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290132
本书具有类书、工具书的性质,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刑事警官,以及刑法研习者的必备手册。拿到常见刑事案件,可在书中迅速查询到该案的辩护切入点,就像是在查“字典”。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三版)》涵盖了辩护律师代理各类常见刑事案件,进行辩护工作*主要的切入点;它将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刑法理论所涉及的辩护要点,分门别类编排起来,以便辩护工作备检,更像是为辩护工作提供了一个标准格式。本书具有类书、工具书的性质,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刑事警官,以及刑法研习者的必备手册。
本书第三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增加和调整了部分犯罪的量刑指导。2.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大幅增加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3.针对在实践中对国家出资企业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人员在性质认定上存在的偏差,增加了对这两类主体性质的认定;另外还针对挪用公款罪,增加了法定的从宽处罚的情节以及挪用金额的计算方法。4.针对对贪污贿赂、渎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司法解释的遗漏和理解偏差,更正替换增补了原有的内容。5.对于毒品类犯罪,总共增加了三个辩点:共同犯罪、量刑指导和程序辩护。程序辩护,是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总结提炼而成。
第一章暴力类犯罪
第一节暴力类犯罪综述
一、 暴力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暴力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1 1:犯罪主体
(一) 主体年龄
(二) 精神病人
(三) 醉酒的人
(四) 吸毒的人
(五)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六) 民间纠纷的当事人
(七) 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辩点1 2:主观方面
(一) 犯罪动机
(二) 杀伤型犯罪的犯罪故意
(三) 强抢型犯罪的犯罪目的
(四) 绑架型犯罪的犯罪目的
辩点1 3:犯罪对象
(一) 他人
(二) 公私财物
辩点1 4:犯罪行为
(一) 杀人行为
(二) 伤害行为
(三) 抢劫行为
(四) 抢夺行为
(五) 哄抢行为
(六) 绑架行为
辩点1 5: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二) 正当防卫和互殴行为
(三) 无限防卫条款的适用
辩点1 6:鉴定意见
(一) 伤情鉴定意见
(二) 物价鉴定意见
(三) 运用程序审查
辩点1 7:犯罪形态
(一) 犯罪预备
(二) 犯罪中止
(三) 犯罪未遂
辩点1 8:共同犯罪
(一) 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 共同犯罪人的作用
(三) 共同犯罪人的分工
辩点1 9:一罪数罪
(一) 一罪
(二) 数罪
辩点1 10:自首立功
(一) 自首
(二) 准自首
(三) 坦白
(四) 立功
(五) 量刑适用
辩点1 11:量刑指导
(一) 故意伤害罪
(二) 抢劫罪
(三) 抢夺罪
(四) 强奸罪
辩点1 12:死刑辩护
(一) 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
(二) 法定从宽量刑情节
(三) 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四) 共同犯罪的死刑辩护
(五) 司法机关的办案要求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财产类犯罪
第一节财产类犯罪综述
一、 财产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财产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2 1:犯罪主体
(一) 未成年人
(二) 家庭成员或亲属
(三) 单位有关人员
辩点2 2:主观方面
(一) 犯罪故意
(二) 犯罪目的
(三) 犯罪动机
辩点2 3:犯罪行为
(一) 盗窃行为
(二) 敲诈勒索行为
(三) 毁坏财物行为
(四) 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辩点2 4:犯罪对象
(一) 盗窃的对象
(二) 敲诈勒索的对象
(三) 故意毁坏财物的对象
(四) 破坏生产经营的对象
辩点2 5:数额情节
(一) 盗窃罪
(二) 敲诈勒索罪
(三) 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 破坏生产经营罪
辩点2 6:既遂未遂
(一) 盗窃罪
(二) 敲诈勒索罪
(三) 故意毁坏财物罪
辩点2 7:一罪数罪
(一) 一罪
(二) 数罪
辩点2 8:退赃退赔
(一) 启动当事人和解程序
(二) 充分利用司法解释
(三) 利用量刑指导意见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诈骗类犯罪
第一节诈骗类犯罪综述
一、 诈骗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诈骗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0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3 1:诈骗主体
(一) 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二)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辩点3 2:主观方面
(一) 金融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二) 集资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三) 信用卡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四) 其他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辩点3 3:诈骗行为
(一) 特殊型诈骗
(二) 普通型诈骗
辩点3 4:诈骗数额
(一) 诈骗数额的标准
(二) 诈骗数额的认定
辩点3 5:特殊情节
(一) 不按犯罪处理或者从宽处理
(二) 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 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 应当定罪处罚或者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五) 酌情从严惩处
