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是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08145313
总论
绪言
一、学术史的回顾和总结
二、相关概念的讨论
三、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
章 江南地区的史前文化与原始聚落的演进
节 史前农业的发展与社会复杂化进程
一、江南地区早期自然环境的变迁
二、江南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区域分布和发展序列
三、原始农业的产生与发展
四、史前社会的复杂化进程
第二节 史前聚落的产生与演进
一、新石器时代的聚落遗址和农业村落
二、聚落群与聚落层级分化
第三节 史前聚落的选址、布局与营建
一、水乡环境与聚落选址
二、史前聚落的功能分区
三、史前聚落的布局特征
四、史前聚落的营建与沿用
第二章 城邑的产生和城市萌芽
节 城邑的产生
一、我国古代城邑的源起
二、良渚文化古城遗址
第二节 良渚古城的特征与性质
一、良渚古城的独特性
二、良渚古城与长江中游史前古城比较分析
三、关于良渚文化古城性质的讨论
第三章 城邑的发展和城市产生
节 聚落和城邑的早期发展
一、江南青铜文化的区域格局与发展序列
二、夏商时期江南地区的聚落和城邑
第二节 吴、越区域社会开发和地方城邑体系的形成
一、多元文化融会与吴、越建国
二、吴、越争战与区域社会的开发
三、西周至战国时期江南地区的城邑
四、先秦时期江南城邑的一般特征
第三节 城市的出现与发展
一、吴国都城
二、越国都城
三、战国时期江南城市的发展
第四节 先秦时期江南城市的基本特征
一、初步成型的城市格局、交通与市场
二、较为完整的城市附属体系
三、因地制宜的军事防御系统
四、成熟的都城建设理念
第四章 郡县城市体系的初步确立
节 秦汉对江南地区的军事征服和经济开发
一、秦朝、西汉对江南地区的控制
二、西汉时期江南经济的恢复与停顿
三、东汉时期江南地区的经济开发
第二节 秦汉时期江南地区郡县的设置
一、秦代江南地区郡县的设置
二、汉代江南地区封国的兴废与郡县演变
三、郡县制下的城池与聚落形态
第五章 早期郡县城市的发展形态与特点
节 城市性质与等级体系
一、“政治性”特征
二、等级体系
第二节 城市类型与内部结构
一、主要类型及其特点
二、空间规模与形制
三、功能分区与街区结构
四、城市建设
第三节 城市发展的时空特征
一、空间特征
二、时间特征
余论 几点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江南城镇通史:六朝隋唐五代卷》:
总论
绪言
一、学术史的简单回顾
二、”江南”地域范围的说明
章 六朝至五代江南城市发展
节 城市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历代政府江南政策的调整
二、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人口的增长
四、交通的便利
第二节 都城的兴盛和州郡城市的发展
一、建康(建业)、金陵和杭州
二、六朝时期的州郡城市
三、隋唐五代时期的州郡城市
第三节 县治城市的增加和镇的出现
一、六朝时期的县治城市
二、隋唐五代时期的县治城市
三、镇的出现
第二章 城市经济与市场
节 物资供应
一、非商品性供应
二、商品性供应
第二节 产业状况
一、商业
二、手工业
三、其他产业
四、产业特点
第三节 市场形态
一、市的普遍设置
二、市的形制、管理与商品
三、市的变化与发展
四、草市的兴起和发展
第三章 城市人口与社会结构
节 六朝时期江南城市人口规模推测
一、都城建康(建业)
二、一般州郡城
三、县城
第二节 唐五代江南城市人口规模推测
一、苏州城
二、杭州城
三、其他州县城
第三节 城市社会结构
一、贵族和特权群体
二、普通民众
三、特殊人群
第四章 城市物质结构与交通
节 城市空间形态
一、空间规模和形制
二、城墙的修筑
三、街区里坊格局
第二节 城市绿化和园林建筑
一、城市绿化
二、园林建筑
第三节 城市交通
一、道路
二、水系与河道
三、桥梁
第五章 城市管理与灾害救助
节 城市管理
一、市政管理
二、治安管理
第二节 城市灾害与救助
一、水灾与救助
二、火灾与防火措施
三、疫病与救助
第六章 城市教育与文化
节 教育体系
一、官学教育
二、私学教育
第二节 书籍收藏与刻印
一、藏书风气的流行
二、书籍刻印与传播
第三节 宗教和民间信仰
一、佛教
二、道教
三、民间信仰
第七章 城市社会生活
节 居民日常生活
一、饮食
二、服饰
三、居住
四、日常生活的整体面貌
第二节 游乐活动和岁时习俗
一、游览风尚
二、音乐与舞蹈
三、娱乐和体育活动
四、岁时习俗
余论 六朝隋唐五代江南城市发展的基本特点
参考文献
后记
《江南城镇通史:宋元卷》
《江南城镇通史:明代卷》
《江南城镇通史:清前期卷》
《江南城镇通史:晚清卷》
《江南城镇通史:民国卷》
总论
城镇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反过来对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城镇史的研究不仅在于弄清城镇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也要借此透视社会的演进轨迹与特点。江南素为我国城镇发达区域,在中国城镇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全面考察江南城镇发展的历史进程,系统梳理其历史轨迹,深入分析其形态演变,多层揭示其运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区域特色,探讨其社会影响,显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研究江南城镇史,首先要弄清“江南”的具体所指。
