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9814135
本书为“吴钩说宋”系列的第三本。图书颠覆了传统上对宋朝“积贫积弱”“腐败窝囊”“党争不断”的认知,展示了宋代政治文明的优越性。作者认为,除了在艺术、文化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在政治上也同样表现出色,甚至可说,文化领域的成就正是源于政治上重视法治、理性治国、近代化萌芽。宋朝有多项制度创新,例如虚君共治、台谏系统、文官制、公议、科举制、封驳制、独立审判等,这些保证了宋朝社会、文明的繁荣。
图书写作形式独特,以给女儿讲故事的形式,从故事说人物,从人物说历史,从历史说文明,趣味故事与硬派知识的结合,有趣有料有温度。
·开国之君宋太祖,为何在立法创制之时先给自己设了一堆条条框框?
·宋朝的科举有什么创新,使得政府新招人员中寒门子弟远超贵族子弟?
·寒门子弟范仲淹如何成就拜相的“大宋梦”?
·缔结了宋辽两国百余年和平的澶渊之盟真是屈辱?
·一国之君的皇帝想内定一名官员,为何屡屡被百官阻挠,始终无计可施?
·朝廷的赐谥之制如何成为约束官员的一大政治利器?
·官员通奸与平民通奸结果为何大不同?
·苏辙在科考中痛骂皇帝非但没被治罪,反得入朝为官?
·包拯骂皇帝,唾沫都喷到皇帝脸上了居然一点也不怕“掉脑袋”?
·宋代公款吃喝、召妓饮酒会有什么结果?
·宋代的党争有利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秩序?*后为何没能演变成现代的反对派?
·宋人追求“虚君实相”距离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仅有一步之遥?
父亲序:故事里的宋朝制度
女儿序:从宋朝故事中感受一朝盛衰
一位开国之君的角色意识
一枚“吃瓜群众”的发迹变泰
一场缔结百年和平的谈判
一个受到褒奖的“贰臣”
一位“百事不会,却会做官家”的君主
一位贵族的梦想
两处名胜背后的腐败故事
一名仕途受拦截的皇亲国戚
一代名臣留下的千年传奇
一场今人难以理解的议谥之争
一名婢女之死
一起由买房子引发的政坛震荡
一名“愤青”对皇帝的抨击
一场关于皇帝应怎么称呼生父的争论
一次司法大辩论
一场针对小人李定的阻击战
一起劫杀案的余波
一桩弑母案激起的权争
一宗著名“文字狱”的另一面
一次通奸行为的罪与罚
一位经筵官的“顶层设计”
一场为了捍卫封驳权的抗议
一个“坑爹”的衙内
一块党人碑后的朋党政治
一个王朝的最后挣扎
父亲序
故事里的宋朝制度
吴 钩
一
大约十八年前,我还是一名初出茅庐的小伙子,对各类知识都充满饥渴。我居住的小城并无图书馆,也没有多少书店,书店里摆放的也多半是中小学教辅书籍,那时候互联网也未如今天这般普及,想获得知识远不如现在便利。因此,我每次到省城广州办事,都要顺便到购书中心一趟,带几本书回去。
记得是在2000年左右,我带回的是旅美作家林达夫妇的三本“近距离看美国”:《历史深处的忧虑》(1997年三联书店初版)、《总统是靠不住的》(1998年三联书店初版)、《我也有一个梦想》(1999年三联书店初版)。对于一名对美国制度其实并无多少了解的小伙子来说,这三本书带给我的阅读体验是难忘的。林达夫妇用非常平实的笔触,在致国内友人的通信中,讲述了一个又一个具有制度史意义的美国故事,通过娓娓道来的故事,我第一次真切地看到美国制度的种种精妙,比阅读枯燥的论著论文体会得更深切、更真实。
转眼十几年过去。如今资讯之发达已远非昔日可比,对许多中国人来说,大洋彼岸的制度已不复陌生,我们已经可以自己写文章,洋洋洒洒阐述美国人的立国精神与制度构建,追溯美国制度背后的普通法传统与基督教信仰渊源。事实上,我的许多朋友,都已具有了对西方制度演进“说三道四”的知识储备,回头再看林达夫妇的“近距离看美国”,未免又觉得有些“浅显”了。
而我自己, 也搬入省城, 立志于探索中国传统制度的演变,或者更准确地说,我对宋朝制度更有研究的兴趣。而在探究宋朝制度的过程中,我越发强烈地希望,能够将中国优秀的传统与文明推广给众多读者。
许多人言必称“两希文化”,却对中国的“孔孟”有一种本能的排异反应。传统文化于他们而言有如陌生的“他者”,而遥远的西方文明则成了他们熟悉而亲切的“知音”。我们有部分政治、法学、制度等方面的历史叙述以对待“他者”的笔调来讲述本国传统,这构成了一百年来中国比较奇特的一道文化景观。
排异,是出于“他者”的心态。而“他者”的心态,或许来自“陌生化”,对本土传统的“陌生化”。譬如说宋朝文明,尽管学界对于宋代的政治制度、军事制度、经济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有比较突出的成果,但学界的研究成果于大众而言,其实是陌生的学术知识。而很多通俗历史写作者对宋朝的讲述,则基本上还是深陷于“皇权专制”、“积贫积弱”的成见,或者只猎奇地关注“宫闱”与“官场”。
那个时候,我生出了一个心愿:能不能借鉴十八年前林达夫妇的写作经验,也来讲述一组具有制度史意义的宋朝故事?