(六) 从重处罚
辩点3 6:共同犯罪
(一) 诈骗犯罪集团
(二) 诈骗团伙
(三) 以共同犯罪论处
辩点3 7:一罪数罪
(一) 一罪
(二) 数罪
(三) 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罪与数罪
辩点3 8:量刑指导
(一) 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二)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三)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四)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指导
(五) 财产刑适用的指导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四章侵占类犯罪
第一节侵占类犯罪综述
一、 侵占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侵占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4 1:侵占主体
(一) 侵占罪的主体
(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三) 贪污罪的主体
辩点4 2:主观方面
(一) 普通型的主观认定
(二) 业务型和公务型的主观认定
辩点4 3:侵占对象
(一) 侵占罪的对象
(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
(三) 贪污罪的对象
辩点4 4:侵占行为
(一) 占为己有
(二) 拒不交还
(三) 职务之便
辩点4 5:数额情节
(一) 量刑标准
(二) 情节辩护
(三) 数额辩护
(四) 量刑指导
辩点4 6:未遂标准
(一) 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二) 职务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三) 侵占罪无未遂形态
辩点4 7:共同犯罪
(一) 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 数额及从犯的认定
辩点4 8:企业改制
(一) 国家出资企业的界定
(二) 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三) 在企业改制中相关行为的处理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五章挪用类犯罪
第一节挪用类犯罪综述
一、 挪用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挪用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5 1:挪用主体
(一) 国家工作人员
(二) 准国家工作人员
(三)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 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五) 经手、掌管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六) 单位领导和单位负责人
辩点5 2:挪用对象
(一) “公款”的理解
(二) “资金”的种类
(三) “特定款物”的界定
辩点5 3:挪用用途
(一) 非法活动
(二) 营利活动
(三) 个人使用
(四) 其他公用
(五) 非法占有
辩点5 4:使用归还
(一) 是否使用
(二) 是否归还
辩点5 5:量刑标准
(一) 挪用公款罪
(二) 挪用资金罪
(三) 挪用特定款物罪
辩点5 6:追诉时效
辩点5 7:共同犯罪
(一) 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二) 主犯和从犯的认定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六章贿赂类犯罪
第一节贿赂类犯罪综述
一、 贿赂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贿赂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6 1:主体对象
(一) 国家工作人员
(二) 特定关系人
(三)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 非国家工作人员
(五) 单位
辩点6 2:贿赂对象
(一) 货币
(二) 物品
(三) 财产性利益
辩点6 3:职务要件
(一) 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二) 斡旋受贿的职务要件
(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四)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职务要件
(五) 与“工作上的便利”的区别
辩点6-4:谋利要件
(一)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二) 利益正当与否的标准
辩点6-5:受贿类型
(一) 借用型受贿
(二) 交易型受贿
(三) 收受干股型受贿
(四) 合作投资型受贿
(五) 委托理财型受贿
(六) 赌博型受贿
(七) 挂名领取薪酬型受贿
辩点6-6:行贿行为
(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被索贿的例外处理
(三) 给予财物的行为方式
(四) 影响量刑的情节
(五) 财产刑的运用
辩点6-7:介绍贿赂
(一) 介绍行为
(二) 此罪彼罪
辩点6-8:量刑标准
(一) 受贿类犯罪
(二) 行贿类犯罪
(三) 介绍类犯罪
辩点6-9:共同犯罪
(一) 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二)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三) 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的责任区分
辩点6-10:自首立功
(一) 主动交待
(二) 自首
(三) 准自首
(四) 单位自首
(五) 坦白
(六) 立功
辩点6-11:其他情节
(一) 积极退赃
(二) 追缴退赔
(三) 终身监禁
(四) 索贿从重
(五) 多次受贿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七章渎职类犯罪
第一节渎职类犯罪综述
一、 渎职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 渎职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7-1:渎职主体
(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
(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扩展
(三) 特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辩点7-2:渎职行为
(一) 滥用职权
(二) 玩忽职守
