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37158丛书名: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在法律行为制度的研究中,《法律行为论》一书无疑是*为经典,*为重要的著作。它不但系统介绍了法律行为理论的产生发展以及与其相关的具体制度设置,而且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弗卢梅出版《法律行为论》之前,德国学者将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列入法律事实理论中予以研究。法律行为因此被理解为行为(Handlung)的一种,并被与其他行为一并置于权利的视角下予以探讨。弗卢梅认为这一体系安排没有能够体现法律行为所特有的基于意思自治创设性地形成法律关系的本质。有鉴于此,在《法律行为论》一书中,他将法律行为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予以研究,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澄清私法自治理论的特性和独立价值。在许多学者认为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面临危机的时代背景下,弗卢梅在《法律行为论》中义无反顾地捍卫了私法自治在私法中不可动摇的核心地位。正如他在该书序言中所道:“本书所有专题论述都围绕私法自治这一主题展开,以期澄清私法自治的独特价值。”
《法律行为论》的中译本不仅将会推动我国民法学界对法律行为制度的研究,而且将会对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尤其在促使私法自治的理念更为深入地根植于我国民法体系,同时确保法律行为制度能够真正实现私法自治的制度价值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弗卢梅的《法律行为论》是二十世纪德国法学经典名著。在该著作中,弗卢梅为了系统阐述私法自治的基本思想而将法律行为这一法律制度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和历史发展的延续予以详细论述,他没有局限于制定法的明文规定,而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制度的价值,从更深的层次去理解和评价现行法的规定,并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法律行为论》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教科书,而是法学科研弥足珍贵的思维宝藏。
第一章 意思表示及法律行为的性质
第一节 私法自治
第二节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概念
第三节 作为私法概念的法律行为与公法
第四节 意思与意思表示
第五节 意思表示行为
第六节 作为规则的意思表示
第七节 法律行为与不构成法律行为的约定
第八节 事实合同关系理论
第九节 法律上行为
第十节 法律行为与具有法律上相关性的行为
第二章 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十一节 各种法律行为
第十二节 有因法律行为和抽象法律行为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实施
第十三节 行为能力
第十四节 意思表示的作出与到达
第十五节 要式法律行为
第四章 法律行为之解释
第十六节 解释
第五章 不法之法律行为
第十七节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法律行为
第十八节 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
第六章 意思瑕疵理论
第十九节 意思瑕疵理论基本原理
第二十节 真意保留、虚伪行为和缺乏真意的表示
第二十一节 《民法典》中的错误规则概述
第二十二节 《民法典》错误规则的历史渊源
第二十三节 表示错误
第二十四节 性质错误
第二十五节 动机错误
第二十六节 所谓的基础错误与交易基础理论
第二十七节 胁迫和恶意欺诈事实构成概述
第二十八节 胁迫
第二十九节 恶意欺诈
第七章 无效和可撤销性
第三十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
第三十一节 可撤销性
第三十二节 部分无效和转换
第八章 合同
第三十三节 我国民法秩序中的合同
第三十四节 合意与不合意
第三十五节 以要约和承诺订立合同
第三十六节 以商业确认函订立合同
第三十七节 附一般交易条款的合同
第九章 条件与期限
第三十八节 条件的概念和类型,及条件这一法律制度在法律行为理论中的定位
第三十九节 条件成就之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
第四十节 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
第四十一节 附期限
第四十二节 所有权保留买方的法律地位
第十章 代理与意定代理权
第四十三节 代理法律制度概况
第四十四节 以他人名义实施行为
第四十五节 代理权
第四十六节 代理行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第四十七节 无权代理
第四十八节 自我行为、自己缔约和多方代理
第四十九节 意定代理权的授予
第五十节 意定代理权与其基础法律关系
第五十一节 意定代理权的消灭
第五十二节 意定代理授权行为与代理行为
第五十三节 不可撤回意定代理权
第十一章 同意
第五十四节 第182条意义上的同意法律制度
第五十五节 事先允许
第五十六节 事后追认
第五十七节 需经同意之处分
第五十八节 非权利人所进行的处分因事后取得权利而获得补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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