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0328494
内容简介
秦皇岛耀华玻璃公司是中国早采用机器连续大量生产平面玻璃的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近代玻璃工业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与比利时合办企业的创新研究:秦皇岛耀华玻璃公司(1921-1936)》主要从历史学、管理学等视角出发,以耀华玻璃公司的发展为主线,研究了其专利技术的引进、公司的创办、资金的筹措、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职工的待遇、公司的管理、盈余的分配以及比利时方股份转售情况,总结了其取得的成就、发展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不足。
目 录
绪论
一 选题缘起及意义
二 研究时段界定
三 研究现状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 有关问题说明
一 选题缘起及意义
二 研究时段界定
三 研究现状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 有关问题说明
章 耀华玻璃公司的创办
一 玻璃的出现及发展概况
二 中国近代玻璃工业的发展
三 佛克技术的发明及转让
四 耀华玻璃公司的成立
第二章 资本筹措
一 普通股本的筹措
二 流动资金、优先股本及酬金减让
三 银行借款与企业间的拆借
第三章 管理体制
一 组织机构
二 人事管理
第四章 生产制造
一 工厂的前期规划
二 炉窑的建设
三 生产制造概况
四 耀华与佛克专有权联合会
第五章 产品营销
一 市场调研、商标管理和产品宣传
二 营销运作
第六章 经济效益
一 前期经济效益概算
二 投产后的经济效益
三 利润分配
四 税负影响
第七章 劳资关系
一 管理层待遇
二 普通工人待遇
三 储金会
第八章 比利时股份的转售
一 比股转售缘起
二 比股转售日企
三 比股转售后的中日交涉
结束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在线试读
《中国与比利时合办企业的创新研究:秦皇岛耀华玻璃公司(1921-1936)》:
早在1922年1月27日,耀华玻璃公司发起人李伯芝等人就曾致函饶明,请其核减公司应付专利酬金。5月12日得到饶明的复函,称并不拒绝,并请随后再提。这说明饶明并不反对核减专利酬金,给后来的酬金减让谈判留下了空间。随着公司秦皇岛工厂建设工程的开展,以及输入中国市场的比利时玻璃因汇兑行市低落而进行的廉价销售,使得玻璃的盈利空间大为缩减,专利酬金减让一事再次被提了出来。
耀华玻璃公司第五次董事会于1922年9月26日召开,会上董事们讨论了公司对于初制造60万箱玻璃上所应支付的酬金问题,决议嘱托那森总理致函饶明,请其将酬金减让,并委托那森致函那少校及罗遮两人,请他们用力协助,设法达到减让的目的。②那森当场答应照办。
9月29日,那森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致函饶明,就减让酬金一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首先是公司建筑工厂原预算是在比利时拟定的,及至中国开始建筑工厂后发现原预算存在问题,经考核后与实际不符,公司必须再加增股本;其次是国内战事发生后物价飞涨,购买建筑材料、雇用人工建设费等都不断增加;再次是汇兑行市低落,比利时玻璃在华售价异常低廉,只能坐视预算中的盈利大为减少,按照原预算,公司初期每箱可获利5. 25元,占股本的61%,修正后的预算中每箱玻璃获利不过3.46元,且开办初期的几个月因产品质量不定,不能及时上市,正常运转费用尚须筹措;后是虽然“开办之起初数年中虽亦不无利息之可获,所分之红利虽亦不至甚非”③,但众所周知,耀华玻璃公司为中外资本合办事业,专利酬报金是付与外国资本团相结识的人,当初提出原预算时,中国方面之所以没有提出异议,是因为中方人员认为利润为数甚大,“初所制造六百万方尺之玻璃,每方尺上应缴纳设厂酬劳金四便士,计合每年应缴纳利金二万五千镑,因该项利金之支付不过仅属四年以内之事”①,没有将其作为重点考虑。后来玻璃市价不断低落,实际利润远低于预期,所以公司既然以华洋合办为基础,专利酬报金理应稍微给予减让。