二
之所以选择以讲故事的方式来呈现宋朝制度文明,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首先,我相信对大众来说,阅读一个情节曲折的故事,会比阅读干巴巴的论文更有兴趣与热情。再说,历史(history)本来就是由故事(story)构成,有故事的历史叙述才是生动的,没有故事的历史叙述,倘若只剩下一堆生硬的数据、概念、术语,那只会拒人于千里之外。我希望本书能够通过生动形象的故事,将华夏历史上的宋朝文明成就展现给大家,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了解和理解本国的传统。
其次,从制度史研究的角度来说,故事里出现的制度,都是彼时执行的制度。我讲宋朝故事,当然并不是仅仅想讲几个有趣的故事(情节),而是尝试通过故事来讲述宋朝制度被执行的过程。
宋史研究大家邓小南教授曾经倡导“‘活’的制度史”研究:“官僚政治制度不是静止的政府型态与组织法,制度的形成及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有‘运作’、有‘过程’才有‘制度’,不处于运作过程之中也就无所谓‘制度’。”我觉得,故事就是呈现制度的形成及运行这一动态过程的最好载体,从故事的发生、参与人物、演绎过程、结局,我们往往可以发现一系列制度如何被激活,如何相互发生关系,又如何发挥效用。
也因此,对于选择哪些宋朝故事来讲述,我设了两条标准:其一,故事本身要好看,具有一定的情节性,最好有点“一波三折”的感觉,能够引人入胜(但这一点似乎可遇不可求);其二,故事的演绎能够体现宋朝制度被执行的动态过程。
这些年,我写过不少介绍宋代政治、司法、社会救济诸方面之成就的文章,有些观点的确得到了认可,也引来了一些反驳,其中的一个反驳理由是:纸面上的规定都是很动听的,执行起来呢?那么,现在我讲述发生在故事里(而不是写在纸面上)的制度及其运作过程,是不是更有说服力一些呢?
这里我还要顺便申明,本书中所有的故事,均出自史料记载,基本上都可以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列传》中找到,我只是用自己的方式将它们转述出来,并略加阐发,阐发的无非是故事蕴含的制度意义。
宋朝人理解的“故事”,通常指“过去存在之事例”,含有“先例”“故典”“习惯法”之义,与英伦的普通法精神颇有相通之处。我这里愿意使用的“故事”定义,实际上更接近宋人的理解。在我的期待中,宋朝“故事”并不是“他者”的传说,而是内在于传统的历史经验。
三
讲故事的时候,我对故事的时代背景并未刻意进行筛选,只要是发生在宋朝,并且符合我前面提到的两条标准就行。等到一组故事讲完,才发现我讲述的故事,正好始于宋太祖开国,终于靖康年北宋灭亡,庶几可以呈现北宋的兴亡盛衰。
更有意思的是,我讲的大部分故事都发生在宋仁宗朝与宋神宗朝。这样的背景分布,也跟宋代制度演进的轨迹恰好相契合。自宋太祖、宋太宗开国创制,宋真宗守成、巩固之后,宋仁宗时代可谓是宋朝制度最为完备和稳定的时期。从发生在仁宗朝的故事中,我们更多地看到了君主与宰相、政府与台谏的相互制衡;看到了礼官的据“礼”力争、台谏官的据理力争;看到了仁宗皇帝宽松的君主风格;也看到了他偶尔凌驾于制度之上,最终被制度逼回到按规办事的正常轨道上的生动过程。
而宋神宗时代则是宋朝祖制面临变革的重要时期,原来比较稳定的分权制衡制度开始有些动摇了,以礼相待的政治温情也逐渐让位于“法庭上见”的法治理性。因而,我们从发生在神宗朝的故事中,更多地看到了君臣之间、政府与台谏之间的紧张关系;看到了政治制衡方面的因素正在弱化,法治方面的因素正在强化,于是我们讲述的几个神宗朝的故事都跟司法、诏狱有关。反观仁宗朝四十余年,诏狱比较少见。
宋朝的制度由宋太祖奠定,由于我们并没有用太大篇幅讲述太祖时代的故事,因此我要借着写这篇小序的机会,补充一点我对太祖皇帝创制的理解。
宋太祖开国,从制度构建的角度来看,似乎有两种选择:一是完全推倒残唐-五代乱糟糟的政制,另起炉灶,设计出一套全新的制度。但即便人有天纵之圣明,也是理性有限,如何可能设计出完美制度?二是因循承袭既有制度,萧规曹随。但残唐-五代的政制杂乱无章,为乱世产物,又如何能够维持长治久安?
