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9832757
本书以大量的研究资料作为支撑,揭示了中国城市发展的理论选择和实际情况之间既联系又间隔的逻辑关系,阐述了当下中国城市发展的诸多现实困境,如城市改造过程中的文化冲突、城中村问题、城市蔓延对传统农田的冲击等,作者立足于中国发展实际,借鉴了其他国家一些城市发展经验,并以此探讨中国城市发展的未来。
本书围绕中国城市的兴衰展开,从城市化的人本主义觉醒、城市改造的价值融合与重构、城市化发展对耕地的影响、城市增长与谎言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城市的飞跃式发展对人民生活改善与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积极贡献,也客观指出了由于过快推进城镇化所导致的城市治理与后城市化发展所产生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对巩固过去城市化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建立一套城市治理的机制,以及有效地纠正和弥补城市化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城市病”以及城市蔓延带来的农业危机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 城市化的人本主义觉醒
第1章 城市发展的演进与困局
第2章 以拆代治忽视人本价值
第3章 城市改造与形象工程
第二部分 城市改造价值融合与重构
第4章 文化冲突中的传承与融合
第5章 城市改造主体分析与风险防范
第6章 城市化进程中的逻辑失衡
第三部分 城市化发展对耕地的影响
第7章 土地经济与农村问题
第8章 耕地占用平衡机制的失效
第9章 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对策
第四部分 城市治理与增长
第10章 城市蔓延的形成机制与治理路径
第11章 城市“数字化”价值与谎言
第12章 区块链技术重构城市信用体系
第13章 经济增长动力与智慧城市红利
城市的精神:从共生到共享,每个人都是城市的守望者
岁月荏苒,弹指一挥。近20年来,因为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我辗转多座城市,涉足不同领域,见证了中国发展最快的20年,并有幸参与其中。在这20年里,中国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民主法治、城市化进程等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0年间,中国的GDP由1998年的8.51万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90.03万亿元;城镇化率由1998年的30.4%提高到2018年的59.58%,2020年城镇化率突破60%,“城市拥抱农村”的格局基本形成。
世界上任何一个经历过高速发展的国家,都会面临巨变带来的阵痛。从英国“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到法国奥斯曼的巴黎大改造,以及美国的城市美化运动、新城市主义运动,不同国家为寻求新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积极尝试,并且对曾经的得失进行了深刻总结,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他们正视问题、研究问题,为国家的可持续化发展提供了理性的思考和抉择。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源。”城市是什么?城市是人类生活、创造与发展的中心,城市是国家或地域的各种经济结构、社会文明及意识形态的交织与凝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市的兴衰便是国家的兴衰。因此,自19世纪以来,英国用了整整一个世纪研究“城市病”问题,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条令用以改善城乡居民生存条件,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视为
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本书试图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城市化进程进行回望和梳理,并从经济、社会、制度等视角对城市改造、城乡关系、城市经济等问题进行客观反思。
历史经验表明,城市化对于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体制来说,都是一项巨大而系统的工程。对中国而言,高速推进的城市化为人民生活改善与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与此同时,城市化又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城市化进程过快导致了城市治理与后城市化发展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急功近利暗合了“精英”阶层利益。中国的城中村问题一直以来被视为社会“毒瘤”,有些地方政府把城市治理的问题归咎于城中村,其理由是不充分的。但是,这一提法却暗合了“炫耀性腐败”和“精英化城市”的需求。一方面,受行政考核机制的影响,城市与城市之间不是合作而是竞争;领导与领导之间不是相互促进,而是炫耀攀比。在“炫耀性腐败”的驱使下,城市非理性扩张与城中村拆迁如火如荼。另一方面,“形象工程”建设与“城市精英”的意识形态高度吻合,因而被贴上现代文明产物的标签,被视为国际化与自由经济的体现。而事实上,这往往是“二八”现象,即 20%的城市精英认为自己所生活的环境应该具备出类拔萃的国际化形象,以此来提高自我价值与品质;而80%的社会大众则认为,他们原本可以以较低的生活成本继续在城市生活,但是由于房租和公共成本上涨,他们无法继续原有的生活模式,陷入更大的压力之中。
