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32769155丛书名: 毛姆文集
圣者
散文与神学家蒂乐生
短篇小说
三位日记体作家
文心与人心(译后记)
译后记
“毛姆叔叔”的生平想来不必长篇大论的介绍。他出生于巴黎的英国大使馆,幼年父母双亡,回到英国,在冷漠的牧师伯父家寄人篱下。当时,他的英语说得不好,法语其实才是他的母语,因此在学校经常遭同学取笑奚落,落下口吃的毛病。就是因为这个,他没能像哥哥们那样上牛津剑桥,只进了普通的医学院。毕业之前他就开始写作,先写戏剧然后写小说,很快他便成为彼时稿费收入最高的作家,在法国海滨度假胜地置下豪宅,享受富裕的生活,但他仍然笔耕不辍,坚持写作直至晚年。后来他曾经感叹,“我要不是小时候口吃,就会和哥哥们一样去念牛津剑桥,最后做个象牙塔里穷经皓首的老学究,时不时写一、两本无人问津的法国文学研究专著”。一位作家能如此洒脱自嘲,其文字必定不会难看。
这本集子共收录了五篇文章,在他去世前七年出版,除去第二篇《圣者》讲的是他1936年的印度之旅,其余四篇全是和文学有关,不,确切的说,应该全是和文人有关。不论是讲大名鼎鼎的歌德(《诗人的三部小说》)、契诃夫、凯瑟琳﹒曼斯菲尔德(《短篇小说》)还是不那么出名的龚古尔兄弟、保罗﹒莱奥托和儒勒﹒列纳尔(《三位日记体作家》)甚至是神学家大主教蒂乐生(《散文与神学家蒂乐生》),都是文章好手。这些早已湮没在故纸堆中的人物全都在毛姆的笔下复活。不仅如此,毛姆那看似随意轻松的文笔其实极具穿透力,他最了不起的本事就是能拨开盛名的迷雾,将原本面目模糊不清的文人还原成如你我一般平凡普通的血肉之躯:他们因为缺点而真实,比普通人更加脆弱敏感或者特立独行,他们的内心永远上演着激烈的冲突,这便是那些传世美文的前身;作家写作就如贝母酝酿珍珠,自然而然却又痛苦无比,除了写作,他们没有别的路可走。诚如毛姆所言,“善于创作的艺术家能够从创作中获得珍贵无比的特权 — 释放生之苦痛。”于是,我们才明白为什么歌德终其一生都在恋爱,每次失恋后便是诗歌的高产期;《浮士德》其实是忏情录,用来纪念他一辈子都心怀愧疚的初恋情人;谁能否认小说《少年维特的烦恼》不是一首清新隽永的诗歌?主人公维特最后一定要举枪自尽,否则歌德那永失所爱的痛苦心灵如何得到抚慰?
