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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50975
专利权案例01专利无效纠纷中的证据认定及公证认证问题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中美公证制度存在哪些差异,应如何看待美国公证制度下形成的公证证据?
② 根据我国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是否必须经过公证认证才能得到我国法院的认可,对于不同类型的证据(如出版物)是否存在差异?
③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本案的相关证据是否符合我国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据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附件0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2099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附件01-2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3496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1-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2060号行政裁定书
案例02关于“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第2009301934863号外观设计及无效证据2能否作为现有设计抗辩证据?
② 涉案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推钮”设计是否属于功能性设计?本案中,“推钮”设计对于侵权判定是否会产生影响?有怎样的影响?
③ 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中,应当采取怎样的比对方法?
④ 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是否构成近似?
附件02-1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台知民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附件02-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知终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附件02-3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案例03关于“喷漆枪”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本案中应当如何界定涉案产品“一般消费者”的范围?
② 产品外观设计的设计空间对评价外观设计专利创造性有何影响?
③ 应当如何界定产品外观设计的设计空间?本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完成相应功能的同时各部分的具体形状仍具有较大的设计空间”是否恰当?
④ 在涉案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之间相同点均属于惯常设计的情况下,“涉案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之间不同点的集合”对评价涉案外观设计创造性有何影响?
附件03-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98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附件03-2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2747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3-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京行终字第377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3-4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351号行政裁定书(摘录)
商标权
案例04“嘉逸酒店”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商标法》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什么?
② 本案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海逸酒店在第1304839号“嘉逸酒店”商标(引证商标)被撤三的过程中重新申请注册第6475370号“嘉逸酒店”商标(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是否当然具有延续关系?
③ 在引证商标被撤销后,本案中,嘉裕集团旗下酒店对“嘉逸”系列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在先使用?
④ 如何理解原《商标法》第31条(现行《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现有的在先权利”?嘉逸酒店自2001年起在其旗下酒店中使用“嘉逸”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在先权利”?
⑤ 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是否会产生《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所规定的“不良影响”?
附件04-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3545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4-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3785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案例05关于“拉菲庄园”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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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要点】
① 判定商标标识是否近似应考虑哪些因素?被异议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是否构成近似?
② 判定“商标近似”是否应当考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问题?
③ 基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在先注册的第3066293号“GT-R”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同一市场,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与佳通公司的关联商标在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均已注册且共存等事实,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能否在中国共存?
附件11-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5217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11-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3787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11-3人民法院(2016)法行申第2260号行政裁定书(摘录)
案例12“XAVIER-LOUISVUITTON”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商标权和姓名权保护范围的边界如何划定?姓名权利的限制又与商标权利存在何种关系?
② 即便不认为皮包商品和葡萄酒商品具有密切关联性,是否可以认定商品的关联性已经足以导致“LOUIS VUITTON”商标的淡化?
③ 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XAVIER-LOUISVUITTON”商标的主观意图如何?从商标的基本功能而言,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目的,消费者能否认识到被异议商标与“LOUIS VUITTON”商标分属于不同的市场主体?
附件12-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968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12-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第3589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不正当竞争
案例13关于泰安磐然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安德图自动化仪器有限公司、王君玲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本案中,在磐然公司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王君玲等自然人曾任职于磐然公司、并接触到上述商业秘密,德图公司与上述客户发生了业务关系,王君玲任职于德图公司的情况下,德图公司、王君玲等是否构成侵犯磐然公司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② 二审法院对磐然公司提交的录音证据及李建的证人证言均不予采信是否恰当?
③ 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与“客户的名单”是什么关系?“公开渠道获得”与“秘密性”两者是否能够同时具备?
④ 德图公司、王君玲等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涉案客户信息的合法来源,在现有证据下能否认定德图公司、王君玲等侵犯了磐然公司的商业秘密?
附件13-1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泰知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附件13-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附件13-3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550号民事裁定书(摘录)
专利权案例01专利无效纠纷中的证据认定及公证认证问题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中美公证制度存在哪些差异,应如何看待美国公证制度下形成的公证证据?
② 根据我国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是否必须经过公证认证才能得到我国法院的认可,对于不同类型的证据(如出版物)是否存在差异?
③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本案的相关证据是否符合我国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据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附件0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2099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附件01-2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3496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1-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2060号行政裁定书
案例02关于“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第2009301934863号外观设计及无效证据2能否作为现有设计抗辩证据?