(三) 徇私舞弊
辩点7-3:主观方面
(一) 罪过形式
(二) 犯罪动机
辩点7-4:因果关系
(一) 滥用职权型的因果关系
(二) 玩忽职守型的因果关系
辩点7-5:立案标准
(一) 普通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二) 司法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三) 特定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辩点7-6:共同犯罪
(一) 无身份者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
(二) 渎职者与其监管、查禁对象的共犯问题
(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责任区分
(四) 集体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的责任区分
辩点7-7:此罪彼罪
(一)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二) 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三) 普通渎职犯罪与特殊渎职犯罪的关系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八章税务类犯罪
第一节税务类犯罪综述
一、税务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税务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8-1:犯罪主体
(一) 单位犯罪
(二) 主体身份
辩点8-2:主观方面
(一) 犯罪故意
(二) 认定明知
(三) 犯罪目的
辩点8-3:犯罪行为
(一) 逃税罪
(二) 抗税罪
(三) 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 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 虚开型犯罪
(六) 造售买型犯罪
(七) 持有型犯罪
辩点8-4:犯罪对象
辩点8-5:数额情节
(一) 数额认定
(二) 情节认定
辩点8-6:犯罪形态
(一) 逃税罪
(二) 抗税罪
(三) 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 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 虚开型犯罪
(六) 出售型犯罪
辩点8-7:共同犯罪
(一) 单位犯罪
(二) 犯罪集团
(三) 以共犯论
辩点8-8:一罪数罪
(一) 一罪
(二) 数罪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九章走私类犯罪
第一节走私类犯罪综述
一、走私类犯罪分类索引
二、走私类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9-1:走私主体
(一) 单位犯罪主体
(二) 国家工作人员
(三) 海上运输人
(四) 华侨、港澳同胞
辩点9-2:主观方面
(一) 犯罪故意
(二) 犯罪目的
辩点9-3:走私行为
(一) 通关走私行为
(二) 绕关走私行为
(三) 后续走私行为
(四) 变相走私行为
辩点9-4:走私对象
(一) 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 走私核材料罪
(三) 走私假币罪
(四) 走私文物罪
(五) 走私贵重金属罪
(六)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八) 走私淫秽物品罪
(九) 走私废物罪
(十) 走私毒品罪
(十一) 走私制毒物品罪
(十二)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辩点9-5:量刑标准
(一) 走私武器、弹药罪
(二) 走私核材料罪
(三) 走私假币罪
(四) 走私文物罪
(五) 走私贵重金属罪
(六)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八) 走私淫秽物品罪
(九) 走私废物罪
(十) 走私毒品罪
(十一) 走私制毒物品罪
(十二)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辩点9-6:犯罪形态
辩点9-7:共同犯罪
(一) 共同走私犯罪认定的规定
(二) 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的处理
(三) 共同走私案件罚金刑的判处
(四) 共同走私犯罪分子的处罚
辩点9-8:单位自首
辩点9-9:一罪数罪
(一) 一罪
(二) 数罪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十章毒品类犯罪
第一节毒品类犯罪综述
一、毒品犯罪分类索引
二、毒品犯罪《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10-1:犯罪主体
(一) 主体年龄
(二) 弱势群体
(三) 吸毒人员
(四) 特殊主体
(五) 国家工作人员
(六) 近亲属
辩点10-2:主观方面
辩点10-3:涉毒行为
(一) 走私
(二) 贩卖
(三) 运输
(四) 制造
(五) 非法生产
(六) 非法买卖
(七) 非法种植
(八) 非法持有
(九) 非法提供
(十) 其他行为
辩点10-4:界定毒品
(一) 毒品的种类和名称
(二) 毒品的数量
(三) 毒品的含量
辩点10-5:罪名认定
(一) 看主观明知
(二) 看动机目的
(三) 看是否同谋
(四) 看特殊人员
(五) 看犯罪行为
辩点10-6:犯罪情节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情节辩护
(二)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情节辩护
(三)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情节辩护
(四)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节辩护
(五)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情节辩护
(六)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情节辩护
(七)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情节辩护
(八)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情节辩护
(九)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情节辩护
(十) 毒品再犯和累犯的情节辩护
辩点10-7:特情因素
(一) 犯意引诱
(二) 数量引诱
辩点10-8:犯罪形态
(一) 走私毒品罪的未遂
(二) 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三) 制造毒品罪的未遂
(四) 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未遂
辩点10-9:共同犯罪
