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57750丛书名: 案例应用版系列(第二版)
内容简介
本套书为新修订版本:
一、原有版做过的分册,调原版的电子文件,在此基础上增补修改。
二、更新书中原有的案例
可以从年度案例、案例注释本、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系列的我社已有的加工案例中调取修改,凡是可以减轻自己负担,能利用的资源都可以利用。注意从年度案例里面直接调取案例的话需要自己修改加工,不能原样复制。我社自己加工的案例就可以直接使用。
三、增加应用要点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案例应用版)》为本书此次修订*的特色。思路主要以从诉讼发生至结束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主线,供发生纠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使用。
根据主体法条文的内容及特点,该部分分设【案由选择】、【管辖法院】、【立案标准】、【证据规则】、【裁判规范】等条目。
一、原有版做过的分册,调原版的电子文件,在此基础上增补修改。
二、更新书中原有的案例
可以从年度案例、案例注释本、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系列的我社已有的加工案例中调取修改,凡是可以减轻自己负担,能利用的资源都可以利用。注意从年度案例里面直接调取案例的话需要自己修改加工,不能原样复制。我社自己加工的案例就可以直接使用。
三、增加应用要点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案例应用版)》为本书此次修订*的特色。思路主要以从诉讼发生至结束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主线,供发生纠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使用。
根据主体法条文的内容及特点,该部分分设【案由选择】、【管辖法院】、【立案标准】、【证据规则】、【裁判规范】等条目。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章总 则
条 【立法目的】
【国家赔偿责任】
案例1.损害事实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案例2.损害事实发生在1994年之后,2010年之前,申请人中请国家赔偿应当如何使用法律?
案例3.适用2010年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应该如何使用《国家赔偿法》的名称?
第二条 【依法赔偿】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4.当所属的行政区划发生变化时,应当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5.赌具遭受破坏,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本章应用要点
【案由选择】【管辖法院】【立案标准】【证据规则】【裁判规范】
第二章行政赔偿
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人身权】【违法拘留】【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殴打、虐待】【唆使、放纵】【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案例6.警察在讯问时殴打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案例7.警察因个人恩怨对受害者进行殴打,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案例8.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案例9.对于公安机关违法拘留的行为,能否申请行政赔偿?
……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则
关联规定
章总 则
条 【立法目的】
【国家赔偿责任】
案例1.损害事实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案例2.损害事实发生在1994年之后,2010年之前,申请人中请国家赔偿应当如何使用法律?
案例3.适用2010年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应该如何使用《国家赔偿法》的名称?
第二条 【依法赔偿】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4.当所属的行政区划发生变化时,应当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5.赌具遭受破坏,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本章应用要点
【案由选择】【管辖法院】【立案标准】【证据规则】【裁判规范】
第二章行政赔偿
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人身权】【违法拘留】【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殴打、虐待】【唆使、放纵】【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案例6.警察在讯问时殴打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案例7.警察因个人恩怨对受害者进行殴打,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案例8.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案例9.对于公安机关违法拘留的行为,能否申请行政赔偿?
……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则
关联规定
在线试读
陈述和申辩,仅限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涉及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不需要听取陈述和申辩。听取陈述和申辩,既可以单方面的,也可以是质证中同时听取双方陈述和申辩。
【质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时,赔偿委员会除了可以听取陈述和申辩外,还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通常是证据的可靠性存在问题,通过单方面听取陈述和申辩无法认定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比如,涉及财产的损害,可能存在估价过高或者过低的问题;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合乎常理,存在伪造的可能等。质证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派员参加。
另外,本条关于质证的规定实质上是肯定了人民法院将听证引入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有益探索,从法律上确定了赔偿委员会在必要时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作为书面审理方式的补充。同时,2011年3月17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质证范围作了具体解释,明确规定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的,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的,以及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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