毛姆本身就是优秀的小说家,对人这种复杂的动物细细观察,再冷静解剖无疑是他的强项。在《三位日记体作家》一文中他进行了精彩的论述,“可是人从来都不是平板一块,…… 人身上最为奇怪的是,最不一致最不协调的品质往往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所以这人似乎就是一团矛盾,让人不明白这些品质到底如何共存,如何能融合在一起成为某种始终如一的个性。”经他这么一点拨,我们便豁然开朗,原来最令人难忘的人物,永远是矛盾重重如一团迷雾;因为矛盾才是真实,真实的魅力就在于它从不会流于片面和简单。就像在《短篇小说》一文中,毛姆觉得库布林对契诃夫的评价甚为深刻的道出了契诃夫的本性,“我想他从未向谁敞开心扉,也未曾将心托付给谁。可是他对谁都很和善,他对友情的态度的确比较冷漠—同时他又怀着极大的兴趣,也许他不自知吧。”
因此,毛姆认为小说要有充分的真实感,才会让读者信服,所以,小说家的任务便是“冷静超脱”的描绘真实。他借用契诃夫的话,“作家的职责就是叙述事实然后全部交给读者,让他们去定夺如何处置”。他强调小说就是应该“为了讲故事而讲故事”,因为“从来就没有什么‘仅仅只是个故事’的东西存在”,优秀的小说本身便是包罗万象的真实世界,甚至比真实世界更加复杂,就像契诃夫“竭力保持冷静中立,只着力描述真实的生活,但是,读他的小说会强烈感觉到人们的残忍和无知,穷人的赤贫及堕落还有富人的冷漠和自私,这一切都不可避免的指向一场暴力革命。”从这个意义上说,小说绝不能拿来作为“布道讲坛或者平台载体,否则便是滥用。”
不要被这些看似沉闷的评论所吓倒,毛姆写文章最照顾的就是读者,最不待见的当然是评论家。他多次提到作家要写读者爱看的书,写能卖出好价钱的书,这没什么好羞愧的,因为作家也是人,也想住上美宅过上富足的生活。如果评论家执意要把畅销的故事和庸俗浅薄划上等号,那是他们的事,我们只需继续把故事讲得精彩。
集子里有两篇文章都涉及宗教,翻译起来最为费力,得查阅资料做注解,将作者的思路理清,译文才能通顺。尤其难译的是《神学家蒂乐生》这篇。自亨利八世迎娶安博琳,英国国教(圣公会)得以创立,一直到光荣革命这一百多年间,天主教、圣公会、清教长老会为争夺政治权利纷争不断,不论哪一派夺取了政治权力便大肆迫害异己。可是毛姆的文章并不是讲历史故事,而是选取了蒂乐生大主教在宗派斗争之中所写的书信及布道辞来讲述他的文风。毛姆欣赏的是自然朴实简洁的文字,而非繁复绮丽之风。如果说文心与人心多少有点关系的话,从神学家蒂乐生的文字风格里我们也能多少窥见他这样一个人:坚守信仰但又不失变通,真诚执着又谦卑克己,几近完人。他的文字如今未必广为流传,可是他的言行所昭示的超凡人格应该和《圣者》里的印度教大师一样,不论在哪个时代都堪比传奇。
毛姆在他的笔下看透文心与人心,风景遍赏;我站在毛姆的文字这座桥上,边读边译,想看透他这个人和他的心思,因为他本身就是道瑰丽的风景。只是,看透这道风景必得沉下心、静住气、细细嚼、慢慢品。
短篇小说
I.
多年前,一位负责编写新版著名百科全书的编辑写信来问我是否愿意为“短篇小说”这个词条写点什么。我受宠若惊,仍然婉拒。虽然我自己也写短篇小说,但很难在编写词条时做到不偏不倚。写短篇小说,作者可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写,不然,肯定会换用其它方式。写小说的方式多种多样,每位作家都会使用合乎自己个性的方式。在我看来,百科全书的这一词条应该找从未写过小说的文人来撰写,这样他才会毫无先入为主的偏见。就拿亨利詹姆斯的小说来说吧,数量颇多,广受品味高雅的读者欢迎。这些读者的想法当然应该得到尊重。不过,我想,凡是见过亨利詹姆斯本人的人,读起他的小说都会被打动:他简直就是把自己的嗓音给揉进了字里行间,他的作品中那种繁复晦涩、冗长复杂以及矫揉造作之所以会为你所接受,那是因为亨利詹姆斯在你印象里就是这样一个人:魅力无穷、和善宽厚、自负炫耀却让人觉得有趣。