赵匡胤选择了第三条道路:承认既成事实,沿用唐-五代形成的制度框架,并在内部做渐进之改良,其中他对诸州“马步院”的改造,堪称中国司法制度史上的“神来之笔”。
按唐制,各州郡设有州院,置司法参军,掌一州司法。但唐季以降,藩镇专权,私设马步院,架空州院,滥用酷刑,恣意杀人。马步院之设,可谓是五代最黑暗的几项制度之一。但宋太祖立国后,并没有一举废除诸州已普遍设立的马步院,而是保留下来,并加以改造:将马步院更名为司寇院(后又改称司理院);选派及第进士取代武人出任司理参军;重新划定司理参军的权限,让其负责审清刑事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原来的司法参军也保留下来,但将其职权调整为“议法断刑”。这便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鞫谳分司”制度,有点像英美普通法体制下,陪审团负责确认犯罪是否属实,法官负责法律的适用,“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
设立“鞫谳分司”的司法制度,并不单纯是为了迁就马步院的历史遗留,更是出于“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分权制衡之考虑,用宋人的话来说,“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这一分权制衡的制度构建原则,其实贯穿于宋朝的一整套政治与司法制度安排之中。
所以,如果让我总结宋太祖的立法创制智慧,我会用这么一段话来概括:以“渐进的改良”为建立制度之路径,以“分权与制衡”为建立制度之宗旨,“自成一王之法”。
从太祖立国到宋哲宗朝,宋朝的制度尽管在具体层面累有修补、修订,但“分权制衡”的大框架与基本精神一直未有变化。到宋徽宗朝,“分权制衡”之制才被昏君权臣大面积破坏,而此时,离北宋亡国也为时不远了。
宋室南迁,历史进入南宋时期。不过南北宋之分,只是后人看历史的习惯,历史上的两宋其实是一个整体,皇室血统是一脉相承的,国祚是连接的,宋太祖确立的治理体系与基本制度、北宋时期取得的文明成就,也延续至南宋时期。我们讲的故事,虽然主要发生在北宋,但故事背后的制度文明,包括不诛大臣与言官的祖宗家法、相权与台谏相制相维的权力制衡结构、中书舍人与给事中的封驳机制、鞫谳分司与翻异别勘的司法程序、慎刑恤狱的司法理念,等等,都由南宋朝廷继承、发展。因此,我要特别说明,本书所呈现的大宋制度文明,是贯穿整个两宋时期的,并非北宋独有。
四
我讲述的宋朝故事,形式上都是写给我的大女儿看的。
我大女儿吴桐今年读高中。她一直接受的都是国际教育,对英文的熟悉程度远胜于对中国历史的了解。不过,不知是不是受了家庭氛围潜移默化的影响,她对历史也表现出兴趣。
我记得她读初中时,有一次上语文课,语文老师在介绍宋词时,顺便批判了李后主,说李后主沉溺于享受,导致亡国云云。我女儿很不服气,站起来说老师误解了李煜。老师说你还是小朋友,还应该好好学习。我女儿看过几本李煜的传记,对李煜的词很喜欢,她又上网搜集了很多南唐史料,写了一篇跟她老师辩论,也是为李煜辩护的作文,交给老师。
我女儿的具体观点其实并不重要。我比较赞赏的是她独立思考、搜集史料挑战老师成见的学习态度。也许对于历史与传统,对于宋朝故事与制度的理解,我们都应该告别人云亦云的习惯,重新体认属于我们自己的文明渊源。
以我大女儿现在的年龄,读得懂这些宋朝故事了。她也是本书的第二个读者,我要求她读完打印稿,既可以帮我校对错漏之处,同时也可以让她稍深入一点去了解宋朝历史,进而能够理解以宋制为代表的传统的中国制度文明。对了,本书的“宋朝诏敕流程示意图”也是她绘制的。
本书其实也是写给我女儿的同龄人,以及所有对宋朝历史感兴趣的朋友们的。我真诚希望,我讲述的这些宋朝故事有助于一些朋友纠正过去对华夏历史与传统的偏见、成见。
本书的第一个读者是我的太太杨娜。我将每一篇故事写出来之后,都请她读一遍,帮我校对文字上的错漏、失误。本书也献给她。
在我敲打键盘的日子里,我的小女儿吴歌正在成长中,我当然希望她长大以后也能够喜欢爸爸讲述的历史故事。不过,等到十几年之后,也许人们对于宋朝历史与华夏传统已经有了更新的认识与感情,那么这本小书也应该失去它的价值了。
我期待传统历久弥新,而我的小书不妨速朽。
是为序。
一场关于皇帝应怎么称呼生父的争论
亲爱的女儿,假如我问:宋英宗赵曙应该怎么称呼他的生父赵允让呢?也许你会脱口而出:当然是称“父亲”了。如果我说:许多士大夫都坚持要宋英宗称他生父为“伯”,你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以现代人的观念,确实会感到不可理解。但是,对于宋朝人来说,这却是必须辩明的政治原则,而且真的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大争辩。你大概已想到了,我今天要说的故事便是宋英宗朝的“濮议”。
宰相首倡“濮议”
赵曙是以宋仁宗皇太子的身份继承皇位的,但他并不是仁宗的亲生子。仁宗皇帝生育的三个儿子,都不幸夭折,只好将皇兄濮王赵允让之子赵曙收养于宫中,立为皇太子。嘉祐八年(1063),仁宗驾崩,英宗继位。只是英宗体弱多病,御宇之初,由曹太后(宋仁宗皇后)垂帘听政。次年,即治平元年(1064)才亲政。
英宗甫一亲政,宰相韩琦、参知政事欧阳修等执政大臣便上奏:“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礼。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典礼,详处其当,以时施行。”韩琦此举,明显有迎合英宗心意之嫌,英宗生性纯孝,当了皇帝,想让生父濮王(已经去世)分享他的荣光,也是人之常情。但其时仁宗逝世未久,不适合讨论崇奉濮王之礼,因此英宗下诏:“须大祥后议之。”意思是,等过了仁宗皇帝逝世二周年的“大祥”祭礼之后,再议此事。