(一) 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二) 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
(三) 认定共犯的犯罪数量
(四) 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罚
(五)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辩点10-10:立功表现
(一) 共同犯罪中的立功认定
(二) 立功从宽处罚把握的标准
辩点10-11:量刑指导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 容留他人吸毒罪
辩点10-12:死刑辩护
(一)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原则
(二) 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三) 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四) 具体罪名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五) 特殊情节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辩点10-13:程序辩护
(一) 毒品提取和扣押
(二) 毒品称量
(三) 毒品取样
(四) 毒品送检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章黄赌类犯罪
第一节黄赌类犯罪综述
一、黄赌犯罪分类索引
二、《刑法》规定对照表
第二节辩点整理
辩点11-1:犯罪主体
(一) 主体年龄
(二) 主体性别
(三) 主体身份
辩点11-2:主观方面
(一) 罪过形式
(二) 认定明知
(三) 犯罪目的
辩点11-3:客观方面
(一) 淫乱类犯罪
(二) 淫秽物品类犯罪
(三) 性侵类犯罪
(四) 赌博类犯罪
辩点11-4:追诉标准
(一) 淫乱类犯罪
(二) 淫秽物品类犯罪
(三) 性侵类犯罪
(四) 赌博类犯罪
辩点11-5:从重情节
(一) 不满14周岁的儿童
(二) 不满14周岁的幼女
(三)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 从重、从严处罚的情形
辩点11-6:共同犯罪
(一) 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 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共犯的认定
(三) 犯罪主体的特殊处罚
(四) 共同强奸中的轮奸
辩点11-7:罪与非罪
(一) 通奸行为
(二) 半推半就的性行为
(三) 对男性的性侵行为
(四) 集体卖淫行为
辩点11-8:此罪彼罪
(一) 存在暴力手段的案件
(二) 赌博案件的特殊情形
(三) 淫秽物品的出版传播
附:本章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
娄秋琴律师最近又推力作《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这已是她的第七本著作,作为一个执业八年的年轻律师,在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还能有此等力作已算是律师中的“高产作家”。律师业务是一个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工作,而律师著书则是一个从理论中来又回到理论中去的拔高的过程,这种在实务中归纳、总结、提炼形成的沉淀是一个年轻律师业务积累的宝贵财富。我认为,娄秋琴律师八年的律师生涯,就像竹子一样,几年就是一节,几年就是一个新的台阶。她的著作反映出她对业务的执著带来了专业上的收获和成果;更重要的是,她探索了一条青年律师快速成长的道路,非常值得借鉴。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涵盖了辩护律师代理各类常见刑事案件进行辩护工作最主要的切入点,更像是为辩护工作提供了一个标准格式,犹如写书法,首先要练楷书,横平竖直,把字架子搭正了,即使将来练到了狂草,也不会超出字架子的范围。现在很多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在基本功不扎实的情况下,急于办大案要案,想写狂草却写成了没有字架子的花。其实每个行业都一样,都需要不断摸索标准的操作模式作为基本样板。《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这本书可以给律师,尤其是有志于进行刑事辩护的律师打通一条快速进入刑事辩护世界的捷径,当辩护律师掌握好了案件的切入点,拥有了规范的方方正正的标准,便打下了扎实的基本功,以后再遇到个别案件时,则可以因势利导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可以探索出超越这本书之外的拔高的辩护切入点。
广大年轻律师在学习了刑法学理论和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之后迈入刑事辩护领域,如果将这本书作为切入刑事辩护工作的标准的规范的一种参考,会少走些弯路。因此,我认为这本书对年轻律师的引领作用是很大的,可以称为年轻刑事辩护律师的必备参考书,我很欣赏,也希望大家能够欣赏和参考。
我有幸做了这本书的顾问,但这本书的创作,从构思到研发,完全都是娄秋琴律师自己的主意和想法,而她所代表的年青一代的这种思想,这种进取的精神其实更让我感动,在感到后生可畏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鼓励。作为她的朋友,她的同事,她的搭档,同时又与她的导师曲新久教授是同龄人,我们一同见证了一个年轻律师,或者说是一代年轻律师,在这十年或者十几年中快速成长,快速走入执业主流的过程。我认为我们这一代老的法律工作者,不论是学者还是律师,都应该给年青一代做好铺路石、垫脚石,而不要成为他们的绊脚石,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法治中国需要的就是每一代法律人从上一代人那里传承精华,为下一代人铺平道路,这是我们的社会责任,更是我们法治的历史责任。
是为序。
钱列阳
2014年1月6日
序二
娄秋琴律师是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她心地善良,敏于思考,善辨是非,是做律师的好材料。毕业后,她执业刑辩,为著名或者不著名的刑事被告人仗义执言,为刑事被害人伸张正义,贡献聪明才智于我国刑事法治。不仅如此,她还勤于写作,先后完成《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商界警示》《从政警示》《这样做HR最有效》等著作,《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是其又一部力作。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最大的看点是实现了刑法规范体系与刑事辩护工作实际需要的有机结合,重新分解、合并各类各种犯罪,这就是将刑事辩护工作中常见的犯罪划分十一大类,构成全书的十一章,这样的体系安排,是基于却不拘泥于我国刑法典分则体系,是将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以及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尝试,能够最大限度地方便律师迅速查找各种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