从历史上看,“江南”由初的自然区域指称,到后来的多重文化符号,其标识的地理空间和人文意蕴是因时而异、不断变化的。在先秦时期,江南首先是作为一个自然地理概念出现的。《左传》宣公十二年(前597)载,楚军围郑,郑伯肉袒牵牛请降,谓楚君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这里郑伯所说的“江南”,是指楚国南部地区。当时楚国控制的区域,兼跨长江中游南北,江以南即泛称“江南”。清代学者高士奇考证说:“自荆州以南,皆楚所谓江南也。”①到战国时期,随着楚国势力的东扩,“江南”所指的地域范围也不断扩大,进而用来泛称今长江中下游以南的广大区域。这一笼统的地域概念,在秦汉时期为人们所沿用。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有不少这方面的例证。如《史记》卷一《五帝本纪》:
“(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嶷,是为零陵。”卷二《夏本纪》:“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卷六《秦始皇本纪》:“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在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司马迁进而将位于长江中下游的先秦“楚越之地”列为有着自身特征的经济和文化区域: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篒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班固承司马迁之说而直接将“楚越之地”称为江南。《汉书•地理志》云: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蠃蛤,食物常足。故篒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
汉末以降,北方持续大乱,南方地区相对较为安定,由此引发大规模的“北人南徙”浪潮。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大量人口的涌入,加上六朝历代政权的积极开发,经济和文化获得长足的发展。于是,人们更多地用“江南”来指称这一区域,并与“江东”、“江左”等称呼一起混用。如《三国志》卷一三《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载,汉魏之际,“四方贤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同书卷一《武帝纪》载:
“孙策受袁术使渡江,数年间遂有江东。”《晋书》卷六五《王导传》载:
“洛京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江东”、“江左”之类的称呼的出现,实与长江下游河道走向的变化有关。由于长江在今江西九江至江苏南京段呈西南—东北流向,长江下游地区位于此段河道的东边,故称“江东”;从中原角度看,长江下游又位于该段河道的左边,故称“江左”。
进入唐代,“江南”开始成为一定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单元。唐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各地的监察,于贞观元年(627)将全国划分为十个区域,称为“道”,其中就有江南道。虽然道属于监察区,但已具有行政区域的某些特征。不过,唐初的江南道地域广阔,包括了西起今贵州东北部、东至大海的广大区域,其范围类似《史记》、《汉书》所说的江南地区。到盛唐时期,考虑到江南道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差异,遂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将其一分为三,分为江南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其中,江南东道包括今浙江、福建全部和江苏南部以及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区,江南西道包括今江西、湖南全部和湖北南部以及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区。中唐时期,又将江南东道划分为浙西、浙东、宣歙、福建四个观察使辖区。
宋朝在唐代道制的基础上推行路制,使之正式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在全国划定十五路,其中位于长江下游的有江南东路和西路、两浙路。江南东路包括今江西东北部、安徽南部和江苏南京地区,江南西路包括今江西大部,两浙路包括今浙江、上海和江苏镇江及以南地区。宋室南渡后,又分两浙路为两浙东路和西路,两者以钱塘江为界。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这一时期人们所说的“江南”,在地域范围上显得模糊和多样化,有时指江南东路和西路,有时指两浙地区,有时泛指江南和两浙诸路,统称“江浙”。如生活于两宋之际的庄绰在谈到南宋初北人南迁的情况时说:“建炎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①南宋中期人虞俦谈到两淮地区的粮食生产情况时说:“大率淮田百亩,不及江浙十亩。”②其中所说的“江浙”,皆泛指江南和两浙诸路。