② 涉案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推钮”设计是否属于功能性设计?本案中,“推钮”设计对于侵权判定是否会产生影响?有怎样的影响?
③ 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中,应当采取怎样的比对方法?
④ 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是否构成近似?
附件02-1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台知民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附件02-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知终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附件02-3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案例03关于“喷漆枪”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本案中应当如何界定涉案产品“一般消费者”的范围?
② 产品外观设计的设计空间对评价外观设计专利创造性有何影响?
③ 应当如何界定产品外观设计的设计空间?本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完成相应功能的同时各部分的具体形状仍具有较大的设计空间”是否恰当?
④ 在涉案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之间相同点均属于惯常设计的情况下,“涉案外观设计与对比设计之间不同点的集合”对评价涉案外观设计创造性有何影响?
附件03-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98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附件03-2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2747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3-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京行终字第377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3-4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351号行政裁定书(摘录)
商标权
案例04“嘉逸酒店”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商标法》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什么?
② 本案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海逸酒店在第1304839号“嘉逸酒店”商标(引证商标)被撤三的过程中重新申请注册第6475370号“嘉逸酒店”商标(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是否当然具有延续关系?
③ 在引证商标被撤销后,本案中,嘉裕集团旗下酒店对“嘉逸”系列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在先使用?
④ 如何理解原《商标法》第31条(现行《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现有的在先权利”?嘉逸酒店自2001年起在其旗下酒店中使用“嘉逸”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在先权利”?
⑤ 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是否会产生《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所规定的“不良影响”?
附件04-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3545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4-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3785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案例05关于“拉菲庄园”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对于外文商标的中文译文应当如何保护?其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② 实践中《商标法》第28条一般适用于对“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撤销理由,本案中,能否认为被异议商标(“拉菲庄园”)与引证商标(“LAFITE”)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一审法院认为其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是否恰当?
③ 金色希望公司从2005年起连续大量使用“拉菲庄园”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秩序,对于“拉菲庄园”商标应当如何评判和考量?
附件0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3]第55856号关于第4578349号
“拉菲庄园”商标争议裁定书
附件05-2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3731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5-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知)终字第3129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案例06“易武同庆号”等商标行政系列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西双版纳同庆号公司依据受让取得的注册在先的涉案商标对高丽莉在先注册近10年的文字商标以及若干图文商标提出争议和异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 含有地名的商标如何认定其显著性?
③ 如何把握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注重维护已经形成的和稳定的市场秩序?
④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商标注册的裁定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及其对涉案商标法律效果的影响。
⑤ 鉴于双方之间争议不断,该情形应如何更有效解决?
附件06-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1403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6-2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摘录)
案例07“席梦思”系列商标确权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从“席梦思”商标的历史沿革及其使用和宣传等情况来看,其在申请注册时是否构成床垫的通用名称?
② “席梦思”能否被视为英文商标“Simmons”对应的中文译文?若可以,其权利归属应当如何认定?
③ 第12700789号“席梦思 Simmons及图”商标与第12700790号“Simmons席梦思”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所规定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形?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2700789号“席梦思 Simmons及图”以及第12700790号“Simmons 席梦思”商标所含显著识别文字“席梦思”是床垫的通用名称的认定是否恰当?
④ “席梦思”“Simmons 席梦思”及“席梦思 Simmons及图”商标是否应当被核准注册?
附件07-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1825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7-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第67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案例08第3847860号“康宝Kangbao”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如何把握商标法有关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在先商标权益相协调的立法精神?本案中,争议商标虽然经过宣传和使用形成了一定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但作为恶意抢注商标,基于商标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法院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保护是否合理?如何看待恶意抢注的商标经过使用形成的消费群体和所获得的市场认知度?
② 保护可以实现一定条件下的跨类保护,考虑到本案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核定的使用商品并不类似,在本案中有无必要对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进行认定?
附件08-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4152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8-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知终字第2172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案例09关于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决定一案的法律意见
附件09-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92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09-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第3042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案例10“CLASH OF CLANS”系列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外文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判断依据和方法是什么?
② “CLASH OF CLANS”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③如何看待“部落冲突(CLASH OF CLANS)”游戏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文化部审批与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CLASH OF CLANS”具有不良影响这两个行政决定之间的冲突问题?
附件10-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1377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10-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3472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10-3人民法院(2016)法行申第1304号行政裁定书(摘录)
案例11“GTR”商标异议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判定商标标识是否近似应考虑哪些因素?被异议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是否构成近似?
