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514214丛书名: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种重点图书
内容简介
税收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它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国家职能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中国是举世闻名的文明古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远在四千多年前的夏代,中国就已经出现了税收的雏形——贡。此后,出现了商代的助和周代的彻。从周代以后,中国的工商税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由于中国的经济结构长期以农业为主体,所以,农业税收(主要为田赋)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是中国税制的主体。直到近代,随着工商业的逐步发展,工商税收才逐渐成为中国税制的主体。
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充分地证明:税收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加强,是几千年来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历史上不乏一些开明君主实行轻徭薄赋政策,让人民休养生息,富国强兵,从而带来了国家的繁荣。也有许多反动统治者以各种苛捐杂税横征暴敛,残酷地剥削和压迫人民,导致国家贫困、落后,民不聊生,从而引起了一次又一次人民革命(暴动),导致、加速了反动政权的垮台。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国家职能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中国是举世闻名的文明古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远在四千多年前的夏代,中国就已经出现了税收的雏形——贡。此后,出现了商代的助和周代的彻。从周代以后,中国的工商税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由于中国的经济结构长期以农业为主体,所以,农业税收(主要为田赋)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是中国税制的主体。直到近代,随着工商业的逐步发展,工商税收才逐渐成为中国税制的主体。
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充分地证明:税收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加强,是几千年来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历史上不乏一些开明君主实行轻徭薄赋政策,让人民休养生息,富国强兵,从而带来了国家的繁荣。也有许多反动统治者以各种苛捐杂税横征暴敛,残酷地剥削和压迫人民,导致国家贫困、落后,民不聊生,从而引起了一次又一次人民革命(暴动),导致、加速了反动政权的垮台。
目 录
引言
章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巩固(1949—1957年)
一、新中国税制建立的历史背景
二、首届全国税务会议的召开
三、《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的公布和实施
四、1953年修正税制
五、农业税制度的初步建立
六、关税制度的建立
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
八、配合社会主义改造的税收政策
第二章 中国税制建设经历的曲折道路(1958—1978年)
一、1958年税制改革
二、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中期的税制变化
三、20世纪6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的探索
四、1973年税制改革
第三章 中国改革开放后税制改革的酝酿和起步(1978—1982年)
一、改革开放初期税制改革的酝酿
二、涉外税制的建立和国内税制改革的调查与试点
三、工商税制改革总体设想的提出
四、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调整
第四章 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的实施(1983—1993年)
一、国营企业“利改税”步改革的出台
二、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和工商税制改革的出台
三、完善税制的重要措施
四、调整税收政策的主要举措
第五章 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1994—2000年)
一、深化税制改革的初步探索
二、税制改革任务的正式提出
三、税制改革方案的出台
四、进一步完善税制
五、税收政策的重要调整
六、税费改革起步
第六章 21世纪前20年中国税制改革的回顾和展望(2001—2020年)
一、21世纪初税制改革的目标
二、近年来税制改革的进展
三、近年来税收政策的重要调整
四、关于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初步探讨
第七章 中国现行税制概况
一、现行税制综述
二、货物和劳务税
三、所得税
四、财产税
五、其他税收
六、财政、税务、海关组织机构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附录
一、中国税制大事年表(1949年9月一2009年8月)
二、中国税制体系图
三、中国经济、财政、税收主要指标统计表(1950–2008年)
四、中国分税种收入统计表
五、中国税务系统组织机构示意图
六、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机构示意图
七、中国税务系统历任主要领导人名录(1949年12月一2009年8月)
八、中国税务系统人员统计表
主要参考书和资料来源
章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巩固(1949—1957年)
一、新中国税制建立的历史背景
二、首届全国税务会议的召开
三、《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的公布和实施
四、1953年修正税制
五、农业税制度的初步建立
六、关税制度的建立
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
八、配合社会主义改造的税收政策
第二章 中国税制建设经历的曲折道路(1958—1978年)
一、1958年税制改革
二、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中期的税制变化
三、20世纪6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的探索
四、1973年税制改革
第三章 中国改革开放后税制改革的酝酿和起步(1978—1982年)
一、改革开放初期税制改革的酝酿
