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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28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20253丛书名: 法律科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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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私法的趋同和统一已经成为私法发展的一种趋势。欧洲私法统一化取得的成就给东亚私法的协调带来了灵感和经验。本书以欧洲合同法为比较研究对象,以东亚合同法的协调为研究范围,从东亚合同法协调的经济基础和历史性渊源为切入点,对中、日、韩合同法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并对中、日、韩三国合同法的若干重要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究欧洲合同法的统一对东亚区域性经济合作中可能涉及的合同法规则构造的借鉴价值,探求使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新、旧共同法渊源,并尝试建构《东亚合同法原则》示范性规则的基本框架。
目 录
目录
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经济基础:东亚一体化(1)
节 新区域主义理论下的东亚一体化 (1)
一、新区域主义理论的兴起 (1)
二、传统理论对东亚经济一体化适用的缺失 (5)
三、新区域主义理论与东亚一体化 (7)
第二节 多种合作机制并存下的东亚一体化进程 (8)
一、亚洲一体化的理想 (8)
二、东亚一体化进程与成果 (9)
第三节 东亚新区域主义面临的挑战与思考 (22)
一、东亚一体化面临的困境 (22)
二、东亚一体化的异质发展及对欧盟经验的借鉴 (30)
第二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理论基础:东亚共同法建构 (43)
节 东亚法律的区域化趋势(44)
一、东亚法律区域主义的兴起(44)
二、东亚共同法的话语表达与解读(45)
第二节 构建东亚共同法的基础性制度保障(49)
一、构建东亚共同法的现实需求(49)
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51)
三、《东盟宪章》(52)
四、《东亚共同体宪章方案》(55)
第三节 构建东亚共同法的历史和文化基础(57)
一、构建东亚共同法的历史源泉(57)
二、构建东亚的共同法律文化(66)
三、构建东亚价值与东亚认同(74 )
第三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比较法考察:以欧盟为视角(82)
节 欧洲合同法协调的成果 (83)
一、碎片化欧洲合同法的完全协调 (83)
二、《欧洲共同买卖法》的架构和评价 (88)
三、《欧洲共同买卖法》的前景 (97)
第二节 欧洲合同法发展的新趋势 (99)
一、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99)
二、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 (109)
第三节 欧洲合同法的经验与启示 (112)
一、《欧洲共同买卖法》的新理念 (112)
二、欧洲合同法协调的经验 (114)
三、欧洲和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比较 (121)
四、欧洲合同法协调对东亚的启示 (128)
第四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法源:中、日、韩合同法的比较 (136)
节 中、日、韩民法的修缮以及发展趋势(137)
一、中、日、韩民法修缮的动因(137)
二、《日本民法典》的修缮以及发展趋势(139)
三、《韩国民法典》的修缮以及发展趋势(147)
四、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以及发展趋势(153)
第二节 中、日、韩合同法一般规则的比较(160)
一、中、日、韩合同法的体系(160)
二、中、日、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64)
三、中、日、韩合同法总则的几个重要制度(173)
第三节 中、日、韩买卖合同的比较(186)
一、中、日、韩买卖合同的体系结构(186)
二、中、日、韩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制度(188)
三、中、日、韩的买回制度(198)
四、中、日、韩买卖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趋势(200 )
第五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路径:示范法指引(217)
节 中、日、韩合同冲突法的协调与困境 (218)
一、中、日、韩合同冲突法的协调 (218)
二、中、日、韩合同冲突法协调的困境 (234)
第二节 构建东亚合同法的学术实践及其价值 (236)
一、国际合同法统一的成果与趋势 (236)
二、构建东亚合同法的学术实践 (246)
三、构建东亚共同法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54)