② 判定“商标近似”是否应当考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问题?
③ 基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在先注册的第3066293号“GT-R”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同一市场,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与佳通公司的关联商标在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均已注册且共存等事实,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能否在中国共存?
附件11-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5217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11-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3787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11-3人民法院(2016)法行申第2260号行政裁定书(摘录)
案例12“XAVIER-LOUISVUITTON”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商标权和姓名权保护范围的边界如何划定?姓名权利的限制又与商标权利存在何种关系?
② 即便不认为皮包商品和葡萄酒商品具有密切关联性,是否可以认定商品的关联性已经足以导致“LOUIS VUITTON”商标的淡化?
③ 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XAVIER-LOUISVUITTON”商标的主观意图如何?从商标的基本功能而言,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目的,消费者能否认识到被异议商标与“LOUIS VUITTON”商标分属于不同的市场主体?
附件12-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968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附件12-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第3589号行政判决书(摘录)
不正当竞争
案例13关于泰安磐然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安德图自动化仪器有限公司、王君玲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专家研讨会法律意见书
【论证要点】
① 本案中,在磐然公司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王君玲等自然人曾任职于磐然公司、并接触到上述商业秘密,德图公司与上述客户发生了业务关系,王君玲任职于德图公司的情况下,德图公司、王君玲等是否构成侵犯磐然公司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② 二审法院对磐然公司提交的录音证据及李建的证人证言均不予采信是否恰当?
③ 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与“客户的名单”是什么关系?“公开渠道获得”与“秘密性”两者是否能够同时具备?
④ 德图公司、王君玲等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涉案客户信息的合法来源,在现有证据下能否认定德图公司、王君玲等侵犯了磐然公司的商业秘密?
附件13-1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泰知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附件13-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摘录)
附件13-3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550号民事裁定书(摘录)
我在1982年1月从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根据组织分配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由于在大学期间学习的是政治经济学专业,对法律一窍不通,在研究室的工作始于为领导、同事抄写、校对各种文稿、书稿。那时,我对身边的领导、同事非常钦佩,在我心目中,他们个个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
1985年初,我从研究室转到经济审判庭,开始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判工作。当时,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才刚刚起步,法官更多的时间是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相关信息。遇到新问题,我会虚心地向有关专家求教,并经常寻找机会参加各种培训班,聆听专家、学者讲课。从那时起,我对法律专家的崇拜之情有增无减。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法院受理的专利、商标、技术成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开始逐年增加。那时候,每当法院受理了相关案件,不仅法官们会十分关注,也会引起社会同行们的关注。在开始审理这些案件时,法官们会非常小心翼翼,反复研究讨论,对于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一方面,经常会全庭法官一起讨论,甚至争论;另一方面,合议庭也会广泛听取各方专家意见。汤宗舜、郑成思、郭寿康、段瑞春、高卢麟、赵元果、应明、田力普、刘春田、刘佩智、王学正、董葆霖、邹忭、沈尧曾、沈仁干、尹新天、何山、许超、李明德、李顺德等许多专家、学者都曾是我们反复咨询的对象。在我的脑海中,知识产权审判是离不开专家、学者智慧的。
1996年3月,在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推出了三项新的举措:一是聘请一批年轻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包括张平、郭禾、张玉瑞、周林、杨建兵等)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并不断向法官传授相关法律知识;二是聘请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家委员会(后改名为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北京市法院系统知识产权审判技术鉴定单位;三是聘请21名(后又增加了5名)在专利、商标、版权、科技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作为北京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咨询顾问。随后几年,聘请专家、学者担任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顾问的做法被许多法院所效仿。
在做知识产权法官的20多年中(包括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借调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工作3年,任专利审判组组长),我一直十分重视向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沟通、请教,听取他们对案件中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的法律意见,不仅针对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经常召开专家论证会,还经常到专家家中拜访求教,使许多争议大、影响广的案件终成为经典判例,如“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无效案、“优化五笔字型”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国印刷研究所与四通公司等技术成果侵权案、“康乐磁”商标侵权案、“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专利权归属案、“人参精口服液”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等。这些案件的成功审判确实离不开众多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的指引。
(二)
