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3519609
◆自由主义理论里程碑式作品,西方政治学划时代的思想巨著。
◆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个性自由、行动自由,面面俱到,完整而全面地涉及了自由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键盘侠、逼婚族、”多数人的暴政”、”按自己喜欢的方式过一生”……我们在现代生活中遇到的所有困境,都能在本书中得到解答。
◆位居美国常春藤名校必读书目TOP10之列,重点高校政治学课程必读教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厚大法考刑法网红教师”刑法学人罗翔”多次推荐!
本文的目标,就在于彰显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
无论个人还是集体,人类只有出于自卫这一目的,才能去干涉他人的行动自由。违背文明社会中任何一个人的意志,并且正当地对此人行使权力的*目的,也只能是为了阻止他危害他人。
任何一个人*应对社会负责的,就是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行为。
对于只涉及自身的那一部分,个人依法具有*的自主权。
对于自己,对于自己的身心这两个方面,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支配权。
第一章 引言/1
第二章 论思想与讨论之自由/21
第三章 论幸福要素之个性自由/78
第四章 论社会对个人行使权力之限制/106
第五章 论自由原则之应用/134
注释/167
约翰·穆勒生平大事年表/182
译后记/186
*伟大的斗士、*清楚地阐明(自由)原则并因此奠定现代自由主义基础的,众所周知,是《论自由》的作者约翰·穆勒。
–20世纪著名自由主义知识分子 以赛亚·伯林
《论自由》为功利主义文献注入了一种崭新的诠释。一如穆勒本人在其他文字中所说的那样,他父亲那一代的功利主义者之所以追求自由政制,并不是为了自由的缘故,而是因为他们以为它是一种有效的政制;事实也确实如此,当边沁从信奉开明专制主义转向自由主义的时候,除了一些细节以外,他的确没有作什么改变。然而对于穆勒来说,思想和研究的自由、讨论的自由以及自我控制道德判断和行动的自由,其本身就是善。这些自由在他的内心激起了一股热流和激情,而这是在他的其他论著中所没有的。这种热流和激情使得《论自由》一文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起成了英语世界中捍卫自由的经典之作。
–美国哲学家 乔治·萨拜因
穆勒之所以提倡多元,是因为他认为,一个价值和生活方式多元的社会,才*合符人性的发展,因为人类不是根据同一模型铸造出来的千篇一律的机器。相反,每个人的性格、喜好、潜质均各有不同,没有所谓*的适合所有人的生活方式。因此,一个人活得丰盛幸福的必要条件,是容许他有充分的自由,找到*适合他的生活方式,活出真我。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教授 周保松
自由(Liberty)与权威(Authority)之间的斗争,是我们最先耳熟能详的那一段段历史当中–尤其是希腊、罗马和英国的历史–最显著的一个特点。但在古代,这种斗争却存在于臣民(或者某些臣民阶层)与政府之间。当时所谓的自由,是指保护臣民不为政治统治者的暴政所蹂躏。人们认为,统治者必然持有一种与被统治的人民相敌对的立场(希腊的一些平民政府除外)。统治者要么是一个人,要么是一个行使统治权力的部落或阶层,其权力源自继承或者征服,但不论是哪种情况,他们掌控的权力都不是被统治者心甘情愿赋予的;而且,无论可以采取什么样的防范手段去反抗压迫,人民都不敢(或许也是不想)去反抗统治者的无上权威。人们认为,统治者的权力是必不可少的,但也是极其危险的;这种权力有如武器,统治者可能想用它来对付臣民,就像他们对付外敌时一样。为了防止社会中的弱势成员落得个像猎物被无数秃鹰捕食一样的命运,必须有一只比其他猎食动物都要更加强壮的猛禽,受命去约束那些秃鹰。不过,由于这只”秃鹰之王”嗜好捕猎群禽的程度并不亚于其他任何一头低等秃鹰,因此弱者不可避免地要保持防御态势,时时防备它的尖喙和利爪。所以,当时那些爱国者的目标,就成了为统治者设限,防止后者对社会滥施权力。这种限制,就是他们所指的”自由”。
他们曾经作出过两种尝试。第一种,就是让某些所谓的政治自由或政治权利获得公认,倘若侵犯了这些自由或权利,统治者就会被视为失职;而若统治者确实侵犯了这些自由与权利,那么民众具有针对性的反抗,或者全面叛乱,就是无可非议的了。第二种方式,通常都是后来出现的一种变通手段,就是制定宪法来约束,将获得公众同意或者获得一个理应代表公众利益的机构的同意,视为统治者行使权力、采取一些较为重大的举措时的必要条件。欧洲绝大多数国家的统治权,或多或少都是被迫服从这两种制约模式中的第一种。第二种方式则不然;而实现这种制约,或者在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之后,再去更加彻底地实现制约,变成了各国热爱自由之士的主要目标。而且,只要人类仍然满足于靠一个敌人去对付另一个敌人,并在确保能够或多或少地有效对抗统治者暴政的前提之下,满足于为一个主人所统治,他们就不会抱有什么非分之想。
