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8625133
内容简介
本书从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融资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市政*产生的理论基础出发,同时结合发达国家市政*的发展状况,探讨了中国城投债的产生背景、意义及发展现状;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中国城投债的发行与定价规则,以及城投债的评级(包括评级思路、与一般企业*评级的不同、增信以及增信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随后,本书结合中国城投债的特点,分析其信用风险来源,并从制度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提出了防范城投债信用风险的对策及建议。在对前述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系统性地分析了中国城投债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城投债发展的建议。最后,对中国发展市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中国发展市政*的具体方案。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2研究思路、方法、内容与创新点
1.2.1研究思路与方法
1.2.2研究内容
1.2.3本书的创新点
第2章 理论基础
2.1市政债券及城投债的基本概念
2.1.1市政债券
2.1.2城投债
2.2城投债是中国式市政债券
第3章 国际市政债券的经验
3.1美国市政债券
3.1.1美国市政债券的演变阶段
3.1.2美国市政债券的种类
3.1.3美国市政债券的特点
3.1.4美国市政债券的发行者
3.1.5美国市政债券的投资者
3.1.6美国市政债券的发行、流通及偿还
……
第4章 中国城投债的产生背景、现状及意义
第5章 中国投公司及其与日本地方融资平台比较
第6章 中国城投债的发行规则与定价
第7章 中国城投债评级
第8章 中国城投债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与防范
第9章 中国城投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第10章 中国城投债发行规模
第11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2研究思路、方法、内容与创新点
1.2.1研究思路与方法
1.2.2研究内容
1.2.3本书的创新点
第2章 理论基础
2.1市政债券及城投债的基本概念
2.1.1市政债券
2.1.2城投债
2.2城投债是中国式市政债券
第3章 国际市政债券的经验
3.1美国市政债券
3.1.1美国市政债券的演变阶段
3.1.2美国市政债券的种类
3.1.3美国市政债券的特点
3.1.4美国市政债券的发行者
3.1.5美国市政债券的投资者
3.1.6美国市政债券的发行、流通及偿还
……
第4章 中国城投债的产生背景、现状及意义
第5章 中国投公司及其与日本地方融资平台比较
第6章 中国城投债的发行规则与定价
第7章 中国城投债评级
第8章 中国城投债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与防范
第9章 中国城投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第10章 中国城投债发行规模
第11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媒体评论
中国城投债已具备市政*的大部分特征,已成为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之一。本书系统地对中国城投债进行了研究,通过比较成熟市场地方公债的制度安排,结合中国城投债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中国城投债的发展思路,对城投债市场的发展与监管具有理论与实践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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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自1994年1月1日起,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l994年3月22日,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1号),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1995年11月22日制定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186号)。法律正式规定,一级政府实行一级预算,整个国家实行五级预算,即中央、省、地(市)、县和乡。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就财政收人确定了各自的范围和比例,从而确立了“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分权制财政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开始明确地享有财权和事权。
尽管分税制改革有力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增长和财政的增收,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国有企业困境等各种问题凸显,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责任越来越大,而地方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财政资金仅仅靠财政拨款,包括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城市公共事业附加两个专项资金是远远不够的。与此同时,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的分配出现了事实上的事权重心下移而财权重心上移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再加上中国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地方政府几乎普遍陷入债务困境之中,地方政府资金缺口不断加大,如表1—1所示。
……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自1994年1月1日起,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l994年3月22日,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1号),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1995年11月22日制定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186号)。法律正式规定,一级政府实行一级预算,整个国家实行五级预算,即中央、省、地(市)、县和乡。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就财政收人确定了各自的范围和比例,从而确立了“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分权制财政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开始明确地享有财权和事权。
尽管分税制改革有力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增长和财政的增收,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国有企业困境等各种问题凸显,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责任越来越大,而地方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财政资金仅仅靠财政拨款,包括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城市公共事业附加两个专项资金是远远不够的。与此同时,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的分配出现了事实上的事权重心下移而财权重心上移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再加上中国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地方政府几乎普遍陷入债务困境之中,地方政府资金缺口不断加大,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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