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其中江浙行省所辖包括今浙江、上海全部,安徽南部和江苏南部,以及江西部分地区,一度还包括福建大部。明朝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在元代江浙行省辖域分置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和南直隶等。清朝改各地布政使司为省,以浙江等处陈友定布政使司为浙江省,南直隶初改为江南省,顺治十八年(1661)又在江南省的基础上分设江苏省和安徽省。但这一时期,江南的地域概念与行政区划越来越趋于分离。事实上,到明清时期,人们所说的江南,其范围大者,主要是基于自然地理方位,泛指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的广大区域。如明代地理学家王士性在所著《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中,将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等省均归入江南范围。其范围小者,主要是从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与区域特征的角度,限指今长江三角洲一带的“八府一州”,即南京(江宁)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等府和由苏州府分置的太仓州。近代以降,更是缩小到环太湖地区的镇江、常州、苏州、上海、嘉兴、湖州。
由于“江南”所指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语境下有着很大的不同,故当代学者对江南地域空间的诠释也是多种多样。大致说来,目前学术界在探讨有关问题时所说的江南,有三个地域空间层次:一是所谓的“大江南”,泛指长江中下游地区,有时甚至包括长江上游部分地区①;二是所谓的“中江南”,主要指长江下游地区②;三是所谓的“小江南”,主要指以太湖流域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及周边地区③。基于中外学界的认识,考虑到城市和社会发展的地域特性,本通史所说的“江南”,以“小江南”为核心区域,以“中江南”为补充,在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讨论中,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整体而言,宋元以前,因城镇发展的地域特征相对不够明显,故讨论时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大;明清以降,长三角及周边地区不仅是全国经济和文化为发达的区域,而且城镇区域体系相当完整和成熟,故讨论时一般集中于核心区域。
二
研究江南城镇史,还要弄清什么是城镇。
对于城镇,古今中外有着不同的解释。在西方各国,城镇往往是指在大中城市周边和乡村地区兴起的各种工业中心、商业和服务业中心、文化教育中心,以及自成一体的综合性居民生活区,实际上是小型城市或城区的代名词。如美国于1968年通过《新城镇开发法》后,批建成的63个新城镇,人口规模大多在2万人左右。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全国有8000多个城镇,平均每个城镇约7000人。
在我国,城镇一直是个十分模糊的概念,其具体所指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环境下并不相同。古代所谓的城镇,一般是对城和镇的统称。其中,城初是指具有一定政治、军事和宗教职能的人口聚居地。《墨子•七患》云:“城者,所以自守也。”《说文解字》云:“城,以盛民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的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多样,经济和文化日趋活跃,逐渐向城市形态转变。镇初是以基层军事据点的形式出现的。“镇戍置将起于后魏,唐高祖尝为金门镇将是也”。进入宋代,镇逐渐嬗变为乡村商业居民集聚地。
近代以来,城镇更多地与行政体系结合于一体,成为不同等级的行政单元。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县治所在地为“城”,县以下人口满5万人的乡为“镇”。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将设市城市从一般地方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实行单独的行政编制。1955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城镇划分为城市和集镇两种形式,前者指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市区,以及常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工商业区域;后者指县级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其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且居民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区域。