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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3768
《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围绕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一方面,从理论层面系统分析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概念意涵与制度特征、历史演进与嬗变逻辑、制度构成与关键环节,在广度与深度方面深化了已有研究。
另一方面,在制度构建层面,在借鉴吸收各国及地区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制度构建和立法规制方案,以期能够推动我国城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法治化进程。
章绪论
节研究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三节研究结构与方法
第二章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意涵与特征
节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
一、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的现实背景
二、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的制度需要
第二节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理论意涵
一、治理目标规定:将场地风险降低到社会可接受水平
二、治理主体规定: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三、治理对象规定:城市污染场地
四、治理行为规定:“预防—管制—修复—再开发利用”全过程
五、治理方法规定:基于环境风险评价的管理
六、治理责任规定:场地风险责任的分配与承担
第三节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有关环境风险规制的规则体系
二、融合国家和社会力量展开合作的规则体系
三、预防与修复并重的规则体系
第三章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演进与逻辑
节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范式的嬗变
一、“危害排除”范式
二、“风险矫治”范式
三、“参与合作”范式
第二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演进的基本逻辑
一、在制度认识上回归现实立场
二、责任分配上趋于公平
三、规制理念由“管理”向“治理”转型
第四章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要素与构成
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关键环节
一、预防
二、管制
三、修复
第二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制度构成
一、污染场地名录制度
二、污染场地整治制度
三、污染场地环境标准制度
四、污染场地治理责任制度
五、污染场地资金制度
第五章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立法与启示
节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立法现状
一、美国污染场地治理立法
二、欧盟污染场地治理立法
三、日本污染场地治理立法
第二节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立法的启示
一、结合本国国情展开法制构建
二、立法模式选择上从外围法调整向专门立法转变
三、在不断修正中完善污染场地治理制度
第六章我国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检视与反思
节我国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的规范基础与制度背景
一、我国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的规范基础
二、我国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的制度背景
第二节我国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的制度缺陷与实践困境
一、我国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存在的制度缺陷
二、我国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的实践困境
第三节我国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深层反思
第七章我国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型构
节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相关立法的修订
一、宪法中有关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二、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相关单行法
第二节城市污染场地治理专门立法的构想
一、制度建构理念与立法模式选择
二、立法结构与制度安排
第三节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地方立法的规范
一、中央和地方立法权的分配
二、地方立法行为的规范
三、地方立法内容的调整完善
第四节城市污染场地治理环境标准体系的建立
一、依据风险管控理念重构环境标准体系
二、明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修复标准之间关系
三、发展与污染场地风险管理有关的技术导则
参考文献
土壤污染防治与污染场地风险治理是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面临的紧迫课题。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达到16.1%,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而且自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站中毒事件以来,不断见诸报端的”毒地”事件,如武汉赫山”毒地”事件、南京乐居雅小区抵制事件、原广州氮肥厂经济适用房事件、常州外国语学校二次污染事件等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这些场地污染问题不仅对土壤、地下水以及周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也对附近的居民、社区生活环境构成了威胁,严重影响到公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更对城市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阻碍。
如何将污染场地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如何构建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责任分担合理的场地治理法律制度?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应当指出的是,污染场地治理法治化需要直面三重挑战。一是需要补齐对”土壤”环境要素的法律规制,在相对成熟的关于”水””大气””海洋””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的立法之外,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相关立法步伐;二是需要补强关于”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规定,在环境法”预防””管制”的制度安排之外进一步明确历史遗留场地的责任分配原则;三是需要实现从危险管理到风险规制的转变,使风险评价、管理与沟通成为污染场地治理的基本程式。这些挑战的一一化解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也需要环境法学者的孜孜努力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对其进行梳理、论证、升华。
《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研究》正是寻着此思路展开而撰写的一部环境法学的理论著述。作者在选取城市污染场地这一小切入点作为研究对象之后,并没有停留在对场地治理法律制度作知识介绍型叙述和国外制度经验译介层面,而是试图对选题做出进一步深入系统研究,分析论证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意涵与特征、演进与逻辑、要素与构成,进而立足于我国实际提出污染场地治理制度构建的基本方案。该项研究基于两个基本认识展开:一是环境法应当且能够为污染场地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与制度化方案;二是场地治理制度的规范构建应以”本土化”制度构造为出发点。基于这两个认识,可推论出污染场地环境问题的解决应建立在有效的制度规范、约束和调控基础之上,而且需要嵌入中国特殊现实背景之中,结合我国场地治理实际展开”本土化”构造以反映环境法治体系对社会实践需求的能动回应。
在本书中,作者从理论与实践层面系统分析了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其中确实提出了一些学术创新观点。例如,他重新分析和认定了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认为有别于传统的以污染控制为面向的环境危险规制,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是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环境风险规制的规则体系,是融合国家和社会力量展开合作治理的规则体系;又如,在分析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的演进逻辑时,凝练总结了”危害排除”范式-“风险矫治”范式-“参与合作”范式的嬗变过程,反映了制度形成、发展、成熟的内在规律;再如,在分析制度要素与构成时认为,从过程性视角观察,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由风险预防-管制-场地整治修复-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构成。从核心制度观察,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主要由污染场地名录制度、整治制度、标准制度、资金制度和责任制度等构成,这样的归纳分析清晰明确地描述了场地治理制度的要素与内核。这些观点在著述过程及其发表的系列论文中得到了好评。在我看来,他能够着眼于环境法治面临的严峻现实问题,并基于严谨学术思考做出大胆探索、提出自己见解,这是值得肯定与赞许的。
作者李奇伟曾是我指导的一名环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现在成长为湖南师范大学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的重要成员。他勤奋刻苦的钻研精神、扎实的学术功底和严谨的学术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本书是经过作者仔细推敲、打磨的,现在能够公开出版,我由衷感到高兴。当然,作为一本该领域的创新尝试之作,书中有一些学术观点尚待考量和商榷,有一些论证也并不一定充分,甚至可能有失偏颇。然而,瑕不掩瑜。在此,希望李奇伟在今后的学术研究中对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制度的有关问题能够进一步追问下去,在该领域收获更为丰硕的成果,为推动中国环境法治的进步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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