治平二年(1065)四月,仁宗“大祥”之礼一毕,韩琦等人又旧事重提,于是英宗下诏:“礼官及待制以上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以闻。”
这明摆着是皇帝与宰相欲尊崇濮王的意思,翰林学士王珪等人相顾不语,不敢先发声。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司马光自告奋勇,奋笔写了一份意见书《议濮安懿王典礼状》,大意是说:濮王与陛下虽有天性之亲,但陛下能够登极,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却是因为继承了仁宗皇帝之嗣,从血缘上说,陛下是濮王之子,但在法理上,陛下却是仁宗之子。建议按封赠亲王的先例,尊封濮王“高官大国”。
王珪等两制官将司马光所拟《议濮安懿王典礼状》呈交给宰相部门。宰相韩琦批复:“王珪等议,未见详定濮王当称何亲,再议。”王珪说:“濮王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伯。”以王珪为代表的翰林学士认为,根据礼法,宋英宗应当称濮王为“伯”。时为治平二年六月。
宋人的这一观点,用柏杨的说法来说,“我们现代人死也想不通”。但是,从礼法的角度来看,却是不难理解的,自世袭君主制确立以降,合法的皇位继承,一直遵循两条原则: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从来没有由侄子继承大位的道理。在法理上以仁宗为父,构成了英宗继位的合法性。否认这一点,等于推翻了英宗登基的合法性。
而且,在古代君主制下,天子化家为国,“不敢复顾私亲”,私人性的权利与血缘关系理应让位于公共性的礼法秩序,英宗皇帝既然从“小宗”(亲王一系)过继为“大宗”(皇帝一系),获得皇位继承的合法性,那么按宗法的要求,需要割舍“小宗”的名分,因而要求他割舍与生父濮王之间的父子关系(法理上而非血缘上),从宗法上来说是不过分的。除非你有魄力不认这一套宗法,然而,如果不遵从宗法,那今后的皇位继承与政治秩序,必定乱了套,谁有实力,谁就可以自任皇帝。
我尽量用现代话语来解释古代的宗法,不知道这么说你是不是能够理解。当然,这一宗法上的要求,显然是违背了人之常情的,也肯定有违宋英宗的意愿。
韩琦明白英宗心意,向皇帝提交了一份建议书:“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即出继之子,于所继生父母,皆称父母。又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今王珪等议称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据。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官议奏。”(这段话我们先引述出来,后面再解释。)建议书尽管没有明说,但意思非常明显:皇帝应该以“皇考”称呼他的生父濮王。英宗心领意会,“诏从之”。
这份建议书,应该出自欧阳修的手笔。在宋英宗朝的这场濮议之争中,宰相韩琦是始作俑者,也是“皇考”派的主将;参知政事欧阳修则是韩琦的理论旗手。
韩琦、欧阳修之所以要让三省、御史台参与进“濮议”,原来是以为“朝士必有迎合者”,谁知他们误判了形势,百官集议之时,不但欧阳修的立论遭到礼官的迎头痛击,而且很多台谏官都选择支持礼官与两制官的意见,即都认为英宗皇帝应该称濮王为“皇伯”。
礼官的反对意见
执政团队坚持称“皇考”的理由有二:其一,《仪礼》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意思是说,过继给他人为子的,要为亲生父母守孝一年。欧阳修据此推论说,可见“出继之子,于所继生父母,皆称父母”。其二,皇帝称生父为“皇考”有先例,“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
但这两个理由都遭到礼官的反驳。
首先,从《仪礼》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推导出“出继之子,于所继生父母,皆称父母”,在逻辑上是非常牵强的,因为“为其父母服”只是出于叙述之方便,并无表示怎么称呼本生父母的含义。因而,知制诰判礼部宋敏求、翰林学士判太常寺范镇、天章阁待制司马光都反驳说:“礼法必须指事立文,使人晓解。今欲言‘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之服’,若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不识文理也。”
其次,虽然确实有汉宣帝、光武帝都称其父为“皇考”的先例,但是,他们的情况与宋英宗不同,汉宣帝是以过继为昭帝皇孙的身份继承皇位的,尊其生父为“皇考”,并不敢尊其亲祖父为“皇祖考”,未乱“大宗”与“小宗”之分,不影响皇位继承的合法性;光武帝则是起于民间,诛王莽而得天下,虽名为中兴汉室,实则与开创基业无异,就算他自立七庙,也不算过分,何况只是尊其父亲为“皇考”。而英宗的情况,是以仁宗皇太子的身份,才得以继承皇位,怎么可以在仁宗之外,又尊一人为“皇考”?
因此,司马光说:“国无二君,若复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于何地耶?政府前以二帝不加尊号于其父祖,引以为法则可矣;若为皇考之名亦可施于今日,则事恐不侔。以此言之,濮王当称皇伯,又何疑矣?”
