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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11394535
编辑推荐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兴起,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成为学界重大课题。本书是在关注和探索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过程中所形成的心得研究成果。在研究方法上,突出比较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的特点:如根据TRIPS协定刑事义务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进行符合性检验,从欧盟《知识产权刑事措施指令(草案)》获得启示等;除刑法规范研究外,还从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视角展开讨论。从多维是校对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问题进行全方位分析,有利于丰富本质领域的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就是我们在关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过程中所整理出来的一些研究成果;同时,它也是武汉市2007年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知识产权战略和保护体系研究”终成果之一。
全书由六章内容组成:章“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状与法律回应”;第二章“TRIPS协定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研究TRIPS协定刑事条款的解释问题和展开TRIPS协定对我国商标权和著作权刑事保护制度的检验;第三章“刑法规范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主要分析了我国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问题及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第四章“犯罪控制视野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从道德控制、犯罪被害人、刑事和解等方面予以展开;第五章“刑事政策视野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分析了刑事立法与司法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对策,还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对专利侵权罪增设论进行否定、数字技术条件下技术措施刑法规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中的贯彻等;第六章“欧盟法视角下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对欧盟《知识产权刑事措施指令(草案)》进行评析并提出对我国的启示。
全书由六章内容组成:章“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状与法律回应”;第二章“TRIPS协定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研究TRIPS协定刑事条款的解释问题和展开TRIPS协定对我国商标权和著作权刑事保护制度的检验;第三章“刑法规范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主要分析了我国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问题及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第四章“犯罪控制视野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从道德控制、犯罪被害人、刑事和解等方面予以展开;第五章“刑事政策视野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分析了刑事立法与司法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对策,还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对专利侵权罪增设论进行否定、数字技术条件下技术措施刑法规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中的贯彻等;第六章“欧盟法视角下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对欧盟《知识产权刑事措施指令(草案)》进行评析并提出对我国的启示。
目 录
章 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状与法律回应
节 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状
一、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进程
二、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
第二节 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回应
一、全球化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挑战
二、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要求的回应
第三节 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回应
一、全球化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的挑战
二、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司法解释回应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回应
第二章 TRIPS协定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节 TRIPS协定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影响
一、TRIPS协定概说
二、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要求
三、TRIPS协定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影响概说
第二节 TRIPS协定刑事条款的解释
一、TRIPS协定刑事条款存在解释的需要
二、TRIPS协定刑事条款的历史解释
三、TRIPS协定刑事条款的文义解释
四、TRIPS协定刑事条款的体系解释
第三节 TRIPS协定对我国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的检验
一、TRIPS协定和我国法律关于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概说
二、TRIPS协定下在我国的刑事保护问题
三、TRIPS协定下我国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方式应否修改的问题
第四节TRIPS协定对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制度的检验
一、TRIPS协定和我国法律关于著作权刑事保护规定概说
二、TRIPS协定下“营利目的”的存废问题
三、TRIPS协定下销售盗版的音像制品和图书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
第三章 刑法规范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节 我国专利刑事保护研究
一、我国专利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
二、我国专利犯罪的罪名选择
三、我国专利犯罪的罪状选择
四、“假冒他人专利”的理解
五、透析假冒、冒充、侵权三种行为
第二节 我国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
一、我国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立法
二、我国刑事保护的商业秘密之构成要件
三、我国刑事制裁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三节 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一、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概说
二、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数额标准
三、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人格否认制度
第四章 犯罪控制视野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控制中的道德要素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控制与社会道德的关系
二、控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刑法立法中的道德要素
三、具体例证: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法的道德解读
四、控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法律实施中的道德要素
第二节 知识产权犯罪之被害人责任与被害人赔偿
一、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犯罪之被害人责任
三、知识产权犯罪之被害人赔偿
第三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刑事和解制度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性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和解的制度建构
第五章 刑事政策视野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节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建议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政策概说
二、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四、调整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政策的建议
第二节 国家经济安全与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政策调整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经济安全的作用和影响
二、国家经济安全视角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政策的调整
三、具体例证:国家经济安全视角下我国“专利侵权罪”增设论之否定
第三节 数字技术与我国技术措施刑法规制对策
一、数字技术与我国技术措施刑法规制问题的出现
二、境外技术措施之刑法规制特点
三、我国技术措施刑法规制之必要性
四、我国规避实施行为的刑法规制
五、我国规避准备行为的刑法规制
第四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中的贯彻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中的贯彻:区别对待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量刑中的贯彻:以宽济严
第六章 欧盟法视角下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节 欧盟《知识产权刑事措施指令(草案)》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过程
二、主要内容
第二节 欧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法评析
一、立法意义
二、知识产权罪行范围问题
三、刑罚问题
四、刑事程序问题
第三节 欧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要积极应对国际上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趋势
二、我国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应充分行使条约赋予的权利
三、我国不应增设“专利侵权罪”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一 相关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节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节选)