可是,尽管如此,我觉得他的小说完全无法令我满意,因为我不相信小说里的情节。任何人只要能想象一个饱受白喉折磨的孩子所经受的痛苦,就不会相信这孩子的妈妈宁可让他死也不愿意让他康复,待长大成人后阅读他爸爸写的书。这个情节来自于小说《“拜尔特拉菲奥”的作者》(The Author of Beltraffio)。我觉得亨利詹姆斯根本就不知道普通人是如何生活的;他创造的人物既无大肠也无生殖器。他的小说里有些是写文人的,据说有人读后抗议说文人墨客其实并非如此,他反驳说:“我还把文人给写美了呢!”大概,他并不自认为是个现实主义者,尽管我并不十分肯定,不过,我想他一定觉得《包法利夫人》这部小说极其恐怖吧。有一次,马蒂斯 向一位贵妇展示自己的一幅作品,上面画的是一位全裸的女人,这位贵妇大惊失色:“女人不是这样的!”马蒂斯回答,“夫人,这不是女人,这是绘画。”同理,我想如果有人胆敢暗示亨利詹姆斯的小说脱离生活的话,他肯定会这么回答,“这不是生活,这是小说。”
有关这个问题,亨利詹姆斯在一本小说集《大师的教训》(The Lesson of the Master)的序言中阐明了自己的立场。这本书很难懂,我读了三遍,仍然不能说读懂了。我揣测其要点如下:作家在面对“几乎全然是无聊与痛苦的生命时”,最自然的方式就是去寻求“与之抗争,对立或者逃避的绝好实例”;由于现实生活中无法找到这样的例子,他只能用自己的内心来创造。在我看来,作家所面临的难题就是他得给自己创造出的人物注入些许人类的共性,可是一旦这些人物与作家强加于他/她的个性不符,就会让读者难以信服。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并不要求任何人苟同。每次德斯蒙麦卡锡 来里维埃拉看我,我们都会聊亨利詹姆斯的小说聊很久。如今我记忆力大不如前,不过我还记得德斯蒙麦卡锡不仅是位迷人的友伴,也是位犀利的评论家。他涉猎极广,而且还通达世事,这可是很多评论家所不及的优势。他的评论尽管范围有限(他对造型艺术以及音乐完全无感),可是字字珠玑,因为他既知识渊博又精于世故。记得有一次晚饭后我们坐在客厅里闲聊,我冒昧的说了句: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尽管细节精巧,大多都极其平庸。德斯蒙是亨利詹姆斯的狂热崇拜者,立即强烈抗议;于是,为了戏弄戏弄他,我当场灵感突发即兴创作了一篇小说,我称之为“典型的亨利詹姆斯风格”。我所记得的情节大致如下:
毕林普上校和太太住在朗兹广场的一幢美宅之中。今冬他们有部分时间是在里维埃拉度过的,在那里结交了些富有的美国朋友,名叫—我正在犹豫叫什么名字—名叫布莱莫顿费舍。费舍一家出手阔绰,盛情款待了他们,带他们一起去拉摩托拉、艾克斯和阿维尼翁去远足,而且坚持支付所有费用。毕林普夫妇返回英格兰后热情邀请慷慨大方的美国朋友到伦敦来玩;那天早上毕林普太太从《晨报》上获悉布莱莫顿费舍夫妇已抵达伦敦,下榻布朗酒店。显然,毕林普夫妇应该回报费舍夫妇盛情款待之恩。他们正在商量怎么招待客人的时候,一位朋友过来喝茶,这人也是居留海外的美国人,名叫霍华德,一直都对毕林普太太怀有柏拉图式的爱情。当然,毕林普太太从未想过答应他的追求,这种追求当然也绝不迫切;不过这种关系十分美妙。霍华德是那种在英国住了二十年的美国人,比英国人还像英国人。社会名流他无一不识,周遭各地无处不至。毕林普太太正好跟他讲起了结识费舍一家的经历。上校建议给远道而来的客人举办晚餐会。毕林普太太则持怀疑态度,因为她知道在国外认识,觉得魅力无比的朋友,到伦敦再聚可能会变得非常不一样。如果他们邀请费舍夫妇和自己拿得出手的友人碰面,而他们的友人都很拿得出手,这些友人会觉得这两个美国人无聊透顶,而可怜的费舍夫妇就会显得极其“格格不入”。