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641880
内容简介
《伦理与经济社会》主要内容包括道德本质的新思考,道德属性探析,论道德义务,道德义务及其特点新解,黑格尔义务论初探,对“良心”这一道德观念的分析,对当前荣誉观的价值审视,荣誉的社会倡导与实现,论无产阶级的幸福观,制度结构制衡:伦理制度建设的新思路,孔子“德教为先”思想的当代意义,“五四”以来的中国革命道德规范研究,中国革命道德: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革命优良传统的当代价值,赚钱与为人民服务关系之辨析——评茅于轼“赚钱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个人品德建设研究,德性论视阈下的个人品德建设研究,等。
目 录
道德本质的新思考
道德属性探析
论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及其特点新解
黑格尔义务论初探
对“良心”这一道德观念的分析
对当前荣誉观的价值审视
荣誉的社会倡导与实现
论无产阶级的幸福观
制度结构制衡:伦理制度建设的新思路
孔子“德教为先”思想的当代意义
“五四”以来的中国革命道德规范研究
中国革命道德: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
革命优良传统的当代价值
赚钱与为人民服务关系之辨析
——评茅于轼“赚钱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个人品德建设研究
德性论视阈下的个人品德建设研究
公民怎样才能守德的形而上思考
公民怎样才能守德
公民道德教育重在“内化”
良心与罪犯改造
公民道德建设重在实践
——纪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两周年
恩格斯关于道德的系统论述
——读《反杜林论》
学者的使命与道德:致力于人类完善
——纪念《论学者的使命》一书发表二百周年
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文化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知与行
加强个人品德建设
——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
思想家眼中的“良心”
爱国守法: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
改革开放与人生价值观的若干理论问题
加大道德问题的研究力度
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发展循环经济的三大理念
确立新的科学发展观
道德的楷模,精神的丰碑
切实抓好道德和法制建设
抓好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加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
诚信,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重要创新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道德建设新课题:用“两个飞跃”指导农村集体主义教育
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
——河南刘庄道德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刘庄人怎样确立集体主义价值观
新时期集体主义道德建设的启示
——关于河南刘庄的调查
我国农村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现状与建设路径
公有资本人格化中的若干伦理问题
——兼及许昌继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个案分析
论社会主义企业家的价值及实现
强化信用意识塑造企业形象
——访安阳卷烟厂厂长赵志正、河南省经济伦理研究会副会长乔法容
民营企业应当践行社会责任
为商,你的底线在哪里
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河南财经学院乔法容、朱金瑞教授对话未成年人道德教育
从三个层面抓好道德建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乔法容谈文明河南建设
构建和谐中原道德基础的关键在官德
在艰苦创业中实现人的价值
——略论林县人的价值观
河南人的真精神:“大局、大义、大仁、大气”
用绿色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党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科技道德规范简论
论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职能的道德规约
政府责任与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政府职能公共性的伦理解读
积极开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的新途径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武装当代大学生
推动先进文化建设的力作
——评《社会主义义利观——面向21世纪的价值选择》
后记
道德属性探析
论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及其特点新解
黑格尔义务论初探
对“良心”这一道德观念的分析
对当前荣誉观的价值审视
荣誉的社会倡导与实现
论无产阶级的幸福观
制度结构制衡:伦理制度建设的新思路
孔子“德教为先”思想的当代意义
“五四”以来的中国革命道德规范研究
中国革命道德: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
革命优良传统的当代价值
赚钱与为人民服务关系之辨析
——评茅于轼“赚钱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个人品德建设研究
德性论视阈下的个人品德建设研究
公民怎样才能守德的形而上思考
公民怎样才能守德
公民道德教育重在“内化”
良心与罪犯改造
公民道德建设重在实践
——纪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两周年
恩格斯关于道德的系统论述
——读《反杜林论》
学者的使命与道德:致力于人类完善
——纪念《论学者的使命》一书发表二百周年
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文化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知与行
加强个人品德建设
——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
思想家眼中的“良心”
爱国守法: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
改革开放与人生价值观的若干理论问题
加大道德问题的研究力度
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发展循环经济的三大理念
确立新的科学发展观
道德的楷模,精神的丰碑
切实抓好道德和法制建设
抓好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加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
诚信,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重要创新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道德建设新课题:用“两个飞跃”指导农村集体主义教育
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
——河南刘庄道德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刘庄人怎样确立集体主义价值观
新时期集体主义道德建设的启示
——关于河南刘庄的调查
