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67047
内容简介
本书是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主办的学术集刊,每年出版一辑。网络与新媒体的崛起,颠覆了媒介格局,改变了传媒生态,给新闻传播学和传媒法领域带来了诸多值得探索和研究的课题,也给适应新媒体环境的媒介法规与制度的调整和制定带来了颇多难题。为了进一步聚集学术资源,总结交流经验,厘清研究现状,拓展专业领域,激活研究话题,推动全国新闻院校新闻教学与学术研究工作,提升其质量和水平,西北政法大学、人民日报社《新闻战线》杂志社与《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将于11月21至22日在西安召开2015年“新媒体信息传播与法制建设高峰论坛”。论坛将邀请十多名国内新闻学界和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就传媒法律制度、新媒体侵权、政府信息安全与公民隐私权保护、社交媒体媒介规范及媒介自律等主题举办学术讲座与交流。同时,论坛以“新媒体信息传播与法制建设”为主题面向全国教学与科研人员(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业界人员进行诚意征稿,全国近30家新闻院校和法学院校的教学与科研人员(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研讨会,共同探讨新媒体信息传播与法制建设的前沿课题并结集出版成集。
前 言
2015年11月21日至22日,我们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在古都西安承办了全国新媒体信息传播与法制建设高峰论坛。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香港树人大学等校的一批著名学者与来自传媒实务界的一批精英应邀作了11场内容丰富、主题鲜明、见解独到、形式活泼的学术报告。会议围绕新媒体法律制度、新媒体新闻侵权、政府信息安全与公民隐私权保护、新媒体传播发展趋势研究、社交媒体媒介规范及媒介自律等主题和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的主要成果终结集成为这一本分量颇有些厚重的《法制新闻研究2015年卷》。作为传播思想和信息的载体,媒介变革永远是时代变革的先行者。从始兴于20世纪末的互联网到勃兴于近五年的移动互联网,新媒体革命本质上首先是一场新技术革命,正是一波波技术创新的浪潮才不断把媒介变革引向纵深,推向风口浪尖,使得媒介格局发生“城头变幻大王旗”的巨变,而媒体革命引发的连锁式反应形成对中国社会从思想观念到行为方式的巨大冲击波,我曾经把它概括为“三个没想到”:,没想到传播的威力会有这么大。以新媒体为杠杆,撬动整个社会从思维方式到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休闲方式、娱乐方式等产生一系列颠覆性的变化。第二,没想到传媒格局的变化会有这么快。移动互联网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纸媒遭遇了寒冬,广电迎来了深秋,甚至使得原本春光无限的一些门户网站也感到了春寒料峭。第三,没想到新媒体对社会舆论场的生成与变局影响力有这么深。一方面,新媒体促进了公众的言论通道变得更为通畅,多元化意见的表达变得更为充分,对推进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另一方面,一些在往昔极为寻常普通的事件,在新媒体环境下有可能迅速发酵为公共事件,引发公共舆论的持续关注,这使得政府危机管理的成本陡然提升,社会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新媒体令人震撼的强大威力源于其与生俱来的一系列“颠覆性”特征。新媒体集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于一体,引起了人类传播方式实质性的革命。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淡化了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差异,消解了媒介“把关人”的作用,形成了多元文化并存、多种思想观念交集、多种信息形态融合的“海量信息世界”。在提供了几乎“让一切皆有可能”信息传播环境的同时,也为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使得人们在充分享受网络信息大餐带来的种种美味体验的同时,有时又不得不吞咽下一些霉烂变质的苦果。从媒介法律规制的角度看,新媒体的以下特征是值得关注的:,新媒体是一种全民、全地域、全渠道传播,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都缺乏如同传统媒体那样严格意义上的把关人。借助于电脑或移动终端,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采用任意的方式发布任何有可能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且其信息发布环节几乎是“一路绿灯、无人拦截”,并且可以通过大规模转发复制瞬间覆盖全网。这种基本不设防的传播环境对正常的信息快速扩散当然是锦上添花,但对防范和阻遏有害新闻信息的传播却无疑是雪上加霜。第二,在新媒体环境下,由博客、论坛、播客、微博、微信等组成的以“自发性”为基本特征的自媒体形成了传统大众传媒之外新的信息中心和舆论生发基地。点对点、点对面交错混合的多元传播形态导致信息发送的“节点”和网络舆论的参与人甚多,信息的病毒式传播和舆论的核裂变效应又往往可能造成网络有害信息的弥漫及舆论的偏执,各种虚假信息、侵权信息、垃圾信息、淫秽很容易在“几乎一堆乱麻”的信息发布格局和舆论生成机制的空间中找到栖息、繁衍、迁移、聚集的场所而又很难查找其源头和追寻其脉络。各种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对其进行鉴别真伪,剔除糟粕和谬误,无形中加大了社会治理的成本。第三,网络空间的无限性、传播手段的多样化及海量信息使得对任何有毒有害信息的法律治理的难度增加。“由于网络传播容量的无限性,物质载体的无形性,仅从技术上来看,要想控制网络传播都是比较困难的。每天,互联网上都会有成百成千的新网站出现,要想控制住每一个网站对信息的传播完全是空想。国家无法对所有网站都进行审批登记,也无法用经济力量对其进行控制,甚至想要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的传播,都不可能完全做到。