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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12653
?实用干货分享。34个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操案例,有针对性地解读行政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有效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可选择的救济途径和具体处理方案,对读者处理类似纠纷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内容专业详实。全面剖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实务问题,内容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履职、行政侵权、行政给付、行政登记、行政协议、信息公开、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受案范围、裁判规则等常见的行政程序。
本书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体例,根据不同行政行为的分类进行章节排序,分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履职、行政侵权、行政给付、行政登记、行政协议、信息公开、行政赔偿等,同时加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受案范围、裁判规则等常见的程序内容。本书根据典型性、新颖性、可读性、实用性的标准,选取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回应新问题和有指导意义的案例,突出主要争点进行评析。每篇案例的框架结构均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案情和行政救济策略,包括案件可选择的救济途径和具体处理方案,对读者处理类似纠纷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二是诉讼(复议)情况及处理结果,简明介绍案件情况,突出主要问题;三是争议问题和法律评析,针对主要争点,着重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法理,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和精准运用法律;四是相关法律条文和参考资料,有利于读者开阔视野,进一步检索、汲取相关判例和专家的权威意见。
第一章 诉讼主体 | 001
1.不服经批准的行政行为可向批准机关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 | 003
2.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 010
3.行政许可诉讼案可以将署名机关和批准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 017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025
4.行政案件立案审查时不能以诉的利益取代受案条件 | 027
5.反复申请行政复议后起诉属于滥用诉权,法院可不予受理 | 034
6.公务员招录纠纷属于外部行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042
第三章 行政处罚 | 049
7.行政处罚不得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 051
8.行政机关没收较大数额财产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 059
9.行政处罚不得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067
第四章 行政强制 | 073
10.无证建筑未经合法程序认定不能视为违法建筑予以强拆 | 075
11.行政机关故意长期不处理扣留财物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 084
12.行政强制决定正当不等于强制行为必然合法 | 095
第五章 行政许可 | 103
13.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条件不同于重新申请条件 | 105
14.环保行政许可审查应保障公众参与权 | 113
第六章 行政确认 | 121
15.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或死亡应当视同工伤 | 123
16.撤销重作案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 130
17.宅基地登记发证后家庭成员的异议纠纷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 | 137
第七章 行政征收 | 145
18.行政征收批复等内部行为外化后具有可诉性 | 147
第八章 行政履职 | 153
19.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可以转化为政府法定职责 | 155
20.公安机关不得以存在民事纠纷为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 163
21.行政执法不能违反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设定附加条件 | 169
第九章 行政侵权 | 177
22.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应受比例原则的约束 | 179
第十章 行政给付 | 187
23.对行政惯例形成的信赖利益应予以保护 | 189
24.行政给付诉讼的适用范围及诉讼规则 | 197
第十一章 行政登记 | 205
25.人民法院对错误的工商登记可直接判决撤销 | 207
26.行民交叉案件的第三人对善意取得的不动产可依法主张权利 | 213
第十二章 行政协议 | 219
27.政府不适当履行行政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 221
第十三章 裁判规则 | 229
28.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 231
29.行政决定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 241
30.实施行政行为无法定程序可遵循时应适用程序正当原则 | 249
第十四章 信息公开 | 259
31.行政机关内部处理流程不能作为信息公开延期的理由 | 261
32.高等院校招生过程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 267
第十五章 行政赔偿 | 275
33.对违法行政行为应当适用行政赔偿程序进行救济 | 277
34.违法强拆行政赔偿案件中的赔偿原则及赔偿标准 | 284
总 序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于2010年4月,至今已有10年。律师学院在10年时间里累计培养了10届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238人,面授培训执业律师2万余人次。
在10年的教学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律师教育应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其重要特征是实践性、复合性。据此,我们认为出版一套教授法学院学生和青年律师方法论及执业技能的实务教材是十分必要的。早前,律师学院为此曾出版了14本基础实务系列丛书及13本授课实录系列丛书。在此基础上,根据律师学院的教学规划,我们进一步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律师操典丛书》。之所以借用军事术语“操典”的概念,实际上体现了本丛书对律师实务操作演练中的要领和原则的典范性追求。
本丛书由在律师学院担任校外实务导师,并在律师学院长期从事教学及授课的专家、学者和律师学院若干名教师撰写,他们大多是全国各大律所的知名律师、重点企业的法务负责人、权威专家等。本丛书既涉及法律检索、刑事证据审查、谈判等律师执业的基础技能,又涵盖公司律师、房地产、证券、知识产权、仲裁、行政诉讼等专业领域的实务知识与办案技能,十分适合法学院学生及青年律师阅读和学习。当然,根据社会经济与律师行业的发展及律师学院日后的教学实践与需要,本丛书会继续拓展律师执业基础技能和专业实务技能分册。
本丛书旨在帮助法学院学生了解律师执业、实务工作,储备实务知识与技能,助其度过从校园走向律师执业及实务工作的各个阶段,满足其系统、深入学习各执业及实务领域的方法论和实务技能的需要。
本丛书的写作风格力求鲜活易读、生动实用,不拘泥于传统教材的固定体例,而由不同作者根据各自执业领域或工作岗位的特点撰写,既有以章节形式对行业、专业领域的探讨,亦有以专题、案例等形式对思维方法与办案技能的分析。虽然写作形式不一,但写作内容均以实务知识与技能分享为目标,并不过多展开理论研究与学术论述。
2020年正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70周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10周年之际。《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律师操典丛书》谨作为律师学院教研、教学成果,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献礼。
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对本丛书给予批评指正,希望“律师教育”的理念和实践能得到全国法学院校、律师学院以及广大律师、专家、学者的关注和支持,共同丰富和推进法律实务人才的教育与培养。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
刘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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