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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4221683
内容简介
《高等院校经济管理核心课程精品教材:新编经济法概论(第四版)》部分是与经济法有关的法学基本原理(第1章),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和权利制度(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第二部分是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第2章至第5章),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合同法律制度(第6章),主要阐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担保,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不阐解15种有名合同的规定。第四部分是金融法律制度(第7章),除了金融与金融法基本理论,主要阐解银行、保险、票据、证券、信托和反洗钱法律制度。第五部分是税收法律制度(第8章),包括税收的基本理论、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第六部分是市场规则法律制度(第9章),包括竞争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和标准化法律制度。第七部分是市场监督法律制度(第10章),包括审计法律制度和会计法律制度。第八部分是经济纠纷法律制度(第11章),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仲裁法律制度。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选择具体的讲授内容。
目 录
前言
章经济法概述
节经济法的产生、调整对象和概念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自然人(公民)、法人
第四节物权
第五节债权
第六节知识产权
本章练习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节企业与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公司的基本制度
本章练习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节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节企业破产与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
第三节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本章练习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第四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五节违约责任
本章练习
第七章金融法律制度
节金融与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第五节证券法律制度
第六节信托法律制度
第七节反洗钱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
节税收与税收法概述
第二节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九章市场规则法律制度
节市场规则与市场规则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广告法律制度
第四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五节标准化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十章市场宏观监督法律制度
节市场宏观监督及其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审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十一章经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节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节仲裁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参考文献
章经济法概述
节经济法的产生、调整对象和概念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自然人(公民)、法人
第四节物权
第五节债权
第六节知识产权
本章练习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节企业与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公司的基本制度
本章练习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节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节企业破产与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
第三节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本章练习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第四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五节违约责任
本章练习
第七章金融法律制度
节金融与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第五节证券法律制度
第六节信托法律制度
第七节反洗钱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
节税收与税收法概述
第二节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九章市场规则法律制度
节市场规则与市场规则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广告法律制度
第四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五节标准化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十章市场宏观监督法律制度
节市场宏观监督及其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审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第十一章经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节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节仲裁法律制度
本章练习
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
3.根据债权关系当事人的人数,债权有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之分
(1)单一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一人的债是单一之债。单一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简单。
(2)多数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一方或双方都是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债是多数之债。多数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复杂,又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之分。
4.根据多数之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之分
(1)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债权债务关系。按照份额享有的债权是按份债权,按照份额承担的债务是按份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即形成按份之债。
(2)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享受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法定之债
(一)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1.不当得利的含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并且造成他人的损失。不当得利的构成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没有合法的根据。得利人取得财产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2)取得财产利益造成他人的损失。得利人取得财产利益后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即得利人取得的财产利益原是归属于他人的,他人是财产利益的损失人。
2.不当得利所生之债的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得利人与损失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损失人是债权人,得利人是债务人。
……
(1)单一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一人的债是单一之债。单一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简单。
(2)多数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一方或双方都是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债是多数之债。多数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复杂,又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之分。
4.根据多数之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之分
(1)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债权债务关系。按照份额享有的债权是按份债权,按照份额承担的债务是按份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即形成按份之债。
(2)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享受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法定之债
(一)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1.不当得利的含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并且造成他人的损失。不当得利的构成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没有合法的根据。得利人取得财产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2)取得财产利益造成他人的损失。得利人取得财产利益后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即得利人取得的财产利益原是归属于他人的,他人是财产利益的损失人。
2.不当得利所生之债的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得利人与损失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损失人是债权人,得利人是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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