第三节 《东亚合同法原则》的建构及其示范法效应 (255)
一、《东亚合同法原则》规则的建构 (255)
二、《东亚合同法原则》的示范法性质 (261)
三、《东亚合同法原则》的示范法效应 (271)
第四节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困境 (273)
一、东亚合同法协调面临的问题 (273)
二、东亚合同法协调的展望 (276)
主要参考文献(282)
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经济基础:东亚一体化(1)
节 新区域主义理论下的东亚一体化 (1)
一、新区域主义理论的兴起 (1)
二、传统理论对东亚经济一体化适用的缺失 (5)
三、新区域主义理论与东亚一体化 (7)
第二节 多种合作机制并存下的东亚一体化进程 (8)
一、亚洲一体化的理想 (8)
二、东亚一体化进程与成果 (9)
第三节 东亚新区域主义面临的挑战与思考 (22)
一、东亚一体化面临的困境 (22)
二、东亚一体化的异质发展及对欧盟经验的借鉴 (30)
第二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理论基础:东亚共同法建构 (43)
节 东亚法律的区域化趋势(44)
一、东亚法律区域主义的兴起(44)
二、东亚共同法的话语表达与解读(45)
第二节 构建东亚共同法的基础性制度保障(49)
一、构建东亚共同法的现实需求(49)
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51)
三、《东盟宪章》(52)
四、《东亚共同体宪章方案》(55)
第三节 构建东亚共同法的历史和文化基础(57)
一、构建东亚共同法的历史源泉(57)
二、构建东亚的共同法律文化(66)
三、构建东亚价值与东亚认同(74 )
第三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比较法考察:以欧盟为视角(82)
节 欧洲合同法协调的成果 (83)
一、碎片化欧洲合同法的完全协调 (83)
二、《欧洲共同买卖法》的架构和评价 (88)
三、《欧洲共同买卖法》的前景 (97)
第二节 欧洲合同法发展的新趋势 (99)
一、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99)
二、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 (109)
第三节 欧洲合同法的经验与启示 (112)
一、《欧洲共同买卖法》的新理念 (112)
二、欧洲合同法协调的经验 (114)
三、欧洲和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比较 (121)
四、欧洲合同法协调对东亚的启示 (128)
第四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法源:中、日、韩合同法的比较 (136)
节 中、日、韩民法的修缮以及发展趋势(137)
一、中、日、韩民法修缮的动因(137)
二、《日本民法典》的修缮以及发展趋势(139)
三、《韩国民法典》的修缮以及发展趋势(147)
四、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以及发展趋势(153)
第二节 中、日、韩合同法一般规则的比较(160)
一、中、日、韩合同法的体系(160)
二、中、日、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64)
三、中、日、韩合同法总则的几个重要制度(173)
第三节 中、日、韩买卖合同的比较(186)
一、中、日、韩买卖合同的体系结构(186)
二、中、日、韩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制度(188)
三、中、日、韩的买回制度(198)
四、中、日、韩买卖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趋势(200 )
第五章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路径:示范法指引(217)
节 中、日、韩合同冲突法的协调与困境 (218)
一、中、日、韩合同冲突法的协调 (218)
二、中、日、韩合同冲突法协调的困境 (234)
第二节 构建东亚合同法的学术实践及其价值 (236)
一、国际合同法统一的成果与趋势 (236)
二、构建东亚合同法的学术实践 (246)
三、构建东亚共同法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54)
第三节 《东亚合同法原则》的建构及其示范法效应 (255)
一、《东亚合同法原则》规则的建构 (255)
二、《东亚合同法原则》的示范法性质 (261)
三、《东亚合同法原则》的示范法效应 (271)
第四节 东亚合同法协调的困境 (273)
一、东亚合同法协调面临的问题 (273)
二、东亚合同法协调的展望 (276)
主要参考文献(282)
前 言
序言
媒体评论
评论