不过,执政团队质疑礼官所议“于典礼未见明据”,却是颇有杀伤力。礼官宋敏求也不得不承认,“出继之君称本生为皇伯叔,则前世未闻也”。韩琦与欧阳修正是抓住这一点,反驳礼官的“皇伯”说。
礼官提出的“皇伯”说,其实是从“濮王于仁宗为兄”、“英宗过继给仁宗为子”推导出来的,而且,“今公卿士大夫至于庶人之家养子为后者,皆以所生为伯叔父久矣”,所以我们也可以说,礼官的主张虽然未见之明典,却合乎逻辑与民间礼俗。
同知谏院蔡抗、监察御史里行吕大防、侍御史赵瞻、侍御史范纯仁、侍御史知杂事吕诲、权御史中丞贾黯等台谏官,都纷纷上疏,“乞如两制礼官所议”。蔡抗还当着宋英宗之面,陈说礼法,说到激动处,怆然泪下,英宗也动容哭泣。
韩琦与欧阳修大概也想不到礼官与台谏官会汇合起来反对“皇考”说,正不知如何应对之时,曹太后突然“以手书责中书不当称皇考”。英宗看了太后手书,“惊骇”,下诏说:“如闻集议议论不一,宜权罢议,当令有司博求典故,务合礼经以闻。”
发生在治平二年六月的第一次“濮议”遂草草收场,追崇濮王之礼的动议暂时不了了之。
台谏官再次挑起“濮议”
在英宗皇帝下诏叫停“濮议”之后,还有一些礼官与台谏官陆续上书,“坚请必行皇伯之议”。不过宋英宗都将这些奏疏“留中”,扣留下来,不发讨论,希望平息争端。
与此同时,皇帝与宰执也悄然为第二次“濮议”做了一些准备:治平二年八月,英宗将同知谏院蔡抗改任为知制诰,兼判国子监,因为执政团队“欲遂所建,以抗在言路不便之,罢其谏职”。九月,又将权御史中丞贾黯改任为翰林侍读学士,出知陈州(今河南淮阳),任命书发下来第十二天,贾黯便病逝了,临终前“口占遗奏数百言”,仍然坚持“请以濮王为皇伯”。
转眼到了治平二年十二月,冬至祭天大礼过后,侍御史知杂事吕诲“复申前议,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礼”。吕诲说:国朝制度,凡军国大事,皆得二府合议。如今议崇奉濮王,只看到中书门下首倡,礼官、两制官、台谏官“论列者半年”,而枢府大臣却恬然自安,装聋作哑,这是怎么回事?“臣欲乞中旨下枢密院,及后来进任两制臣僚同共详定典礼,以正是非。久而不决,非所以示至公于天下也”。
英宗跟吕诲说:群臣反对朕尊濮王为“皇考”,想必是“虑本宫兄弟众多,将过有封爵,故有此言”。
吕诲说:没有这回事。想仁宗皇帝“于堂兄弟辈尚隆封爵,况陛下濮宫之亲”,陛下若给濮邸封爵,谁敢说三道四?但尊为皇考一事,关乎礼法,不能不详议。
随后吕诲又连上七疏,要求再议濮王之礼。但英宗没有同意(也许皇帝正在等一个时机)。吕诲又说,既然陛下不采纳台谏意见,那好,我不玩了,我辞职。但英宗又不批准辞呈。气得吕诲暴跳如雷,转而攻击韩琦、欧阳修。
宋朝的台谏官有一个特点,攻击起执政官来,言词都十分激切。比如吕诲痛骂宰相韩琦首倡濮议,教唆人主“欲称皇考”,致使太后与皇帝有嫌猜,“贾天下之怨怒,谤归于上”,必须罢去韩琦宰相之职,“黜居外藩”。他又痛骂参知政事欧阳修:“首开邪议,妄引经证,以枉道悦人主,以近利负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号,将陷陛下于过举之讥,朝论骇闻,天下失望”,请治欧阳修之罪,“以谢中外”。
另一位宰相曾公亮与另一位参知政事赵概,因为在“濮议”中不置可否,也受到吕诲的抨击:“(曾)公亮及(赵)概备位政府,受国厚恩,苟且依违,未尝辨正。此而不责,谁执其咎?”