以“贿赂类犯罪”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将贿赂类犯罪区分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和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的两大类: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类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类犯罪,即《刑法》第163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4条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之中。《刑法》分则分两章规定贿赂类犯罪有其历史与规范体系上的道理,但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规定的三个贿赂犯罪与第八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实际上有密切联系,从辩护工作的角度必须关注这样的联系,因为这直接涉及罪轻罪重的问题。
再以侵财类犯罪为例,除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外,《刑法》分则集中地规定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之中,而这本书首先将诈骗类犯罪独立出去,从规范的角度讲,诈骗类犯罪是侵财类犯罪的重要一类,但是从辩护的角度讲,诈骗类犯罪不易与其他侵财类犯罪发生混淆。因此,《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将诈骗类犯罪作为独立的一类,专章加以叙述。
当然,本书有些犯罪的新分类也许会有争议。例如,“黄赌类犯罪”一章,包括了“淫乱类”“淫秽物品类”“性侵类”“赌博类”四类,“性侵类”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性犯罪。一般来说,“性侵类”犯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与淫乱、淫秽物品犯罪,在法益上有着重大差异,归类于一起,也许会有争议,但是,如果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性侵类”犯罪有七八成发生于熟人之间,而强奸与淫乱犯罪之间常常有着事实上的密切联系,需要辩护律师高度关注,如此归类,也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本书各章分为“综述”和“辩点整理”两节。第一节是各类犯罪的“综述”部分,包括“犯罪分类索引”和“《刑法》规定对照表”两项,这一节提纲挈领,条理清晰,一目了然。“犯罪分类索引”,基于辩护需要突出了各种犯罪的共同特征,例如,本书第六章“侵财类犯罪”将侵财犯罪区分为强抢型、取得型、挪用型、勒索型、毁损型等五类。“《刑法》规定对照表”,详列了各种犯罪的类型、罪名、法条、罪状、主刑、附加刑、辩点速查,不仅方便律师快速查找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要点,也有利于法官、检察官通过快速浏览表格发现裁判规则。第二节“辩点整理”是各章的主体部分,具体内容按照辩点展开,作者特别注意将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结合起来,重要的辩点还穿插表格、案例说明,各章最后附有法条、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目录,实用性很强。
每位成功的辩护律师大脑中都有自己的辩点体系,《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是娄秋琴律师分类整理的各类常见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是将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刑法理论所涉及的辩护要点,分门别类编排起来,以便辩护工作备检的一本书。该书具有类书、工具书的性质,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刑事警官,以及刑法研习者的必备手册。
是为序。
曲新久
2014年1月5日
前言
写作是一项极度需要静下心来的既费脑力又费体力的工作,之所以答应编辑陆建华先生的约稿,完全是出于对刑事辩护的热爱。本人经历四年刑事侦查本科学习,三年刑法硕士研究生学习,十年刑事辩护律师工作,在刑事领域算来已有十七年之久。回想刚出道时著写《公司企业人员刑事风险与防范》,梳理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后历经十年刑事律师职业生涯,代理了一个又一个鲜活的刑事案件,从传统的暴力犯罪案件到法定的职务经济案件,从法律援助案件到慕名而来的案件,从无人问津的小案子到轰动一时的大案子,无论是哪一种,因为全身心地投入和经历,它们都在我心里刻下了深深的印迹。我之所以常说“刑辩,吾之最爱,亦吾之最伤”,是因为刑辩律师的激情、理想可以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得以充分地展现和发挥,但也可能因为司法的现状而备受打击和摧残。无论如何,将它作为我此生的事业,我无怨无悔。因为它可以“雪中送炭”,它可以救人于危难,它有助于保障人权和推动法治的进程。
因为刑事辩护直接关乎到人最宝贵的自由权和生命权,它的神圣性,容不得我们一丝的马虎和懈怠。为了更好地完成使命,加强执业素质并提高执业技能是我们刑辩律师应当努力做到的,而在一个案件中能否找准辩护的切入点,直接影响到辩护的效果,也是执业能力的重要体现。于是,在编辑陆建华先生向我提出写“辩点”这样的选题后,虽然工作和讲学已让我分身乏术,我还是同意尝试进行写作,在分享执业经验的同时,还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刑事辩护,吸引更多律师投入到刑事辩护的事业中来。
本书的写作思路是:按照刑事案件的类型设立专题,再针对各类案件的具体特征,列出辩点,进行深入分析,举例说明,以期帮助大家在拿到刑事案件时便能迅速对号入座,理清思路,找到辩点。当然,由于刑事案件情节的千差万别和不具同一性,实难将各类案件的全部辩点予以全面阐述,只是希冀本书对刑辩律师能起到尽可能多的帮助作用。
本书得以顺利出版,我要特别感谢两位前辈,一位是我的搭档钱列阳律师,另一位是我的研究生导师曲新久教授。
钱列阳律师是我执业生涯的重要导师,他总是很形象地教导我们办理刑事案件一定要找到树的“主干”,然后根据主干再去找树的“枝杈”“叶子”,他很强调对辩护要点的掌握,在与他共同代理的案件中,他言传身教,给了我莫大的指导与启发。如在代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件的过程中,面对四百多本案卷,针对十几起指控,经过反复研究、推敲、辩论、演练,在找准了切入点后,将辩点发挥到极致,那样的经历,对我而言是永生难忘的。对于本书的出版,钱列阳律师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指导,融入了他的心血和思想,希冀能不负其所望。