霍华德赞同毕林普太太的意见,以他的过往经验来看,这样的聚会几乎无一例外都以悲剧性的失败而告终。“为什么不单独请他们夫妇吃晚饭呢?”毕林普上校说。毕林普太太又反对,这样的话会让客人觉得我们以他们为耻,或者是我们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朋友。接着上校又建议带费舍夫妇去看戏,然后去萨伏伊餐厅用晚餐。不过,这样似乎也不妥当。“我们得有所行动,”上校说。“当然了,我们得有所行动,”他太太应和着。她一心想让他不要插手这事。上校这个人身上具备了皇家禁卫军上校的所有高贵品质,他的“优异服务勋章”可不是白得的,可是,一旦事关社会生活,他就变得一塌糊涂。他太太觉得款待客人这件事应该是由她和霍华德来决定;这样一来,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仍然没有个结果,她打电话给霍华德邀他下午六点顺路过来喝茶,上校正好去俱乐部打桥牌。
霍华德来了,自此,事情便一发不可收拾。接下来的数周毕林普太太和他就在反复权衡利弊。他们从每一个角度每一种立场上探讨这个问题。每一个想法都得到认可,穷尽一切细微之处。可是谁能相信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毕林普上校呢?有一次上校太太和霍华德正在仔细斟酌,于绝境中拼命挣扎之时,上校正好在场。“为什么不去留张名片呢?”上校说。“太绝了,”霍华德大声叫好。毕林普太太惊喜之余终于舒了口气。她自豪的看了眼霍华德,她知道霍华德认为毕林普上校就是个自大自负的混蛋,完全配不上她。她这一眼的意思就是,“你看,这就是真正的英国男人,不算太聪明,又都很闷,可是一旦危机来临,他总能做出正确选择,值得信赖。”
一旦前路已明确无疑,毕林普太太这样的女人是不会犹豫的。她打电话给管家告诉他马上去把汽车开过来。为了表示对费舍夫妇的尊重,她穿上了最时髦的裙子戴上了顶新帽子。她手里拿着名片盒就这么乘车去了布朗酒店—可是人家却告诉她费舍夫妇今早就出发去利物浦乘豪华邮轮回纽约了。
德斯蒙酸溜溜的听完我编的这个戏谑故事;然后咯咯笑了。“可是,我可怜的小威利,你错了,亨利詹姆斯要来写这个故事,肯定会加入圣保罗大教堂 的古典威严、圣潘克拉斯老教堂 那摄人心魄的恐怖,还有—还有沃本修道院 那尘封已久的辉煌。”
他刚说完我们就忍不住大笑起来,我又给他斟了杯威士忌和苏打水,等时间差不多了,我们满心欢喜,互道晚安,各自走进卧室。
2.
二十多年前,我写于十九世纪的短篇小说结集成册在美国出版,我为美国读者写了一篇长长的序言。差不多十年后,我又以那篇文章为蓝本就短篇小说做了个演讲,听众是皇家文学院的院士们。我那本短篇小说集从未在英国出版,在美国出版的也早已脱销;我那篇演讲虽然由皇家文学院收录进年册,与之前所有的演讲稿一并印出,也仅限于院士间阅读。近来读起这两篇论文,我发现当年有些观点如今已经改变,同时当年的一些预言也并未实现。接下来我想给诸位读者讲讲对我从前曾努力创作过的各类文学作品之感想,不过我得大量重复我曾讲过的话,语句基本不变,因为我不知道如何能超越从前的文字。
讲故事是人之天性,我想短篇小说的由来大概是从前晚上,猎人们为了吓唬吓唬吃饱喝足的同伴,于是就在山洞篝火边上讲起听来的传奇故事。如今在东方国家的城市里还能见到说书人端坐市场之中,周围满是兴奋的听众,聆听他讲述亘古以来口口相传的故事。可是,我认为短篇小说直到十九世纪才逐渐成为一股潮流,跻身于重要文学体裁之列。当然,这之前就有人写短篇小说,也广为传阅:有源于希腊的宗教故事,有中世纪的劝导故事,还有永恒的经典《一千零一夜》。文艺复兴时期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和英国,短小的故事极其流行。薄伽丘的《十日谈》和塞万提斯的《训诫小说集》(Exemplary Tales)堪称永不褪色的经典。可是,随着小说的兴起,这一风潮便衰退了。书商再也不会为短篇小说集出个好价钱,而作家也逐渐对这种既不能带来名气又无法创造利润的小说体裁冷眼相看。有时候,作家会构思出一个无法处理成长篇小说的主题,只能写成短篇,可是他们拿这个短篇小说没办法,又不舍得扔掉,于是,就把这个短篇硬生生地塞进长篇小说里。
