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3697210
内容简介
《民商法论丛》宗旨: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目 录
【专题研究】
抽奖式有奖销售之正当规范目的探析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化改造——基于比较法视野下的观察和思考
客运合同中乘客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的重新审视
反垃圾讯息法案比较研究
【民法理论】
自然人的西方传统
论准私犯——从历史演变的角度看不法行为的体系化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演化的博弈论分析
【学术批评】
《德国民法通论》中译本(上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法律适用】
占有改定人为何不能善意取得——民法方法论的适例
抵押权实现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兼议抵押权实现非诉讼执行程序的规则设计
论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基于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角的分析
【体育法】
体育法是什么
【海峡两岸】
我国台湾地区“物权法”通则及所有权章修正之评析
论格式条款在消费者合同中的效力——海峡两岸立法与学理之比较
【域外法】
商业活动中的非合同关系:初步研究
日本法上的解雇制度研究
【欧盟民法典】
欧盟民法典草案之物权法评论
欧盟私法:原则、定义和示范规则(续完)
【硕士学位论文】
利用人工生殖技术所生子女亲子身份的认定
抽奖式有奖销售之正当规范目的探析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化改造——基于比较法视野下的观察和思考
客运合同中乘客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的重新审视
反垃圾讯息法案比较研究
【民法理论】
自然人的西方传统
论准私犯——从历史演变的角度看不法行为的体系化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演化的博弈论分析
【学术批评】
《德国民法通论》中译本(上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法律适用】
占有改定人为何不能善意取得——民法方法论的适例
抵押权实现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兼议抵押权实现非诉讼执行程序的规则设计
论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基于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角的分析
【体育法】
体育法是什么
【海峡两岸】
我国台湾地区“物权法”通则及所有权章修正之评析
论格式条款在消费者合同中的效力——海峡两岸立法与学理之比较
【域外法】
商业活动中的非合同关系:初步研究
日本法上的解雇制度研究
【欧盟民法典】
欧盟民法典草案之物权法评论
欧盟私法:原则、定义和示范规则(续完)
【硕士学位论文】
利用人工生殖技术所生子女亲子身份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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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
抽奖式有奖销售之正当规范目的探析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合法的“赌博”方式为国家发行的彩票,其因国家的垄断经营和目的的公益性而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民间私彩为法律禁止。不过,当代的博彩业早起源于民间,其初的形式是“有奖销售”。目前,彩票业与有奖销售分离而为国家垄断经营,但利用抽奖或彩票的方式进行促销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模式依然存在。
从规范角度言,抽奖式有奖销售与赌博的关系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是一个已经解决的问题。抽奖式有奖销售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对象,而借抽奖之名变相发行彩票的“有奖销售”为反赌博的相关规范所禁止。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前提,且其奖金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但现实生活中超过法定限额的抽奖甚至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商家往往利用无效的巨奖销售迷惑消费者;不法之徒利用有奖销售频繁进行诈骗,这种诈骗甚至已经为人们司空见惯。同时,有的经营者为“规避”法律关于奖金额度上限的规定,举办不以购买为前提的抽奖活动,其奖额已远远超过5000元的上限;而有的经营者不但以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参与抽奖的前提,还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的费用。
……
抽奖式有奖销售之正当规范目的探析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合法的“赌博”方式为国家发行的彩票,其因国家的垄断经营和目的的公益性而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民间私彩为法律禁止。不过,当代的博彩业早起源于民间,其初的形式是“有奖销售”。目前,彩票业与有奖销售分离而为国家垄断经营,但利用抽奖或彩票的方式进行促销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模式依然存在。
从规范角度言,抽奖式有奖销售与赌博的关系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是一个已经解决的问题。抽奖式有奖销售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对象,而借抽奖之名变相发行彩票的“有奖销售”为反赌博的相关规范所禁止。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前提,且其奖金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但现实生活中超过法定限额的抽奖甚至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商家往往利用无效的巨奖销售迷惑消费者;不法之徒利用有奖销售频繁进行诈骗,这种诈骗甚至已经为人们司空见惯。同时,有的经营者为“规避”法律关于奖金额度上限的规定,举办不以购买为前提的抽奖活动,其奖额已远远超过5000元的上限;而有的经营者不但以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参与抽奖的前提,还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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