曲新久教授是我刑法理论的引路者,他用严谨治学的精神、幽默风趣的语言,为我打开了刑法领域的窗户,让我看到了一个斑斓多彩的世界,让我深深爱上了这门学科。毕业后,当我在执业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向他请教时,他总是诲人不倦,非常耐心地进行指导,除了理论分析,他还经常换位思考,讲解刑辩律师应当如何分析问题。此外,本书的很多辩护要点也采纳和引用了曲新久教授著写的《刑法学》中的部分观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是本人将刑法理论和刑辩实践相结合进行研究的一种新的尝试,虽已竭尽全力,试图让它成为刑事辩护律师寻找辩护切入点的“字典”,成为刑事辩护律师业务技能训练的必备工具,但因能力和学识有限,书中难免会有疏漏欠妥之处,恳请读者多多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娄秋琴
2016年4月10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顾永忠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与常见的律师书籍不同,它另辟蹊径,以独特的视角关注了律师常见罪名的辩护。作者通过对自己办理的各种案件的梳理,以深厚的法理功底,总结了自己的实践经验,具有很强的操作指引性。本书不仅体现了一名优秀刑辩律师的诉讼技术,还展现出作者卓越的诉讼意识。作为年轻律师,可以从中找到自己办案的方向、道路;作为老律师,同样可以借鉴其中的诉讼技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韩嘉毅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是一部引导你凝聚焦点、找到辩点的实用书,也是一部启发你分清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手边书,更是一部帮助你熟读法律条文、熟用司法解释的工具书。一部书能够再版,可见其影响力已经不同一般。如果还能继续再版,则将证明其出类拔萃的领导力。
——《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 刘桂明
小溪汇流入河,小河汇流入海。你会发现,小溪小河都是寻找、依据*的地势,百转千回实现汇流入海;庖丁解牛,游刃有余,熟悉规律,熟练技巧方能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对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的精准把握和概括汇集,有助于追求有效辩护的律师开阔思路,避免疏漏,实为一部难得的高于一般工具书的案头必备刑辩宝典。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陆咏歌
印象中的娄秋琴律师,始终风尘仆仆地奔忙于刑辩实务一线,且笔耕不缀,专著与文章源涌不断,足见其功底与勤奋。研读《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一书,深感文如其人,体现了“精细、精准、精致”的风格。但凡刑辩律师,无论资长或历浅,皆可从中有所裨益,或多或少弥补专业与技能方面的一些盲点。当前,我国正在着力推动庭审实质化审理模式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对刑辩律师的专业素质和辩护技能提出更高要求。此时再版这本刑辩工具书籍,必将助力更多刑辩律师实现有效辩护之效果。
——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汪少鹏
刑事辩护是一项系统精密而复杂的工程,娄秋琴律师凭借精湛的业务技能、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尚的奉献情怀,对常见罪名辩点进行提炼和总结,对疑难复杂的问题抽丝剥茧,具有实践操作借鉴和理论研究的双重价值。秋琴律师之所以能够在刑辩领域脱颖而出,离不开她深厚的法学功底、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刑辩业务的执著与钻研。这本书无私地奉献给同行,更体现了一位资深律师对刑辩律师群体的担当和奉献。读罢此书,感慨万千,路虽漫漫但好在你我并不孤独。
——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亚林
专则深,深则精。辩护要点是刑事辩护的核心与灵魂,辩点的质量与数量直接关系到案件辩护的成败。《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一书秉承专、深、精的态度,将理论与实务融合贯通,分门别类地对常见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进行了分析归纳,是律师进行有效辩护不可或缺的一本手边书。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薛火根
每位刑辩律师自有他的办案经验,但是能够将个体经验上升为带有体系性的知识,则非极优秀的律师难以为之!《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就是一位卓越老辣的刑辩律师带给同行的优秀作品,这本书在带给同行律师办案智慧的同时,更是一次对真实流动的、而不仅是停留在课本上的刑法富有创造性的展示。
——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顾问 韩友谊
娄秋琴律师是我的博士同学,她被我们称为“走路带风的人”,因为她出现在人们面前总是那么的昂扬,充满激情和正能量。娄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是国内刑辩界著名律师,她在繁忙的实务工作和攻读博士期间笔耕不辍,先后出版多部个人专著,很多著作都成为相关领域的畅销书,这本《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就是其中的代表。这次出版已是本书的第三版,从内容到形式都比前两版更加完善、充实,一本书能够不断再版本身就说明了它的价值,相信这本书能为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朋友提供更多更大的帮助!
——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负责人 刘东阳
尽管我是检察官,但拿到一个案件的时候,我首先要做的事情却是寻找案件中的所有辩点。因为审查起诉以及支持公诉的过程是检察官运用证据推翻“无罪推定”的过程,案件中的辩点影响着这一过程的推进,进而影响着案件*终结果。很多辩点是高频出现的,把它们梳理出来并认真研究有利于提高刑事案件办案技能。娄秋琴律师的《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就是这样一本好书。当然,同一个辩点,律师和检察官的看法、理解以及对策不尽相同,结合我的《刑事出庭修炼手册》,可以从检察官的视角,更好地识别这些辩点并加以运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公诉部副主任 赵鹏
刑事辩护一直是很多律师的痛处和短板,有效辩护一直是众多律师追求的目标,辩护要点又是律师实现有效辩护的必要手段,娄秋琴律师将自己十几年的辩护经验分享给广大律师,让大家的辩护之路更加通畅,有章可循,从这本书中我感受到了娄律师的胸怀和无私,我要借这个机会向娄律师说一声谢谢!
