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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11098198
内容简介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赵秉志会长全面负责此次年会的筹备、组织、运作事宜,李洁副会长、张军副会长、贾宇副会长负责协助工作。
本届年会以理论研究为基石,以实践探索为导向,以人文关怀为终极目标,依据刑法基础理论发展和司法适用的现状,确定了三个议题,分别是“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研究”、“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问题研究”、“刑法修正案(六)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就刑事立法而言,我国单位犯罪只有十年的立法历程,但就刑事司法而言,却是长期困扰法律适用的敏感问题。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刑事立法的进步,但如此简约的规定引发了三个棘手问题:一是无法依靠刑法解释达到刑法合法合理适用的目的;二是因存在明显的立法漏洞而无法解说现实中具体的个案;三是单位犯罪的归责方式存在悖论性。对于死刑研究,必然会在学术界与实务界引起长时间的争论和探讨,而死刑的司法限制却是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将极大地推动中国刑罚改革向理性化、正当化、人性化方向发展。面对现阶段社会中频繁发生的责任事故犯罪、公司犯罪、金融犯罪等,《刑法修正案(六)》切合时宜地作出了文本修正,其在立法层面的修改补充必将引起刑法学界的热烈讨论和研究。
在年会举办前出版论文集已是刑法学研究会多年的优良传统,本届年会亦然。为保证年会论文集按期出版,减轻编辑出版的压力,本届刑法学年会论文于2007年6月30日截稿,并经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论文字数限制在4000~8000字,不宜超过10000字。同时,原则上不接受未邀参加年会人员的论文,不选入硕士研究生以下人员单独提交的论文。本届刑法学年会共收到论文220余篇,共计190余万字,基本上反映了所有提交论文的全貌。基于年会三个议题的论文具体数量、议题之间的关系及便于各议题的深入展开,年会文集编辑委员会决定将年会文集分为上、中、下三卷出版。上卷为《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研究》,共计77篇;中卷为《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问题研究》,共计86篇;下卷为《刑法修正案(六)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共计74篇。从入选论文的内容可以看出,作者们不但对于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深入、精益求精,更对司法实践中透析出的难点问题关注迫切、论点独到。作为法律学人,无不将正义作为心中标尺,将刑法的研究引入人文的关怀。唯有交流,才能进步;唯有对话,使人澄明。在促进双方刑事法治交流、加快刑法现代化进程、实现法律正义这一目的上,各位作者的步调是一致的。在这里,我们衷心感谢所有惠赐稿件的作者对刑法学年会的热心关注与真诚支持,对刑事法学研究事业的无私奉献与深刻热爱!另外,鉴于编者水平、时间短促等原因,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同人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本次年会文集编辑委员会聘请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两位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和马克昌教授担任学术顾问,由研究会常务理事组成编委会,李洁教授、张军大法官、贾宇教授担任主编,徐岱教授担任副主编。王充讲师担任编辑部主任,编辑部成员由王志远讲师、李綦通讲师、李佳欣编辑、王军明博士研究生组成。
本届年会以理论研究为基石,以实践探索为导向,以人文关怀为终极目标,依据刑法基础理论发展和司法适用的现状,确定了三个议题,分别是“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研究”、“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问题研究”、“刑法修正案(六)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就刑事立法而言,我国单位犯罪只有十年的立法历程,但就刑事司法而言,却是长期困扰法律适用的敏感问题。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刑事立法的进步,但如此简约的规定引发了三个棘手问题:一是无法依靠刑法解释达到刑法合法合理适用的目的;二是因存在明显的立法漏洞而无法解说现实中具体的个案;三是单位犯罪的归责方式存在悖论性。对于死刑研究,必然会在学术界与实务界引起长时间的争论和探讨,而死刑的司法限制却是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将极大地推动中国刑罚改革向理性化、正当化、人性化方向发展。面对现阶段社会中频繁发生的责任事故犯罪、公司犯罪、金融犯罪等,《刑法修正案(六)》切合时宜地作出了文本修正,其在立法层面的修改补充必将引起刑法学界的热烈讨论和研究。
在年会举办前出版论文集已是刑法学研究会多年的优良传统,本届年会亦然。为保证年会论文集按期出版,减轻编辑出版的压力,本届刑法学年会论文于2007年6月30日截稿,并经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论文字数限制在4000~8000字,不宜超过10000字。同时,原则上不接受未邀参加年会人员的论文,不选入硕士研究生以下人员单独提交的论文。本届刑法学年会共收到论文220余篇,共计190余万字,基本上反映了所有提交论文的全貌。基于年会三个议题的论文具体数量、议题之间的关系及便于各议题的深入展开,年会文集编辑委员会决定将年会文集分为上、中、下三卷出版。上卷为《单位犯罪基本理论研究》,共计77篇;中卷为《死刑的司法限制适用问题研究》,共计86篇;下卷为《刑法修正案(六)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共计74篇。从入选论文的内容可以看出,作者们不但对于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深入、精益求精,更对司法实践中透析出的难点问题关注迫切、论点独到。作为法律学人,无不将正义作为心中标尺,将刑法的研究引入人文的关怀。唯有交流,才能进步;唯有对话,使人澄明。在促进双方刑事法治交流、加快刑法现代化进程、实现法律正义这一目的上,各位作者的步调是一致的。在这里,我们衷心感谢所有惠赐稿件的作者对刑法学年会的热心关注与真诚支持,对刑事法学研究事业的无私奉献与深刻热爱!另外,鉴于编者水平、时间短促等原因,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同人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本次年会文集编辑委员会聘请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两位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和马克昌教授担任学术顾问,由研究会常务理事组成编委会,李洁教授、张军大法官、贾宇教授担任主编,徐岱教授担任副主编。王充讲师担任编辑部主任,编辑部成员由王志远讲师、李綦通讲师、李佳欣编辑、王军明博士研究生组成。