可是,等到十九世纪,一种新的文学体裁出现在读者面前,并迅速流行起来。这就是年刊(the annual),它似乎起源于德国。年刊就是散文和诗歌杂集,在起源地德国,它为读者提供了丰盛的精神食粮,因为据说席勒的《奥尔良的姑娘》(Maid of Orleans)和歌德的《赫尔曼与窦绿苔》(Hermann and Dorothea)就首次发表于这类期刊上。年刊的成功引得英国出版商竞相模仿,主要得依靠短篇小说吸引足够的读者来获取利润。接下来我应该告诉读者有关文学创作的某个要点。就我所知,评论家无疑要负责指导作家如何写作,可是这个要点,他们却忘记告诉作家。作家内心有着创作冲动,但是,除此之外,他们还有将劳动成果与读者分享以及养家糊口的愿望(这一点并无害处,也与读者无关)。也就是说,作家觉得自己的创作天分要释放出来,前提就是得满足他以上几个基本愿望。下面我要说的话可能会让笃信“作家的创作不应受到现实因素的影响”这一教条的读者大为震惊。可是,我还是得正告作家:觉得自己应该写有市场需求的作品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这并不令人诧异,因为作家不仅仅是作者,也是读者,都会受到流行观念的影响。当年诗歌剧流行,就算不能发大财也能让作家功成名就的时候,每个文学青年的手稿里都会有一部五幕悲剧。但我想,现在的文学青年应该没人会去写那个吧。如今的作家都在写散文剧,写长篇小说和短篇故事。当然,近几年有几出诗歌剧相当成功,可是在我看来,上演现场所见的情况却是:观众们觉得诗歌台词并非享受,只好默默忍受;而演员大多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便用念诵散文的方式来念诗歌,以免影响心情。
某个特定时期影响文学创作的重要因素包括作品能否出版以及编辑的迫切要求,也就是他们认为读者需要什么作品。因此,杂志兴盛之时需要有较长篇幅的小说,便会有人撰写;而如果是报纸上登载的小说,篇幅就十分有限,当然也会有人写适合这种长度的小说,这没什么丢人的。真正的作家写一千五百字的故事和写一万字的小说是一样的。他只会根据篇幅来筛选题材和写作手法。莫泊桑最负盛名的小说《遗产》(L’Héritage)便写了两次,第一次为报纸所写,只寥寥百字;第二次为杂志改写为几千字。这两个版本都收录进他的作品集中,我想读过这两个版本的人都会承认:其遣词造句与对应的篇幅极为相称。以此为例,我想说的是:作家与读者交流的方式之本质是他必须得接受的成规之一。这样一来,他会觉得自己能够写作,同时又不用违背自心自性。
接下来,到了十九世纪初,年刊和纪念刊(keepsakes)的出现又为作家提供了以短篇小说为载体与公众进行交流的方式。从此,短篇小说就超越了从前只是夹杂在长篇故事中用来吊读者胃口的手段,开始前所未有的蓬勃兴盛起来。很多人对于年刊和女士丛书 (the lady’s book)进行了严厉批评,而后来居上的杂志更是被批判得体无完肤;可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十九世纪短篇小说的繁荣其实直接源于这类期刊所提供的机会。在美国,这一风潮催生出了一派才华横溢又佳作频出的作家,其中有些人不熟悉文学史,声称短篇小说是美国人创造的。这话当然不对,可是,还是得承认欧洲没有哪个国家的作家对于这种小说体裁像美国作家那样辛勤雕琢过,对于其写作手法、技巧和创新也没有像世界其它地方那样精心研究过。