——四川省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冷鑫鸿
作者娄秋琴,她像战士一样勇敢地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像学生一样孜孜不倦地追求探索,像学者一样思考。她是学者型知名律师,也是一位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高产作家”,思行合一,著述不断。《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辩点精准,结构完善,是刑辩律师、警官、检察官、法官的必备参考书。
——山东省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于凯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既有刑法法律依据,又有刑法理论支撑,同时,也有娄秋琴律师丰富的实务经验总结。这本书的再版,必定能够为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带来深刻的启发,特别是能为年轻的刑辩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迅速进入辩护人的角色带来捷径,非常值得研读与珍藏。
——江苏省常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戴金强
来自“大成丽人刑辩营”的书评
对作者娄秋琴印象极好,她善良、聪慧、勤奋、敬业、善辩,年纪轻轻,却已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骄人业绩,我总感觉,她是为刑辩而生的。这本书,案例多达150余个,对11类常见刑事犯罪的辩护要点进行了归纳总结提炼,是刑事辩护律师必备的参考书,也是刑事被告人自行辩护指导工具书,非常难得,值得推荐。
——河北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刘丽云
娄秋琴律师的《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已经成为我的办案必备参考书。我的团队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借鉴其中的观点,开阔办案思路。这本书内容详实,实务性强,凝聚了作者多年实务经验,是一本非常难得的刑辩律师的办案指南。
——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朱纪文
很早就结识了娄秋琴律师,但当看到《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时仍然非常震惊。她理论水平、刑事案件辩护技巧如此精湛,并且能在工作之余,勤于写作,将其所学与大家分享,实为年轻律师的楷模。这本书既有刑法规范体系的解读,又有刑事辩护工作中多发、疑难问题的解析;不但有助于新律师快速掌握刑事辩护实践中的基本技巧,也便于老律师对部分刑事辩护案件疑难问题的处理进行借鉴。是一本值得刑事辩护律师认真学习、研讨的教材类读本。
——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 马丽敏
初出茅庐,面对刑事案件难以上手?熟能生巧,但面对陌生罪名难觅辩点?精耕细作,但面对庞杂知识难于梳理?本书体系科学,辩点全面,深入浅出,是刑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必备书目,能满足刑事律师各个执业阶段的需求,为更多年轻律师开启刑辩之门,走好刑辩之路!
——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珺
作为一名从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十年多的公诉人,一朝改行,转身做刑辩律师,*关键的是思维方式的转变。《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一书,对常见刑事案件从辩护角度进行了全方位解读,能够极大程度上帮助“转型”律师以辩护人的角度思考案件,找准辩护切入点。值得推荐。
——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顾问 肖瑞红
读过很多刑辩实务类书籍,再读《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发现这是本让人耳目一新的书,一本能够真正触及刑辩实务深层内容的书,是每一位刑辩律师案头必备的书。娄秋琴律师以其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对辩护工作的切入要点进行细致、深入的总结,给了像我这样的新手刑辩律师很大的帮助,非常棒!
——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春微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一书实务性强,案例丰富,对常见犯罪进行深度梳理和全方位剖析,提炼出精细的辩护要点,并将案例融入其中,形象生动,使读者更易于消化、理解。本书的分类总结有利于辩护律师高效、精准地找到辩护要点,实现有效辩护和刑辩专业化,是刑事法律人不可多得的实用工具书,更是青年刑辩律师扎实办好刑事案件的向导。
——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文娟
人的前行动力源自一个个细节。
2014年的某天下午,我到山东一个看守所会见我的当事人。他是我执业生涯里遇到的非常有担当的男人,很儒雅,这次见面还没有开始谈案子,他就迫不及待地告诉我:“娄律师,我们监室不少人在读你的那本书,没有请律师的还对照书中的案例为自己辩护呢……”我一顿,心生温暖。自己的这些文字居然还能帮上一些未能请得起律师的当事人,这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2016年,我代理的一个涉案金额过千万元的当事人终于被依法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告诉我,在那段失去自由的日子里,他多么渴望通过法律条款,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命运,以至于不让自己“死”得不明不白,但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那些条文让他感觉很吃力,后来发现“辩点”这本书条理清晰,通俗易懂,即使他们这些从未学过法律的人,也能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他说,虽然我写这本书的初衷也许是为了给同行一些借鉴和参考,但它对法律界以外的人士也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他作为一个曾经失去过自由的人,有着最切身的体会。这些发自肺腑的话,让我感动不已。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一版于2014年春天面世,当时它就像应景的嫩芽,在泥土里绽放,在大家的呵护下,渐渐茁壮成长,在业内传开。2016年6月,我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新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贪污贿赂、毒品、走私、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等的司法解释,对第一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增加了近50个案例的实操见解,于是第二版孕育而生。深圳、广州、郑州、昆明、楚雄、佛山、中山各地还自发举办了书友会,书友们聚集一堂,共话辩点的运用。
当初应约写稿,为梳理执业经验、归纳常见刑案辩点,把多年从业经验形成文字与大家分享,希冀对同行有所启发,倘若能吸引更多的精英加入这个行业,自然是让人欣喜的事。但当这本书得到越来越多的非法律人士的认可后,让这本书更加通俗、易懂、可读,惠及更多的人,便成了修订最大的动力。
第二版面世后,为了让读者尽可能获得准确的信息,本着严谨的精神,趁着加印的机会对书中的一些纰漏做了小幅度的修改。目前第二版上市距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在此期间,国家司法机关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新增的执业阅历使得我对书中原有的辩护观点和策略有了不同的看法;书中原有的体系结构和语言表达也存在可推敲和雕琢的空间。因此,全面的修订应势而生。
