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51777
我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是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众多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进行增删修改而成,既有传承性,又有创新性。
所谓传承性,就是充分尊重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历史延续性,对原来的《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科学合理的、符合实际需要的体系结构、规则制度加以保留,并予以完善。所谓创新性,意味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不仅要满足当前的现实需要,更要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故此,需要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澄清一些错误观点或片面认识,突破既有规则体系的局限,以勇敢的姿态,确立新的规则与制度,为我国侵权法的发展开创崭新空间。总体而言,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创新之处可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区分了侵害与损害,明确了归责原则是损害赔偿责任而非所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将侵权责任编规范的侵权责任集中在损害赔偿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在性质上属于*权请求权,分别由《民法典》物权编和人格权编予以相应规定。第二,对公平责任的适用进行限制,将其限定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从而防止司法实践中不分是非对错,息事宁人,滥用公平责任的情形。第三,根据社会生活实践的需要,增加了自甘冒险、自助行为和好意同乘等减责、免责事由的规定。第四,完善了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接受劳务一方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提供劳务一方的追偿权;新增了定作人责任的规定;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规定了错误通知的赔偿责任等。第五,完善了产品责任,明确了销售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第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第七,新增了生态破坏责任,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第八,对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调整了规范顺序,同时对社会关注的抛掷物和坠落物致害事件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头顶的安全”。
本书是关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化教科书,旨在全面系统、详细深入的对侵权法的所有领域和问题进行探讨;具有强烈的作者个性化色彩,除通说和主流观点外,作者在个人见解上也不吝着墨。案例的大量运用,是本书的特色,作者从浩如烟海的案例中遴选实践中的各类问题,并加以细致分析。此外,本书大量运用二维码嵌入,将案例、法规、参阅文献等嵌入纸质教材中,突破篇幅限制,尝试从平面媒体阅读转换为全媒体阅读,提升阅读体验和阅读乐趣。
《侵权责任法》(第二版)自2015年9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以来,承蒙理论界同仁与实务界人士的厚爱,先后印刷多次,销售近3万册,不少法律院系也将其作为侵权法课程的指定教材或列为必读书目。2017年和2019年,《侵权责任法》(第二版)还先后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由于《民法典》已经颁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加之近年来我国侵权法的理论和实践又有不少新的发展,作者在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过程中也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观点,故此,《民法典》通过之后,作者花费数月时间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侵权责任法》(第三版)。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的名称、含义及特征
二、侵权责任的基本法与特别法
三、侵权责任法的法律渊源
四、侵权责任编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关系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目标
一、自由与安全是侵权法的基本价值
二、侵权法对自由与安全的协调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一、补偿功能
二、预防功能
三、惩罚功能并非侵权法的功能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模式、体系与意义
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模式
二、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与意义
第五节 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
一、损害赔偿观念的社会化
二、侵权法保护范围的扩大化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复杂化
四、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多样化
五、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
第六节 损害的预防与补救
一、风险社会中损害事故
二、损害的预防
三、损害的补救体系
第二章 侵权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侵权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其他债的发生原因
一、债的发生原因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三、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
四、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五、侵权行为与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章 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
第一节 归责与归责事由
一、损害承担的基本原理
二、归责与归责事由的含义
三、归责事由的类型
四、多重的归责事由体系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二、过错责任原则产生的原因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
第三节 过错推定责任
一、过错推定的产生与发展
二、过错推定责任的含义与性质
三、过错推定责任的特征
第四节 无过错责任
一、无过错责任的含义与类型
二、无过错责任的特征
三、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
四、无过错责任的功能
第五节 公平责任
一、公平责任的含义与发展
二、公平责任的成因及利弊
三、公平责任的性质
四、见义勇为者的补偿请求权
第四章 保护范围
第一节 概述
一、侵权法保护范围的特征
二、民事权益区分保护的意义
三、我国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
第二节 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发展
二、人格权的含义与特征
三、人格权的分类
四、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特征与类型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关系
三、侵害身份权的情形
第四节 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特征与类型
二、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
三、所有人与占有人的关系
第五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类型
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
第六节 社员权
一、社员权的概念与类型
二、侵害社员权的行为
第七节 债权
一、债权的民法保护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第八节 人格利益
一、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
二、死者的遗体与遗骨
三、特定物上的人格利益
第九节 财产利益
一、商业秘密
二、占有
三、纯粹经济损失
四、其他财产利益
第二编 一般侵权责任
第五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规范模式与构成要件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规范模式
一、比较法上的不同模式
二、我国法的侵权行为规范模式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论断过程
一、普通法
二、德国法
三、我国法
第六章 行为、侵害民事权益与损害
第一节 行为
一、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作为与不作为
第二节 侵害民事权益
一、侵害民事权益的构成
二、侵害与损害的关系
三、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责任
第三节 损害
一、损害的概念与特征
二、损害的类型
三、损害的证明
第七章 因果关系
第一节 概述
一、因果关系的意义
二、两个层次因果关系的区分
第二节 比较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一、普通法系的因果关系判断标准
二、德国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第三节 我国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一、必然因果关系说
二、相当因果关系说
第四节 第三人行为与因果关系的中断
一、第三人行为中断的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认定第三人行为中断因果关系的标准
第五节 特殊的因果关系
一、共同的因果关系
二、竞合的因果关系
三、超越的因果关系
四、择一的因果关系
五、假设的因果关系
六、合法替代行为
第八章 违法性与过错
第一节 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分
一、违法性与过错的历史演进
二、我国法上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分
第二节 过错的含义与类型
一、过错的含义
二、故意
三、过失
第三节 主观过失与客观过失
一、主观过失
二、客观过失
第四节 过失的判断
一、比较法上的规定
二、职业或团体成员的一般知识能力和水平
三、行为的危险程度与民事权益的类型
四、预防的成本与收益
五、其他因素
第五节 过错能力
一、过错能力的含义以及比较
二、各国家及地区规定的过错能力
三、我国法对过错能力的态度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过错能力时的责任
第九章 免责事由
第一节 概述
一、免责事由的含义
二、免责事由的类型与具体种类
三、免责事由的立法模式
四、免责事由的证明责任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
二、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二、紧急避险的类型
第五节 自助行为
一、自助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三、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自助行为的法律效果
第六节 自愿紧急救助行为
一、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的含义