然而,人类事务已经发展到了这样一个时代:人们不再认为统治者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权力机构,且在利益上理应与民众相对立。在他们看来,国家的各级官吏应是他们的承租人或者代表,任凭他们随意撤换,这种情况要好得多。似乎只有那样,他们才能完全确保政府绝对不会滥用各种权力来侵害他们的利益。慢慢地,就出现了统治者应当由选举产生而非世袭更替这一新的要求。不论何地,只要存在平民政党,这种新要求都变成了平民政党为之奋斗的主要目标。而且,它在很大程度上也取代了原先努力限制统治者权力的种种做法。随着旨在让统治权由被统治者定期选举产生的斗争继续进行下去,有些人开始认为,以前人们太过强调对权力本身的限制了。当统治者的利益习惯性与人民的利益相对立时,那种做法(可能看似)是对抗统治者的一种手段。可如今需要的是,统治者应当站在人民一边,并且统治者的利益与意志,应当就是整个国家的利益与意志。国家无需防范自身的意志,国家无需担心它会对自身实施暴政。统治者应当有效地对国家负起责任,并且可以被国家立即罢黜;国家能够自行决定权力的用途,并将权力赋予统治者。统治者手中的权力,就是国家自身的权力,是一种便于行使的集权形式。这种思维方式(更确切一点说,或许是一种感觉),在欧洲的上一代自由主义者当中曾经普遍存在,如今在欧洲大陆上也仍然明显地占据着主导地位。在欧洲大陆的政治思想家当中,那些承认政府权力应当有所限制的人士(除非他们所想的这种政府不应存在)显得十分突出,卓尔不群。我国的形势也曾助长过一种类似的论调;若是那种形势后来继续下去,没有出现变化,那么到了如今,这种论调或许早已盛行开来了。
但是,在政治和哲学理论中,成功会暴露出可能本已被失败掩盖起来、不为人察觉的种种失误和缺陷,人们也是如此。在平民政府还只是一个梦想,或者只存在于某个远古时期的传说中并为我们所知时,”人们根本无需限制他们对自己行使的权力”这一观念,看上去可能是不言而喻的。这种观念,也不一定为一些暂时性的反常现象所干扰,比如法国大革命(FrenchRevolution)引发的动荡;这场革命中,最糟糕的就是少数人篡夺了权力,那种行为根本不属于平民机构那种稳定的运作,而是一种反君主专制和反贵族专制的思潮在突然之间猛烈地爆发了出来。然而,民主共和国的思想开始适时地在很多国家里攻城掠地,变成了国际社会一种最强大的力量;选举制与责任制政府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评论,成了一种重大的既成事实。如今世人都认为,像”自治”和”人们行使对于自身的权力”这样的词句,并未表达出实际情况。行使权力的”人们”,往往并非就是这种权力行使的对象;而所谓的”自治”,也并非每个人自己管治自己,而是由其他所有人对他管治。此外,”人们的意志”实际上是指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或者人群中最活跃的那一部分人的意志,也就是多数派或者说成功地为大众所公认的多数派的意志。因此,人们可能希望压制其中的一部分人,而这种做法与其他任何一种权力滥用行为一样,也必须具有防范措施。所以,就算掌权者合格地对整个社会负责,即对社会中实力最强的一方负责,也丝毫无损于对政府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权力设限的重要性。这种观点,既为许多睿智的思想家所认可,也与欧洲那些重要阶层的思想倾向不谋而合(民主会危及后者的实际利益或者假定利益),所以不费吹灰之力就站稳了脚跟;而在政治思辨中,人们如今则普遍认为,”多数人的暴政”已经成了整个社会必须警惕的弊病之一。
与其他暴政一样,”多数人的暴政”主要是通过政府当局的行为实施的;平民百姓最初认为且仍然庸俗地认为,这种暴政同样可怕。不过,一些有思想的人却认为,倘若社会这个集体本身就是暴君,对组成社会的所有个人施行暴政,那么其暴政手段就不会只限于通过各级政府官吏之手可能实施的行为。社会能够且确实会执行自己下达的强制指令;倘若发出了错误的而非正确的指令,或者对它根本不应干预的事发号施令,那么它实施的就是一种社会暴政,比各种各样的政治压迫更加可怕。因为尽管这种社会暴政通常不会用酷刑来维持,却会让人民摆脱这种暴政的方法变得更少,会更深入地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让灵魂本身受到束缚。所以,仅仅防范各级官吏的暴政是不够的,还必须防范盛行的舆论与感受导致的暴政,防范下面两种社会倾向:通过民事惩处以外的其他手段,把自身的观点与做法当成行为准则,强加于持不同意见的人身上;限制与其行事方式不一致的个性发展,尽可能地阻碍这种个性的形成,并且强迫所有人都按照社会的模式去改变自己。集体舆论对个人独立性合法干预,是有限度的;对于人类事务保持良好状态而言,找出并且维护好这种限度,使之免遭侵犯,就跟防范政治专制一样,都是绝对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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