付利息)236
附件5:应收账款催款通知书(向债务人发出)238
前言
关于本书的使用小说明
因国内赊销盛行加之近年来银行抽贷、压贷情形增加,大量的中小企业面临账期过长,资金周转困难问题,甚至有的企业还出现了大量的民间借贷,直接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针对上述问题,商务部于2012年颁布了《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部分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途径。自2013年以来,我国的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商业保理业务量呈现迅猛增长趋势,但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征信体系不健全、行业缺乏可参考性文本,导致商业保理行业的市场认知度不高。本书的目的是向不了解这个行业但有需求的读者以及业内的工作者提供一个参考。
保理是指保理商以受让企业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所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服务。而保理合同是指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的,以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债权人提供保理融资业务服务为内容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目前,国内常见的可操作的商业保理类型为公开型保理(明保理)、隐蔽型保理(暗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反向保理。其中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已经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为公开型保理,反之则为隐蔽型保理,但隐蔽型保理也可在保理商要求的情形下再行通知债务人,进而转变为公开型保理。而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主要区别在于已转让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不能得到足额清偿的时候,保理商是否可向债权人追偿,对于有追索权保理而言,只要应收账款不能得到足额清偿,保理商即可向债权人进行追偿,而无追索权保理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由保理商自行承担,保理商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债权人进行追偿。反向保理是保理商给予资信水平较高的债务人一定的授信额度,债务人提供应收账款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供应链上的债权人,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由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解决供应商应收账款账期内融资问题。因此,商业保理合同通常分为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反向商业保理合同。而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仅在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的通知条款设计上加以区别。
一般而言,商业保理业务流程为对融资人资质的审核、对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核查、签订保理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性文件、放款、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对保理融资款的回收。在上述前提下,本书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反向商业保理合同即按照上述业务流程安排来设计。
本书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反向商业保理合同属于授信类合同,其条款都分为特殊条款和一般条款两个部分。特殊条款作为部分,将商业保理业务谈判中的可变量列入,更为直观、易懂。一般条款作为第二部分,对商业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问题加以约定。因商业保理业务可要求一次性融资或循环叙做,因此,实际转让的应收账款数额、实际发放的保理融资款金额、还款方式等一般约定在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中,避免制作主合同的烦琐,具有普适性。
从法律规范方面,本书参考并融入了目前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法院指导意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至第90条、《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第27条至第29条、《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津高法〔2014〕251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二)》(津高法〔2015〕14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前海蛇口自贸区内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等文件。
对于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读者可参考《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商务部关于在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13〕680号)、《商务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深圳市、广州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通知》(商资函〔2012〕1091号)、《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3〕10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石景山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试行办法》、《重庆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外资商业保理试点审批工作暂行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3〕73号)、《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7号)、《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试点申报指引〉的通知》(苏商秩〔2013〕1158 号)、《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商务外资〔2015〕25号)等文件。