我国农村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现状与建设路径
公有资本人格化中的若干伦理问题
——兼及许昌继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个案分析
论社会主义企业家的价值及实现
强化信用意识塑造企业形象
——访安阳卷烟厂厂长赵志正、河南省经济伦理研究会副会长乔法容
民营企业应当践行社会责任
为商,你的底线在哪里
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河南财经学院乔法容、朱金瑞教授对话未成年人道德教育
从三个层面抓好道德建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乔法容谈文明河南建设
构建和谐中原道德基础的关键在官德
在艰苦创业中实现人的价值
——略论林县人的价值观
河南人的真精神:“大局、大义、大仁、大气”
用绿色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党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科技道德规范简论
论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职能的道德规约
政府责任与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政府职能公共性的伦理解读
积极开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的新途径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武装当代大学生
推动先进文化建设的力作
——评《社会主义义利观——面向21世纪的价值选择》
后记
在线试读
《伦理与经济社会》:
道德本质的新思考
如何理解道德的本质,既关系到伦理学理论本身的发展,又直接影响到道德对社会生活的特殊职能的发挥,因而这一问题成为国内外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心。20世纪,西方伦理学派别繁多,观点迥异,但它们都不能不涉及道德本质这一问题。我国伦理学界对此也有不同的意见。本文拟就道德的本质问题做一些思考,并对国内流行的几种观点提出异议。
道德本质的界定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现象,它根植于社会的物质生活之中。而道德活动的主体——人在社会和道德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人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意识和潜意识、情感和欲望等)、社会因素与社会道德的关系等,在探讨道德本质时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一系列问题。社会生活与自然界不同,自然界实体与实体的关系遵循的是必然性因果律,社会则是有目的的人交互作用的产物。社会规律是不以个体的意识为转移的,但它又是有目的的个体活动创造的。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是人在必然与自由的矛盾中创造的,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如果只讲社会对个体要求的必然性,看不到这种必然性恰好是人创造的,并且人有能力在必然中获得自由,认识必然,把握必然,那么道德将不是人的道德,人只是道德教化的对象,入就只能是物。这种抽象的道德就会异化于人的自我实现而导致对立,使道德客体化,成为空洞的说教。如果离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基础去强调人与道德关系中人的主体性,那么,其结果就会把道德主体化,成为人的某种需要的工具,从而使道德抽象化。
由此,我们认为,道德的本质应当规定为:主体通过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包括他人利益和集团利益)关系的调节,有目的地创造和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的一种实践精神。当然,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经济调节、政治调节和法律调节的对象,在内容上也有相通的方面,但作为道德自身内在矛盾,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的反映,则是主体在道德活动中对社会上诸种利益关系规定形成的善恶意识和观念。道德调节的特殊性表现在:①社会对个体的约束,即伦理学理论一般认为的,它是以评价、命令的方式,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教育的力量(其中内心信念是至关重要的),告诉人们在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时,应该怎么行动,不应该怎么行动,给人们指出“应有”这一价值取向。就是说,在道德关系这一特殊领域中,人们如何处理和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才具有道德价值。并且,特别强调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下,要求个人做出必要的节制和牺牲。但若仅限于此,则并未体现出道德实践主体的作用,因而它难以起到导向作用。②我们还应强调另一方面,即道德调节的特殊性还明显地表现在道德调节是以道德主体的自由为前提和条件的。没有自由,就没有责任,也就没有道德可言;没有自由,就不会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道德就失去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当主体步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调节的道德领域,面对善恶选择的境遇,主体既可能遵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确定自己的价值追求,也可能另辟蹊径,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新的行动目标,设计新的行为方案。这里,问题的实质不仅在于承认不承认道德主体的自由,而且更在于在什么意义上承认。
道德主体的自由是在与客体即他人或社会(当然,对于“他人”来说,“他人”又成为主体,“主体”成为客体)的关系和活动中实现的。首先,主体总是根据自己的欲望、意图和目的去审视、评判道德现象,诸如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偏私的;什么是光荣的,什么是耻辱的;哪些是对自身的肯定,哪些又是对自身的否定等。这些道德认识和目的作为道德活动的前提,还只是停留在观念阶段。其次,主体力图将自已的道德观念对象化,道德实践活动成为联结道德主体和客体的中介和纽带。列宁指出:“‘美’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道德主体在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中不断获得信息反馈,验证主体自身的道德观念、目的(即善的意志)是属于个体的特殊需要,还是反映了社会普遍性的要求;是与社会道德要求相一致的,还是相悖的,其原因又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应该把主体放在社会关系中去认识。道德活动中的主体是社会诸种关系和矛盾的载体,由这一特点所决定,人是具有多层次、多类型的需要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就是一种必然性的存在,只是在不同时代矛盾的性质不同罢了。主体的合理需要结构、道德意识就是在解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过程中形成的。后,道德主体的道德活动产生双重结果:与主体相一致的客体更适合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发挥,趋向完善;主体则在认识和占有客体的过程中,不断地扬弃主观的片面性,走向自由。当主体不仅认识到了自我,而且又把自我作为一个客体来对待(实质上是主体与自我的关系),即以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来观察、反省、改造自身时,主体就不仅是以个人主体的形式出现,而且也代表着类主体的意志,反映了类主体的本质和要求,在道德活动中达到个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尽管在道德领域中,主体与自我的关系是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为基础的,但道德更注重主体与自我的关系。主体以善的意志出现,通过认识对象,进而能动地改造对象,又改造自身,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达到个体与社会关系的和谐。