目 录
上 卷
单位犯罪概念研究
“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之界限
法院犯罪与单位主体
——刑法第30条之“机关”范围再解读
单位犯罪否定说之再探
——以修订后公司法第20条为视角
单位犯罪主体类型研究
单位犯罪主体和客观成立要件再研究
单位犯罪主体再认识
单位犯罪主体之困惑
“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行为构成竞合论”之提倡
单位人格的刑事否认原理
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再研究
论现行公司法基础上的单位犯罪主体认定
论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论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认定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
简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
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制度的构建
——从单位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谈起
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问题探讨
以非犯罪主体为视角析刑法中的单位
刑法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兼论单位犯罪圈问题
试论法国法人犯罪的主体和法人负刑事责任的条件
一人公司的犯罪主体地位刍议
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刍议
——以新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为视角
一人公司犯罪主体地位之探析
单位犯罪认定标准的重识与回归
——从新公司法一人公司谈起
论单位犯罪过失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与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实现的困境及出路
论法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新法人拟制说的探讨
单位犯罪的“整体多元罪责结构”理论及其应用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之理论依据
撩开单位的面纱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理论和实践
我国单位经济犯罪的刑法调控模式反思
单位犯罪定罪和量刑标准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单位犯罪界定问题上的方法论立场
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数额标准与人格否认探析
新公司法背景下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的完善
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与刑罚适用制度研究
单位犯罪刑罚种类之完善
行政刑法视域下我国单位犯罪处罚制度之完善
论单位犯罪的刑罚配置
论我国单位犯罪中的单罚制
单位犯罪的立法重构
特殊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及其立法完善
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
——以法人犯罪的国际立法为视角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单位犯罪立法之再探讨
——从刑法修正案(六)出发
中国单位腐败犯罪立法之缺陷与完善
——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单位犯罪立法与理论的双重偏差
——兼论二元模式之提倡
单位成员负刑事责任的立法反思
——兼论对单位成员死刑配置的废除
论单位犯罪成立自首的依据
论单位自首的类型及其认定
论单位自首制度的立法完善
试论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与处罚
资本的忏悔
——单位自首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浅谈单位自首的认定
犯罪单位立功新论
单位立功的若干问题探析
单位立功问题研究
试论单位立功
关于单位累犯构成要件的探讨
单位累犯制度的理论探讨及立法构建
单位普通累犯制度立法价值评判及模式构建
略论单位累犯
单位累犯否定论的理性检讨
单位累犯的理论根据与现实问题
——以人身危险性为视角的考察
关于单位经营权与单位犯罪之把握
单位犯罪中的三个辩证关系研究
徘徊在理论与实践之间
——单位法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单位犯罪亟须解决的两个问题
单位犯罪三题
从刑法目的视角对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的研讨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追诉时效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的确定
单位犯罪研究
——域外管辖、再犯及追诉
澳门刑法中法人犯罪之立法现状及其评析
中 卷
下卷
单位犯罪概念研究
“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之界限
法院犯罪与单位主体
——刑法第30条之“机关”范围再解读
单位犯罪否定说之再探
——以修订后公司法第20条为视角
单位犯罪主体类型研究
单位犯罪主体和客观成立要件再研究
单位犯罪主体再认识
单位犯罪主体之困惑
“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行为构成竞合论”之提倡
单位人格的刑事否认原理
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再研究
论现行公司法基础上的单位犯罪主体认定
论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论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认定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
简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
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制度的构建
——从单位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谈起
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问题探讨