本书仅为商业保理行业提供一份参考性意见,对保理合同与基础交易合同管辖权的确定、有追索权的法律性质、保理专户的法律性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形式与效力、未来应收账款的法律性质等问题不做实质性探讨。随着时间的推移,商业保理业务也会随着买卖双方谈判地位的变化、法律的完善、交易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商业保理合同文本也会随之更迭。由于编者学识有限,书中的错误在所难免,希望读者批评指正,也希望能够从读者那里获得反馈和意见。
后,感谢我的恩师柴振国老师在百忙之中为本书作序,感谢我的家人及朋友、张式洁女士、赵欣媛律师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陈胜
序言
许多合同纠纷的发生都与当事方之间签订的不规范合同条款相关,而合同范本则能够为当事人的合同签订行为提供指引,提高交易效率,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因而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然而,一方面各种合同范本散见于各处,针对性不强,大大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收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主体专业能力的差异,如何理解应用这些合同范本也越来越多地困扰着市场主体,这些因素导致对合同范本广泛的市场需求不能得到较好的满足,在商业保理领域更是如此。商业保理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多,它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是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一般市场主体的专业能力往往难以企及,该领域亟须合同范本指引,也需要对如何理解应用这些合同范本的规范指导。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利用自己丰富的律师职业经验与独到的专业眼光,在长期从事商业保理法律业务过程中,根据国内保理行业特点、使用场景、针对对象等,收集、整理了三类国内商业保理合同范本,即《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反向商业保理合同》,一共囊括了十九份国内常用商业保理合同范本,分类细致,针对性强。同时,为了便于相关市场主体正确理解应用好这三类合同范本,笔者不仅收集整理了与国内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诸多权威的规范性文件,而且收集整理了人民法院审理的大量商业保理纠纷案例供相关市场主体参考,内容全面具体。
本书以商业保理业务中的市场需求为导向,选取的合同范本规范全面,实用性强。所附规范性文件、相关案例权威有效,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可供法律实务工作者、商业保理谈判者以及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学习使用。
是为序
柴振国
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
中国法学会理事
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总序一
法治社会离不开合同。
英国历史学家梅因的《古代法》中有一句法律人耳熟能详的名言: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确实,在现代社会中,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契约与契约精神。除市场交易外,大到国家治理、国际条约,小到婚姻家庭、交通出行各个领域,无所不在契约或契约精神的笼罩之下。可以说,一个现代人,无时无刻能与合同脱离干系。
在具体生活层面,我们也不难发现合同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从普通人很少见到正式合同,到越来越多的签订书面合同,到合同越来越厚、条款越来越多,与之相应地,是经济交易越来越活跃、交易金额越来越大,经济越来越发达。如果作这么一个判断:”合同的质量与数量,与一个社会的经济水平成正比”,这应该是基本成立的。
希望中国合同库成为标准。
合同需要标准。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就可以理解为是一套合同条款的标准术语。有了这套术语,交易各方在谈判以及拟定条款时,就可以大大节省时间,减少争议。
经济生活中的大量交易,完全可以使用比较标准的、完备的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符合一般交易惯例,条款相对完善、规范,能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当然,交易往往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即使如此,以标准合同为基础,合同各方在彼此关心的重点条款上谈判、修订,而对一般性问题采纳标准合同的条款,这也能大大节省合同各方的精力。
在运输领域,集装箱标准的推出,大大提升了运输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整个社会都为之受益。而如果在社会各行各业的交易、合作中,都能大力推行标准合同,无疑也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的进行,减少争议。这其中的社会意义是巨大的。这也是工商等政府部门不断推出政府示范文本的目的。而现在,”中国合同库”这一项目,更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合同示范文本这一工作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标准之所以能成为标准,既需要社会各界的推动与接受,也需要标准本身能不断完善、符合需求。我在此希望中国合同库的主办方能持之以恒的推动合同库的建设、完善与推广,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合同库”。
此为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总序二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应思考法律服务如何与技术结合,推动法律智慧的融合与共享。在倡导律师专业化建设、倡导律师”工匠精神”的同时,应注重用技术手段,帮助律师提升法律服务的效率。
《中国合同库》系列图书,可以看作这方面的有益尝试。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范本书,它充分利用了互联网开放、迭代、互动的特色:每个合同范本,对应一个二维码,读者扫描识别二维码,就可以获得合同范本的电子版;而合同范本的作者,可以实时更新电子版,以确保内容的与时俱进。如此一来,这套书不再是一般意义的纸质读物,而是与电子数据协同互动的新型出版形态。
一直以来,高品质的合同范本和法律文书,是一种有价值但流通不畅的资源。律师与律师之间,团队与团队之间,律所与律所之间,缺乏知识资源的互通和共享。另外,高质量的文件模板几乎可以说是律师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甚至是行业壁垒之一,每一份好的文件模板都倾注了律师的智慧和心血。《中国合同库》聚合各领域专业法律人,把这些优质的模板进行逐字逐句地修改、整合,进而分享,真正体现了互联网时代的共享精神。
不久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刚刚与法律出版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现在欣喜地看到法律出版社偕同法天使推出这项具有创新精神的出版计划,在此表示由衷祝贺!
是为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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