……
道德本质的新思考
如何理解道德的本质,既关系到伦理学理论本身的发展,又直接影响到道德对社会生活的特殊职能的发挥,因而这一问题成为国内外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心。20世纪,西方伦理学派别繁多,观点迥异,但它们都不能不涉及道德本质这一问题。我国伦理学界对此也有不同的意见。本文拟就道德的本质问题做一些思考,并对国内流行的几种观点提出异议。
道德本质的界定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现象,它根植于社会的物质生活之中。而道德活动的主体——人在社会和道德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人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意识和潜意识、情感和欲望等)、社会因素与社会道德的关系等,在探讨道德本质时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一系列问题。社会生活与自然界不同,自然界实体与实体的关系遵循的是必然性因果律,社会则是有目的的人交互作用的产物。社会规律是不以个体的意识为转移的,但它又是有目的的个体活动创造的。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是人在必然与自由的矛盾中创造的,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如果只讲社会对个体要求的必然性,看不到这种必然性恰好是人创造的,并且人有能力在必然中获得自由,认识必然,把握必然,那么道德将不是人的道德,人只是道德教化的对象,入就只能是物。这种抽象的道德就会异化于人的自我实现而导致对立,使道德客体化,成为空洞的说教。如果离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基础去强调人与道德关系中人的主体性,那么,其结果就会把道德主体化,成为人的某种需要的工具,从而使道德抽象化。
由此,我们认为,道德的本质应当规定为:主体通过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包括他人利益和集团利益)关系的调节,有目的地创造和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的一种实践精神。当然,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经济调节、政治调节和法律调节的对象,在内容上也有相通的方面,但作为道德自身内在矛盾,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的反映,则是主体在道德活动中对社会上诸种利益关系规定形成的善恶意识和观念。道德调节的特殊性表现在:①社会对个体的约束,即伦理学理论一般认为的,它是以评价、命令的方式,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教育的力量(其中内心信念是至关重要的),告诉人们在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时,应该怎么行动,不应该怎么行动,给人们指出“应有”这一价值取向。就是说,在道德关系这一特殊领域中,人们如何处理和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才具有道德价值。并且,特别强调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下,要求个人做出必要的节制和牺牲。但若仅限于此,则并未体现出道德实践主体的作用,因而它难以起到导向作用。②我们还应强调另一方面,即道德调节的特殊性还明显地表现在道德调节是以道德主体的自由为前提和条件的。没有自由,就没有责任,也就没有道德可言;没有自由,就不会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道德就失去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当主体步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调节的道德领域,面对善恶选择的境遇,主体既可能遵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确定自己的价值追求,也可能另辟蹊径,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新的行动目标,设计新的行为方案。这里,问题的实质不仅在于承认不承认道德主体的自由,而且更在于在什么意义上承认。
道德主体的自由是在与客体即他人或社会(当然,对于“他人”来说,“他人”又成为主体,“主体”成为客体)的关系和活动中实现的。首先,主体总是根据自己的欲望、意图和目的去审视、评判道德现象,诸如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偏私的;什么是光荣的,什么是耻辱的;哪些是对自身的肯定,哪些又是对自身的否定等。这些道德认识和目的作为道德活动的前提,还只是停留在观念阶段。其次,主体力图将自已的道德观念对象化,道德实践活动成为联结道德主体和客体的中介和纽带。列宁指出:“‘美’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道德主体在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中不断获得信息反馈,验证主体自身的道德观念、目的(即善的意志)是属于个体的特殊需要,还是反映了社会普遍性的要求;是与社会道德要求相一致的,还是相悖的,其原因又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应该把主体放在社会关系中去认识。道德活动中的主体是社会诸种关系和矛盾的载体,由这一特点所决定,人是具有多层次、多类型的需要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就是一种必然性的存在,只是在不同时代矛盾的性质不同罢了。主体的合理需要结构、道德意识就是在解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过程中形成的。后,道德主体的道德活动产生双重结果:与主体相一致的客体更适合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发挥,趋向完善;主体则在认识和占有客体的过程中,不断地扬弃主观的片面性,走向自由。当主体不仅认识到了自我,而且又把自我作为一个客体来对待(实质上是主体与自我的关系),即以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来观察、反省、改造自身时,主体就不仅是以个人主体的形式出现,而且也代表着类主体的意志,反映了类主体的本质和要求,在道德活动中达到个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尽管在道德领域中,主体与自我的关系是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为基础的,但道德更注重主体与自我的关系。主体以善的意志出现,通过认识对象,进而能动地改造对象,又改造自身,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达到个体与社会关系的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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