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11194296丛书名: 北京社科名家文库
内容简介
邓广铭(1907~1998),字恭三,山东临邑人。11956年国立北京大学史学系毕业,毕业后留校任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和史学系助教。1945~1946年,任复旦大学史地系教授,撰写了《岳飞》一书。1950年起任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在此期间,修订出版了《辛稼轩年谱》、《稼轩词编年笺注》,先后两次重写了《岳飞传》,并写成《辛弃疾(稼轩)传》、《王安石》等书。60年代初,执笔撰写了《中国史纲要》中宋辽金史部分,成为高校文科的*教材之一。从1954年起,先后担任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历史系主任等职。11980年当选为中国史学会主席团成员和中国宋史研究会会长。1981年历任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主任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中国史学会主席团成员、中国宋史研究会会长、名誉会长、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等职。
目 录
第1版自序
自传
唐代租庸调法研究
唐宋庄园制度质疑
论赵匡胤
陈桥兵变黄袍加身故事考释
宋太祖太宗皇位授受问题辨析
试破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书之谜
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
宋代文化的高度发展与宋王朝的文化政策——《北宋文化史述论稿》序引
北宋的募兵制度及其与当时积弱积贫和农业生产的关系
南宋初年对金斗争中的几个问题
论王安石的“三不足”精神
王安石对北宋兵制的改革措施及其设想
王安石在北宋儒家学派中的地位——附说理学家的开山祖问题
关于周敦颐的师承和传授
《宋史》岳飞、张宪、牛皋、杨再兴传考源
“黄龙痛饮”考释
有关“拐子马”的诸问题的考释
《鄂王行实编年》中所记朱仙镇之捷及有关岳飞奉诏班师诸
事考辨
再论岳飞的《满江红》词不是伪作
附录:臧克家与作者关于岳飞《满江红》词的通信
略论辛稼轩及其词
……
自传
唐代租庸调法研究
唐宋庄园制度质疑
论赵匡胤
陈桥兵变黄袍加身故事考释
宋太祖太宗皇位授受问题辨析
试破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书之谜
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
宋代文化的高度发展与宋王朝的文化政策——《北宋文化史述论稿》序引
北宋的募兵制度及其与当时积弱积贫和农业生产的关系
南宋初年对金斗争中的几个问题
论王安石的“三不足”精神
王安石对北宋兵制的改革措施及其设想
王安石在北宋儒家学派中的地位——附说理学家的开山祖问题
关于周敦颐的师承和传授
《宋史》岳飞、张宪、牛皋、杨再兴传考源
“黄龙痛饮”考释
有关“拐子马”的诸问题的考释
《鄂王行实编年》中所记朱仙镇之捷及有关岳飞奉诏班师诸
事考辨
再论岳飞的《满江红》词不是伪作
附录:臧克家与作者关于岳飞《满江红》词的通信
略论辛稼轩及其词
……
在线试读
唐代租庸调法研究
五、对于租庸调法的评论
从780年唐廷改行两税法之后,历晚唐、五代、宋、元、明、清诸代,其间的论政或论史的人们,对于租庸调法和两税法二者的态度可大致区别为两类:一类是只肯定租庸调法而绝不赞成两税法的;另一类是大力肯定两税法因而也或明或暗地对租庸调法加以否定的。
对租庸调法持完全肯定之论的,在唐代则有陆贽,在宋代则有程迥、吕祖谦,在宋元之际则有胡三省,在明清之际则有王夫之。陆贽之所以赞成租庸调法,主要是因为:“其敛财也均,其域人也固,……天下为家,法制均壹,虽欲转徙,莫容其奸。故人无摇心而事有定制,以之厚生则不提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则不校阅而众寡可知。”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对陆贽所持的理-由更有所引申和补充,说道:
租庸调之法,拓跋氏始之,至唐初而定。户赋田百亩,所输之租,粟二石,其轻莫以过也。调随土宜,庸役两旬,不役则输绢六丈。——重之于调庸而轻之于粟,三代以下,郡县之天下,取民之制,酌情度理,适用宜民,斯为较得矣。……惟重之于庸而轻之于租,民乃知耕之为利;虽不耕而不容偷窳以免役,于是天下无闲田而田无卤莽。耕亦征也,不耕亦征也,其不劝于耕者鲜矣。……
调庸之职贡一定于户口而不移,勿问田之有无而责之不贷,则逐末者无所逃于溥天率土之下以嫁苦于农人。徭不因田而始有,租以薄取而易输,污吏猾胥无可求多于阡陌,则人抑视田为有利无害之资,自不折入于强豪,以役耕夫而恣取其半。以此计之,唐之民固中天以后乐利之民也。此法废而后民不适有生,田尽入于强豪而不可止矣。
承认两税法是一种合理的税制,因而或明或暗地对租庸调法加以否定的,在唐代则有杜佑,在五代则有《旧唐书》的作者刘昫,在宋元之交则有马端临。杜佑在《通典》当中,刘啕在《旧唐书·杨炎传》中,都强调两税法施行之后的一些好处;虽等于否定了租庸调法,而却都小曾明白地对租庸调法加以抨击。其将前后两法加以比较而直截了当说明租庸调法之不合理的,则是马端临。
……
五、对于租庸调法的评论
从780年唐廷改行两税法之后,历晚唐、五代、宋、元、明、清诸代,其间的论政或论史的人们,对于租庸调法和两税法二者的态度可大致区别为两类:一类是只肯定租庸调法而绝不赞成两税法的;另一类是大力肯定两税法因而也或明或暗地对租庸调法加以否定的。
对租庸调法持完全肯定之论的,在唐代则有陆贽,在宋代则有程迥、吕祖谦,在宋元之际则有胡三省,在明清之际则有王夫之。陆贽之所以赞成租庸调法,主要是因为:“其敛财也均,其域人也固,……天下为家,法制均壹,虽欲转徙,莫容其奸。故人无摇心而事有定制,以之厚生则不提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则不校阅而众寡可知。”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对陆贽所持的理-由更有所引申和补充,说道:
租庸调之法,拓跋氏始之,至唐初而定。户赋田百亩,所输之租,粟二石,其轻莫以过也。调随土宜,庸役两旬,不役则输绢六丈。——重之于调庸而轻之于粟,三代以下,郡县之天下,取民之制,酌情度理,适用宜民,斯为较得矣。……惟重之于庸而轻之于租,民乃知耕之为利;虽不耕而不容偷窳以免役,于是天下无闲田而田无卤莽。耕亦征也,不耕亦征也,其不劝于耕者鲜矣。……
调庸之职贡一定于户口而不移,勿问田之有无而责之不贷,则逐末者无所逃于溥天率土之下以嫁苦于农人。徭不因田而始有,租以薄取而易输,污吏猾胥无可求多于阡陌,则人抑视田为有利无害之资,自不折入于强豪,以役耕夫而恣取其半。以此计之,唐之民固中天以后乐利之民也。此法废而后民不适有生,田尽入于强豪而不可止矣。
承认两税法是一种合理的税制,因而或明或暗地对租庸调法加以否定的,在唐代则有杜佑,在五代则有《旧唐书》的作者刘昫,在宋元之交则有马端临。杜佑在《通典》当中,刘啕在《旧唐书·杨炎传》中,都强调两税法施行之后的一些好处;虽等于否定了租庸调法,而却都小曾明白地对租庸调法加以抨击。其将前后两法加以比较而直截了当说明租庸调法之不合理的,则是马端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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