二、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的法律效果
第七节 受害人故意
一、受害人故意的概念
二、受害人故意的构成要件
三、受害人故意的法律效果
四、受害人故意的举证责任
第八节 受害人同意
一、受害人同意的概念以及比较
二、我国《民法典》中的受害人同意
三、受害人同意的构成要件
四、受害人同意的法律效果
五、受害人同意的证明责任
第九节 自甘冒险
一、自甘冒险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二、自甘冒险与受害人同意
三、自甘冒险的构成要件
四、自甘冒险的法律效果
第十节 第三人行为
一、第三人行为的概念
二、第三人行为的性质与定位
三、第三人行为的法律效果与适用范围
第十一节 其他免责事由
一、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行使权利
三、职务行为
四、免责条款
第三编 多数人侵权责任
第十章 导论
第一节 多数人侵权责任的含义与体系构成
一、多数人侵权责任的含义
二、我国法上多数人侵权责任规范体系的演变
第二节 多数人侵权责任的规范目的
一、肇因原则与因果关系的证明
二、多数人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第十一章 共同加害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
二、共同加害行为的规范目的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共同加害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程序法问题
一、共同加害行为的连带责任
二、共同加害行为的程序法问题
第十二章 教唆帮助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教唆帮助行为的概念与规范目的
二、我国法对教唆帮助行为的规范
第二节 教唆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存在教唆人与行为人
二、教唆人实施了教唆行为
三、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加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四、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存在共同故意
第三节 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存在帮助人与行为人
二、帮助人实施了帮助行为
三、存在意思联络
第十三章 共同危险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各国家及地区的共同危险行为制度
二、我国法上的共同危险行为制度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规范目的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加害行为的区别
五、适用范围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不存在意思联络
三、二人以上实施了危险行为
四、因果关系不明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免责事由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与举证责任
第十四章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第一节 概述
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概念与规范目的
二、《民法典》第1171条与第1172条的规范性质
三、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二、造成了同一损害
三、因果关系的类型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程序法问题
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法律后果
二、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程序法问题
第四编 特殊侵权责任
第十五章 监护人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特征与规范目的
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加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造成了他人损害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程序法问题
一、监护人责任的责任主体
二、监护人责任的承担
三、监护人责任的减轻
四、监护人责任的程序法问题
第十六章 用人者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用人者责任的含义
二、用人者责任的类型
三、用人者责任的理论基础
四、用人者责任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五、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加害人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提供劳务一方
二、工作人员、提供劳务一方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三、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
第三节 用人者责任的法律后果与程序法问题
一、用人者责任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者责任的程序法问题
第四节 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受害之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自身遭受损害
二、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身遭受损害的赔偿
第五节 定作人责任
一、定作人责任的含义
二、定作人责任的性质与理论基础
三、定作人责任的特征
四、定作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十七章 网络侵权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网络侵权责任的特点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网络侵权责任的类型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规范目的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过错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程序法问题
一、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二、就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三、损害的确定
四、程序法问题
第十八章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功能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三、他人遭受了损害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程序法问题
一、责任主体
二、追偿权的有无
三、程序法问题
第十九章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范目的
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含义
三、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类型与归责原则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受害人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
三、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
第三节 法律后果
一、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承担
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三、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程序法问题
第二十章 产品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含义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产品责任与产品的保修期限、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产品
二、缺陷
三、因果关系
第三节 责任主体与程序法问题
一、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二、产品责任的程序法问题
第四节 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方式
一、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二、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二十一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含义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造成了他人损害
二、机动车处于运行中
三、损害是因机动车的运行所致
四、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行为人应具有过错
第三节 责任主体
一、机动车一方的含义
二、机动车一方的认定
第四节 减责与免责事由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减责事由及减轻的比例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五节 强制责任保险与救助基金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第二十二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含义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的区分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加害人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
二、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三、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第三节 法律后果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二十三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环境污染的含义
二、破坏生态的含义
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二、造成他人损害
三、存在因果关系
四、免责与减责事由
五、惩罚性赔偿
第三节 多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的因果关系与责任承担
一、复数因果关系的形态
二、责任主体与承担方式
第四节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一、生态环境损害的含义
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
三、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二十四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与类型
二、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高度危险责任的责任主体
四、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五、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二节 核事故损害责任
一、核技术和核事故
二、核事故损害责任的概念
三、核事故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责任主体
四、赔偿保障机制与最高赔偿限额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