……所有这一切都将使社会控制趋向弱化。” 谢新洲:《网络传播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据统计,仅淫秽色情网站全世界每天就新增两万多个,这种如野草蔓延般的增长态势足可以反映对网络法律治理的难度之大。第四,网络的虚拟性极易引发传播主体自律意识的消减,网络群体的集体无意识行为使得社会规范在虚拟世界里容易被搁置,发布有害信息有可能变得更加无所顾忌。社会规范在虚拟世界里被淡化,人性的弱点逃避了现实道德规范的牵制和社会关系的羁绊而得以张扬和放大,信息传播主体可以利用网络虚拟空间来为自己制造匿名的面具。“网络彰显的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个人的自由被推崇到无以复加的高度,现实世界的伦理道德能够发挥的作用,有时显得微乎其微。” 樊葵:《媒介崇拜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2页。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匿名状态下容易摆脱角色关系的束缚,降低社会控制力,从而容易诱发产生与现实角色行为不符的社会行为。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的拟剧理论认为,社会就是一个大舞台,人人都在以游戏的态度在剧场中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从而戏剧化的生存着。“网络是一个巨型的化装舞会,在这里人们隐去了真实的身份特征,其行为也可能变得无所顾忌。” 李伦:《网络传播伦理》,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从一定程度上说,匿名是默许恶意传播的通行证,是遮蔽网民道德感、消解道德压力的屏障。诸如网上充满人格侮辱内容的语言暴力,各种未经核实的传言、流言的随意扩散,一些仇恨社会、仇视他人的负面情绪的刻意宣泄等,均暴露了我国互联网文化的某些畸误与偏差。第五,互联网催发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对公民个人隐私的潜在威胁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以致有人发出“大数据时代,我们还有隐私吗?”这样的疑问。所谓的大数据的信息构成中,公民在网上留下的各种信息是其主要来源之一。通过网络这个窗口,每个人的活动无时无刻不在被不同组织的数据库“记录”和“监视”着,当看起来是碎片的数据汇总起来,“每个人就变成了透明人,每个人在干什么、想什么,云端全部都知道”。白雪:“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如何保护”,载《中国青年报》2014年9月25日。这些数据如果被别有用心的机构利用和整合,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尊严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侵害。美国“棱镜门”事件成为全球热点,引发了对美国政府是否正在使用大数据对公民隐私权进行侵犯的质疑。毫无疑问,新媒体已经成为获取公民隐私的主渠道,引发侵犯隐私权的比例在不断攀升。有人甚至断言,在大数据年代,网民没有隐私可言,尤其是经常上网的人,基本上属于裸奔。第六,网络安全存在隐患。新媒体的防泄密功能并非固若金汤,黑客可能进入系统窃取使得用户的私密信息。如苹果手机就被曝存在后门,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个人信息被以“后台确诊”的名义泄漏出去。有人辛辣地讽刺,“苹果”品牌标志上那被咬的一口,似乎在暗示其之后将会不断爆发的隐私泄密缺口。2014年9月1日有外国黑客疑利用苹果公司的iCloud云盘系统的漏洞,非法盗取了众多全球当红女星的裸照,继而在网络论坛发布。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证实好莱坞包括詹妮弗·劳伦斯、詹尼佛·洛佩兹、克里斯汀·邓斯特、超模凯特·阿普顿、歌手蕾哈娜等在内数十位当红女星的大量不雅照在网上曝光是由于黑客入侵电脑系统所致。近些年发生了许多互联网泄密事件,表明互联网在用户隐私维护方面并不完善。美国政府的“棱镜”秘密项目就是通过进入微软、谷歌、苹果、雅虎等九大网络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用户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针对其他国家及公民实施网络攻击和数据监测,这一事件引发国际舆论震动。第七,新媒体的工具属性。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移动终端几乎是“工具”,自带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以及计算、照明、地图等多种工具。用户可以便捷地利用这些工具进行信息采集、拍摄、制作,发布各种文字、图片及视频,“个人媒体和社会化媒体所采用的特殊的舆论监督手段,如暗访、偷拍、人肉搜索、起底曝光等,使私人领域公共化,容易对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造成伤害”。冯若谷:“从媒介素养到媒介伦理”,载《新闻战线》2014年第12期。同样,一些公共监测设施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如高速公路交通违章监测系统拍下的视频的外传就发生了所谓“高速袭胸门”之类事件。而且这种超隐蔽状态下对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犯,几乎都是在“了无痕迹”的状态下进行的,相对人在浑然不觉的状态下其个人权利就已经受到侵害。正是基于网络开放式结构在保障言论自由和阻遏有害信息传播方面时常进退失据的困境,我们才承办了这样一次高规格的学术会议,期望各位专家能为破解新媒体法律治理的难题探寻对策,为国家加快新媒体法治建设的步伐提供建议,同时也能为我们学校的法制新闻与传媒法学科的发展指明方向。应该说,本次会议的效果出奇得好,其议题之多元,观点之新锐,讨论之热烈,成果之丰硕,已经超出了我们的预期。谓予不信,有本书为证。时间关系,各位学界大咖、业界大腕洞中肯綮的笃论高言我们在此就不再一一引证讨论了,相信读者诸君,在认真阅读本书后自然会有公允的评价。在此,谨致谢!慕明春2015年12月10日于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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