以非犯罪主体为视角析刑法中的单位
刑法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
——兼论单位犯罪圈问题
试论法国法人犯罪的主体和法人负刑事责任的条件
一人公司的犯罪主体地位刍议
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刍议
——以新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为视角
一人公司犯罪主体地位之探析
单位犯罪认定标准的重识与回归
——从新公司法一人公司谈起
论单位犯罪过失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与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实现的困境及出路
论法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新法人拟制说的探讨
单位犯罪的“整体多元罪责结构”理论及其应用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之理论依据
撩开单位的面纱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理论和实践
我国单位经济犯罪的刑法调控模式反思
单位犯罪定罪和量刑标准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单位犯罪界定问题上的方法论立场
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数额标准与人格否认探析
新公司法背景下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的完善
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与刑罚适用制度研究
单位犯罪刑罚种类之完善
行政刑法视域下我国单位犯罪处罚制度之完善
论单位犯罪的刑罚配置
论我国单位犯罪中的单罚制
单位犯罪的立法重构
特殊单位共同犯罪的定罪及其立法完善
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
——以法人犯罪的国际立法为视角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单位犯罪立法之再探讨
——从刑法修正案(六)出发
中国单位腐败犯罪立法之缺陷与完善
——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单位犯罪立法与理论的双重偏差
——兼论二元模式之提倡
单位成员负刑事责任的立法反思
——兼论对单位成员死刑配置的废除
论单位犯罪成立自首的依据
论单位自首的类型及其认定
论单位自首制度的立法完善
试论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与处罚
资本的忏悔
——单位自首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浅谈单位自首的认定
犯罪单位立功新论
单位立功的若干问题探析
单位立功问题研究
试论单位立功
关于单位累犯构成要件的探讨
单位累犯制度的理论探讨及立法构建
单位普通累犯制度立法价值评判及模式构建
略论单位累犯
单位累犯否定论的理性检讨
单位累犯的理论根据与现实问题
——以人身危险性为视角的考察
关于单位经营权与单位犯罪之把握
单位犯罪中的三个辩证关系研究
徘徊在理论与实践之间
——单位法人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单位犯罪亟须解决的两个问题
单位犯罪三题
从刑法目的视角对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的研讨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追诉时效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的确定
单位犯罪研究
——域外管辖、再犯及追诉
澳门刑法中法人犯罪之立法现状及其评析
中 卷
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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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概念研究
“明确的定义是科学研究成功的前提。只有语言表达方式统一才能使科学交流成为可能。‘定义的工作’十分辛苦,但是不能放弃。没有确定的定义就不能清晰地思考、科学地认识”。概念是立论的基础,界定单位犯罪的概念是研究单位犯罪相关问题的前提。
一、单位犯罪概念的学术之争
我国刑法第30条和第31条分别规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法定原则和处罚原则,但没有对单位犯罪的概念予以界定。如前所述,概念是立论的基础,我国许多学者在单位犯罪的研究中都对单位犯罪概念的界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学者们关于单位犯罪概念的见解具有极为多样化的特点,其数量之多、分支之大,真可谓见仁见智,实难一一列举。在这里,只列出刑法修订后学界关于单位犯罪概念(包括法人犯罪概念)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择其要者,大致有以下11种具有代表性的单位犯罪概念:
(1)“单位犯罪是由刑法所规定的,由单位代表或者机关成员在有关单位的业务上所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由于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监督不力或者说单位体制方面的原因而使单位组成人员在业务过程中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
“明确的定义是科学研究成功的前提。只有语言表达方式统一才能使科学交流成为可能。‘定义的工作’十分辛苦,但是不能放弃。没有确定的定义就不能清晰地思考、科学地认识”。概念是立论的基础,界定单位犯罪的概念是研究单位犯罪相关问题的前提。
一、单位犯罪概念的学术之争
我国刑法第30条和第31条分别规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法定原则和处罚原则,但没有对单位犯罪的概念予以界定。如前所述,概念是立论的基础,我国许多学者在单位犯罪的研究中都对单位犯罪概念的界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学者们关于单位犯罪概念的见解具有极为多样化的特点,其数量之多、分支之大,真可谓见仁见智,实难一一列举。在这里,只列出刑法修订后学界关于单位犯罪概念(包括法人犯罪概念)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择其要者,大致有以下11种具有代表性的单位犯罪概念:
(1)“单位犯罪是由刑法所规定的,由单位代表或者机关成员在有关单位的业务上所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由于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监督不力或者说单位体制方面的原因而使单位组成人员在业务过程中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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