一、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的概念与类型
二、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
四、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的减责与免责事由
五、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
六、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
第四节 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一、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的概念
二、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的减责与免责事由
四、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
第五节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
一、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的概念与类型
二、高压电损害责任
三、铁路运营损害责任
第六节 高度危险区域损害责任
一、高度危险区域损害责任的性质
二、高度危险区域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三、高度危险区域损害责任的减责与免责事由
第二十五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范目的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更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过错推定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法律后果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二十六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与类型
二、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不动产损害责任
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害责任
二、林木损害责任
三、地面施工损害责任
四、地下设施损害责任
第三节 动产损害责任
一、搁置物、悬挂物损害责任
二、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
三、堆放物损害责任
四、妨碍通行的物品损害责任
第五编 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七章 导论
第一节 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多样化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类型
四、防御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行为保全
第二节 绝对权请求权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第二十八章 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含义与方法
一、损害赔偿的含义
二、损害赔偿的方法
三、恢复原状
四、金钱赔偿
第二节 两类特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人格权请求权抑或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赔礼道歉
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三节 损益相抵
一、损益相抵的概念
二、损益相抵的构成要件
三、损益相抵的具体适用
第四节 过失相抵
一、过失相抵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二、过失相抵与其他规则的关系
三、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
四、过失相抵适用的主体
五、受害人特殊体质与过失相抵
第二十九章 财产损害赔偿
第一节 概述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含义与类型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原则
第二节 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
一、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征
二、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
三、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
四、同一侵权行为致多人死亡的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五、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第三节 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
一、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的含义
二、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三、获利返还请求权的定位
第四节 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
一、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的含义与赔偿范围
二、赔偿方式
三、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十章 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节 概述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
第二节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要件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
四、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五、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三版序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民商事领域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它对于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与附则三大部分,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民法典》编纂并非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故此,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就侵权法而言,我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是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众多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进行增删修改而成,既有传承性,又有创新性。
所谓传承性,就是充分尊重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历史延续性,对原来的《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科学合理的、符合实际需要的体系结构、规则制度加以保留,并予以完善。所谓创新性,意味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不仅要满足当前的现实需要,更要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故此,需要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澄清一些错误观点或片面认识,突破既有规则体系的局限,以勇敢的姿态,确立新的规则与制度,为我国侵权法的发展开创崭新空间。总体而言,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创新之处可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第一,区分了侵害与损害,明确了归责原则是损害赔偿责任而非所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将侵权责任编规范的侵权责任集中在损害赔偿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在性质上属于绝对权请求权,分别由《民法典》物权编和人格权编予以相应规定。第二,对公平责任的适用进行限制,将其限定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从而防止司法实践中不分是非对错,息事宁人,滥用公平责任的情形。第三,根据社会生活实践的需要,增加了自甘冒险、自助行为和好意同乘等减责、免责事由的规定。第四,完善了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接受劳务一方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提供劳务一方的追偿权;新增了定作人责任的规定;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规定了错误通知的赔偿责任等。第五,完善了产品责任,明确了销售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第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第七,新增了生态破坏责任,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第八,对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调整了规范顺序,同时对社会关注的抛掷物和坠落物致害事件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头顶的安全”。
《侵权责任法》(第二版)自2015年9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以来,承蒙理论界同仁与实务界人士的厚爱,先后印刷7次,销售近3万册,不少法律院系也将其作为侵权法课程的指定教材或列为必读书目。2017年和2019年,《侵权责任法》(第二版)还先后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由于《民法典》已经颁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加之近年来我国侵权法的理论和实践又有不少新的发展,而笔者在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过程中也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观点,故此,《民法典》通过之后,笔者摒弃杂务、集中精力,花费数月时间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侵权责任法》(第三版)。希望本书能够对广大读者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所助益,并推动我国侵权法的研究。
法律出版社法律教育出版分社吴昉女士作为《侵权责任法》(第三版)的责任编辑,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巨大的辛劳,谨致最真挚的谢意!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阮神裕、杨嘉祺、李西泠等同学为本次修订工作提供了不少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次修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案例,截至2020年9月18日。
对本书的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程 啸
2020年9月18日于清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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