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42301丛书名: 民商法论丛
内容简介
本书基于我国人民法院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引入安全保障义务这一契机,深入探讨了这一义务在德国法中的渊源即交易安全义务制度的形成与展开,特别是它在德国侵权法内在结构(三阶层)与外在结构的变迁中所发挥的重要功能.并以此反观我国侵权行为法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对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未来侵权法体系中所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比较详尽的分析。
目 录
引言
章 交易安全义务的德国侵权法背景
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制定历史
第二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外在结构
第三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内在结构
第四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变迁
小结
第二章 交易安全义务的历史沿革与比较法的考察
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交易安全义务创设的合法性问题
第三节 对交易安全义务的比较法考察
小结
第三章 交易安全义务的体系位置与基本构成
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体系位置
第二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功能
第三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归责/产生基础
第四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适用
第五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类型化
第六节 交易安全义务和附随义务、保护义务的关系
小结
第四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侵权法保护的客体
——以保护他人财产的交易安全义务为中心
导言
节 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和主要形态
第二节 德国传统侵权行为法对纯粹财产损害(纯粹经济损失)的处理
第三节 德国民法解决纯粹财产损害(纯粹经济损失)的途径
——扩大合同责任保护第三人的纯粹经济损失
第四节 通过交易安全义务保护第三人的纯粹财产损害(纯粹经济损失)
——回归侵权法的保护
第五节德国经验对我国侵权法的若干启示
小结
第五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德国侵权法三阶层结构的变迁(一)
——交易安全义务与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扩展
节 刑法学说中的不作为犯理论
第二节 交易安全义务与德国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扩展
小结
第六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德国侵权法三阶层体系的变迁(二)
——交易安全义务与违法性理论的变迁
节 违法性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功能
第二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之违法性理论的展开
第三节 建构动态的违法性
小结
第七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德国侵权法三阶层结构的变迁(三)
——交易安全义务与有责性(过错)阶层的变迁
节 有责性阶层的判断
第二节 交易安全义务与有责性阶层的变迁
第四节 欧洲侵权行为法草案的设计
小结
第八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德国侵权法三阶层结构的变迁(四)
——德国侵权法三阶层结构的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节 我国侵权法内在结构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对我国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学说争议
……
第九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迁
第十章 交易安全义务的类型化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章 交易安全义务的德国侵权法背景
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制定历史
第二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外在结构
第三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内在结构
第四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变迁
小结
第二章 交易安全义务的历史沿革与比较法的考察
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交易安全义务创设的合法性问题
第三节 对交易安全义务的比较法考察
小结
第三章 交易安全义务的体系位置与基本构成
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体系位置
第二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功能
第三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归责/产生基础
第四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适用
第五节 交易安全义务的类型化
第六节 交易安全义务和附随义务、保护义务的关系
小结
第四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侵权法保护的客体
