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8200641
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与实例详解系列:园林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等现行标准规范编写,主要介绍了园林工程清单计价基础、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园林工程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实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与实例详解系列:园林工程》可供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学习时参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与实例详解系列:园林工程》可供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学习时参考。
目 录
1 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
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1.1.1 工程量清单
1.1.2 工程量清单计价
1.1.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影响因素
1.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与计算
1.2.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1.2.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
1.2.3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1.3 园林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1.3.1 建设项目
1.3.2
工程项目
1.3.3 单位工程
1.3.4 分部工程
1.3.5 分项工程
1.4 园林工程工程量计价表格
1.4.1
计价表格组成
1.4.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2 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
2.1 工程量清单编制
2.1.1
一般规定
2.1.2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1.3 措施项目清单
2.1.4 其他项目清单
2.1.5 规费项目清单
2.1.6
税金项目清单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
2.2.1 一般规定
2.2.2 招标控制价
2.2.3 投标报价
2.2.4
合同价款约定
2.2.5 工程计量
2.2.6 合同价款调整
2.2.7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2.2.8 竣工结算与支付
2.2.9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2.10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2.11 工程造价鉴定
2.2.12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3
园林工程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
3.1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
3.1.1 绿化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3.1.2
绿化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3.1.3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常用数据
3.1.4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与清单编制实例/75t
3.2
园路、园桥工程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
3.2.1 园路、园桥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3.2.2 园路、园桥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3.2.3
园路、园桥工程工程量计算常用数据
3.2.4 园路、园桥工程工程量计算与清单编制实例
3.3 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
3.3.1
园林景观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3.3.2 园林景观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3.3.3 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量计算常用数据
3.3.4
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量计算与清单编制突例
3.4 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
3.4.1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3.4.2
措施项目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4 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实例
4.1 工程量清单编制实例
4.2 招标控制价编制实例
4.3
投标报价编制实例
4.4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实例
参考文献
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1.1.1 工程量清单
1.1.2 工程量清单计价
1.1.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影响因素
1.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与计算
1.2.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1.2.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
1.2.3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1.3 园林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1.3.1 建设项目
1.3.2
工程项目
1.3.3 单位工程
1.3.4 分部工程
1.3.5 分项工程
1.4 园林工程工程量计价表格
1.4.1
计价表格组成
1.4.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2 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
2.1 工程量清单编制
2.1.1
一般规定
2.1.2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1.3 措施项目清单
2.1.4 其他项目清单
2.1.5 规费项目清单
2.1.6
税金项目清单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
2.2.1 一般规定
2.2.2 招标控制价
2.2.3 投标报价
2.2.4
合同价款约定
2.2.5 工程计量
2.2.6 合同价款调整
2.2.7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2.2.8 竣工结算与支付
2.2.9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2.10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2.11 工程造价鉴定
2.2.12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3
园林工程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
3.1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
3.1.1 绿化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3.1.2
绿化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3.1.3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常用数据
3.1.4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与清单编制实例/75t
3.2
园路、园桥工程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
3.2.1 园路、园桥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3.2.2 园路、园桥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3.2.3
园路、园桥工程工程量计算常用数据
3.2.4 园路、园桥工程工程量计算与清单编制实例
3.3 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
3.3.1
园林景观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3.3.2 园林景观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3.3.3 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量计算常用数据
3.3.4
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量计算与清单编制突例
3.4 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及清单编制实例
3.4.1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3.4.2
措施项目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4 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实例
4.1 工程量清单编制实例
4.2 招标控制价编制实例
4.3
投标报价编制实例
4.4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实例
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与实例详解系列:园林工程》:
2.2.9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①“2.2.6合同价款调整”第11条“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中1)的规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②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③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④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⑤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矢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应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2)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
该笔费用应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应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2.2.10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1)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与扣除、工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签约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应抄送另一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14天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终决定。
2)发承包双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
3)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在暂定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按照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
……
2.2.9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①“2.2.6合同价款调整”第11条“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中1)的规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②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③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④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⑤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矢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应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2)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
该笔费用应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应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2.2.10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1)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与扣除、工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签约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应抄送另一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14天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终决定。
2)发承包双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
3)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在暂定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按照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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