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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08164796
法典时代到来,每一个人的必修课,受益一生的七堂课。
复旦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士国担纲
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专业解读
与专家一起,感悟民法典的精妙法理
“民法典时代”到来。我国《民法典》彰显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本书便于大众深入了解《民法典》、学习《民法典》,是一本体系完整、内容精炼、案例典型的《民法典》简要读本。按照《民法典》7编的体例,分为7课,包括本编要义和必读内容,旨在阐述《民法典》的编纂背景、精髓要义。
《民法典必修课》刘士国 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1月版
目录
导读
一、民法与《民法典》
二、《民法典》编纂、诞生、实施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三、《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基本内容和若干新规定
四、《民法典》是自然人生活的百科全书
五、《民法典》是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企业的基本准则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民法典》的任务
七、关于学习《民法典》的建议
第一课 总则编
一、本编要义
(一)《民法典》总则在《民法典》中的作用
(二)《民法典》的调整对象、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三)《民法典》总则的新内容
二、必读内容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长期失联的应对方案
(三)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
(六)民事权利
(十一)权利不及时行使的法律后果054
(十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056
第二课物权编
一、本编要义
(一)物权的意义
(二)物权编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三)物权编的亮点和创新
二、必读内容
(一)物权的登记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
(三)所有权的取得和保护
(四)业主权利的保护和行使
(五)农村土地承包权“三权分置”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宅基地使用权
(八)居住权
(九)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
(十)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
(十一)占有
第三课 合同编
一、本编要义
(一)合同的内涵及分类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三)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四)合同编的主要内容
(五)合同编的调整对象
二、必读内容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专门规则
(二)格式条款存在订立、效力、解释三重规则
(三)经批准生效合同的报批义务条款可独立生效
(四)合同的解除和责任的减免
(五)不定期的继续性合同可以任意解除
(六)可以通知或直接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
(七)违约方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八)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九)迟延受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十)买卖合同
(十一)保证合同
(十二)融资租赁合同
(十三)保理合同
(十四)物业服务合同
(十五)合伙合同
(十六)无因管理
(十七)不当得利
第四课 人格权编
一、本编要义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独立成编的依据
(二)人格权的种类和性质
(三)人格权的分类
二、必读内容
(一)自然人的生命权
(二)身体权与器官捐献
(三)健康权
(四)临床试验的法律红线
(五)基因编辑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
(六)实施性骚扰应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的预防措施
(七)姓名权及其正确行使
(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
(九)肖像权和名人肖像的有偿转让
(十)民事主体存在期间获得的人格权
(十一)隐私权
(十二)个人信息与信息处理规则
第五课 婚姻家庭编
一、本编要义
(一)婚姻家庭编在《民法典》中的作用
(二)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三)婚姻家庭编的新内容
二、必读内容
(一)结婚
(二)婚姻无效和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三)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及限制
(四)夫妻财产制
(五)婚内分割夫妻财产
(六)父母子女关系
(七)离婚、冷静期、感情破裂的认定
(八)抚养与探望
(九)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
(十)收养
第六课 继承编
一、本编要义
(一)继承编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二)继承编的新内容
二、必读内容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二)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四)遗嘱继承
(五)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
(六)遗赠
(七)遗产管理人
(八)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九)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第七课 侵权责任编
一、 本编要义
(一)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二) 侵权责任编的新内容
二、必读内容
(一)自甘冒险原则
(二)自助行为
(三)损失赔偿计算方式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六)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一、《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基本内容和若干新规定
(一)体系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
《民法典》体系分七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人格权、侵权责任两编为中国独创。依据我国国情总则编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种,是目前各国《民法典》中法人分类最科学的。我国《民法典》无债编,但在总则编中保留了债权的概念,以适应侵权责任逐渐成为民法的重要领域、在《民法典》应独立为一编的时代需要,而不再受已经过时的债编体系的束缚。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特别是总则编中集中体现。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四项原则分别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自由、公正、诚信,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侵权责任、产品责任、安全关照义务的违反责任以及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责任集中体现了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原则强调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则集中体现了爱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原则、诚信原则、英烈名誉权保护、赔礼道歉责任方式、婚姻家庭编规定优良家风建设、继承等均有中国元素,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
(二)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民法典》物权编在原物权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多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是基础,除此之外,按投资的资产分配、国家提供的低保分配方式、通过税收缩小两极分化的分配方式等都是客观存在并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分配方 式。增加多种分配方式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 制度。物权编规定无人居住海岛国家所有,对维护国家主权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新增农地“三权分置”规定,以适应在农民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将其中的“经营权”转给他人,以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规定居住权专章,为等价有偿房屋 租赁关系之外的房屋居住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深化人才制度改革,通过提供居住权为人才引进住房困难提供了新的物权制度保障。
(三)人格权独立成编维护人民人格尊严
按照自然人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十二种人格权,即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自由、尊严、个人信息实际是自由权、尊严权和个人信息控制权。因此《民法典》实际上是规定了十五种人格权。不仅如此,《民法典》关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规定用了“等”字,表明并不限于已经列举的人格权,根据社会发展被社会普遍承认的人格权均受法律的保护。应对大数据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民法典》进一步作出应对器官捐献、人体试验及人体胚胎和基因研究等医疗和科研活动应遵循的伦理基本规则,对应对性骚扰事件等作出了单位预防的具体规定。
(四)侵权责任独立成编
《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作为一章,后来在其中侵权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彰显了中国民法的特色。《民法典》编纂在《侵权责任法》基础上设立侵权责任编置于《民法典》其他各编之后,保护之前各编规定的民事权利,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受第三人侵害的权利,使《民法典》体系臻于完美。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突出了《民法典》的时代特色,因为制定于马车时代的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典》不可能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侵权责任法》的丰富内容出现在20世纪之后,而我们的《民法典》正是这些现代侵权责任丰富内容的凝练。编纂《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完善生态破坏责任,将《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责任”一章修改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和与恢复原状不完全相同的修复责任,使《民法典》总则规定的绿色原则更为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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