第三版修订的几个主要板块简述如下: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增加和调整了部分犯罪的量刑指导。涉及第一、二、三、四、十章的内容。
第二,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大幅增加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包括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的认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处理等内容。修改主要集中在第三章。
第三,针对在实践中对国家出资企业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人员在性质认定上存在的偏差,增加了对这两类主体性质的认定;另外还针对挪用公款罪,增加了法定的从宽处罚的情节以及挪用金额的计算方法。修改主要体现在第四章和第五章。
第四,针对对贪污贿赂、渎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司法解释的遗漏和理解偏差,增补并更正了原有的内容。修改主要体现在第六、七、八、九章。
第五,对于毒品类犯罪,总共增加了三个大的辩点:共同犯罪、量刑指导和程序辩护。程序辩护是一种新的尝试,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5月24日颁布《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总结提炼而成。应该说,第十章修改的篇幅较大。
第六,由于“两高”在2017年7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两高一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以对第十一章中淫乱类犯罪和毒品类犯罪的修订幅度也比较大。
除了以上每一章的内容都做了调整之外,我还对全书的语言进行了调整,力争文字更加清晰明了;对标点符号进行了修改,力争书面表达更加准确无误。写到这里,已是黎明,曙光将现。中国司法文明的前行也像此时光景,只要同行们、读者们一起努力,曙光终会出现,阳光灿烂的日子终会来临。
囿于识见、学养、阅历等,本书一定仍存很多不足之处,要真正成为刑事辩护的“字典”,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打磨、在前行路上不断积淀,精致、通俗、可读是本书努力的方向。三人行,必有我师。我衷心渴望得到名家、师长、同行、读者的指点与帮助,这样我的这些文字才能变得更加精致、才能惠及更多的人。“娄秋琴工作室”微信公众号随时欢迎大家莅临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娄秋琴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版修订说明
《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一版于2014年3月面世,之后经历小幅度修改及三次印刷。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感谢读者朋友们的陪伴与支持,感谢律师朋友们的鼓励和鞭策。
回想当年答应约稿的初衷,是为了将自己多年执业经验进行总结,将常见刑事案件辩点予以归纳,希冀对律师的辩护起到些许帮助作用,也能吸引更多的律师投入到刑事辩护中来。然而,有一次去看守所会见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却告诉我他同监室的人都在看我的这本书,说里面的很多观点与他们自己的案件很相似,他们还用书中的很多观点进行自行辩护。这样的信息完全超乎了我的预料,我从未想过这样的一本书竟然还可以帮助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自我辩护。但是,这样的信息却更加坚定了我要把这本书继续修订完善的想法,因为这可能远比我自己单纯代理案件维护个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义要大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和一系列司法解释的颁布和废止使得对本书进行大幅度的修订、改编势在必行。此外,新增两年的执业生涯也使得笔者对书中原有的辩护观点和策略有了不同的看法,对书中原有的体系结构和语言表达也发现了可以调整和雕琢的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第二版孕育而生,修订和完善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对暴力类、侵占类、贿赂类、走私类、毒品类、黄赌类案件这六章中的辩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有的罪名还作了调整,如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增加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调整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二,根据新颁布的一系列关于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走私、毒品等司法解释,对相关案件的辩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特别是2014年《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20年《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6年《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同时废止,2016年《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20年《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因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所以修订幅度非常大。
第三,根据案件常见程度以及章节之间的衔接性,笔者对本书的章节排序进行了调整,按照暴力、财产、诈骗、侵占、挪用、贿赂、渎职、税务、走私、毒品、黄赌类犯罪的顺序进行阐述,使得读者能够更加快速地找到相关案件的辩点进行适用。
第四,为了使得整本书在体系上的完善和呼应,笔者对各章中辩点的排序也作了调整。此外,根据恩师曲新久教授的建议,删除了一些案件关于“此罪彼罪”辩点的阐述,将其内容融入其他辩点的论述中,对实务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为了强化本书的实务性、可操作性和直观性,笔者在此次修订中根据辩点阐述的需要,新增了近50个案例的实操见解,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经改编的案例以及笔者自己办理的案例,使得本书的案例已多达近150个,增强了对各类案件辩护要点在实务中运用的指导。
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动用全身智慧的工作,笔者希望本书通过对各类常见案件辩点的阐述,辅以形形色色案例的分析,能让辩护律师和当事人能够更精确更精准地行使好辩护权,使得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个案中得以维护,进而合力推动法治的进程。面对感谢与肯定,我会倍受鼓舞;面对错误与质疑,我会积极改正;面对问题与困惑,我会努力解答。但由于学识有限,书中难免还有疏漏欠妥之处,敬希读者一如既往地指正赐教。为了方便读者反馈建议或意见,了解更多刑事辩护的知识,欢迎关注“娄秋琴工作室”微信公众号。
娄秋琴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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