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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45045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医药商品储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主要人员有:于乃玲、王东风、王雁群、万浩义、刘继红、束德培、吴闿云、张佩、钟秀英、韩芷。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杭州阳光世纪学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上海市医药学校、上海医药分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医药公司、格雷博尔(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9年4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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