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32689丛书名: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简明刑事办案手册(**版)》(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文本,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3.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8.27修正)”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简明刑事办案手册(*版)》(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文本,此文本系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并将修正前后的法条以新旧对照的形式予以呈现,使读者对法律修改内容一目了然。
《简明刑事办案手册(*版)》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文本,此文本加注脚注,对相关条文附上历次《刑法修正案》调整内容,并收录八个《刑法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3.14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25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2。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款的解释(2002.4.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款的解释(2002.4.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12.29)
编 总则
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