在线试读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作为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过渡和补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继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形成之后,建立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近来也呼声高涨,但是东亚各国之间所特有的一些状况依然对东亚一体化进程造成了不小的阻碍。与世界上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较,东亚各国之间无论在社会制度、宗教信仰还是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这种巨大差异面前,即使是自由贸易区这种低层次的区域合作,也会由于一些国家担心本国市场受到外来的强大冲击等原因而变得举步维艰。东亚经济一体化可以借鉴欧洲一体化的经验,寻求东亚地区合作的新道路,即超越传统区域主义模式,以新区域主义路径来探索适合东亚地区特色的区域合作道路。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制度去巩固每一个一体化的成果。对东亚各国而言,重要的是认识到一体化需要的是妥协,而不是对立。通过制度化促使各国经济的开放,整合强化内部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成为东亚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动力。
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私法的趋同和统一已经成为私法发展的一种趋势。对于日益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发挥关键性作用的东亚国家而言,推动区域性经济一体化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已经不仅仅是官方的共识了,也成为民间研究提供的路径之一。欧洲的法律区域化运动和欧盟私法统一化取得的成就给东亚私法协调带来了助推和经验,东亚私法统一化是目前东亚法学界的关注热点之一。东亚各国私法的协调,既与历史发展的逻辑相符合,也有其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的历史的与现实的基础。探讨东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的和现实的联系性,阐释东亚各国之间相互冲突和融合的深层原因,以及如何克服这些既有的障碍,总结出既有的经验或寻找出可行的路径,是解决东亚私法统一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东亚各国国内的情况各不相同,其相应的法律制度在很多方面不可避免地与其本国特有情况相对应,因而独具特色,要想在区域层面上将东亚各国国内所有的民商事法律纳入协调的范围是不现实的。不过,将东亚各国之间差异较小的部分内容通过协调的形式达成一致是完全有可能的。欧洲私法协调和统一化的经验告诉我们,私法的协调首先是从合同法领域开始的。现代合同法的新发展将不仅是其自身具体制度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合同法整体功能上的进化,这种进化就是合同法的跨国适用性,即合同法的一体化,欧洲合同法的统一已经用事实向人们展示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合同法的统一这个命题的意义绝不限于对遥远未来的想象,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讲,它已经是一个现实的命题。探究欧洲合同法统一对于合同法现代化在内容、形式和实现路径上的贡献,对东亚区域性经济合作中可能涉及的合同法规则的建构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尤其是中、日、韩三国学者就这个课题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和设想,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和实践。通过学术交流和论坛研讨会的争锋,中、日、韩三国学者已经基本达成了首先在东亚合同法领域进行协调的共识,即以东亚的区域经济共同体为基础,以东亚共同的历史文化为纽带,以欧盟法为理想的典范,在东亚区域范围内建立起彼此协调、合作或统一的区域性法律制度。东亚学者首先是通过法律史的比较,努力找到东亚过去的“共同法”,并通过对现有东亚各国(主要是中、日、韩)合同法的比较研究形成新的“共同法”,后在这些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尝试起草《东亚合同法原则》。
但总的来说,尤其是与欧盟私法统一化的成就相比,目前东亚合同法的协调研究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也面临着很多问题:,虽然在基础理论和基本目标上达成了共识,但是对研究方法、路径、具体目标等方面的争议仍较多;第二,东亚内部缺少一个组织研究工作的主导力量,也没有固定的研究机构或组织,相关研究只能依靠各国学者和国际论坛,这使得学者的研究多停留在学术层面,导致影响小而进展慢;第三,东亚私法统一化研究尚在起步,各国研究较为浅显、中、日、韩学者的交流也是近年来才开始加强,这使得各国的研究对象较为分散,侧重也各有不同。
本书以东亚合同法的协调问题为研究范围,以欧洲合同法为比较对象,尝试从东亚合同法协调的经济基础、理论基础入手,对中、日、韩合同法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并对中、日、韩三国合同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欧洲合同法统一对于合同法现代化在内容、形式和实现路径上的贡献,总结其对东亚区域性经济合作中可能涉及的合同法规则的建构的借鉴价值,探求使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新、旧共同私法渊源,并尝试建构《东亚合同法原则》的示范性规则的框架。