吕诲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范纯仁与吕大防等御史也纷纷上书弹劾韩琦与欧阳修。这大约是治平三年(1066)正月的事情。此时,韩琦与欧阳修也上书自辩:本次“濮议”,礼官请称皇伯,臣等认为“事体至大,理宜审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称,考于经史皆无所据”,才“欲下三省百官,博访群议,以求其当”,陛下不欲纷争,下诏罢议,但“众论纷然,至今不已”。
议者所坚持的“皇伯”说,其实“是无稽之臆说也”,为何?“盖自天地以来,未有无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则不可讳其所生者矣”。因此,自古以来,从未有“称所生父为伯叔者”,称之,则为“礼典乖违、人伦错乱”。
韩琦与欧阳修的观点,显然更容易为现代人所理解,哪里有不让称生身之父为“父亲”的道理?但欧阳修忘记了,按传统宗法,血缘意义上的父子关系,与法理意义上的父子关系,是可以相分离的。宋朝礼官坚持要辩明的,其实是濮王与英宗在法理上的关系。如果英宗在法理上以濮王为父亲,那么他的皇位继承,便缺乏合法性;传统礼法也将失去了论证皇位合法性的功能。至于濮王与英宗血缘上的父子关系,礼官也是承认的,如翰林学士、判太常寺吕公著说,“陛下入继大统,虽天下三尺之童,皆知懿王所生”。
宋英宗本人,当然站在执政团队一边,“上意不能不向中书”。但他没有仓促下诏采纳宰相的意见,他还要等。等什么?等曹太后的说法。
曹太后的调解
正月二十二日,曹太后突然给外廷下发了一道手诏:“吾闻群臣议称,请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见施行。吾再阅前史,乃知自有故事。可令皇帝称亲,仍尊濮安懿王为濮安懿皇,谯国、襄国、仙游(濮王的三位夫人)并称后。”
曹太后的立场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提议皇帝称濮王为“亲”,并追尊濮王为“皇帝”。为什么曹太后突然倒向韩琦一方?当然是因为宰相团队的游说。不久之前,韩琦借皇室祠祭的机会,将欧阳修写的一道《奏慈寿宫札子》,托宦官苏利涉、高居简转给了曹太后。
在这道《奏慈寿宫札子》上,欧阳修说明了之所以要尊濮王为皇考的义理与先例,又简述了礼官、台谏官与执政官的争论,礼官所议如何与礼不合,台谏官如何无理取闹,皇上与宰相如何克制。然后笔锋一转,说,太后之前手书赞成礼官的无稽之说,“臣等窃恐是间谍之人,故要炫惑圣听,离间两宫,将前代已行典礼隐而不言,但进呈皇伯无稽之说,欲挠公议”。
曹太后深知皇帝与宰相的心意,不欲朝廷因此而撕裂,只好委曲求全,出面调解政府与台谏之争,于是便有了这道手诏。接到太后手诏,韩琦、欧阳修“相视而笑”。
随后,宋英宗降敕:“朕面奉皇太后慈旨,已降手书如前。
朕以方承大统,惧德不胜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崇之典,岂易克当?且欲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主祭祀。皇太后谅兹诚恳,即赐允从。”诏敕的措辞非常谦抑、委婉,主要的意思有两个:采纳称濮王为“亲”的提议;建濮王坟园,规格低于皇帝陵园,实际上也即不敢尊濮王为“皇”。而“亲”字在古汉语中,既有专指“父亲”之义,也可以泛指亲人,皇帝采用这样一个模糊称谓,也是想退一步,以期取得礼官与台谏官的谅解。
皇帝能够如愿以偿吗?
政府、台谏成水火之势
“相视而笑”的韩琦与欧阳修有点高兴得太早了,他们迎来的是礼官据“礼”力争的反驳和台谏官更凶猛的攻击。吕公著上书说:“今但建立园庙,以王子承祀,是于濮王无绝父之义,于仁宗无两考之嫌,可谓兼得之矣”,但是,称濮王为“亲”,“于义理不安,伏乞寝罢”。
台谏官更是来势汹汹,吕诲说:“先帝遗诏诞告万方,谓陛下为皇太子,即皇帝位。四夷诸夏,莫不共闻。今乃复称濮王为亲,则先帝治命之诏不行,而陛下继体之义不一。”越说越激动,乃至扬言:“称亲之礼岂宜轻用?首议之臣安得不诛?”
不过在宋朝政治环境中,这种激切之词,徒逞意气而已,对韩琦与欧阳修并无半点杀伤力。倒是范纯仁的一道奏疏,让韩琦很是尴尬。
范纯仁是这么说的:“皇太后自撤帘之后,深居九重,未尝预闻外政,岂当复降诏旨,有所建置?盖是政府臣僚苟欲遂非掩过,不思朝廷祸乱之原。且三代以来,未尝母后诏令于朝廷者。秦汉以来,母后方预少主之政,自此权臣为非常之事,则必假母后之诏令以行其志。今一开其端,弊原极大,异日或力权臣矫托之地,甚非入主自安之计。”直接对太后手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韩琦看到范纯仁的弹奏之词,委屈地对同僚说:“琦与希文(范纯仁父亲范仲淹)恩如兄弟,视纯仁如子侄,乃忍如此相攻乎?”其实,这也是宋朝常见的政治风气,朝堂之上相互攻讦的双方,私底下很可能交情不错,比如熙宁变法中的王安石与司马光;而公事上“同仇敌忾”的两个人,也未必有什么私谊,比如赵抃与范镇携手反对王安石变法,私人关系却非常糟糕。
