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9070156丛书名: 复旦版原创学术著作·法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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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版曾获司法部首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
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
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
内容简介
本书版是国内部民法哲学专著,首次提出了民法的整体观和方法论。第二版深入阐述了这一民法整体观,构建了民法学个系统的一元化逻辑体系,并根据这一逻辑体系,全面审视了现有民法理论。作者指出:在民法学中,形式逻辑已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甚至成为批判的对象;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都缺少应有的推演程序;民法教材大量代代传抄的经典论述,其实是只可死记硬背,不可深思细究的教条。第二版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对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作了全新的界定,得出了一系列颠覆性的结论,为实现民法的平等宗旨提供了真正的理论根据。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第二版是迄今为止的民法理论一元化专著,不仅对民法法理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毋庸置疑的指导意义,也是本以民法自身逻辑为线索的民法教材。第二版的独特视角,对法哲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亦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
目 录
导言 民法哲学概念
编 主客体关系
章 主客体关系的一般理论
第二章 主体的根据——意志
第三章 主体的形式——人身
第四章 拟制私主体——法人
第五章 主体的资格——人格
第六章 民事主体的主观条件——民事能力
第二编 民法的概念
第七章 民法的平等
第八章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九章 民法的原则
第十章 民法的本位
第十一章 民法的精神
第十二章 民法的效力
第十三章 民法的本质
第三编 民事关系
第十四章 民事关系概念
第十五章 民事关系之平等性
第十六章 民事关系之强制性
第十七章 民事关系之现实性
第十八章 民事关系之同一性
第四编 民事权利
第十九章 权利概念
第二十章 权利的客体
第二十一章 权利的基本逻辑体系
第二十二章 权利的形式——权能
第二十三章 权利之支配性
第二十四章 权利之表征性
第二十五章 权利之选择性
第二十六章 权利之自谐性
第二十七章 权利之互谐性
第二十八章 权利之一元性
第二十九章 权利之时间性
第三十章 民事权利之逆向表述——民事义务
第五编 法律行为
第三十一章 法律行为概念
第三十二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三十三章 法律行为的撤销
第三十四章 法律行为的一般形式——意思表示叫
第三十五章 法律行为的关系
第三十六章 法律行为的附款
第三十七章 买卖中交付的法律性质
第三十八章 行为后果直接归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代理
第六编 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章 民事责任的概念
第四十章 归责原则
第四十一章 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十二章 民事共同行为
第四十三章 多数人民事责任
版后记:从身份到契约
第二版后记:应恢复形式逻辑在民法中的尊严
编 主客体关系
章 主客体关系的一般理论
第二章 主体的根据——意志
第三章 主体的形式——人身
第四章 拟制私主体——法人
第五章 主体的资格——人格
第六章 民事主体的主观条件——民事能力
第二编 民法的概念
第七章 民法的平等
第八章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九章 民法的原则
第十章 民法的本位
第十一章 民法的精神
第十二章 民法的效力
第十三章 民法的本质
第三编 民事关系
第十四章 民事关系概念
第十五章 民事关系之平等性
第十六章 民事关系之强制性
第十七章 民事关系之现实性
第十八章 民事关系之同一性
第四编 民事权利
第十九章 权利概念
第二十章 权利的客体
第二十一章 权利的基本逻辑体系
第二十二章 权利的形式——权能
第二十三章 权利之支配性
第二十四章 权利之表征性
第二十五章 权利之选择性
第二十六章 权利之自谐性
第二十七章 权利之互谐性
第二十八章 权利之一元性
第二十九章 权利之时间性
第三十章 民事权利之逆向表述——民事义务
第五编 法律行为
第三十一章 法律行为概念
第三十二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三十三章 法律行为的撤销
第三十四章 法律行为的一般形式——意思表示叫
第三十五章 法律行为的关系
第三十六章 法律行为的附款
第三十七章 买卖中交付的法律性质
第三十八章 行为后果直接归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代理
第六编 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章 民事责任的概念
第四十章 归责原则
第四十一章 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十二章 民事共同行为
第四十三章 多数人民事责任
版后记:从身份到契约
第二版后记:应恢复形式逻辑在民法中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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