其二,城市改造的价值融合与利益分配。刘易斯·芒福德认为“城市复杂的现状环境反映了人类行为以及深层次(如心理、精神方面)的复杂需求,体现了城市的文化价值”。非理性的城市改造不仅加剧了空间的剥夺,而且阻断了文化与情感体系的构建,无法完成价值与功能的承载。因此,城市改造需要从“土地收割”模式向“社会功能”模式转型,在完善社会公共需求保障及文化教育、商业配套的同时,要注重资源空间、情感空间和机会空间三方面的影响,不能简单地进行空间转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在寻找城市改造利益平衡机制的过程中,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避免利益集团对弱势群体的伤害;避免腐败对城市化建设的阻碍;避免一元化的拆迁逻辑加剧社会阶层的分化;避免“逐利性”改造对经济生态链的破坏。
其三,城市化发展与农业安全的矛盾。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忽如一夜春风来,中国的土地经济飞速发展,无论是工业用地还是商住用地交易都获取了巨大的市场收益。199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仅420亿元,但到了2018年便达到65096亿元,2017年更是超过7万亿。土地经济成为地方政府推动发展的基础和城市扩张的动力,由此引发了城市“蔓延”现象。城市“蔓延”直接波及的对象便是农业。土地大规模急速变现,一方面影响农田规模和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对土地资源无节制开发导致土地利用效率“双折”现象。人类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依赖,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不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不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仅是对土地缺乏敬畏的表现,更是对子孙后代的失责,这样的城市化后果是非常危险的。中国制定了世界上最严厉的土地管理法规,却没有实现最合理的管理成效,原因在于“利益”与“监管”的矛盾。
从中央层面来讲,推进城市化不仅推动了社会文明进程,也实现了经济增长的目标;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推进城市化,可以把资源转化为资本,既增强经济发展实力,又收获了城市良好形象。另外,在监管上,由于土地双轨制没有改变土地被垄断的实质,这就造成了在征用双轨制与出让双轨制上都存在逐利的空间,从而引发了疯狂且限价的征地、疯狂且不限价的卖地现象,加剧了农地流失,抬
高了住房成本,造成了供求矛盾。因此,国家应该考虑严守耕地规模底线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以此控制城市空间无序增长、引导城市开发和再开发行为,保护自然资源。
其四,城市治理与经济增长的摩擦。世界经验表明,当城市化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城市的各种要素禀赋就会形成蝴蝶效应,在溢出效应与集聚效应的共同作用下孵化出新的经济、社会、文化形态。这些新现象的出现让城市利益相关者措手不及,因为这就是一把“双刃剑”,给地区经济带来增长的同时也带来资源枯竭的警告,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社会安全隐患。虽然城市溢出效应的作用让一部人先富起来了,演绎了交易市场的繁荣,但是不要忘了低质量的模仿或改造并不具备持久性,相反更容易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人口激增、环境恶化、交通拥堵等累积的城市问题将长期阻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城市治理难度与成本。“后城市化”的经济发展与传统经济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区别。传统经济发展一般是依托城市资源集聚各种要素,从而形成有效的供需关系。“土地经济”崛起后,传统经济演变出以建设推动经济发展、以人口规模拉动第三产业发展的特征。但是,随着新经济的来临,城市经济发展不再依托单一的传统资源优势,而是向技术红利倾斜。技术、需求、成本三者构成了城市经济的新的发展逻辑。另外,城市治理方面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的全面覆盖,城市公共安全得以提升,但是城市的信用体系却存在另一种威胁。数字谎言、噪声交易、沉默螺旋等现象频频出现,干预了社会大众对事物的合理判断。因此,本书在第四部分对城市信用体系构建需要区块链技术的支持进行论述。
综上,这本书将从中国城市改造的演化过程到城市改造利益的分配机制、从城市改造的人本价值到城市改造的平衡机制、从智慧城市模式创新到城市问题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梳理和思考,力图建立一个从“共生”到“共享”的城市发展理念,以期为中国城市化中后期的发展提供思路和参考。
2020年之后,中国将逐渐步入“后城市化”时代,一方面要保持过去城市化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系统的城市治理机制,对城市化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城市病”以及城市蔓延带来的农业危机、社会信用危机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弥补。这就是我写本书的初衷。