这个时候,台谏官的进攻重点,也不再放在皇帝应怎么称呼濮王的问题上,而集中攻击执政官非法沟通内宫。吕诲再上一疏:“近睹皇太后手书,追崇之典,并用衰世故事,乃与政府元议相符,中外之议,皆以为韩琦密与中宫苏利涉、高居简往来交结,上惑母后,有此指挥。盖欲归过至尊,自掩其恶。卖弄之迹,欲盖而彰。欺君负国,乃敢如此!”在这场“濮议”之争中,吕诲前前后后上了二十六疏,是最坚决、激烈反对“皇考”说的一位台谏官。
吕诲等台谏官又集体提出辞职,“居家待罪”,不赴御史台上
班。英宗让宰相发札子促请御史们赴台供职,但吕诲等人“缴还札子”,“坚辞台职”,并称“甘与罪人同诛,耻与奸臣并进”。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台谏与政府已势同水火,不可两立。
结局:惨淡的胜利
宋英宗问执政团队,怎么办?欧阳修说:“御史以为理难并立,陛下若以臣等为有罪,即当留御史;若以臣等为无罪,则取圣旨。”
英宗犹豫良久,决定挽留执政官,斥逐台谏官。不过想了一想之后,又交待了韩琦一句话:“不宜责之太重也。”
“斥逐”是宋人说法,以渲染台谏官悲情。严格来说,这只是宋朝的一项宪制惯例:“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当去”;若采纳言官之议,则宰相辞职。这样的宪制惯例旨在维持政府与台谏之间的政治信任,就如议会制下,议会若是对政府发起不信任投票,并获通过的话,那么一般来说,结果要么是解散议会(相当于全体议员辞职),重新大选;要么是更换首相(相当于原首相辞职),以此重建议会与政府的信任。
治平三年正月底,吕诲被罢去侍御史知杂事之职,出知蕲州(今湖北蕲春);范纯仁免去侍御史之职,出任安州(今广西钦州)通判;吕大防免了监察御史里行之职,出任休宁(今安徽休宁)知县。
侍御史知杂事为御史台副长官,按宋朝惯例,其解官“皆有诰词”,即需要知制诰起草人事任免状。而宋朝的知制诰,有权拒绝起草诰词,亦即封还皇帝的任免意见。当时值日的知制诰是韩维,他还兼领通进银台司门下封驳事,有封驳敕命之权。韩琦知道这位韩姓本家很难缠,担心他会“缴词头不肯草制,及封驳敕命”,所以耍了一个手段,绕过知制诰起草诰词的程序,将吕诲免职的敕命直接送到吕家。韩琦的做法,显然是对政制的破坏。
韩维得知,果然气得跳起来,上书说:“罢黜御史,事关政体,而不使有司与闻,纪纲之失,无有甚于此,宜追还(吕)诲等敕命,由银台司使臣得申议论,以正官法。”又要求皇帝“召诲等还任旧职,以全政体”。但英宗都不同意,“皆不从”。
与吕诲被免职同一日,同知谏院傅尧俞被任命为兼侍御史知杂事,接替吕诲的职务。但傅尧俞坚决不接受新任命,说:我也上书反对过称濮王皇考啊,如今吕诲等人被逐,“而臣独进,不敢就职”。英宗连下数谕挽留,但傅尧俞坚持“求去”。
最后,英宗不得不在三月份改任傅尧俞为和州(今安徽和县)知州。同一日,侍御史赵鼎、赵瞻也因为曾与吕诲一起“居家待罪”而被免了御史之职,分别通判淄州(今山东淄博)、汾州(今山西汾州)。
知谏院司马光上疏要求英宗召还傅尧俞等人,不获同意,也提出辞职:“臣与傅尧俞等七人同为台谏官,共论典礼。凡尧俞等所坐,臣大约皆曾犯之。今尧俞等六人尽已外补,独臣一人尚
留阙下,使天下之人皆谓臣始则倡率众人共为正论,终则顾惜禄位,苟免刑章。臣虽至愚,粗惜名节,受此指目,何以为人?臣入则愧朝廷之士,出则惭道路之人,藐然一身,措之无地。伏望圣慈曲垂矜察,依臣前奏,早赐降黜。”连上四封辞职报告,但英宗一直不予批准。
接替贾黯担任御史中丞的彭思永在“濮议”中表现并不活跃,只上了一道由程颐代笔的《论濮王典礼疏》,赞同称“伯”,反对称“亲”。由于表现不活跃,这位御史台长官被同僚鄙视,认为他“媕阿”。不过,在吕诲、吕大防、范纯仁、赵鼎、赵瞻等台谏官被逐后,彭思永还是上书“请正典礼,召还言事者”,又“自求罢”,但英宗皆“不许”。第二年三月,彭思永给了欧阳修沉重一击:检控欧阳修与儿媳妇乱伦通奸。刚刚继位的宋神宗要他交待清楚信源,彭思永说,“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议,违典礼以犯众怒,不宜更在政府”。此为后话,略过不提。
翰林学士、礼官吕公著也上书讽谏英宗:“陛下即位以来,纳谏之风未彰,而屡黜言者,何以风示天下?”请追还吕诲等人。英宗当然没有听从,吕公著于是也提出辞职,并且托病不上班,“家居者百余日”。皇帝派中侍至吕家慰问、敦谕,又请吕公著兄长吕公弼劝告,吕公著才回去上了几个月的班,随后又上书请辞。治平三年八月,英宗只好应吕公著之请,将他外放到蔡州(今河南汝南)。
至此,历时一年多的“濮议”之争,以御史台几乎被“斥逐”一空而收场,皇帝与宰相取得了有限的胜利:宋英宗不用以“皇伯”称呼父亲濮王,但也不敢尊濮王为“皇考”,只是含糊其词地称为“亲”。又过了不到半年的时间,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便因病逝世了,称“亲”也变得毫无意义。这一在“濮议”中争取来的胜利,可谓惨淡。
余话
为了一个“怎么称呼亲爹”的问题,礼官、两制官、台谏官与执政官争执了一年半时间,连皇太后也卷了进来。不只一个士大夫为了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惜辞职,自求贬斥。这件事,如果请今天的人来评说,也许都会觉得莫名其妙:值得争吵吗?