那森还认为,与其等到将来开办后观其成效如何再议,必使中方各股东不断提出意见,不如即行商办。如能与秦皇岛玻璃公司合同中规定的酬金数额略是减让,“则此间必可得充分之满意,而中比两国资本团之感情亦必益行巩固,将来办事上亦当较为顺手”。此次预算中股本增加,利润减少,对于与此项营业有关系的人“不免会发生不很美好的印象”,“然阁下倘能于此时略为让步,则不但对于一般人士可以恢复起初之信用,切可免去种种困难,此项合办事业双方之信用与办事之顺利上有绝大之关系”②。那森在函中将各种情况分析得十分透彻,恳请减让专利酬报金的理由表达充分,使得饶明等人也不得不对此项议题详加考虑,就此事与耀华玻璃公司进行必要的磋商。
饶明等人收到那森的信函后,拟定了初步的解决办法,拟将10万金镑专利酬报金发行8厘债票,20年还本,以半数给予应得酬金人,其余半数归耀玻璃公司华收执,随时按照初600万方尺出品的比例匀配分给。“若营业失败,则以所余债票分给各股东,俾与应得酬金人享有同等之权。”③为酬谢比方减让酬报金,拟请中国资本团购买以上发行债票中的25万元,以凑足比方应认购的新股,使用此办法解决问题,可使比方在汇兑行市上勉受较大的亏损。
……
早在1922年1月27日,耀华玻璃公司发起人李伯芝等人就曾致函饶明,请其核减公司应付专利酬金。5月12日得到饶明的复函,称并不拒绝,并请随后再提。这说明饶明并不反对核减专利酬金,给后来的酬金减让谈判留下了空间。随着公司秦皇岛工厂建设工程的开展,以及输入中国市场的比利时玻璃因汇兑行市低落而进行的廉价销售,使得玻璃的盈利空间大为缩减,专利酬金减让一事再次被提了出来。
耀华玻璃公司第五次董事会于1922年9月26日召开,会上董事们讨论了公司对于初制造60万箱玻璃上所应支付的酬金问题,决议嘱托那森总理致函饶明,请其将酬金减让,并委托那森致函那少校及罗遮两人,请他们用力协助,设法达到减让的目的。②那森当场答应照办。
9月29日,那森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致函饶明,就减让酬金一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首先是公司建筑工厂原预算是在比利时拟定的,及至中国开始建筑工厂后发现原预算存在问题,经考核后与实际不符,公司必须再加增股本;其次是国内战事发生后物价飞涨,购买建筑材料、雇用人工建设费等都不断增加;再次是汇兑行市低落,比利时玻璃在华售价异常低廉,只能坐视预算中的盈利大为减少,按照原预算,公司初期每箱可获利5. 25元,占股本的61%,修正后的预算中每箱玻璃获利不过3.46元,且开办初期的几个月因产品质量不定,不能及时上市,正常运转费用尚须筹措;后是虽然“开办之起初数年中虽亦不无利息之可获,所分之红利虽亦不至甚非”③,但众所周知,耀华玻璃公司为中外资本合办事业,专利酬报金是付与外国资本团相结识的人,当初提出原预算时,中国方面之所以没有提出异议,是因为中方人员认为利润为数甚大,“初所制造六百万方尺之玻璃,每方尺上应缴纳设厂酬劳金四便士,计合每年应缴纳利金二万五千镑,因该项利金之支付不过仅属四年以内之事”①,没有将其作为重点考虑。后来玻璃市价不断低落,实际利润远低于预期,所以公司既然以华洋合办为基础,专利酬报金理应稍微给予减让。
那森还认为,与其等到将来开办后观其成效如何再议,必使中方各股东不断提出意见,不如即行商办。如能与秦皇岛玻璃公司合同中规定的酬金数额略是减让,“则此间必可得充分之满意,而中比两国资本团之感情亦必益行巩固,将来办事上亦当较为顺手”。此次预算中股本增加,利润减少,对于与此项营业有关系的人“不免会发生不很美好的印象”,“然阁下倘能于此时略为让步,则不但对于一般人士可以恢复起初之信用,切可免去种种困难,此项合办事业双方之信用与办事之顺利上有绝大之关系”②。那森在函中将各种情况分析得十分透彻,恳请减让专利酬报金的理由表达充分,使得饶明等人也不得不对此项议题详加考虑,就此事与耀华玻璃公司进行必要的磋商。
饶明等人收到那森的信函后,拟定了初步的解决办法,拟将10万金镑专利酬报金发行8厘债票,20年还本,以半数给予应得酬金人,其余半数归耀玻璃公司华收执,随时按照初600万方尺出品的比例匀配分给。“若营业失败,则以所余债票分给各股东,俾与应得酬金人享有同等之权。”③为酬谢比方减让酬报金,拟请中国资本团购买以上发行债票中的25万元,以凑足比方应认购的新股,使用此办法解决问题,可使比方在汇兑行市上勉受较大的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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