——以保护他人财产的交易安全义务为中心
导言
节 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和主要形态
第二节 德国传统侵权行为法对纯粹财产损害(纯粹经济损失)的处理
第三节 德国民法解决纯粹财产损害(纯粹经济损失)的途径
——扩大合同责任保护第三人的纯粹经济损失
第四节 通过交易安全义务保护第三人的纯粹财产损害(纯粹经济损失)
——回归侵权法的保护
第五节德国经验对我国侵权法的若干启示
小结
第五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德国侵权法三阶层结构的变迁(一)
——交易安全义务与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扩展
节 刑法学说中的不作为犯理论
第二节 交易安全义务与德国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扩展
小结
第六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德国侵权法三阶层体系的变迁(二)
——交易安全义务与违法性理论的变迁
节 违法性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功能
第二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之违法性理论的展开
第三节 建构动态的违法性
小结
第七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德国侵权法三阶层结构的变迁(三)
——交易安全义务与有责性(过错)阶层的变迁
节 有责性阶层的判断
第二节 交易安全义务与有责性阶层的变迁
第四节 欧洲侵权行为法草案的设计
小结
第八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德国侵权法三阶层结构的变迁(四)
——德国侵权法三阶层结构的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节 我国侵权法内在结构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对我国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学说争议
……
第九章 交易安全义务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迁
第十章 交易安全义务的类型化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在线试读
章 交易安全义务的德国侵权法背景
第三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内在结构
五、三阶层结构的意义
侵权行为法的三阶层结构有助于认识违法性和故意、过失(可归责性)的区别。前者系就行为作法律上无价值的判价(即对“结果的非价值”(Erfolgsunwert)的判断),后者系对行为者的非难。这在法律适用上对请求权基础的检查具有实益。倘认定某特定行为不符合构成要件时,即无须再检讨其违法性或故意过失。王泽鉴教授认为,这种在侵权行为体系构造上将违法性予以独立化的做法,层次分明,有助于法律解释适用,自有其意义和功能。
不过Larenz/Canaris教授认为三阶层结构的实际意义有限。德国法院原第六庭的庭长Steffen也认为,三阶层结构仅是一种技术上的辅助工具(ein technisches Hilfsmittel),它旨在从不同的视角限制确立责任的事件。这种阶层构造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责任要件(Haftungsmerkmal)和判断层面(Beurteilungsebenen)根据其性质是相关关联的并贯穿于所有的分层。Fikentscher教授也持类似的观点,即三阶层之间的这一顺序并不是逻辑上必然作出的规定,它只是在案例分析(Gutachten)中常见的一种顺序,并且是基于实践逻辑(der praktischen Logik)、历史经验(der historischen Erfahrung)和程序经济(der ProzeBfikonomie)建构的。
特别是Deutsch教授认为,传统的三阶层结构有着不完善性,例如主张阻却违法事由的事实前提若有错误时,是属于构成要件还是属于违法性的问题便比较模糊;又如有无无行为能力之证明责任与可否适用《德国民法典》第829条无行为能力人的衡平责任之间的关系,性质上属于归责要件,但可能可以放在构成要件或是有责性的阶层中加以检验;又当一般人格权及营业权的构成要件以一般条款方式加以规定时,有无违法性即有待积极地确认;……
第三节 德国侵权行为法的内在结构
五、三阶层结构的意义
侵权行为法的三阶层结构有助于认识违法性和故意、过失(可归责性)的区别。前者系就行为作法律上无价值的判价(即对“结果的非价值”(Erfolgsunwert)的判断),后者系对行为者的非难。这在法律适用上对请求权基础的检查具有实益。倘认定某特定行为不符合构成要件时,即无须再检讨其违法性或故意过失。王泽鉴教授认为,这种在侵权行为体系构造上将违法性予以独立化的做法,层次分明,有助于法律解释适用,自有其意义和功能。
不过Larenz/Canaris教授认为三阶层结构的实际意义有限。德国法院原第六庭的庭长Steffen也认为,三阶层结构仅是一种技术上的辅助工具(ein technisches Hilfsmittel),它旨在从不同的视角限制确立责任的事件。这种阶层构造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责任要件(Haftungsmerkmal)和判断层面(Beurteilungsebenen)根据其性质是相关关联的并贯穿于所有的分层。Fikentscher教授也持类似的观点,即三阶层之间的这一顺序并不是逻辑上必然作出的规定,它只是在案例分析(Gutachten)中常见的一种顺序,并且是基于实践逻辑(der praktischen Logik)、历史经验(der historischen Erfahrung)和程序经济(der ProzeBfikonomie)建构的。
特别是Deutsch教授认为,传统的三阶层结构有着不完善性,例如主张阻却违法事由的事实前提若有错误时,是属于构成要件还是属于违法性的问题便比较模糊;又如有无无行为能力之证明责任与可否适用《德国民法典》第829条无行为能力人的衡平责任之间的关系,性质上属于归责要件,但可能可以放在构成要件或是有责性的阶层中加以检验;又当一般人格权及营业权的构成要件以一般条款方式加以规定时,有无违法性即有待积极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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