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地市合并、撤县设市、并乡建镇的调整工作,市成为省、地、县三级行政单位,其管辖范围包括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镇成为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单元,包括镇区和辖区内的农村。2006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订和颁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将城镇界定为城区和镇区两部分。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划定的区域,包括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划定的区域,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那么,到底该如何对城镇进行适当界定呢?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城镇”作为与“乡村”相对应的社会概念,是对人口构成、社会结构、经济形态、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与乡村有所区别的各种社会实体的统称。在具体形式上,城镇是多种多样的,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城镇主要有城市和市镇两种基本形式。其中,城市一般具有较完整的社会结构和活动特征,市镇则属于城乡之间的过渡形态,兼具城乡社会的部分特征。本通史所说的“城镇”,就是指由城市和市镇构成的社会体系。这里有三点需要说明:
其一,我国传统城市大多是以各级行政中心和统治据点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尽管部分政治中心地———主要是发展规模和水平相对有限的县城———严格地说并不具备完整的城市形态,特别是在古代前期,这种现象更为常见,但考虑到传统城市的特性,人们习惯上还是将这些政治中心地归入城市体系之中。因此,本通史所说的城市,包括县级及以上的政治中心地。
其二,传统市镇作为农村工商业聚集地,在活动形式上又有市与镇的区分。大体说来,这种区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模上的差异,如清康熙《嘉定县志》卷一所说:“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二是工商业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如民国《嘉定县续志》卷一所说:“市与镇之别,前者无标准,大抵沿用早时之习惯、名称,以商况较盛者为镇,次者为市”;三是社会职能上的差异,如清康熙《青浦县志》卷二所说:“市者事也,民各事其事;镇者,民之望也”;四是管理体制上的差异,如清光绪《震泽县志》卷四所说:“凡民人所屯聚者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防遏者谓之镇。”但另一方面,市与镇的区分是相对的。事实上,早在市镇开始兴起的两宋时期,市(当时一般称草市)和镇就不是固定的,草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便会上升为镇,镇如果工商业走向衰落则会降为市。同时,部分草市虽没有升置为镇,但其规模和影响却并不逊色于镇,有的超过了那些所谓的大镇、巨镇。如南宋后期,临安府浙江市的年商税额高达8万多贯①,其商品交易和流通规模甚至超过了同期一般的府州城市。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平江府练祁市直接升格为嘉定县城。到明清时期,市与镇的区别进一步趋于模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常常将两者视为一体。正如明弘治《湖州府志》卷四所指出的:“商贾聚集之处,今皆称为市镇。”
其三,近代以降,随着城镇设置的进一步行政化,我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既有所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城镇体系:一种是基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体、以工商业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和市镇(集镇);另一种是基于行政管理需要而划定的城区和镇区。就前者而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镇与乡村的界线日趋模糊,越来越多的乡村被纳入城镇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活动体系之中;就后者而言,虽然城乡之间在行政区划上仍有着明确的界线,但城镇的多层次扩张以及在社会发展中主导地位的逐渐确立,促使城区和镇区的管理范围呈不断扩大之势。各种建制市和建制镇的设置,表明城区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工商业区和居民区,而是包括日趋城市化的广大农村;镇区也不再只是镇级行政辖域内孤立的街区,而是与周边农村形成了多层次的密切联系。因此,本通史在探讨近现代江南城镇发展时,对上述两种城镇体系都应予足够的关注,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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