二、涉外税制的建立和国内税制改革的调查与试点
三、工商税制改革总体设想的提出
四、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调整
第四章 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的实施(1983—1993年)
一、国营企业“利改税”步改革的出台
二、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和工商税制改革的出台
三、完善税制的重要措施
四、调整税收政策的主要举措
第五章 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1994—2000年)
一、深化税制改革的初步探索
二、税制改革任务的正式提出
三、税制改革方案的出台
四、进一步完善税制
五、税收政策的重要调整
六、税费改革起步
第六章 21世纪前20年中国税制改革的回顾和展望(2001—2020年)
一、21世纪初税制改革的目标
二、近年来税制改革的进展
三、近年来税收政策的重要调整
四、关于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初步探讨
第七章 中国现行税制概况
一、现行税制综述
二、货物和劳务税
三、所得税
四、财产税
五、其他税收
六、财政、税务、海关组织机构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附录
一、中国税制大事年表(1949年9月一2009年8月)
二、中国税制体系图
三、中国经济、财政、税收主要指标统计表(1950–2008年)
四、中国分税种收入统计表
五、中国税务系统组织机构示意图
六、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机构示意图
七、中国税务系统历任主要领导人名录(1949年12月一2009年8月)
八、中国税务系统人员统计表
主要参考书和资料来源
在线试读
章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巩固(1949—1957年)
从1949年到l957年,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9月以后改为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迅速而稳妥地实现了全国税政和税制的统一,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统一、适用的新中国税收制度。
一、新中国税制建立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的税收制度是在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
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个解放区已经相继建立了区域性的税收制度。例如1948年1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了关税、货物产销税、营业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等若干税种的条例。从1949年1月起,华北人民政府陆续发布了牲畜屠宰税、薪给工资所得税、进出口货物税、工商业所得税、营业牌照税、临时营业税、房地产收益税、矿业税、烟类税、交易税、印花税等税收条例。
在新解放的城市,由于来不及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新税制,为了避免税收工作的混乱和停顿(当时在个别城市中也确实出现了盲目停止征税,或者起初宣布免税,后来不得不恢复征税的情况,从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中共中央指示各地,除了苛捐杂税和反动名目的税捐应当立即取消以外,可以暂时沿用旧税法征收,然后逐步进行整理。例如北京市在解放初期暂时沿用了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20种税捐,即货物税、营业税、特种营业税、所得税、综合所得税、遗产税、矿产税、印花税、契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牙行收益税、屠宰税、筵席税、冷食税、娱乐税、地价税、房捐、旅栈教育捐和汽车季捐(其中有些税种、税目没有开征或者合并征收),税率也没有改变,同时将过去征收的绥靖建设捐、绥靖临时费、守护团捐、城防费、兵役费等所有苛捐杂税和临时摊派项目一律取消。上海市在解放以后首先宣布原有各项国税、市税暂时继续征收,要求各界人民照旧缴纳,然后陆续废除了大量的苛捐杂税。
……
从1949年到l957年,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9月以后改为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迅速而稳妥地实现了全国税政和税制的统一,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统一、适用的新中国税收制度。
一、新中国税制建立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的税收制度是在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
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个解放区已经相继建立了区域性的税收制度。例如1948年1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了关税、货物产销税、营业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等若干税种的条例。从1949年1月起,华北人民政府陆续发布了牲畜屠宰税、薪给工资所得税、进出口货物税、工商业所得税、营业牌照税、临时营业税、房地产收益税、矿业税、烟类税、交易税、印花税等税收条例。
在新解放的城市,由于来不及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新税制,为了避免税收工作的混乱和停顿(当时在个别城市中也确实出现了盲目停止征税,或者起初宣布免税,后来不得不恢复征税的情况,从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中共中央指示各地,除了苛捐杂税和反动名目的税捐应当立即取消以外,可以暂时沿用旧税法征收,然后逐步进行整理。例如北京市在解放初期暂时沿用了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20种税捐,即货物税、营业税、特种营业税、所得税、综合所得税、遗产税、矿产税、印花税、契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牙行收益税、屠宰税、筵席税、冷食税、娱乐税、地价税、房捐、旅栈教育捐和汽车季捐(其中有些税种、税目没有开征或者合并征收),税率也没有改变,同时将过去征收的绥靖建设捐、绥靖临时费、守护团捐、城防费、兵役费等所有苛捐杂税和临时摊派项目一律取消。上海市在解放以后首先宣布原有各项国税、市税暂时继续征收,要求各界人民照旧缴纳,然后陆续废除了大量的苛捐杂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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