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8969
本书是民商法实务领域的品牌系列图书,以专业评审团和专业读者的双重检验为标准,严格筛选稿件,内容全部是一线学者、法官和律师所撰写的民商法实务文章,涉及侵权、物权、合同、担保、公司、金融、婚姻、程序法等领域。这些文章经过了广大实务工作者的阅读检验,成书之际又经过作者大幅修订,堪称法律实务领域的干货和硬货,具有极强的实践针对性和指导性。
第5辑精选22篇好评文章,分为实务指引、侵权法、担保法、公司法、金融法、程序法及其他几个部分,包括核心技能、实务经验、前沿业务三大部分。
◎核心技能:尽职调查、诉请设计、举证责任、请求权基础核心技能要点总结。
◎实务经验:房屋抵押、人身损害、隐名出资、重复诉讼等常见案件经验之谈。
◎前沿业务:公司解散、恶意收购、场外配资、衍生品交易前沿业务研究成果。
自序
一、实务技能
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清单实务分析
请求权基础方法案例研习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的诉讼请求设计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二、侵权法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项目逐项解析
共饮者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及裁判思路探析
三、担保法
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抵押房屋之租赁关系去除及租金收取的时点考量
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冲突简析
四、公司法
公司解散诉讼指引
隐名出资结构对债权人的对抗效力分析
……
五、金融法
场外配资纠纷诉讼问题分析
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成立与生效
……
六、程序法及其他
重复诉讼的实务判断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解读与焦点问题分析
……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的诉讼请求设计
在大型设备、大宗商品以及其他高价值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出卖人通常会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当纠纷发生时,对于应当如何设计诉讼请求以实现出卖人利益的化却莫衷一是。事实上,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因涉及所有权保留,本就比普通的买卖合同复杂,加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后的“恢复原状”与《物权法》上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以及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取回权”的“竞合”,使得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请求设计变得更加复杂。
……
保留所有权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来自《合同法》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其中《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此为保留所有权制度的原则性规定。而《买卖合同解释》第6部分(第34~37条)就保留所有权制度的具体问题作了细化规定。另外,鉴于实践中买受人主要的违约行为是拒绝或迟延付款,故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是:在买受人迟延付款或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如何提出诉讼请求以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事实上,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的诉讼请求无外乎支付货款型、取回标的物型、解除合同型、混合型四类。
一、诉讼请求分析
(一)支付货款型
在买卖合同中,取得货款是出卖人的核心合同目的,在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亦是如此。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设计本方案中的诉讼请求。
1、请求支付货款
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此项诉讼请求的请求权基础为《合同法》第107条,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请求赔偿违约损失
因买受人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诉讼请求的请求权基础为《合同法》第107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其他合同,买卖合同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因此,在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即使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亦可以依据此条款主张。
3、请求确认在货款和违约赔偿支付完毕前,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实践中,有许多采用本方案的出卖人没能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本项诉讼请求。一方面,由于本项诉讼请求并不常见,容易被出卖人忽视;另一方面,部分出卖人认为既然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没有再次主张的必要。
事实上,此项诉讼请求正是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买卖合同的地方。就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而言,在买受人支付全部款项之前,标的物往往已经交由买受人占有。占有具有所有权推定效力,而保留所有权的约定仅为买卖双方知晓。因此,虽然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了所有权,但常见的情况是,标的物仍被作为买受人的财产被第三方执行或善意取得。因此,此项诉讼请求明确了所有权归属,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根据诉的基本理论,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理论上一个诉讼只能属于其中一个类型,本方案可能因混合了两种诉讼类型而被驳回。但是实践中,笔者接触以及检索到的案例中均没有因诉的类别原因而驳回起诉或诉请的先例,而此方案的诉讼请求已经被司法案例所支持。具体的案例可以参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3)岳民初字第02640号某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9)宝民二(商)初字第336号某公司与某包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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