郑荣华
土地经济与农村问题
中国耕地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土地私有化与公有化、不在于法律的广度与深度,而在于系统化的执行能力与国家治理结构的有效规划。从西方国家的耕地保护政策来看,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对鼓励保护者的积极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关于耕地减少的成因,主流学者认为有四点:一是农业结构不均衡导致抛荒;二是生态退耕导致耕地面积减少;三是城市化建设占用耕地;四是自然生态形成灾害。这些原因在耕地保护过程中确实存在,但导致耕地保护出现重重困难并非这些表层原因,而是利益的博弈。必须通过完整的法制工具与有效的监督才能阻断利益相关者越界的行为。要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从土地利用权属者与土地管理权属者两个方面考虑。土地利用权属者是农民或村民,除了要加大农民对耕地的保护权利,也要加强政府对土地破坏的监管力度。
当前存在问题不仅是因为地方政府主导“土地经济”,也因为农民对土地利用不科学,对耕地保护意识不强。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中国农村劳动力出现大规模转移,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出现了劳动价值严重失衡的现象,所以大规模抛荒现象在中国东南部及中部地区较为普遍。受“土地经济”的冲击,耕地使用者对耕地的价值认知发生偏差,产生了“厌农重利”的思想,多数农民与政府在征地矛盾中主要的焦点是耕地补偿的价格问题,而不是耕地转性或流失问题。要重新树立农民正确的耕地价值观,就必须树立农民对耕地收益的预期信心,进行有效的土地流转与耕地补贴。
以美国为例,1936 年美国国会通过《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该法对“增强地力”的农作物进行补贴以提高土壤质量。1956 年的“土壤银行计划”则是战后最重要的土壤质量计划之一。所谓土壤银行计划,目的是通过短期和长期退耕一部分土地以减少过剩农产品的生产,确保增加农业收入,保护全国的土壤、水、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免遭浪费和破坏等。另外,美国法律规定农场主必须与政府签订土地退耕计划,期限的长短取决于退耕后的用途,农场主把一部分土地长期退出耕种用于植树复绿,每年可从政府那里取得补贴。此外,美国还建立表土保留制度,在耕地上搞建设时,先把耕地表层的可耕作土壤集中起来,然后运到别处造地。这些制度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都有提及,但没有成为专项执行的强度,更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农民抛荒进行约束。
在法国,法律规定私有农地要用于农业,不准弃耕、劣耕、闲置。为此,法国政府设立专门的农地整治公司。农民在出卖土地时,必须通知农地整治公司。如果农地整治公司认为买卖不合理,它就会提出收购农民的土地。法国这种农地买卖的限制制度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外,丹麦为了保证耕地权益者所控制的耕地得到有效利用,规定土地拥有者不得将耕地作为遗产赠予子女,子女要获得土地的耕种权必须按市场价格向父母购买,子女如果不热爱农业从事其他职业,父母可以把土地按市场价格转让给其他农场主。丹麦的土地政策是要保证耕地必须留用在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手上,而不能成为一种商品倒卖或抛荒。
当然要实现农民对耕地种植价值的回归,必须先要实现合理的粮食市场和形成规模性的科学种植,实现产量与价格双丰收才能平衡劳动价值所存在的利差。“三农”政策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地方政府必须抛弃急功近利的理念,加大惠农政策的落实才能解决抛荒的问题。
韩国跟中国的情况十分相似,也是由国家主导工业化和城市化,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使韩国从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转变为一个新兴工业国家,但也造成了耕地的快速减少和耕地质量的下降,影响了韩国的农业发展。于是韩国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护耕地,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韩国政府推行的耕地保护并非就耕地而论耕地,而是从农业发展甚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了涵盖耕地保护、利用、开发各个环节的一整套体系。韩国政府根据本国的特点实施了许多创新的管理手段,例如代耕制度和设立农地基金。代耕制度是韩国政府为防止农地的休耕和弃耕、充分利用农地而实行的,通过法定的程序,可以使耕地的使用权短时期内转让,以提高耕地的使用率。农地基金是为了筹措土地开垦和开发需要的资金,弥补因农地转变用途而导致的损失。当政府或者其他主体要转变农地的用途时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用于农地开发。农地基金除了上述缴纳的费用外,还包括基金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农地基金对韩国的农地开发起到了显著作用。代耕制度和设立农地基金的管理手段对中国的耕地撂荒治理和耕地开发资金不足等情况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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