我在编订选集的时候读了大量十九世纪的短篇小说,对于这种体裁我了解了不少。我想警告读者的是,作家处理他所追求的艺术的方式其实是偏颇的,正如我前文所言;他很自然的觉得自己的方式最好。他尽力去写,用他必须使用的方式去写,因为他就是这样的人;他有自己的观点和性情,因此他看待事物必然用自己独有的方式,他的观点态度其实也是本性使然;要让他真心欣赏与其本性截然相反的作品必得心智极其强大才行。阅读一位小说家为他人的小说所撰写的评论时一定要有所提防,因为他所发现的优秀之处其实是一种自我认同,而对别人的作品里那些他自身所缺乏的特点却难以认可。我所读过的小说评论中最好的一本便出自一位受人景仰的作家之手,其毕生都没有写出过一个令人信服的故事。果然不出我所料,他对于那些天分颇高,能够将虚构故事刻画得栩栩如生的小说家不以为然。我并非为此而苛责他。的确,宽容是人之美德,如果这世上的普通人都能具备这一美德,这世界应该比现在更加美好;可是,我并不确定宽容对于作家来说到底是不是好事一桩。因为,从长远来看,作家能够给我们呈现什么呢?只有他自己。当然作家最好要有洞察力,因为生活的每一个层面都是他的研究领域;可是作家又只能用自己的双眼来观察这个世界,用自己的感官、心灵和身体来理解这个世界:当然了,他的知识是片面的,但却极富个性,因为他就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因此他的态度明确,个性鲜明。如果他真的觉得别人的观点都和自己的一样有道理,他也不会那样坚守自己的观点并且不遗余力的四处宣扬了。如果普通人能够明白任何问题其实都有两面,那是值得称赞的;可是作家直面写作这门艺术的时候(他的人生观当然隐藏在作品之中),只能通过推理思考才能得出这样的观点;可是他骨子里始终认为自己的观点和别人的观点并非半斤八两,而是自己的全对,别人的全错。如果这世上作家为数寥寥,或者说单凭一个人的力量就能驱使所有人服从一个目标,那么作家这种非理性思维无疑意味着不幸;可是,我们这些作家为数众多,每一位作家与公众所能做的沟通少而有限,而读者还能根据自己的喜好从无数作品中选择合自己胃口的。
说了这么多就是为以下做好铺垫。我最喜欢的小说风格就是我自己所写的那种。这类小说很多人都十分擅长,可是从来没有人能超越莫泊桑;为了准确揭示其本质,我想最好莫过于来探讨一下他最为著名的短篇《项链》(La Parure)。要注意,这个故事你可以在餐桌上讲或者在轮船的吸烟室里讲,听众都会被牢牢吸引。这个故事令人称奇但绝非荒诞不经。故事的场景以极为简洁的笔法铺陈在读者面前,寥寥数笔却不失清晰;故事里的各个角色,各自的生活状况以及状况的恶化都在恰如其分的细节描写之中展现出来,整个背景交待得清清楚楚而无赘笔。读者对每个人物的每一细节都了然于胸。也许有读者不记得这个故事了,请容我简述一下。玛蒂尔德是教育部一位可怜小职员的太太,有一天教育部长邀请他们夫妻俩参加晚宴,可是玛蒂尔德没有首饰可以佩戴,就向富婆老同学借了一条钻石项链。结果她把项链给弄丢了,项链必须得归还。可是三万四千法郎的价格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无奈只得去借高利贷,才买了一条一模一样的还给老同学。为了偿还高利贷,夫妻俩在赤贫中挣扎很久终于还清债务。一转眼十年过去了,玛蒂尔德终于向那位富婆朋友道出真相,可是她朋友却说,“可是,亲爱的,那项链是仿钻的,顶多值五百法郎。”