学界对“濮议”的研究已相当透彻,但严肃史学的研究成果,可能公众会觉得难以消化;而通俗的历史叙述,往往又流于浅薄,柏杨《中国人史纲》中的解释可作为代表:“儒家思想,到了宋王朝,已开始僵化。欧阳修、韩琦都是最顽强的保守派,只不过在父子至情上偶尔流露一点灵性,就立刻受到凶暴的待遇。”1这么说,分明是大大歪曲了司马光、吕公著、范纯仁等饱学之士。
其实我们可以从今人比较容易理解的法理学、政治学角度,解释为什么会发生“濮议”之争。“濮议”首先是一个法理问题,涉及皇位继承的合法性。这一点,我们前面已有所阐释。
随着争论的进展,在台谏官全面介入之后,“濮议”又逐渐演变成为一个政治学问题。对于台谏官来说,“濮议”至少关乎几个重大的政治原则:皇帝的意志要不要接受礼法的约束?礼法的解释权归政府,还是归礼官?执政集团的权力要不要受台谏掣肘?
实际上,在“濮议”之争的后期,台谏官的关切重点,也从“皇考”“皇伯”称谓的法理纠缠,转移为对君权、相权强化的警惕,包括吕大防弹劾宰相“臣权太盛、邪议干政”;吕诲弹劾韩琦交结内侍;范纯仁质疑太后手诏合法性;韩维指责对吕诲的免职不合程序;吕公著反对宋英宗“屡黜言者”。
而对宰执韩琦与欧阳修来说,以他们的两朝元老的身份,完全犯不着讨好年轻的新皇帝,他们执意迎合英宗心意,也许是为了襄助身体羸弱、性格怯弱的新皇帝走出先帝光芒笼罩下的政治阴影,确立起强势的君主权威。宋英宗继位之初,由曹太后垂帘听政,也是因韩琦极力催促,太后才撤帘,归政于英宗。
从这个角度来看,“濮议”之争,如果宰相胜,则皇权与相权将变得强势,政府在皇帝的支持下,或者说皇帝在政府的支持下,更容易干出他们想干的事情。如果台谏胜,则皇权与相权将会受到更大制约,不容易做事情。
我们拉长历史观察的时段,会将这个问题看得更清楚。熙宁三年(1070)三月,宋神宗与执政团队讨论青苗法,神宗问道:何以人言纷纭、反对青苗法?赵抃说:“苟人情不允,即大臣主之,亦不免人言,如濮王事也。”赵抃重提“濮议”旧事,是想向神宗申明一个道理:一项政策,如果多数人反对,那么,即便是宰相力主之,也不应当仓促施行。
而王安石却说:“先帝诏书明言,濮安懿王之子不称濮安懿王为考,此是何理?人有所生父母、所养父母,皆称父母,虽闾巷亦不以为碍,而两制、台谏乃欲令先帝称濮安懿王为皇伯,此岂是正论?”宋神宗为英宗亲生子,立场当然倾向于“皇考”派。但王安石这么说,应该并不是为了讨好神宗皇帝,而是暗示神宗应当乾纲独断,厉行新法,无须理会人言。
如果我们将历史观察的视界拉得更宽一些,把发生在明代嘉靖朝的“大礼议”也纳入参照系,问题就更清楚了。
明朝“大礼议”差不多就是宋朝“濮议”的重演,只不过部分细节与结局并不相同。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朱厚照突然驾崩,由于武宗无子嗣,皇太后张氏与内阁大学士杨廷和选择了与皇帝血缘最近的武宗堂弟、兴献王世子朱厚熜为嗣君,这便是明世宗嘉靖帝。
朱厚熜继位后,在如何尊奉父亲兴献王的问题上,与廷臣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对峙。以杨廷和为首的大臣坚持认为,世宗以“小宗”入继“大宗”,需要先过继给明孝宗(明武宗之父)为子,以获得继承皇位的合法性,因而,应该称兴献王为“皇叔考”;朱厚熜则坚持自己是继承皇统,而不是继承皇嗣,必须追尊父亲兴献王为“皇考”。双方争执了三年,最后,朱厚熜顺利追奉生父为“皇考恭穆献皇帝”,而所有跟新皇帝唱反调的五品以下官员,被当廷杖责,廷杖而死者十六人。皇帝大获全胜。
这一结局,既是明代权力结构中皇权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必然结果;而且,皇帝的胜利,又进一步强化了皇权。在“大礼议”胜出之后,明世宗开始御制文章,指斥宋代的司马光、程颐为“罪人”、二人之论为“谬论”,又贬抑孔庙祀典,此举当然是为了将士大夫把持的、隐然与君权抗衡的“道统”压制下来。
嘉靖朝“大礼议”也是明代内阁制演化的一道分水岭,之前权力相对强健、独立的“三杨”内阁、杨廷和内阁不复出现,阁臣对皇权的依附性在“大礼议”之后更为突出,哪怕像严嵩、张居正这样的权臣,对于皇权的依附性也非常严重,严嵩需要给嘉靖撰写“青词”博取皇帝的青睐;张居正的权力也是来自类似于“摄政”的特殊身份,而不是正式的相权。
今天一些自称秉持“自由主义”的论史者,对明代“大礼议”中的杨廷和等士大夫冷嘲热讽,却看不出礼仪之争背后的法理学(道统与皇权之法理关系)与政治学(内阁与皇帝之权力消长)要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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