在“欧盟让?莫内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规划基金项目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下,笔者期望将几年研究积累的成果,整理成这本《东亚合同法的协调研究——以欧盟为比较对象》,求教于各界贤达,并寄希望于这本著作能够为东亚
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私法的趋同和统一已经成为私法发展的一种趋势。对于日益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发挥关键性作用的东亚国家而言,推动区域性经济一体化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已经不仅仅是官方的共识了,也成为民间研究提供的路径之一。欧洲的法律区域化运动和欧盟私法统一化取得的成就给东亚私法协调带来了助推和经验,东亚私法统一化是目前东亚法学界的关注热点之一。东亚各国私法的协调,既与历史发展的逻辑相符合,也有其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的历史的与现实的基础。探讨东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的和现实的联系性,阐释东亚各国之间相互冲突和融合的深层原因,以及如何克服这些既有的障碍,总结出既有的经验或寻找出可行的路径,是解决东亚私法统一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东亚各国国内的情况各不相同,其相应的法律制度在很多方面不可避免地与其本国特有情况相对应,因而独具特色,要想在区域层面上将东亚各国国内所有的民商事法律纳入协调的范围是不现实的。不过,将东亚各国之间差异较小的部分内容通过协调的形式达成一致是完全有可能的。欧洲私法协调和统一化的经验告诉我们,私法的协调首先是从合同法领域开始的。现代合同法的新发展将不仅是其自身具体制度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合同法整体功能上的进化,这种进化就是合同法的跨国适用性,即合同法的一体化,欧洲合同法的统一已经用事实向人们展示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合同法的统一这个命题的意义绝不限于对遥远未来的想象,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讲,它已经是一个现实的命题。探究欧洲合同法统一对于合同法现代化在内容、形式和实现路径上的贡献,对东亚区域性经济合作中可能涉及的合同法规则的建构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尤其是中、日、韩三国学者就这个课题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和设想,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和实践。通过学术交流和论坛研讨会的争锋,中、日、韩三国学者已经基本达成了首先在东亚合同法领域进行协调的共识,即以东亚的区域经济共同体为基础,以东亚共同的历史文化为纽带,以欧盟法为理想的典范,在东亚区域范围内建立起彼此协调、合作或统一的区域性法律制度。东亚学者首先是通过法律史的比较,努力找到东亚过去的“共同法”,并通过对现有东亚各国(主要是中、日、韩)合同法的比较研究形成新的“共同法”,后在这些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尝试起草《东亚合同法原则》。
但总的来说,尤其是与欧盟私法统一化的成就相比,目前东亚合同法的协调研究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也面临着很多问题:,虽然在基础理论和基本目标上达成了共识,但是对研究方法、路径、具体目标等方面的争议仍较多;第二,东亚内部缺少一个组织研究工作的主导力量,也没有固定的研究机构或组织,相关研究只能依靠各国学者和国际论坛,这使得学者的研究多停留在学术层面,导致影响小而进展慢;第三,东亚私法统一化研究尚在起步,各国研究较为浅显、中、日、韩学者的交流也是近年来才开始加强,这使得各国的研究对象较为分散,侧重也各有不同。
本书以东亚合同法的协调问题为研究范围,以欧洲合同法为比较对象,尝试从东亚合同法协调的经济基础、理论基础入手,对中、日、韩合同法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并对中、日、韩三国合同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欧洲合同法统一对于合同法现代化在内容、形式和实现路径上的贡献,总结其对东亚区域性经济合作中可能涉及的合同法规则的建构的借鉴价值,探求使东亚合同法协调的新、旧共同私法渊源,并尝试建构《东亚合同法原则》的示范性规则的框架。
在“欧盟让?莫内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规划基金项目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下,笔者期望将几年研究积累的成果,整理成这本《东亚合同法的协调研究——以欧盟为比较对象》,求教于各界贤达,并寄希望于这本著作能够为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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