2005年3月,我提前从法院退休后,有律师找我,希望我能为日本法院、美国法院正在审理中的两件专利侵权案件(其中一件是中国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诉PNY(Paris and New York)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另一件是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审理的打印机墨盒专利侵权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我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应约写了法律意见,据说为案件审理起到了一些关键性作用。
2005年12月,我成立了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这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的民间研究机构。中心的建立旨在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士提供一个学术研究和信息交流的平台。发挥各方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的学术研究专长,接受各级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专项委托,开展知识产权实务研究工作,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通过高质量的、独立的研究和信息发布,推动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对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繁荣做出贡献。中心注重实务方面的研究,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为法律、政策的制订和决策者、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中心除拥有专门的研究人员外,还聘请了一批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有丰富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的官员、学者、律师、代理人及企业管理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研究工作,发表研究成果,共享相关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为务实中心确定的业务范围很宽泛,组织专家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论证、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是其中一项。2006年以来,务实中心接受委托开展的专题论证开始逐年增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通过专家论证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逐年增多。
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工作中,我越来越感到,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时间并不长,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本身涉及很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外,在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还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法律的完善,更涉及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其实,法官办案不仅要追求好的社会效果,也要追求好的法律效果,还希望通过审理案件,完善、推动立法,而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法官的勤奋、努力和探索精神,更离不开众多知识产权专家的智慧与指导。
为了使更多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司法人员了解专家学者对一些知识产权疑难问题的论证信息,我们将一部分由务实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形成的法律意见书分册编辑出版,并将有关部门看到相关法律意见之后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决定书等一并登出(不论法律意见书的观点是否被采纳),以便同行共享这些专家的学术观点、智慧成果,引发深层次的思考。
(三)
为了使广大读者更好地把握本书专家论证意见的真谛,现作几点说明:
(1)务实中心经常组织参与专家论证的专家、学者有几十人,他们均以知识产权专业见长,同时又有侧重,注重钻研学术、关注司法实务。其中有些是退休或者在任的法官,有些是退休或者在职的政府官员,也有一些是在校的教授、导师或者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的律师、专利商标代理人。他们大多可以被同行称为“老专利”“老商标”“老版权”“老法官”,不仅参加了相关法律的立法、修法工作,而且常年站在知识产权教学、保护线。这是一批关心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变化、掌握相关信息、务实求真、正义执言、敢于讲真话、讲实话的知识产权热心人。
有少部分专家、学者虽然参加了专家研讨,但不愿公开姓名,为稳妥起见,我们尊重了他们的意愿,在相关的法律意见中删去了他们的姓名。
(2)与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不同,法律意见更侧重于专家在法律方面发表的意见及研究成果。法律意见书并非证据,也不需要进行质证。实际上,它是一种供相关人员参考的材料,使相关人员能够了解立法背景,理解法律条文,向其传递相关信息,并作为决策参考。作为专家应当熟悉法律条文,了解立法背景,掌握较多法律实施及实例等信息。法律规定本身比较原则、抽象,实践中,具体问题如何适用原则、抽象的法律,需要专家进行解说,这对于目前知识产权专业法官、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年轻、经验不足所造成的缺欠,应当说是一种很好的补充,使他们能了解立法背景,扩大知识面,增加信息量,拓展思考问题的角度和空间。当然,法律意见的质量也有高低,关键是要看专家论证的基本案情是否客观,专家阅读的相关材料是否全面,专家本身是否与专业对口,这些读者们可以凭个人的眼光加以甄别。
在编辑入册的专家意见书中,也有一些论证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但这些法律意见书一定是由技术专家与法律专家共同完成的论证,是在技术专家阐述完技术问题之后,再由法律专家从法律层面就相关问题进行的法律论证。
(3)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一定只是在某一个领域具有专门知识,而不是具备各个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专家。因此,专家们发表的观点、看法也会有局限性,不一定都是正确的。但是,只有认真阅读并研究了专家的观点,才知道这些观点到底对不对,是否真正符合法律本意。即使不对,也应当知道它“错”在哪里。
需要指出的是,参加务实中心组织的论证会的专家绝不是、也不应当是一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人)的代理人;会议纪要或者专家意见也不是某一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代理词或者辩护词。
另需说明的是,本书中包括了与案件相关的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定、决定及法院的裁判文书。为了保证相关文件、特别是裁判文书的真实性,以增强本书的研究价值、参考价值,我们基本上保持了相关文件和裁判文书的原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对法律文书的任何变更,均只能由原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的方式进行,本书编者无权更改。但对于有的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不清楚,难免出现个别错误,一经发现,我们将在后续出版的辑中予以更正。
我相信,作为从事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的法官、行政执法官员、律师们,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一点时间,认真读一读这些法律意见,一定会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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