苛刻挑剔的评论家可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表示反对,认为《项链》这个故事并非完美,因为这种叙事类型应该包含开头、中间和结尾三部分;整个故事在结尾处就应该戛然而止,作家不应该也不必要再提出进一步的问题,这个“字谜游戏”已经填完了。可是莫泊桑的这个故事的结尾颇有讽刺意味,又引人入胜,几乎每个读者都会自问:接下来呢?的确,这对可怜的夫妇为了偿还丢失的项链,省吃俭用捱过了可怕的十年,失去了青春岁月和生活的欢愉;可是当他们发现项链的真相,其实也意识到自己发了一笔小财。牺牲了十年的大好光阴,这两人的精神世界早已荒芜一片,这个意外也算是不差的补偿吧。其实,如果当初这可怜的女人理智一点,马上就告诉朋友项链丢了—小说里没有给出说得过去的原因,解释她为什么不这么做—当然,如果这样也不会有后面的故事了。这也体现了莫泊桑的功力:没有哪位读者能够如此沉着冷静,能够置身于故事之外并提出反对意见。莫泊桑这样的作家并非照搬生活;而是将生活拔高,使其更为有趣,更激动人心也更让人诧异莫名。作家并非只是忠实的记录生活,而是要将生活演绎成戏剧,因此,他宁愿牺牲可信度也要照顾戏剧效果,他所面临的考验就是既能让读者觉得可信又能实现艺术效果。如果他所描述的事件以及事件里的人物让读者觉得写得别扭,那他就彻底失败了。可是,作品里有时候会有败笔并不能说明这种手法有问题。历史上有些时期,读者强烈要求文学作品要描写他们所熟悉的现实生活—于是,现实主义立即大行其道;而还有些时期,读者却反其道而行,要求文学作品奇特怪异又精彩绝伦,在这种标准的影响下,读者自然愿意去相信那些荒诞不经的情节。小说的可信度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原则,它总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你讲的故事能让读者信服便是王道。实际上,所有虚构故事中都有些不可信之处,但读者完全能接受,因为小说就是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作者把故事讲得流畅生动。
我现在所探讨的这类小说之写作准则,没有人比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en Poe)总结得更准确了。他曾撰长文评论过霍桑(Hawthorne)的短篇小说集《重述的故事》(Twice-Told Tales),面面俱到,毫无遗漏。原文很长,这里我且引用一段吧:
“技巧娴熟的艺术家构思出了一个故事的时候,如果聪明的话,他不会让自己的想法去适应故事情节,而是精工巧琢,创造出故事情节来实现某种独一无二的效果—因此作家会认为这样的效果能最好的帮助他实现脑海中这个美妙的故事。如果这故事的第一句话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那么他的第一步便失败了。整篇小说里不应有一个字会直接或间接的背离脑海里已有的那个故事蓝图。经由这种方法,再加上精心构思和娴熟的技巧,最终,这幅画卷得以慢慢展开,在作家看来它不啻于一件艺术品,他能从中获取极大的满足感。这故事背后的理念完美无暇的传递了出来,因为作者心无旁骛……”
3.
不难判断,爱伦坡认为优秀的短篇小说应该是:有关一场物质或精神事件的虚构故事,可以一口气读完;具有独创性,能迸出火花,令人兴奋难忘;其效果或者给人留下的印象还要前后一致才好,从开头到结尾都应该有一条线平稳贯穿。能写出一个符合爱伦坡标准的好故事其实并非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要有聪明才智才行。也许并非具备什么大智慧,但的确需要特别的才能;还需要形式感和极大的创造力。要说英国作家谁的小说写得最符合这样的标准,恐怕非鲁迪雅吉卜林(Rudyard Kipling)莫属。在英国短篇小说家中单凭他一人便能与法国和俄国的大师们争锋。如今人们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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