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54933
★ 根据**修订的商标法撰写。权威!实用!
本书稿对每一章节进行简单概述的前提下,又从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适用注意事项四个方面,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内容进行逐条解释,全方位解读,并对法律的是用进行指导。
本书稿由参与立法的人大法工委专家撰稿,非常权威。
第一部分 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部分 附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后记
第一部分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适宜采用集体商标的情形
集体商标由于其使用人较多,覆盖面较宽,其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所以,集体商标的使用,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有利于形成市场优势,有利于扩大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同时,集体成员使用集体商标,并不排除其使用自身所拥有的商标。集体成员根据实际实况和自身的需要,可以既使用集体商标,又使用自己的商标。
二、适宜采用证明商标的情形
证明商标由于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能够得到保证,所以,证明商标的使用,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和服务,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
三、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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