六、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十、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附录二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新探索——“全球化时代的知识产权犯罪及其防治”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
节 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现状
一、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进程
二、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
第二节 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回应
一、全球化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的挑战
二、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要求的回应
第三节 全球化挑战下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回应
一、全球化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的挑战
二、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司法解释回应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回应
第二章 TRIPS协定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节 TRIPS协定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影响
一、TRIPS协定概说
二、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要求
三、TRIPS协定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影响概说
第二节 TRIPS协定刑事条款的解释
一、TRIPS协定刑事条款存在解释的需要
二、TRIPS协定刑事条款的历史解释
三、TRIPS协定刑事条款的文义解释
四、TRIPS协定刑事条款的体系解释
第三节 TRIPS协定对我国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的检验
一、TRIPS协定和我国法律关于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概说
二、TRIPS协定下在我国的刑事保护问题
三、TRIPS协定下我国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方式应否修改的问题
第四节TRIPS协定对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制度的检验
一、TRIPS协定和我国法律关于著作权刑事保护规定概说
二、TRIPS协定下“营利目的”的存废问题
三、TRIPS协定下销售盗版的音像制品和图书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
第三章 刑法规范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节 我国专利刑事保护研究
一、我国专利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
二、我国专利犯罪的罪名选择
三、我国专利犯罪的罪状选择
四、“假冒他人专利”的理解
五、透析假冒、冒充、侵权三种行为
第二节 我国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
一、我国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立法
二、我国刑事保护的商业秘密之构成要件
三、我国刑事制裁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三节 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一、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概说
二、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数额标准
三、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人格否认制度
第四章 犯罪控制视野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控制中的道德要素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控制与社会道德的关系
二、控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刑法立法中的道德要素
三、具体例证: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法的道德解读
四、控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法律实施中的道德要素
第二节 知识产权犯罪之被害人责任与被害人赔偿
一、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犯罪之被害人责任
三、知识产权犯罪之被害人赔偿
第三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刑事和解制度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性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和解的制度建构
第五章 刑事政策视野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节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建议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政策概说
二、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四、调整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政策的建议
第二节 国家经济安全与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政策调整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经济安全的作用和影响
二、国家经济安全视角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政策的调整
三、具体例证:国家经济安全视角下我国“专利侵权罪”增设论之否定
第三节 数字技术与我国技术措施刑法规制对策
一、数字技术与我国技术措施刑法规制问题的出现
二、境外技术措施之刑法规制特点
三、我国技术措施刑法规制之必要性
四、我国规避实施行为的刑法规制
五、我国规避准备行为的刑法规制
第四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中的贯彻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中的贯彻:区别对待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量刑中的贯彻:以宽济严
第六章 欧盟法视角下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节 欧盟《知识产权刑事措施指令(草案)》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过程
二、主要内容
第二节 欧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法评析
一、立法意义
二、知识产权罪行范围问题
三、刑罚问题
四、刑事程序问题
第三节 欧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要积极应对国际上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趋势
二、我国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应充分行使条约赋予的权利
三、我国不应增设“专利侵权罪”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一 相关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节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节选)
六、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十、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附录二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新探索——“全球化时代的知识产权犯罪及其防治”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
在线试读
第二章 TRIPS协定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第三节 TRIPS协定对我国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的检验
一、TRIPS协定和我国法律关于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概说
(一)TRIPS协定关于商标权刑事保护的规定
TRIPS协定第61条要求,各成员应规定“至少将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可见,它对各成员规定了商标权刑事保护的义务,即对蓄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行为予以刑事惩处是成员的强制义务,这种要求是带有强制性的。
本书认为,各成员在履行协定所规定的商标权刑事保护义务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案件”进行界定和认定,则必须结合该第61条以外的、协定中关于商标权的条款来认定。具体涉及协定的第15条至第21条关于商标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的规定。例如,协定第16条“授予的权利”之规定就与商标权刑事保护紧密相关。该条规定了对于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与范围,即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享有专有权,以阻止所有第三方未经该所有权人同意在贸易过程中对与已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的相同或类似货物或服务使用相同或类似标记,如此类使用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在对相同货物或服务使用相同标记的情况下,应推定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该条也规定了服务商标和的内容。这些内容在理解该协定第61条意义上的“假冒商标”概念时,无疑应当被注意到。
……
第三节 TRIPS协定对我国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的检验
一、TRIPS协定和我国法律关于商标权刑事保护制度概说
(一)TRIPS协定关于商标权刑事保护的规定
TRIPS协定第61条要求,各成员应规定“至少将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可见,它对各成员规定了商标权刑事保护的义务,即对蓄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行为予以刑事惩处是成员的强制义务,这种要求是带有强制性的。
本书认为,各成员在履行协定所规定的商标权刑事保护义务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案件”进行界定和认定,则必须结合该第61条以外的、协定中关于商标权的条款来认定。具体涉及协定的第15条至第21条关于商标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的规定。例如,协定第16条“授予的权利”之规定就与商标权刑事保护紧密相关。该条规定了对于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与范围,即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享有专有权,以阻止所有第三方未经该所有权人同意在贸易过程中对与已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的相同或类似货物或服务使用相同或类似标记,如此类使用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在对相同货物或服务使用相同标记的情况下,应推定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该条也规定了服务商标和的内容。这些内容在理解该协定第61条意义上的“假冒商标”概念时,无疑应当被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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